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1440—2022无人机物流配送运行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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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范

    6.2.1支线无人机物流的货物交发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托运人于所订舱无人机起飞前4h将货物运至承运人指定的交接场地; 承运人对交发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C 对于通过安全检查的货物,承运人为其办理交接凭证。 6.2.2末端无人机物流的货物应在无人机起飞前1h运至承运人指定的交接场地,并满足6.2.1b)和 6.2.1c)的要求

    6.3.1承运人按照无人机的重量与平衡控制要求进行货物配装,确保无人机的装载控制在 衡限制范围内

    a)在无人机起飞前20min完成末端无人机物流的货物称重、配载等作业; b)在无人机起飞前1h完成支线无人机物流运输货物的配载与组装、装机作业 6.3.3承运人应对货物装载牢固性、相容性进行检查。

    6.4.1支线无人机物流在飞行前应满足放行条件,并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飞行许可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a)飞行前进行以下检查

    )飞行前进行以下检查

    JT/T 14402022

    2)气象检查:检查起飞、降落点及航线天气状况是否满足无人机运行标准; 3)配载检查:检查配载是否满足无人机重量和平衡限制。 b 飞行前10min完成货物和运输信息核对。 C 当遇无人机故障、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不满足起飞条件时,暂停起飞。 6.4.3承运人应在无人机起飞后10min内将装机货物信息发送至中转站、自的站和托运人信息系统 并将物流动态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收货人。 6.4.4承运人应在无人机运输过程中对无人机的飞行状态、能源状态、货物状态、航线天气等情况进 行实时监控。 6.4.5运输过程中发生无人机无法按正常程序操作处置、无法继续执行飞行任务的,应按应急预案 执行。

    5.5.1 支线无人机物流货物接收操作符合以下要求: a) 货物到站后,承运人或其地面服务代理负责将货物卸下,并应移送至交接场地。 货物到达交接场地后,应对其进行核对、分栋,并根据货物性质进行存储。 货物到达目的站时: 1)承运人应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普通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在2h内发出;有时限要求的货 物,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限办理; 2)承运人应与收货人共同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检查外包装,查验完成无异常的进行交付; 查验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的,应按运输合同规定处理。 d) 货物到达中转站时: 1)承运人应核对货物数量、检查外包装,查验完成无异常的进行中转交接;查验过程中发现 货物异常的,应按运输合同规定处理; 2)与干线航空货运进行货物空空中转交接的,宜采取机坪直转操作模式联运;采用空陆联 运进行中转交接的,转运操作应符合JT/T1286一2020中8.1~8.4的要求; 3)货物经干线航空货运交由支线无人机物流进行中转运输的,其交接操作应按6.5.1d) 2)的规定执行。 6.5.2末端无人机物流货物接收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无人机降落后,承运人立即卸载货物,并将货物移送至交接场地; 货物到达交接场地后,对其进行核对、分栋,并根据需要按货物性质进行存储; c) 普通货物的到货通知宜在1h内发出:有时限要求的货物,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限办理 承运人与收货人共同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查验外包装,查验完成无异常的进行交付;查验过 程中发现货物异常的,按运输合同规定处理; e 货物完成交付后,承运人在20min内更新承运货物的动态物流信息,同时通知托运人。 6.5.3支线无人机物流交接操作流程见附录A的图A.1。末端无人机物流交接操作流程见附录A的 图A.2。

    7.1支线无人机物流信息交互应符合GB/T38726中的规定。

    7.1支线无人机物流信息交互应符合GB/T38726中的规定。 7.2末端无人机物流信息交换事项应符合表1的要求。

    .1支线无人机物流信息交互应符合GB/T3872

    7.2末端无人机物流信息交换事项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末端无人机物流信息交换事项

    7.3承运人应按JT/T1439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监管信息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3.1承运人的人员安全、质物 2020中8.2~8.4的要求。 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

    31承运人的人员安全、物

    a) 无人机失事: b) 无人机重大空中故障; c) 无人机紧急迫降; d) 无人机遭劫持; e) 无人机控制链路丢失; f) 无人机地面发生起火或爆炸: ) 无人机接到威胁警告: h) 无人机控制站受到非法干扰; 1 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 8.3 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应急措施、事件的报告和信息的传递、培训和演 练等内容

    JT/T 14402022

    A.1支线无人机物流交接操作流程见图A.1

    图A.1支线无人机物流交接操作流程

    端无人机物流交接操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2018年10月 2]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2018年8月 3]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2015年12月 4)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道路标准规范范本,2019年2月 51国家邮政局.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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