MH5005T-2021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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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条文说明】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可参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等规范;施工质 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的检查及监督,可参考《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MH5031)等规范。 3.1.2施工单位在排水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和熟悉相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资料、地下管网资料等,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条文说明】地下管网作为机场综合管线,涉及机场的排水、消防、助航灯光、供电、通信、导 航、空管、安防、供油等多个专业,各个专业对其管线保护均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因此对地 下管网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核实,是排水工程施工作业的前提条件,是排水工程施工方案、管 线保护或迁移方案的依据。 3.1.3施工单位编制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难度较大、技术标准缺乏、交叉工序复 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条文说明】当排水工程为施工合同内容中的一部分时,可与施工合同中的其他工程一并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
3.1.3施工单位编制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难度较大、技术标准缺乏、交叉 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条文说明】当排水工程为施工合同内容中的一部分时,可与施工合同中的其他工程一并 工组织设计
1获得母体试验室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的授权: 2配备满足施工需求的试验仪器、设备漆包线标准,且通过法定计量部门的检定; 3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4配备满足工地试验的试验人员; 5制定符合工程实际需求的试验方案。 【条文说明】本条中的“工地试验室”含义与《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MH 5031 2015)中的“施工试验室”含义相同
3.1.5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排满足工程技术及施工需求 的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及材料进场。 3.1.6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和验收,性能、规格及其他各项指标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1.7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布设施工平面及高程控制点,并组织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测量控制点的移交和复核工作,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内对控制点进行 保护。 【条文说明】移交并复核测量成果是施工开展的基本前提。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能够尽早发现 问题,并在施工前进行及时修正
3.2.1施工平面控制点(网)的测量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中一级导线测 量或同精度等级的相关要求;施工加密平面控制点(网)的测量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中二级导线测量或同精度等级的相关要求;施工放样定位的测量精度应符合《工程 测量标准》(GB50026)中三级导线测量或同精度等级的相关要求。 3.2.2施工高程控制点(网)的测量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中二等水准测 量的相关要求;施工加密高程控制点(网)和施工放样定位的测量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中三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 3.2.3施工控制点及施工加密控制点的埋设和保护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的相 关要求。
3.3.2场地清理时应对附近的建筑物、管线及设施进行保护;对于用地范围内的原有构筑物及 地下管线,应按设计或权属单位要求进行处理
3.4.1排水工程宜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
排水工程宜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
【条文说明】我国民航及公路行业的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大多规定在施工前做相应的试验段,主 要目的在于确定相关施工工艺及参数。如水泥混凝土、砂浆的施工配合比,又如拌和或浇筑的 施工参数、设备性能,还如验证其他合适的施工工艺和方法等。 3.4.2试验段不宜位于工程关键部位,试验段长度宜不超过60m。 【条文说明】非关键部位可为机坪、服务车道、场地边缘的土面区等次要部位;条文中试验段长 度上限是根据机场大概率排水工程尺寸,确定以60m尚可包含大部分的管道、沟槽及搭接长度; 但试验段长度并未规定下限,在排水工程施工长度较小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试验段 长度。 3.4.3进行试验段施工的,应在试验前编制试验段施工方案,试验段施工方案中应明确试验区 域、试验工程量、拟采取的施工工艺技术等。 3.4.4在试验段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项记录,检查试验段的施工工艺技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试验段完成后应总结并形成报告。 【条文说明】试验段需要验证的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 和检查要求等,
4.1.2箱涵的平面位置、断面尺寸、涵底高程及纵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箱涵与上下游排水设施的连接应平顺,以保障流水顺畅
图4.1.1箱涵工程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图
1.2.1对于沟槽开挖达到一定深度、存在特殊地质情况,或附近有敏感构筑物时,施工单位应 编制沟槽开挖、支撑及加固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达到一定深度、存在特殊地质情况,或附近有敏 加固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沟槽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开挖及堆土要求; 3沟槽开挖稳定计算书及相应的监测方案; 4沟槽的放坡形式、支撑及加固形式、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5施工机具设备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6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降排水、支护和防止沟槽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7绿色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及应急处置措 施等。 【条文说明】开槽边坡及支护方式直接影响施工安全,按照国家及民航相关规定,沟槽开挖深度 超过3m时,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如开挖深度超过5m,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会议 论证。 通常设计文件已包含相应的沟槽开挖、支撑及加固方案。本条以此为基础,结合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现场条件、施工季节及天气条件,明确专项施工方案所应包含的内容。 4.2.2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箱涵垫层两侧各增宽 300mm~500mm 4.2.3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沟槽 边坡不设支撑、坡顶无荷载时的最陡坡度可按表4.2.3的规定执行,每40m检查2处坡度
表4.2.3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坡度
【条文说明】本条中土的类别确认以勘察为准;条文中给出了沟槽开挖的最陡坡度控制值,仅供 施工时参考;当坡顶有荷载时,该坡率应根据荷载实际情况进行验算后确定。 4.2.4沟槽挖出的土方应及时外运并有适当地点堆放。若边坡稳定时,沟槽两侧的临时堆土及 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临时堆土距离槽边宜不小于沟槽深度,堆放高度应不天于1.5m,坡度应不陡于1:1;
施工时参考:当坡顶有荷载时,该坡率应根据荷载实际情况进行验算后确定。
1临时堆土距离槽边宜不小于沟槽深度,堆放高度应不天于1.5m,坡度应不陡于1:1; 2运输车道及施工机械距槽边应有足够安全距离; 3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雨水口、井室等各种构筑物及现场各类标志标识; 4高压线、变压器等区域的堆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4.2.5沟槽挖深较大时,分层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机械挖槽时,分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土质类别、机械性能和支护方式确定; 2采用人工开挖时,分层开挖深度应不超过1.5m;层间宜设置平台,平台宽度宜不小于 0.8m,在安装井点设备时宜不小于1.5m。 【条文说明】《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MH5005一2002)规定,“槽深超过3m 用人工开挖多层槽时,每层槽深宜不超过2m”。本条从施工安全及人工操作难度,将原有规范 的2m修改为1.5m,以预留平台方便施工过程的检查,保证施工便捷及人员安全。 4.2.6沟槽开挖宜目出水口或其起点位置向上游进行,开挖的沟槽底部高程和纵向坡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沟槽开挖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便于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雨水、施工余水等及时排放 防止基底泡水。 4.2.7槽底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沟槽开挖应考虑降排水措施。沟槽降排水方法应根据地下水 位、沟槽深度、沟槽土质和地下水涌水量等因素确定。 4.2.8槽底地基土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土体含水量,或采用换填等处 理措施。 4.2.9沟槽开挖时,槽底宜预留厚100mm~300mm的土层,待下一道工序开始前采用人工修整 至设计高程。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在槽底保留100mm~300mm的土层,一方面,可避免泡水或日晒对槽底 土层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避免超挖带来的影响,保证开挖的精度。 4.2.10槽底应避免超挖。已超挖的应进行处理,处理后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1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基异常时应进行补勘,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4.2.12设计对箱涵地基承载力有要求时,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 【条文说明】地基承载力的检测可参照如下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对于天然或压实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方法可 有静载荷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 4.2.13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沟槽边坡是否稳定,或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边坡监测。当监测 值变化异常或接近报警值时,应适当加密监测频率;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 止施工并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本条中监测值变化异常是指监测值变化幅度较大、速率较大等情况。
4.2.14沟槽开挖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2.14
表4.2.14沟槽开挖的质量要求
设计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时,尚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检温
4.2.15沟槽支撑方式应结合沟槽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及荷载条件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支撑方式除锚喷支护形式外,可采用木支撑、钢板桩、围护桩及地下连续墙支撑 等,各标准均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规定。根据我国机场排水工程常用支撑方式,本节明确了木支 撑、钢板桩支撑的具体质量要求。 4.2.16当采用木支撑方式时,劈裂、腐朽的木料不得作为支护材料。撑板应随挖土深度及时 安装,并应与槽壁紧贴,开始支护深度应不大于1.0m;挖深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 宜为0.4m~0.8m。木支撑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
表4.2.16沟槽木支撑的质量要求
4.2.17采用钢板桩支撑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其规格尺寸、人土深度以及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当使用型钢做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缝应采用木板垫实,横梁、横撑与钢板桩连接应牢 固,齿槽咬合应紧密;钢板桩的拆除应在沟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两侧回填完成后方可进行, 钢板桩支撑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2.17的规定
表4.2.17钢板桩支撑的质量要求
4.3.3灰土垫层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 水量。
4.3.4灰土垫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混合料拌和宜采用集中厂拌方式,应严格控制拌和时间,保证拌和均匀: 2混合料每层摊铺厚度、碾压含水率要求应根据压实方式并经试验确定; 3石灰稳定土垫层碾压前应确保生石灰已消解充分,水泥稳定土垫层应尽可能缩短从拌和 至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并按设计要求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4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 5压实过程中,如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场日必话
表4.3.5灰土垫层的质量要求
.3.6级配碎石(砂砾)垫层所使用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级配碎石最天粒径应不天于 结构层设计厚度的1/3,其级配及含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3.7级配碎石垫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级配碎石混合料应无离析现象:
2级配碎石垫层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压实前宜进行酒水,应根据工况选择合适的压实方法;并应通过试验确定虚铺厚度、碾 压速度及碾压遍数
3.8级配碎石垫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3.8
表4.3.8级配碎石垫层的质量要求
4.3.9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原材料性能、模板、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4.6节的规定,垫 层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3.10的
3.10水泥混凝土垫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3
表4.3.10水泥混凝士垫层的质量要求
4.4.1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钢筋生产厂家、钢种、等 级、牌号、规格等分批抽取试样进行性能检验,检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 规定。 每批抽检质量宜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应增一个 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钢筋重量偏差项目检查应符合表4.4.1的规定,每批检查1次,不合格时不得复验
表4.4.1钢筋重量偏差的质量要求
1钢筋重量偏差的质量要
【条文说明】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15)的规定,钢筋进场 时的性能检验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等。 与普通钢筋检验性能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 筋》(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钢筋混 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13014)、《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等;与环氧树脂涂层钢 筋性能有关的现行标准有《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T502)等;其他特殊钢筋则执行各自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
4.4.2钢筋在运输、存放及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污染或被压弯; 2在工地存放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批分别堆置整齐,不得混杂,并应设立识别标 志,存放场地应有防排水设施,且钢筋不得直接置于地面,应垫高或堆置在台座上,顶部应采 用合适的材料予以覆盖,防止水浸和雨淋; 3钢筋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十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 得使用,
4.4.3钢筋的调直及弯折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网筋直径:D一 一钢筋弯弧内直
近角:L—钢筋弯折后平直段
表4.4.3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4.4.4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应错开布置。对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 头,在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对于绑扎接头,两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 于1.3倍搭接长度。 配置在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 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表4.4.4的规定:每班抽检应不少于3处。
表4.4.4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最大百
注:1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应不小于500mm; 接长度。 2机械连接接头面积要求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相关规定 3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5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应不小于钢筋直径且应不小于25ml
4.4.5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钢筋的焊接接头宜采用闪光对焊,或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但电渣压力焊 仅可用于竖向钢筋的连接,不得用于水平钢筋和斜筋的连接。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 和焊接材料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2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列 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试焊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接时,对施焊场地应配备 适当的防风、雨、雪、严寒等不利天气的设施; 3电弧焊宜采用双面焊缝,仅在双面焊无法施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缝。采用搭接电弧焊 时,两钢筋搭接端部应预先折向一侧,两接合钢筋的轴线应保持一致;采用帮条电弧焊时,帮 条应采用与主筋相同的钢筋,其总截面面积应不小于被焊接钢筋的截面面积。电弧焊接头的焊
缝长度,对双面焊缝应不小于5d(d为钢筋直径);单面焊缝应不小于10d。电弧焊接与 曲处的距离应不小于10d,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缝长度,对双面焊缝应不小于5d(d为钢筋直径);单面焊缝应不小于10d。电弧焊接与钢筋弯 曲处的距离应不小于10d,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4.4.6钢筋的机械连接宜采用镦粗直螺纹、滚轧直螺纹或套筒挤压连接接头,且适用于 HRB400、HRBF400、HRB500和RRB400热轧带肋钢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等级应选用1级或Ⅱ级,接头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 关规定;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材料、制作、安装施工及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 技术规程》(JGJ107)、《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的规定; 3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规 定,且应不小于20mm;连接件之间或连接件与钢筋之间的横向净距宜不小于25mm
4.4.7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绑扎接头末未端距钢筋弯折处的距离,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 大弯矩处; 2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4.4.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表4.4.7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2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增加5d。 3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 4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受拉钢筋按表值的1.5倍采用, 5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6检查频率按10%计,
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2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增加5d。 3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 4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受拉钢筋按表值的1.5倍采用, 5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6检查频率按10%计,
3受拉区内HPB300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400、HRBF400、HRB500和 RRB400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300钢筋的末端可不做 弯钩,但搭接长度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钢筋搭接处,应在其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4.8安装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牌号、直径、根数、间距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对多层多排钢筋宜设置间隔件、间隔件的选型、规格、间距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钢筋因预埋件或预留洞口需断开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间隔件为混凝土结构中用于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钢筋间距的物件,按材料分为水 泥基钢筋间隔件、塑料类钢筋间隔件、金属类钢筋间隔件;间隔件设置的现行标准有《混凝土 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JGJ/T219)等
4.4.9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义点宜采用直径0.7mm~2.0mm的铁丝扎牢,必要时可采用点焊焊牢:绑扎 宜采取逐点改变绕丝方向的8字形方式交错扎结,对直径25mm及以上的钢筋,宜采取双对角 线的十字形方式扎结; 2结构构件拐角处的钢筋交叉点应全部绑扎;中间平直部分的交叉点可交错绑扎,总绑扎 交叉点宜占全部交叉点的40%以上; 3钢筋绑扎时,除设计有特殊规定者外,箍筋应与主筋垂直;
4.4.11钢筋骨架的焊接拼装应在坚固的
1拼装前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焊接变形的预留拱度。拼装时,在需要焊按 的位置宜采用楔形卡卡紧,防止焊接时局部变形; 2骨架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较小直径的钢筋在焊接时,下面 宜垫以厚度适当的钢板。施焊顺序宜由中到边对称地向两端进行,先焊骨架下部,后焊骨架上 部。相邻的焊缝应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
4.4.12钢筋网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4.12的规定
表4.4.12钢筋网的质量要求
4.4.13钢筋与模板之间应设垫块,垫块的制作、设置和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垫块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实性;采用其他材料制作垫块时,除应满足使用强度 的要求外,其材料中不应含有对混凝土产生不利影响的成分。垫块的制作厚度不应出现负误差, 正误差应不大于1mm; 2用于重要工程或有防腐蚀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垫块,宜采用专门制作的定型产
品,且该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第1款的规定; 3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设置在钢筋与模板之间,但不应横贯混凝土保护层的全部截面进 行设置。垫块在结构或构件侧面和底面每平方米所布设的数量宜不少于4个,重要部位应加密; 4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且其绑丝的丝头不应进人混凝土保护层内; 5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垫块的位置、数量和紧固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 理,应保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对防止钢筋锈蚀、保证结构的耐久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条 就垫块的制作、设置、固定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其最终目的是保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 度满足设计要求。
4.14钢筋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4.14的
表4.4.14钢筋安装的质量要求
4.4.15预应力钢筋 规定。 【条文说明】根据排水工程的实际情况,目前尚无涉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排水工程案例,但考虑 到未来发展情况,本条对预应力钢筋也做了简单规定
.5.1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 状、尺寸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生;必要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条文说明)是否编制模板及支架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可根据工程安全隐惠及《民航专业工程危
4.5.4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进行验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1验算模板、支架的强度时,应考虑其各项荷载的不同设计组合; 2验算模板、支架的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值; 3验算模板、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等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性时,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超 过规定允许值
4.5.5模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应按加工图进行制作,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组装前应对零部件的儿何尺 寸和焊缝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面板变形及整体刚度应符合最大变形的规定; 2制作钢组合模板时,钢与术之间的接触面应贴紧。面板采用防水胶合板的模板,胶合 板与背楞之间应密贴;对在制作过程中裁切过的防水胶合板茬口,宜按产品的要求及时包封并 涂刷防水材料; 3木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表面应洁净平整。木模板采用平缝组合时,应有防止漏浆的措 施,转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 4采用其他材料制作模板时,其接缝应严密,边肋及加强肋应安装牢固,并应与面板形成 整体。 【条文说明】钢木组合模板是指背楞用钢材、面板用木材或防水胶合板的模板,对于这种模板 钢与木的紧密结合可保证其承载力及整体性。木模的转角加嵌条或做成斜角(钝角),可使拆模 后构造物的转角处成型规则,且不易损伤破裂
条文说明)钢木组合模板是指背楞用钢材、面板用木材或防水胶合板的模板,对于这种模板, 钢与木的紧密结合可保证其承载力及整体性。木模的转角加嵌条或做成斜角(钝角),可使拆模 后构造物的转角处成型规则,且不易损伤破裂
4.5.6模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安装,且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2安装侧模时,支撑应牢固,应防止模板在浇筑混凝土时产生移位; 3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模板安装完成后,其尺寸、平面位置和顶部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连接应牢固: 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应牢固,位置应准确, 【条文说明】本条对模板安装规定的要求,主要是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1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安装,且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2安装侧模时,支撑应牢固,应防止模板在浇筑混凝土时产生移位; 3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模板安装完成后,其尺寸、平面位置和顶部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连接应牢固; 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应牢固,位置应准确, 【条文说明】本条对模板安装规定的要求,主要是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4.5.7支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钢构件制作; 2制作木支架时,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宜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并应减少长杆件 接头。 【条文说明】支架主要有满布式支架、梁式支架及特殊支架等几大类。不论采用何种类型的支 架,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都是简化制作拼装工序、加快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 重要手段,因此推荐在实际施工中采用
1支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钢构件制作; 2制作木支架时,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宜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并应减少长杆件 接头。 【条文说明】支架主要有满布式支架、梁式支架及特殊支架等几大类。不论采用何种类型的支 架,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都是简化制作拼装工序、加快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 重要手段,因此推荐在实际施工中采用
4.5.8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的支架体系不得混搭; 2支架应按要求进行安装,立柱应垂直,节点连接应牢靠; 3支架在纵向和横向均应加强水平、斜向连接,增强整体稳定: 4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高程、节点连接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全面 检查。 【条文说明】支架设计不合理是导致其失稳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本条规定应加强水平向和斜向 的必要连接,以增强其整体稳定性,保证施工安全。
2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 损坏时方可拆除; 【条文说明】为保证非承重的侧模板在拆模时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断裂,或混凝 土本身不能支持自重而变形、塌,拆模时混凝土要求能支持其自重。试验证明,混凝土的抗 拉强度一般为其抗压强度的1/16~1/10,抗剪强度为抗压强度的1/6~1/4,因此为控制拆模时混 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拆模前应测定其抗压强度。一般情况下,抗压强度达到2.5MPa 时,可满足拆除模板时所需的各项强度。 3钢筋混凝土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时方可拆除;单孔 跨径超过8m的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时方可进行拆除; 4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后支先拆、先支后拆的原则顺序进行; 5在低温、干燥或大风环境下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条文说明】在干燥或大风环境下拆除模板时,外界的不良环境会使混凝土的内表温差过大或使 混凝土的表面过快失水,从而导致混凝土的表面出现裂纹,严重者会产生裂缝,故规定应采取 必要的措施予以防止。 6拆除模板、支架时,不得损伤混凝土结构
【条文说明】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厂家资质证明文件、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混凝土运 输单。抗冻性试验通常有水中快冻法、空气中快冻法、慢冻法、单面冻融法等,抗渗性能试验 通常分为渗水高度或抗渗透性能试验等,实际工程由设计根据设计目标决定
输单。抗冻性试验通常有水中快冻法、空气中快冻法、慢冻法、单面冻融法等,抗渗性能试验 通常分为渗水高度或抗渗透性能试验等,实际工程由设计根据设计目标决定。 4.6.2采用自拌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原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细集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产地 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堆放时应有堆放分界标识; 2水泥宜采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进场后宜采用水泥罐储存;采用袋装水泥时应采取措施 防止受潮,不得长时间露天堆放,临时露天堆放时应设支垫并覆盖; 3集料堆场场地宜进行硬化处理,并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设计、施工及工程环境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如有特殊需要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也可选用其他品种水泥; 2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道路硅酸盐 水泥
4.6.4水泥进场时,应附有厂家的产品试验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按批次对同一厂 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性 能的检验,散装水泥应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应以每200t为一批,不足500t或200t时 亦按一批计。 当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时,应重新取样复验,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4.6.5粗集料宜选用粒形良好、
4.6.7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混凝土原材料性能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 通过试验确定,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4.6.8混凝土拌和及养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相关规定。 4.6.9矿物掺合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其掺量应通过 试验确定。 4.6.10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相关规定; 2试配所用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一致; 3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耐 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相关规定:
4.6.7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混凝土原材料性能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 通过试验确定,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4.6.8混凝土拌和及养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相关规定。 4.6.9矿物掺合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其掺量应通过 试验确定
1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相关规定; 2试配所用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一致; 3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耐 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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