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至陕豫界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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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凤至陕豫界高速公路第一高驻办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商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下发的《监理实施办法》和商高管[2005]17号文的规定,结合丹凤至陕豫界高速公路第一高驻办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正在履行监理职责的高驻办、各合同段监理组以及施工单位。
1.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上的安全生产条例。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 组织领导机构
2.1高驻办、驻地监理组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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