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程序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G112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程序
主要依据
1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
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3 《关于加强市政公路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市政局质监[2006]84号);
4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具体实施程序
1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包括自拌站),在未提供混凝土前,应将相关文件(资质等级、技术负责人资格、生产能力、运输车辆总数、输送泵数量、原材料管理情况、备用电源情况、实验室认证情况、水泥、混凝土标养室及试验室情况)等报送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查确认。质量监督人员参加核查工作。
3 核查结束后,应填写“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注册管理表”,说明核查结果及有关意见,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认生效。若经核查不符合《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要求,令其整改或停止提供混凝土。
4 经签认后的“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注册管理表”,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
混凝土结构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