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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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一、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2011年版)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的组织工作。
三、本标准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予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单位评分为7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85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90分及以上的,向部申报部级示范。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1)分值x0.5+外业(表2)分值x0.5;
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2.1+表2.2;水运工程为表2.1+表2.3;
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标准分)x100。
注: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直接判为不达标。
②施工单位内业得分和外业得分必须分别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达标。
③对出现施工单位不达标情况的,该标段必须立即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四、示范级考核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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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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