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23-2022 普通公路指路标志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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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23-2022 普通公路指路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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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普通公路指路标志
医院建设标准b)独立设置的普通国道、省道、县道编号标志
)作为指路标志信息的普通国道、省道、具道编号标志
独立设置于普通公路的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应为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底。 旅游区标志的颜色应为棕底、白字(图案)、白边框、棕色衬边,见图5。
4.3.2.2独立设置于普通公路的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应为绿底、白字、白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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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版面信息优化采用的措施
4.3.4.3指路标志中英文对照的要求如下:
a)普通国、省道上的指路标志宜采用中英文对照的版面布置; b 地名使用汉语拼音,英文翻译及汉语拼音内容应放在对应的中文词语正下方,其字高宜为汉 字高度的1/3~1/2; C 除特殊规定外,英文(含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交通标志专用名词宜全部 大写,如“WEIGHSTATION”; d)指路标志常用名词中英对照见附录B。 4.3.4.4指路标志中的中、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交通标志专用字体分为A、B、 C三种类型,见图6a)、图6b): 位于平面交义指路标志方向箭杆上的公路编号标志应采用C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公路命名编号标志和公路标志、出口编号标志、里程牌和百米牌中的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应采 用B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除公路命名编号标志和公路编号标志、里程牌和百米牌,以及指路标志方向箭杆上的公路编 号标志外,指路标志其他所有字体均采用A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C三种类型,见图6a)、图6b)
a)平面交叉指路标志字体使用示例
)公路命名编号标志字体信
图6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使用示例
5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宜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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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指路标志版面中的图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表示路线交叉的图形、代表行驶方向的箭头、表示 大型交通设施的图形符号,以及代表旅游区的图案。 4.3.5.2普通公路上设置的平面交叉标志图案及指示互通式立体交叉轮廓的标志图案,应简洁明了、 易于理解。大型指路标志中的图案推荐采用曲线箭头,箭杆宽度宜为汉字字高的0.25倍,箭头宽度宜 为汉字字高的0.75倍,见图7a);中、小型菜单式指路标志中的图案推荐采用常规箭头,见图7b)。
b)常规箭头图案示例
图7指路标志图案示例
4.3.5.3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行驶方向。图8所示为指路标志中箭头所指 示的6个方向:a表示向右方向;b表示右侧出口方向或者斜向右方向;c表示前进方向;d表示左侧出 口方向或者斜向左方向;e表示向左方向;f表示当前车道并仅用于门架或者悬臂标志中,此时箭头朝 下对准指示车行道的中心线。
4.3.5.4箭头的使用及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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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箭头的使用及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用来指示车行道的用途或行驶的目的地时,箭头 应向下,并指向该车行道的中心线。如因结构的局限性,箭头位置可以偏离车行道中心线0~ 0.75m;指示车辆前进方向而非专指某一车行道时,箭头应向上。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 应倾斜向上,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行道的线形; 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行 道的线形保持一致。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个箭头时,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置在 最左侧,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最右侧; 一菜单式指路标志中表达的指路信息按箭头方向,按照向上、向左、向右的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3.5.5表示大型交通设施的图形符号应包括机场、火车站、港口符号等。 3.5.6代表旅游景区特征的旅游区标志图案宜采用抽象式图形。常用旅游标志图案参见附录C。
4.4.1指路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到公路宽度、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设置在 驾驶人视野范围内易于视认的地点。 4.4.2除特殊情况外,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车行道上方或右侧,见图9a)。 4.4.3路侧条件受限时,指路标志可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处,见图9b)。 4.4.4指路标志的设置不应影响停车视距。
图9指路标志设置位置
指路标志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间距不宜小于150m。如需要在保持最小间隔的指路标志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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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新的标志,则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4.4.6指路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柱式标志板内边缘距离硬路肩外侧边缘应不小于 25cm。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所在公路规定的净空高度50cm以上。 4.4.7指路标志应避免被建筑物、上跨桥梁、机电设施、绿化设施等遮挡,见图10。
标志位置设置正确示例
图10标志设置应避免被遮挡
4.5.1指路标志的支撑方式有单柱式、双柱式、附着式、单悬式、双悬式、门架式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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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门架式 图11指路标志支撑方式
图11指路标志支撑方式
5.2指路标志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运行速度、公路宽度、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 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小型指路标志宜采用单柱式支撑方式;中、大型指路标志可采用悬臂式、门架式及双柱式支 撑方式;当地形条件受限时,在满足行车安全和标志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标志板可采用不对 称安装; b)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指路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 1)路侧指路标志视认受到遮挡或影响; 2) 路侧指路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 3) 路侧空间受限,无法安装柱式指路标志; 4 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 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 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复杂或出口较近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指引标志; 车道变换频繁的路段; 8) 指路标志设置较为密集的路段。 5.3在高架桥桥下、高压线附近等净空受限区域,指路标志的支撑方式宜采用柱式或附着式。 5.4指路标志的尺寸以及支撑方式应经济、美观且与路域环境相协调,避免出现窄路大标志的情况,
当双向路面宽度≤12m时,悬臂式指路标志板面长度不宜超过4.8m
4.6.1应根据JTGD81和JTGD82的相关规定,合理选取风荷载等作用值,进行结构设计及验算。 4.6.2指路标志支撑方式确定后,应对同一支撑结构类型的标志进行合理分组,并尽量减少不同支撑 结构的材料规格类型,天津市普通公路常用标志尺寸规格一览表参见附录D
指路标志板应采用符合GB/T18833要求的反光膜制作。 级公路宜采用IV类及以上反光膜,二级公路宜采用II~IV类反光膜,三级公路宜采用II~ 膜,四级公路宜采用I类反光膜。实际交通流量较大的公路,可提高反光膜的等级。
4. 7. 2 标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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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应选用型铝、型钢等滑槽对标志底板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滑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标志底板边缘宜采用焊接角铝或卷边的方式进行加固,标志卷边型式应符合GB/T23827的相 规定。 7.2.4标志底板与滑槽、角铝的加固连接宜采用焊接、铆接或其他工艺方法,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焊接工艺时,标志底板与滑槽的焊接工艺质量应稳定可靠,无漏焊、虚焊等现象,焊接 强度应均匀,焊接强度值不低于同类材料采用铆钉连接时的强度要求;其他工艺连接方法应 经证实安全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方可使用; 采用铆接工艺时,使用铝合金板制作标志底板时,应使用沉头铆钉连接。铆接间距应均匀 致,一般应为150mm土50mm,且滑槽端部应加强铆接以分散应力。铆钉形状应符合GB/T869 的要求,直径不应小于4mm,并与标志底板及滑槽相匹配
4. 7. 3主动发光标志
4.7.3.1主动发光标志的材质、性能指标应符合GB/T31446的相关要求,见图12。 4.7.3.2主动发光标志的亮度不应对驾驶员产生眩光干扰, 4.7.3.3无夜间照明道路的重要交叉路口、二级以上公路重要交叉口或立交桥重要匝道口可采用主动 发光标志形式。 4.7.3.4主动发光标志不应影响标志的昼间视认效果。 4.7.3.5指路标志主动发光单位颜色应为白色。
4. 7. 4 可变信息板
可变信息板采用的材料及显示方式,应根据标志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 要求确定。
4. 7. 5支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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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1指路标志立柱、横梁等应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使用钢管材料时,钢管顶端 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符合GB/T18226的相关规定。 4.7.5.2路基段指路标志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位于人行道、绿化带内的标志基础宜下沉,下沉深 度应满足管理需求。位于桥梁段的单柱式标志宜采用预留基础件或植筋的方式附着在桥梁上。
5. 1. 1 一般规定
5.1.1.1路径指引标志应按功能分为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以及确认标志,普通公路 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方法见表2。
表2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方法
5.1.1.2路径指引标志设置流程见图13
5.1.1.3在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处,应遵循“路权清晰、渠化合理、导向明确、安全有序”的原则综 合设置指路标志。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及行政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其设置位置 参考图13。平面交叉指路标志设置示例参见附录E。
1.2交叉路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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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路径指引标志设置流程
5.1.2.1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应指明通过该交叉路口可到达的道路、地点及由当前位置至该平面交叉的 距离。 5.1.2.2车辆前进方向为东、西、南或北向的顺直路段部分(正向左右不超过30°,适用范围见图14) 宜在标志板的左上角(版面受限制时可在右上角)指明方向信息,见图15。
图14方向信息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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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宜通过图案体现交叉路口形状,距离信息设置于箭头图案下方,当指示信 息字高为50cm的情况下,距离信息字高宜采用30cm,见图16a);当指示信息字高为40cm的情况下, 距离信息字高宜采用25cm,见图16b)
a)指示信息字高50cm,距离信息字高30cr
a)指示信息字高50cm,距离信息字高30c
5)指示信息字高40cm,距离信息字高25cr
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字高示
5.1.2.4当交叉处无路线重合时,可通过指示方向的箭杆上标识公路路线的编号(名称),见图17a) 所示。当指示信息字高为50cm的情况下,箭杆上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高度宜采用18cm,汉字高度 宜采用20cm;当指示信息字高为40cm的情况下,箭杆上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高度宜采用15cm,汉 字高度宜米用16cm。 5.1.2.5当交叉处有多条路线重合时,交叉路口预告标志指示方向的箭杆上不再标识公路路线的编号 (名称),公路编号(名称)标志应单独设置,各条公路的编号(名称)标志应全部列出,如图17b)。
a)无路线重合交叉口预告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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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路线重合交叉口预告标志示例
图17不同路段预告标志示例
5.1.2.6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宜设置在距平面交叉告知标志500m处, 设计速度小于80km/h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宜设置在距平面交叉告知标志300m处,如因客观条件限 制无法设置时,可适当调整其位置
5.1.3交叉路口告知标志
5.1.3.4平面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应符合
)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图18
D)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图19
)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图19
交叉路口标志,见图20
图18士字交叉路口标志
图19丁字交叉路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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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环形交叉路口标志,见图21。
5.1.3.5互通立交告知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5互通立交告知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20Y字交叉路口标志
图21环形交叉路口标志
互通立交告知标志应设在互通立交前的适当位置。复杂立体交叉或连续立体交叉,宜将标志信息分 解,遂步指引,见图22。
图22互通立交告知标志
b)分岔处标志 分岔处标志应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处,一般采用双悬臂式结构。宜在该标志支撑结构前设 的缓冲装置或警示性标志、标线,见图23。
5. 1. 4 确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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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地点距离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124公路编号确认标志
.3地点距离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点信息应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国、省道上的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 距离信息,县、乡公路上的地点距离标志可根据需要设置两行或三行地点距离信息,见图25。 地点距离标志指示信息中应与交叉路口告知标志中的信息相呼应。国、省道地点距离标志宜 含有A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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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牌标志应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村庄的边缘处。村名牌标志附设在村庄警告标志下防火标准规范范本,见图2
志应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乡镇中心区域边缘处,
5. 2.3 著名地点标志
b)村名牌与警告标志组合
2.4行政区划分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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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锅炉标准,版面面对行车方向,根据公路的行政等级,宜按照表3的规定设置 相应的行政区划分界标志,
表3行政区划分界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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