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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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筹集资金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施工图设计的其他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项目参照执行。农村公路的设计变更,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的完善,纠正设计差、漏、错,以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活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设计变更:
(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以降低投资、节省土地或节能减排;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地质、水文、文物、环保、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有利于改善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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