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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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的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第1.0.2条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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