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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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清城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清远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结合清城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在清城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农二级以上等级的镇通村或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工程。
第三条 农村公路验收的依据:
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工程批准文件;
2、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或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依据或文件);
3、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省交通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文件等。
第四条 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即除完成路面结构外,仍需要有一定宽度的路肩、排水沟、错车道、绿化美化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竣工文件,监理评定合格(如有);
3、经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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