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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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工程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补充预算定额
(试行)
2015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说 明
一、《浙江省公路工程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补充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照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补充定额包括自发光路面标识、自发光诱导标识、自发光示警柱标识、自发光地名指引标识、自发光应急逃生指引标识、自发光条形标识、自发光消防报警按钮标识、自发光消防灭火设施指示标识、LED蓄能自发光标识等九项共12个子目。
三、本补充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技术规范,所采用的工程质量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DB33/T975-2015)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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