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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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交通部??(97)交基发246号?1997年5月4日 总说明 一、本规定应与《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 二、本规定适用于航道、港池等疏浚工程。陆域吹填工程和维护性疏浚工程可参照使用。 三、本规定的取费标准适用于一级疏浚施工企业。其他不同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水运、疏浚工程基建主管部门指定颁发并抄报交通部基建管理司备案。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工程费采用统一基价计算,其工、料、机的市场价格与基价的差价列入专项费用。 五、部交工发[1993]441号文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定额》因其基础数据已有变化,应停止使用。目前,部正在组织编制新的《疏浚工程概算定额》,在新的概算定额未颁发前,编制疏浚工程概算时,可根据施工条件,合理地套用《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出疏浚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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