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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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从业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于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机构(简称工地试验室)。
凡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均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质监机构),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县质量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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