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ITSA 26-2022 综合客运枢纽智慧化规划建设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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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
综合监测需求分析应包括:综合客运枢纽公共区域、重点作业区域、客流、载运工具、设施设备、 环境能耗等的监测。
4. 2. 1客流监测与分析
围绕枢纽天厅、通道、楼梯口等关键客流集聚区域的客流密度、速度、排队长度等监测开展需求分 析。
4.2.2载运工具监测与分析
围绕综合枢纽站场、周边道路、枢纽内部道路上运行的载运工具开展监测需求分析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如小汽车、公
4.2.3能耗监测与分析
综合枢纽内部照明、空调、通风等设
4.3旅客出行服务需求
旅客出行服务需求分析应包括:综合客运枢纽中旅客出行导航、信息引导、全链条出行服务
围绕综合客运枢纽中旅客对出租车、网约车、 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自行车等各种接驳交通 对外交通方式,以及枢纽进出口排队 停车等信息服务需求开展需求分析
4. 3.2 出行导引
在综合客运枢纽进出站区域、停车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换乘广场等主要决策点设置动态出行 信息屏指引的需求分析,以及信息屏显示内容、分级指引、布设位置的需求分析。 枢纽室内导引服务建设需求分析,有必要建设时应补充出行导引内容、导引服务载体、功能要求等 需求分析。
4.3.3中转联程服务
围绕铁路客运、公路客运、航空客运、水路客运等对外客运方式之间,以及与城市轨道、市域铁路 城市轨道、需求响应公交、常规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停车服务等多种出行方式的出行信息服务 出行方案比较、路线规划、联程购票、一站支付、无感支付、二卡通行、一码通行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4. 3.4 弱势群体服务
枢纽行动出行不便群体的综合信息服务需求分析,如无障碍设施指引、医疗服务指引以及求助 道等诱导需求。
4.4一般运行管理需求
一般运行管理的需求分析应包括:综合客运枢纽业务管理、组织引导、人员通行、设施运维等 化需求
4. 4. 2 组织引导
综合枢纽内设置一定的组织引导设施以指引人、车按照制定流线流动的需求分析。
4. 4. 3 出入管理
围绕综合枢纽对人、车出入信息进行统计、分类、白黑名单等操作,以及严格实行人、车出入管理 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围绕综合枢纽对区域内的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对设施位置、运行状态、维保时间等进行建档,并结 合设施状态实时进行运维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4.5安全应急与协调管理
安全应急与协调管理的需求分析应包括:枢纽内安全安防管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管理、应急联 动等。
4. 5. 1安全安防管理
应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公安安全相关法规及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情况下,从 枢纽安全高效运行的根本目的出发,考虑设备复用、降本增效、多网融合等多种因素,开展安全事件识 别、安全风险量化评估、安检通关、枢纽智能巡检等方面的建设需求分析
4.5.2突发事件处置
针对大客流、火灾、爆炸等异常突发事件,围绕突发事件下客流、车流疏解特点识别,以及提 规范化的处置流程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区纽内各类应急预案进行电子化管理的需求分析。
智慧化框架的设计应满足兼容性、拓展性、 安全性、实用性等原则
枢纽智慧化总体框架由如图1所示的数字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政 策及标准规范体系、统一运维/统一运营体系等模块,以及各个模块所包含的系统、组件、设施、应用 等组成。
5. 3 系统设计要求
5. 3. 1系统性能
图1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技术框架模型
稳定性: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占比应不小于系统运行时间的99.9%,系统大面积功能故障的恢复时间 应小于30分钟,页面报错、闪退、个别功能故障恢复时间应小于10分钟。 响应时间:桌面端和移动端等不同平台登录、查询、业务办理、导出的简单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3秒。 用户数及系统并发要求:应对系统最大用户数进行设计评估,并至少具备设计用户数的10%扩容承 载能力,系统并发用户量应不低于设计最大用户数的20%。
5.3.2数据质量及交换
应保证数据在传输、存储等过程的安全,并对关键数据进行至少1份的备份。 应保证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符合国家对数据安全、保密的要求,符合地方交换、共享的 标准规范要求。
网络信息安全应符合GB/T22239—2019的相关规定
综合客运枢纽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与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公安信息化系统、交通信息系经 信息化系统等管理系统进行充分的数据与系统对接功能
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基础设施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客流监测设施、智能视频监控设施、智能 知设施、智能设备监测设施、智能终端以及其他智能基础设施,
6.1.1智能客流监测设施
智能客流监测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备运营期间内对监测范围内的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功能。 2)应具备对各个客流检测设备点位信息的综合、统一控制管理功能 3)客流监测设备及其控制系统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4)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并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 5)应提供设备健全管理、设备状态、信令、消息订阅等接口。
6.1.2智能视频监控设施
智能视频监控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支持摄像机的统一管理、视频图片存储和转发、点播、回放和权限管理等视频监控管理功能 2)应支持将视频设备位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设置,以满足视频巡检等业务需求 3)应具备在全天候不同光照水平、室内外不同温湿度环境下的可靠性。 4)应支持将多个视频融合拼接以反映全局整体态势的能力,支持将视频以及音频在实景图片的对 快位置播放的能力,支持视频画中画类型的细节展现形式。 5)应支持将视频流在枢纽视频专网中直接传送的能力。 6)应支持将视频资源通过GB/T28181协议与公安视频专网、上级管理部门等外部视频监控平台对 接共享。
7)应结合业务需求在不同场景下能提供热成售 脸结构化分析能力、人体结构化分析能力 年辆计数能力、车辆结构化分析能力、车牌识别能力、物品结构化分析能力 8)视频监控设备及其控制系统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9)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
6.1.3智能环境感知设施
智能环境感知设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应支持对枢纽室外风向风速、室外温度湿度、室内各主要分区温湿度、亮度的实时监测。 2)应具备对各环境感知设备进行设备管理、连接管理、应用支撑及安全管理等功能 3)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4)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 支持标准P网络通信能力
6.1.4智能设备监测设施
智能设备监测设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应支持对枢纽用水、用电、通信、存储、计算、消防、照明等设备运行状态、相关指标的实时 监测。 2)应具备对各监测设备进行设备管理、连接管理、应用支撑及安全管理等功能。 3)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4)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
智能终端应满足乘客与相关的服务信息方互动,主要用于出入口以及换乘大厅为乘客提供线路引导 信息检索查询、枢纽运营公共信息、配合移动端应用程序互相联动,屏幕采用与周边空间环境相匹配的 规格采用多点电容多点触摸方式配套硬件平台,实现与乘客互动所需的互动信息显示。
6.1.6其他智能基础设施
其他智能基础设施应当在满足业务应用需要的前提下,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应具备对各设备进行远程管理、连接管理、应用支撑及安全管理等功能。 2)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3)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对于不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的,需支持部署具有边缘计 算能力的网关
网络传输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传输网络架构、 固定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物联接入网。
6.2.1传输网络架构
2)传输网络应根据功能划分进行分区,应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交换区、管理区、接入区、服务区、 出口区。 3)传输网络业务应识别优先级,并根据不同优先级对网络QoS业务保障提出设计要求。 4)传输网络包含的有线、无线各类网络应规划统一网管,实现统一的资源管理。 5)传输网络应采用穴余设计,对出口区、核心交换区应规划余的设备和链路,避免单点故障 6)传输网络应具备统一的边界防护体系,保证外部进入信息的安全可靠。
6. 2. 2固定通信网
1)固定通信网应考虑近期和远期的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网络设备。网络带宽应支持高清视频流 数据、图片数据、结构化数据的高并发和低延时传输。 2)核心交换机设备应满足可靠性要求,并采用双节点余设计; 3)接入层设备宜采用POL设备或框式交换设备,应满足可安装及日常维护要求; 4)接入层网络设备应具备满足不同终端带宽需求,接入设备应具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端口接入能 力
1)无线通信网包括移动通讯网和无线局域网,应覆盖主要的公共空间、换乘空间、办公空间,满 足移动通信和无线热点覆盖的需求。 无线通信网规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和国家标准《无线 局域网工程设计标准》GB/T51419的规定。 无线通信网设备用最新的技术标准,应支持5G、WiFi6等通信技术。 无线通信网应确保不同无线业务的隔离与安全
计算存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边缘计算节点、本地计算、云计算等设施。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边缘计算节点、本地计算、云
6. 3. 1总体部署原则
计算存储设施总体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1)计算存储设施所依托的软硬件资源,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计算存储服务器产品、网络产品、 网络安全产品等硬件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戎,应支持通过云操作系统将CPU、GPU、网络、存储等资源虚拟化,对外应能够提供计算存储资源池、 虚拟机、容器、存储、运营运维等基础服务,同时API接口应具备兼容性及互操作性。 3)整体系统应采用分层和模块化体系架构,软硬件解耦,支持节点横向扩展,支持添加节点,支 寺单机扩集群。 4)应具备对现有硬件设备的兼容能力,实现充分利旧。 5)应支持节点高可用功能,虚拟化组件支持全容器化部署模式, 6)应能够自主控制系统与数据的迁移,提供多途径的系统与数据迁移服务;支持P2P(物理机至 物理机)、V2V(虚拟机至虚拟机)、P2V(物理机至虚拟机)或V2P(虚拟机至物理机)。 7)应支持通过运维管理模块实现对云服务、硬件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统一管控,实现IT 资源集中管控、运营运维。
.3.2云计算服务设施
6.3.3云存储服务设施
3.4计算、存储设施运
数据服务平台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标准、数据接人、数据处理、数据组织、数据服务、数据 法仓库、数据安全等。
应根据业务需求接入数据,提供数据流转机制,根据数据情况,将数据接入到数据中心,完成 提供方的数据对账
7. 1. 2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提取、数据清洗、数据关联、数据比对、数据标识和数据分发。数据处理过 程中的技术要求如下: 1)应提供数据批处理与流计算任务,用于满足模型开发需求。 2)应支持不同的数据类型任务。 3)应支持不同的输入输出数据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MySQL、Postgresql、Oracle、sqlserver、 kafka、kudu、cassandra、elasticsearch、mariadb、mongoDB。 4)应支持DDL建表服务。 5)应支持任务自定义函数处理。 6)应支持模型管理的功能。 7)应支持算法包管理、算法包分组和算子管理。 8)应支持数据处理过程易用、可展示需求等,
应按照数据定义的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组织方案,实现数据资源分类建库。 数据组织应包括但不限于构建原始库、 资源库、主题库、知识库、业务库、业务要素索引库等。
数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检索:此类服务包括数据资源情况和查询检索接口、以及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查 询检索接口,应支持返回数据统计汇总信息、判定查询关键词(实体)是否命中的信息,以及数据摘要 或明细信息。 2)比对订阅:比对订阅服务是针对一种或多种动态活动开展的信息订阅业务。 3)模型分析:指根据业务需要,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规律性探索、预测等,并返回结构,以 支撑应用功能层业务场景复杂、多变的需求。 4)数据推送:是各个部门间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推送的基础核心能力。 5)数据鉴权:基于数据的访问控制规则,实现数据的访问权限鉴别的过程。 6)数据操作:指数据及数据表的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接口服务 7)数据管理:指按需将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的能力进行接口封装,为其他应用系统、平台内其他 子系统提供服务
数据治理主要包括数据资户 数据开发管理(模型管理、标签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运维管理等内容。
7.1. 6 算法仓库
仓库应提供统一的算法集成和调度框架,并提供算法包与算法系统接入的标准方式。具备智能 引擎,提供多算法快速接入方式。具备对不同业务场景算法的统一管理与调度能力,具备根据 池进行按需、灵活的算法调度能力。
7.1.6.1算法仓库功能
1)算法上传与下载 应支持上传新的算法,可对算法进行断点续传并查看上传进度。上传成功后应支持对算法进行文件 校验和解析,提取出算法的基本信息(厂商、适用平台、版本、算法功能等)进行入库保存。 应提供算法下载和分发能力,支持对前端、后端分析设备下载算法。 算法下载并发量大时,应支持对算法下载并发的控制。针对系统组件的不稳定性和网络的不稳定等 问题,应支持对算法包下载断点续传。 2)算法基础管理 应支持根据算法名称、算法功能名称、创建人、创建时间、目标类型、所属行业、所属场所等条件 检索,检索出的算法应支持查看详情。算法仓库应支持对算法基本描述信息的维护编辑,支持对算法的 删除,支持对算法功能进行下架操作。 3)算法标签管理 应提供算法标签的标签管理功能,包括算法标签的新增、删除、修改,算法标签的分类。支持默认 标签的初始化导入,算法打标签、算法删除标签、按标签搜索算法等功能。 4)算法功能展示 算法功能展示是以算法功能为单位,展示算法仓库内提供的全部能力,并应支持从各个维度展现算 法仓库的统计数据。
7.1.6.2算法结构标准
1)算法包结构 算法包的应提供动态库目录、模型目录、配置文件目录和算法描述文件,并封装提供。 2)算法结构化描述建议字段表 算法结构化描述建议字段表参见详见附表一
.6.3第三方算法接入标
算法仓库应具备第三方算法接入能力,具体通过定义算法包规范来实现第三方算法包的接入。算法 包的规范应当遵守算法包结构的规定;应当遵守算法包结构化描述文件字段和格式的规定;算法文件应 统一接口。
7.1.6.4算法仓库级联
算法仓库应支持上级算法仓库从其他的多个下级仓库拉取算法,或者向多个下级仓库推送算 持从老版本的仓库向新版本仓库拉取算法: 他平台按照用户同步算法到算法仓库
7. 1. 7数据安全
枢纽数据安全应当具备有效的防止在全生命周期中,由于硬件故障、断电、死机、人为的误操作、 程序缺陷、病毒或黑客等原因造成的数据库损坏、数据丢失以及某些敏感或保密的数据、模型、算法被 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获取的能力。
7.2基础信息及管理平台
7.2.1视频管理子平台
7.2.1.1视频设备治理
应对视频前端设备进行统一标准命名、编辑属性信息、赋予空间位置信息等点位资源治理。包括但 不限于治理清单管理、设备空间信息治理、设备场所类型标定、室内外标定、设备关联关系标定、勘误 上报管理、批量关联管理、设备坐标系转换、场景画面标定。
7.2.1.2视频资源调度
视频资源调度应实现视频资源、存储资源、计算资源、视频算法分析任务管理调度等各类资源的 管理。
7.2.1.3视频接入管理
对枢纽已建、新建的视频设备应当进行统一接入管理
7.2.1.3.1直接接入
对于新建视频设备的应采用GB/T28181国标协议接入,已建的视频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GB/T28181 国标协议接入,其次考虑采用ONVIF协议接入,也可以根据点位实际重要性,采用点位改造替换或者采 用SDK开发接入。
7. 2. 1. 3. 2 级联接入
对于视频设备已形成平台的,如需进行资源对接,应满足GB/T28181的标准要求。
7.2.1.4视频计算存储资源池
7.2.1.4.2视频智能计算资源池
海洋标准7.2.1.4.3视频通用存储资源池
7.2.1.4.4视频流式存储资源池
应当通过集群化、离散化、负载均衡管理等技术,构建高稳、高效、高能的视频流式资源存 提供对流式对象的海量存储服务能力
7.2.1.5视频资源管理规则
7.2.1.5.1视频资源描述规则
应对视频点位进行统一的资源描述,具体描述规则参见附表二
应对视频点位进行统一的资源描述,具体描述规则参见附表二
标准血压7.2.1.5.2视频资源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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