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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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为确保XX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保通、物资管理、环保和水保等得以有效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监理行为,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1.2管理组稽查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全面监督,合同违约人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1.3管理组工程管理、稽查人员应客观、公正的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管理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工程建设管理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
1.4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凡是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均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对承包人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理
2.1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业主批准进行更换或不到位,每人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
2.2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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