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20-2022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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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规范
6.1.1.1投入使用的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应满足列车运行和应急救援需要。 6.1.1.2其他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上跨设施交叉范围两侧内应设置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护 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运营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封闭隔 离、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6.1.1.3正线、配线和车场线与运营线路连接但尚未使用的道岔、预留延伸线终端等预留工程应分别 采取道岔定向锁闭,并设置相应等级车挡和可靠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 6.1.1.4轨道无损检测应全部完成;具有道岔、钢轨的焊点或栓接部位的探伤检测和浮置板减振功能 测试检测合格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应具有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和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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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道床排水沟应畅通,道岔转辙机及其杆件基坑处无积水,且排水沟底面应低于基坑底面不小 于100mm;寒冷地区露天线路的道床转辙区域采取防雪防冻措施;各专业过轨管线使用道床预留过轨孔 洞,因特殊原因需直接过轨时应采取绝缘及封堵措施。 6.1.1.6线路基标、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等线路标志,限速标、停车标、警冲标等信号标志 应配置齐全、安装牢固, 6.1.1.7地面及高架线路,不应有妨碍行车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物体。 6.1.1.8设在正线、折返线和车辆试车线的车挡宜承受列车以25km/h,但应不小于15km/h速度撞击 时的冲击荷载。 6.1.1.9区间线路的轨道中心道床面或轨道旁,应设有逃生、救援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的最小宽度 不应小于550mm。轨行区疏散平台与车站站台内部端门宜连续,不连续的不应影响乘客紧急疏散。 6.1.1.10当利用走行轨做牵引网回流时不锈钢标准,轨道应进行对地绝缘处理,并应防止杂散电流扩散,人防门、 防淹门等处的隐蔽位置应采取绝缘措施。
6.1.2.1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至少有2个独立、 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地下一层侧式站台 车站的每侧站台应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共用站厅公共区的换乘车站,站厅公 共区具备使用条件的出入口每条线至少有2个
车站的每侧站台应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共用站厅公共区的换乘车站,站厅公 共区具备使用条件的出入口每条线至少有2个。 6.1.2.2车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应与市政道路连通,当出入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时,应具有客流集散场 地;当出入口台阶或坡道未端与临近的道路车行道距离小于3m时,应来取护栏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影响车站客流集散的站外广场应与车站同步具备使用条件。 6.1.2.3车站楼梯、公共厕所和无障碍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车站出入口至站厅、站厅至站台应至少 各有一台电梯和一组上、下行自动扶梯具备使用条件。 6.1.2.4车站公共区和出入口通道不应有妨碍乘客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设备,安检设施不应占用乘 客紧急疏散通道。 6.1.2.5车站公共区有关设施设备结构、过道处、楼梯口、楼梯装饰玻璃边角、扶手转角及其连接部 位、防护栏杆、不锈钢管焊接处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车站地面嵌入式疏散指示 应与地面平齐;车站公共区地板应防滑,车上值守人员上下车立岗处应经地面防滑和防静电处理。 3.1.2.6车站站台不应侵入车辆限界;直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相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 不应大于100mm,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180mm。 6.1.2.7在任何工况下,车站站台面的高度均不得高于车辆客室地板面的高度;在空车静止状态下, 二者高差不应大于50mm, 6.1.2.8钢结构屋顶(含出入口雨棚)上方检修爬梯应安装牢靠并加设安全护笼;车站公共区卷帘门 应有防坠落措施;车站公共区防护栏杆应埋设牢固;出入口扶手栏杆与侧墙存在空隙时,侧墙平台与台 阶高差大于700mm处,应设置硬护栏或安全挡板;出入口通道内扶梯控制箱门、消防栓箱门等暗门应安 装门锁和把手。 6.1.2.9车站出入口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应与城市排水系统连通,出入口建筑、无障碍垂直电梯接 缝应完成密封处理;雨水多地区的车站出入口建筑不应在低洼地势区域。 6.1.2.10地下、地上车站出入口不应设置在道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上,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时应有连 接人行的过街措施;当车站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风亭开口处应具有防护栏和防护网或其他安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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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地下车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顶板、设备用房、行人通道等结构不应渗水、结构表面应无 湿渍,区间隧道、连接通道结构不应漏水,轨道道床面应无渗水。 6.1.3.2高架桥梁侧边翼缘下沿应具有滴水槽、滴水沿或其他防止雨水流向混凝土侧面和地面的构造 措施,桥面桥梁端部应有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端表面的防水措施。 6.1.3.3具有结构工程监测系统,定期对结构沉降和变形等进行连续监测和分析,并移交运营单位。 6.1.3.4对轨行区电缆、管线、射流风机等吊挂构件,声屏障、防火门、人防门、防淹门等构筑物具 有安装牢固、定位锁定和防护措施的检查记录。 6.1.3.5地下工程(含车站、区间、出入场段等)临近轨行区旁的分隔墙,应经风荷载和振动荷载作 用下结构的抗疲劳性、安全度和耐久性计算和分析,不宜采用砖砌墙。 6.1.3.6轨行区人防门、防淹门、联络通道防火门宜具有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对其运行状态和故障状 态的监视报警功能,视频监视系统对其开闭状态的监视功能。 6.1.3.7 当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4.5m时,应具有限高标志和限界防护架;位于道路一侧 或交叉口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应具有防撞击的保护设施。 6.1.3.8设备安装未使用的结构预留孔洞应完成封堵;区间结构施工遗留的混凝土浮浆、碎块等异物 和设备安装遗留在结构本体上的铁丝、铁片、胶条等异物均应完成清除。 6.1.3.9作为疏散通道的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轨行区至站台的疏散楼梯、疏散平台在联络 通道处的坡道连接、区间联络通道防火门开启等不应影响乘客紧急疏散。 6.1.3.10直流供电并采用走行轨作为牵引网回流的结构工程,应有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6.1.3.11两条单线区间隧道之间设置的联络通道内应设有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主体、铰链等应满足防 火和结构受力要求。 6.1.3.12区间隧道设置中间风井时,井内或风井附近应设有直通地面的防烟楼梯间;当中间风井采用 员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风亭开口处应具有防护栏和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防护栏周边设置 安全警示标识;低风亭标高应满足区域防洪防淹要求。 6.1.3.13未完成施工的出入口或预留未开发区域与车站运营区域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挡墙,地上与地下 车辆出入线区域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土防洪挡墙,防止相关区域雨水倒灌入车站及轨行区间。 6.1.3.14区间人防门应提供开闭功能验证报告,联络通道门应完成开合验证,且具有抗风压功能,配 套承重轴承具有防松脱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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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车辆应具备故障运行的能力:列车在超员载荷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 终点;列车在超员载荷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 能力;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推送或牵引另一列超员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 车站的能力。 6.2.1.3具有蓄电池测试报告,其容量应满足紧急状态下车门控制、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 设备、广播、通信、信号、应急通风等系统的供电要求;车辆蓄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小于45min, 以及45min后列车车门能再开关门一次的要求。 6.2.1.4列车上非乘客使用的重要设备或设施应具有锁闭措施;客室地板应防滑,客室结构和过道处、 扶手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 6.2.1.5列车驾驶台上应配置带锁的防护盖板,且处于被监视状态,状态信息可上传TCMS及控制中心: 盖板上应贴有“禁止坐卧”、“禁止放置物品”、“禁止液体”等含义的警示标识;列车驾驶台防护盖 板防水性能良好、客室内应配置安全锤,宜设置活动窗。 3.2.1.6列车车门防夹警示、车门防倚靠警示、紧急报警提示、车门紧急解锁操作提示、消防设备提 示等安全标志齐全、醒目;车门故障对位隔离时应在相应车门处具有声光和文字提示功能。 6.2.1.7车辆宜设登车装置,并应配置车门外部解锁装置,车辆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 护性接地措施,车下电气设备盖板可开启,并设置防脱落措施。 6.2.1.8具有车辆故障报警上传控制中心功能的合格测试报告;具有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故障时,具 备转为螨动模式的功能;具有车上乘客与控制中心远程对讲的功能, 6.2.1.9上线运营前各列车运行里程均不少于2000列公里。 6.2.1.10 应完成正线和车辆基地、停车场全自动运行功能调试,具备远程休眠/唤醒、自动出入场、 运行工况响应、对位隔离、开关车门控制、车辆远程复位操作、障碍物探测、车辆火灾报警、紧急操作 装置响应、列车驾驶台盖板打开和客室电气柜柜门打开报警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和列车模拟脱轨检测 合格报告。 6.2.1.11应完成列车制动系统、牵引系统、车门控制系统、TCMS系统、紧急对讲装置、火灾和烟雾 监测、障碍物及脱轨检测装置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通过安全评估验证核心系统 的功能应达到表1安全完整性等级规定
表1安全完整性等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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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具有车辆超速保护、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车门安全联锁、车门故障隔离、车门障碍物探 联挂救援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2、表3、表4、表5、表6、表7的规定。
表2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表3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
表4车门安全联锁测试
表5车门故障隔离测试
表6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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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列车联挂救援测试
6. 2. 2 供电系统
6.2.2.1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遥控、遥信、遥调和遥测使用功能;并应具备数据传输及处理、报警处 理及统计报表、用户界面、维护、信息查询、安全管理、系统组态、在线检测、时钟同步等功能;应通 过连续工作144小时稳定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6.2.2.2具有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合格报告;具有车站公共区、区间照明系统测试合格 报告;具有轨道结构对地电阻测试合格报告,轨道结构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6.2.2.3变电所接地标志和安全标志齐全清晰,安全工具试验合格、配置齐全、放置到位;变电所内、 外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和隐蔽工程内无杂物和积水。电缆孔洞应封堵,电缆应悬挂走向标示牌,设备 房应安装防鼠板。 6.2.2.4变电所外部应满足防火要求,具备巡视和检修条件。 6.2.2.5具有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变电所0.4kV低压备自投等功能 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8~表10的规定,
表8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测试
表9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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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变电所0.4kV低压备自投测试
6. 2. 3 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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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车地无线通话测试
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测试
表13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测试
表14换乘站基本通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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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4 信号系统
6.2.4.1应完成信号系统各子系统之间、信号系统与关联系统的联调及动态调试,并具有完整的信号 系统验收和联调及动态调试合格报告,有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允许载客的安全评估报告及安 全评估证书;对证书的限制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列车超速安全防护、列车追踪安全防护、 列车退行安全防护、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5~表18的规定,
表15列车超速安全防护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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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列车追踪安全防护测试
表17列车退行安全防护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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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
6.2.5综合监控系统
3.2.5.1应完成集成和互联子系统各类设备的接口联动功能测试和主备控制申心余切换测试,具有 相应的合格测试报告,满足全自动运行初期运营管理的需要。 6.2.5.2综合监控系统涉及安全的功能宜达到安全完整性等级SIL2级;综合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应达到3级。
6.2.6.1具有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信号系统的接口功能,5000次开/关门功能测试合格报告;
3.2.6.1具有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信号系统的接口功能,5000次开/关门功能测试合格报告; 具有站台门后备电源、门体绝缘和接地绝缘、安全玻璃性能,以及站台门乘客保护等测试合格报告;站 台门乘客保护测试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站台门乘客保护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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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车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具有站台门运行状态、故障信息显示和报警功能。 6.2.6.3应急门、端门应能向站台侧旋转90°平开,打开过程应顺畅,不受地面及其他障碍物(含盲 道)的影响。 6.2.6.4站台门应设间隙探测设备、防夹装置和防踏空胶条;间隙探测功能应完成与信号系统的接口 联调和动态测试:站台门的信息传播、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应满足设计及运营要求。 6.2.6.5站台门安全标志、使用标志和应急操作指示应齐全醒目;站台门故障对位隔离时应在相应位 置有声光和文字提示功能。 6.2.6.6应完成站台门系统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站台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 应达到SIL2:对证书的限制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6.2.7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6.2.7.1具有通风换气和空气环境控制功能、排烟系统排烟量、隧道纵向排烟风速、楼梯间加压送风 系统余压等测试合格报告。 6.2.7.2车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具备通风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 6.2.7.3应完成冷却塔、多联空调的室外机地面硬化,相关排水管路应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冷却塔或 室外机周边具有安全防护栏;空调送风口、空调冷凝水管不应设置在电器设备上方,无法避免时应具有 防护措施;空调柜检修门不应有影响检修的水管、支架、结构件等遮挡。 6.2.7.4列车在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能对事故发生处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列车阻塞在隧道内 时.应能对阻寒处进行有效的通风送风量应保证隧道断面的气流速度不小于2m/s,且不应高于11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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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车站公共区、设备及管理用房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车站站台发生火 灾时,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和扶梯口处具有能够有效阻止烟气向站厅蔓延的向下气流,且气流速度 不应小于1.5m/s。 6.2.7.6风管支、吊架应完成防锈防腐处理;风道内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裸露进风口、排风口以及大 型风机的进出风端应设置防鼠网或防护网;应完成通风管路及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
6. 2.8消防和给排水系统
6.2.8.1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由城市两路自来水管各引一根消防给水管和车站 或区间环状管网相接,每一路自来水管均应能满足全部消防用水量。当城市自来水管网为枝状管网时, 应设消防泵和消防水池,所有消防水管及其附件均应涂装为红色。 6.2.8.2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的变电所、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蓄电池室、综合监控设备 室、自动售检票机房、计算机数据中心等应设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 规定执行。 6.2.8.3消防器材和消防泵房内相关设备应配置齐全,消火栓箱门应有闭锁装置;箱门的开启角度不 应小于160。 6.2.8.4具有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各用水点的水量和水压、车站消火栓系统充实水柱和水量压力、设 备房自动灭火系统运行、区间水泵安全运行等测试合格报告。区间水泵安全运行测试应符合表20的规 定。
表20区间水泵安全运行测试
完好,并已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宜在线路最低处轨面侧设水位探测报警装置 6.2.8.6车站自动扶梯集水井盖板、出入口与站厅连接处的拦水横截沟盖板等安装牢靠并具有检查记 录;车站出入口及风亭穿墙管线、预留孔洞应双向封堵,并提供横截水沟过水的测试报告:车站未移交 运营的大空间区域应设置排水设施且功能正常或有影响运营车站和线路的应设防水倒灌措施。 6.2.8.7完成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泵房、风亭和各类集水池杂物清理;并提供轨行区、 检修通道至集水池的过水测试报告。
6. 2.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9.1车辆基地、变电所、控制中心、区间隧道、中间风井和车站等建筑物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6.2.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控制中心、车站两级调度管理,具备控制中心、车站和就地三级监控 的功能。 6.2.9.3宜进行连续工作144小时运行稳定性测试。
6.2.10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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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1应具备对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电梯、自动扶梯和应急后备电源系统设备的监控功能; 具备火灾联动功能。 6.2.10.2宜具备中心级、车站级区间阻塞模式联动功能
6.2.11自动售检票系统
6.2.12低压配电与动力照明
6.2.12.1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双回路供电方式,且敷设电缆应达到相应防火电缆要 求。 3.2.12.2专用通信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变 电所操作电源、站台门系统设备、AFC系统设备等设备房,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的应急照明应配置应急 电源。 6.2.12.3车站、区间、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等应具有总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6.2.12.4电缆通道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6.2.12.5车站的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和楼梯口、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区间 隧道、配电室、车站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应 急照明;应急照明应保证不少于1h照明时间。 6.2.12.6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光源,车站及区间主要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表21的要求,并出具照度测 试报告,其他场所或区域的照度需满足相关规定。
表21主要场所照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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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13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6.2.13.1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语音安全提示功能、电梯具有视频监视和门防夹保护功 能,电梯的车站控制室、轿厢、控制柜或机房之间具备三方通话功能;扶梯应具有远程监视功能,视频 监控应涵盖扶梯运行区域, 3.2.13.2自动扶梯与楼梯板交义时或自动扶梯交义设置时,扶手带上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当自动扶梯 扶手带转向端入口处与地板形成的空间内加装语音提示或其他装置时,不应形成可能夹卡乘客的三角空 间;自动扶梯紧急停止按钮应具有防误操作的保护措施。 3.2.13.3自动扶梯下部底坑内不应有影响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积水;电梯底坑内排水设施应具备使用 条件,不应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漏水和渗水;应完成井道、巷道内杂物和易燃物的清理。 6.2.13.4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通过调试和安全测试,使用前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 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应齐全醒目。
6.3.1全自动运行系统正线及车辆基地的自动化区域为全封闭区域,全自动区域内应设置SPKS、门禁 等措施,防护自动化区域的人工作业;宜在通往各防护分区的出入口处设置门禁控制人员的进出,并应 设置人员防护开关,实现各防护分区防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功能;全自动区域与非全自动区域应在转换区 设置登乘平台。
等措施,防护自动化区域的人工作业;宜在通往各防护分区的出入口处设置门禁控制人员的进出,并应 设置人员防护开关,实现各防护分区防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功能;全自动区域与非全自动区域应在转换区 设置登乘平台。 6.3.2具有车辆基地运用、检修等生产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报告,设施设备配备和功能满足运营需要; 内燃机车和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架车机、不落轮和洗车机等车辆配属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功能状况满足 运营需要。 6.3.3停车列检库线供电隔离启闭设备、有无电显示设施、出入库列位外声光警示设施、检修作业平 台安全保护分区和安全防护设施具备使用条件;试车线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 电区之间应具有隔离设施:其中试车线宜具备列车全自动运行动态测试条件。 6.3.4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周界应有围蔽设施并满足封闭管理要求,车辆基地应有 不少于2个具备使用条件并与外界道路相通的出入口。 6.3.5预留上盖开发条件的车辆基地,轨行区柱网布置应满足轨旁设备检修维护空间要求,上盖开孔 四周应具有防抛措施;生产性库房检修爬梯应与墙体预埋角钢焊接牢固,钢爬梯应做防锈处理;库内水 管应根据运营需要完成防寒处理。 6.3.6备品备件、设备、材料、抢修、救援器材和劳保用品应配置到位,并满足初期运营需要;物资 仓库、易燃物品库等建筑应具备使用条件,易燃物品库应独立设置,存放物品按不同性质分库设置。
台安全保护分区和安全防护设施具备使用条件;试车线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 电区之间应具有隔离设施;其中试车线宜具备列车全自动运行动态测试条件。 5.3.4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周界应有围蔽设施并满足封闭管理要求,车辆基地应有 不少于2个具备使用条件并与外界道路相通的出入口。 6.3.5预留上盖开发条件的车辆基地,轨行区柱网布置应满足轨旁设备检修维护空间要求,上盖开孔 四周应具有防抛措施;生产性库房检修爬梯应与墙体预埋角钢焊接牢固,钢爬梯应做防锈处理;库内水 管应根据运营需要完成防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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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线的两侧区域应设置防洪防淹钢筋混凝土挡墙。 6.3.8停车列检库及洗车库库门设置为自动车库门(如有),宜实现与信号系统联动控制,实现车辆 自动出入库,车库门宜具有故障旁路功能;应对车辆基地停车列检库自动门及洗车库自动门(如有)等 重要设备进行监控。 3.3.9自动化区域停车列检库线长度、洗车线长度及自动化区域与非自动化区域转换轨长度,应满足 安全保护的需要,确保自动化区域列车和人身安全;可采取滑动式液压车挡,并能承受列车以低于5km/h 速度撞击,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2的规定
6.3.9自动化区域停车列检库线长度、洗车线长度及自动化区域与非自动化区域转换轨长 安全保护的需要,确保自动化区域列车和人身安全;可采取滑动式液压车挡,并能承受列车以 速度撞击,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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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与照明综合效果不应在控制中心显示屏上产
7.1.1轮轨关系测试包括轨道动态几何状态、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 平稳性测试。
表23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试
表24局部幅值评价结果表
7.1.3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测试和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平稳性测试应分别符合表 26的规定。
表25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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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一一轮轨横向力,单位为千牛(kN);
式中:△P一一轮轨垂向力相对平均静轮重的减载量,单位为千牛(kN) 一平均静轮重,单位为千牛(kN)。
式中:H一一轮轴横向力,单位为千牛(kN)
式中:H一一轮轴横向力,单位为千牛(kN)
表26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平稳性测试
2.1弓网关系测试包括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弓网燃弧指标、弓网动态接触力、受电弓垂向加 硬点)测试。 2.2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应符合表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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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
装修工艺、技术表28弓网燃弧指标测试
7.2.4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应符合表29的规定
7.2.4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应符合表29的规定
表29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
7.2.5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应符合
iso标准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应符合表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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