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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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
1.基坑开挖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检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2)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10㎝水泥砂浆。
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当基坑开挖接近基底20cm时,应避免超挖,土质基底不得采用大型机械开挖,石质基底不得爆破。
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基底高程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基底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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