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甬DX-07 宁波市空气源热泵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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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储热设施storage facilities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容器及其附件所组成的部件。包 活承压的储热水罐和不承压的储热水箱
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利用水泵等外部动力设备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与储热器(或 换热器)进行循环的热水系统
2.0.13自然循环系统naturalcirculationsystem
利用传热工质内部温度梯度产生的密度差所形成的自然对流进 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14直接加热系统
2.0.15间接加热系统
成空气源热泵加热的水直接供用户使
经太阳辐射或空气源热泵加热的工质再通过换热器间接加热水 供用户使用的系统。太阳能集热器中的传热工质可为水或防冻液:空
气源热泵加热的传热工质为水。
2.0.16直流式系统
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储热设施或用水点的非循 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储热设施的作用仅为储存集热器所产生的热水
2.0.17真空管集热器
由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抽成一定真空度的透明管(常为玻璃管)制 成的非聚光型、以流体(常为水或防冻液)为传热介质的集热器,其 吸热体具有光谱选择性吸收表面。
吸热体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集热器
集热器与储热水箱(罐)相互分开一定距离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 统。 若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和储热水罐是连续进出水的 承压式装置又可称为分离承压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0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
集热器和储热水箱(罐)合为一体的太阳能热水器。 2.0.21 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individual solar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集热器、储热水箱(罐)及循环管路设备均为各户独立的太阳能 热水系统。
采用集热器共享,而储热水箱(罐)均为各户独立的太阳能热水 的系统。
2.0.23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central solar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热器、储热水箱(罐)及循环管路设备共享向多个用户提 供热水的系统。
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部件进行调节控制,使之正常运行所配置 的部件及其组合
2.0.26热泵热水机组
一种通常采用电动机驱动,利用工质汽化、冷凝、压缩循环,将 低品位(空气或水)的热量转移到被加热的水中用以制取热水的设备。
采用电动机驱动,利用工质汽化、冷凝、压缩循环,将空气中的 热量转移到被加热的水中并输送至各用户所必须的完整系统。通常包 活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储水设施、水泵、连接管及其他部件、控制 系统和辅助热源设施
water heater
使用侧进水流过热泵热水机一次就达到设定终止温度的热水机 组。
通过换热器与水直接或间接接触,被加热水侧以自然对流形式使 水温逐渐达到设定温度的热泵热水器
2.0.31热泵制热量heatpumpheating capacity
热泵热水机运行时间内提供热水的热量与运行时间之比,单位为 千瓦(kW)
2.0.32输入功率heating input power
机组在单位时间内所消耗的总电功率,包括机组的压缩机、内置 盾环加热泵和机组本身操作控制电路等所消耗的电功率,对于空气源 热泵热水机组,还应包括蒸发器侧风机所消耗的电功率。单位为干瓦 (kW)。 2.0.33能效比(性能系数)一名义能效比(名义性能系数)COP coefficientof performancecoefficientof performancein name 能效比:热泵制热量与热泵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kW/kW表示。 名义能效比:在环境温度20℃,冷水进水温度15℃,热水出水
机组在单位时间内所消耗的总电功率,包括机组的压缩机、内置 盾环加热泵和机组本身操作控制电路等所消耗的电功率,对于空气源 热泵热水机组,还应包括蒸发器侧风机所消耗的电功率。单位为干瓦 (kW)。
(KW) 2.0.33能效比(性能系数)一名义能效比(名义性能系数)COF coefficient ofperformancecoefficientof performancein name 能效比:热泵制热量与热泵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kW/kW表示。 名义能效比:在环境温度20℃,冷水进水温度15℃,热水出水 温度55℃的条件下运行时,热泵制热量与热泵输入功率之比,其值 用kW/kW表示。
2.0.34产水量heatingwaterflow
在规定试验工况下,热水机组提供的热水流量。单位为立方米
water heating system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相结合的热水系统可称为空气源热泵 辅助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36设备平台thedeviceplatforn
供空调室外机、热水系统机组等设备搁置和检修,且与建筑内部 空间和阳台用墙体相分隔,对外开的室外空间,敬开面应有围栏
分考虑用户使用、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符合安全卫生、节能 环保等有关规定。 3.0.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可靠的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对于全装修 住宅应配置到位,否则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3.0.3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按下列原则配置 1.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但按 冬季最冷月平均环境温度和水温条件选用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空 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可不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1)当冬季最冷月无生活热水需求时; 2)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当生活 热水可靠性要求较低时。 2.居住建筑分散式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年平均环境温度 和水温条件设计时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但需按冬季最冷月平均 不境温度和水温条件校核计算,当全年最高日用水时平均每人制备热 水时间不超过2小时时,可不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3.0.4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坡屋面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水箱等无接受太阳辐射要 求的设施设备应隐藏设置,集热器应与坡屋面进行一体化设置:
2.设置在平屋面上的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利用女 儿墙等建筑构件围挡。 3.0.5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 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其他相应的安 全性及建筑一体化要求
4.1.1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中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分散集热、分散储热的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2.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3.集中集热、集中储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2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利用温差异重的热虹吸进行循环集热的自然循环系统: 2.利用水泵及控制系统强制循环集热的强制循环系统; 3·传热工质通过定温控制依靠管网水压力一次经过集热器加热 后进入储热水箱(罐)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直流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3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器与储热水箱(罐)的分合状态可分为 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1:太阳能集热器直接加热被加热水的直接加热系统: 2.太阳能集热器首先加热传热工质,再由传热工质通过换热设 施加热被加热水的间接加热系统。
4.1.5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用户对象可分为家用型空气源热
4.1.6家用型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热泵主机与储热水箱(
方式可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主机与储热
(罐)间的换热工质可分为工质加热循环和热水加热循环的空气源热 泵热水系统。 4.1.7商用型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储热水箱(罐)中热水承压方式 可分为承压式和非承压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被加热水通过空气 源热泵热水机组为一次或循环加热到设定温度,可分为一次加热式 (直热式)或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罐)间的换热工质可分为工质加热循环和热水加热循环的空气源热 泵热水系统
4.1.7商用型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储热水箱(罐)中热水
可分为承压式和非承压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按被加热水通过空气 源热泵热水机组为一次或循环加热到设定温度,可分为一次加热式 (直热式)或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4.2.1应根据供水条件、安装条件和用水要求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
4.2.1应根据供水条件、安装条件和用水要求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 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1.低层住宅中,宜采用分离承压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燃 热水器辅热)或承压式家用型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2.多层民用建筑宜选择分散式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分户辅助加热)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3.屋面资源不足的高层建筑,可采用分段供应热水的方式部分 满足上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要求,其余部分可采用空气源 热泵热水系统; 4.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至少在顶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当 平屋顶建筑设置女儿墙等围挡设施高度满足建筑上人屋面要求(建筑 完成面高度)时,可采用承压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采用非承 玉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余楼层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太阳能热
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5.不宜采用阳台栏板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当系统采用阳台栏板 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各层应提供详细的日照分析资料,冬至日太阳能集热器累计 日照时间应符合本细则6.1.3条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此系统: 2)阳台栏板式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倾角应小于75°,且集 热器面积应符合本细则5.2.9条要求、水箱容积应符合本细则5.4.13 条要求: 3)阳台栏板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传热工质自然循环的方式 6.公共建筑应根据屋面等可布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具体条件优先 先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当项目没有余热废热等辅助能源时,宜采用空 气源热泵辅助加热。 4.2.2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管线的布置应考虑检修的可行 生,任何一组(根)管线检修或更换时不应影响其他管线的正常使用。 4.2.3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下列 借施保证系统的止常运行: 1.换(储)热水罐应设在设备平台上,采用立式水罐,不应设在 厨房、卫生间吊顶内或生活阳台上; 2.应采用间接式加热系统: 3.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储热水罐内的热量倒流至换热工质系 统;
的换热循环支管总长度不宜超过6米。 4.2.4集中集热、集中储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适当控制系统 规模,避免管线过长、热损失量过大。
的换热循环支管总长度不宜超过6
4.2.5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在居住建筑中的设计选用应遵循下列
1.根据设备平台的条件和储热水罐宜靠近用水点的原则选用整体 式或分体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2.应选用家用型、承压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且水箱应采用外壁 绕换热器加热方式,不得采用水箱内设换热器加热方式 3.以地面水为水源且水质总硬度较低的地区可选用直接加热的空 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4.2.6公共建筑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水性质,其生活热水系统可
4.2.6公共建筑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水性质,其生活热水系统可 采用各种分类系统的合理组合
4.2.7当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压差不宜大于 0. 02MPa。
5.1.1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
5.1.1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纳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开应 等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 可分为土建设计阶段和专项设计阶段,专项设计阶段应在主体结构施 工之前完成
5.1.2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应直接
筑外墙上(设备平台除外),且不得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 5.1.3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专项设计单位应与建筑主体设 计单位为同一家单位。当上述两个设计阶段不是同一家单位时,专项 设计施工图应征得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出 具专项设计符合主体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等要求的书面材料
5.2.1集热器的布置应按以下原则
1:集热器布置处应做日照分析,要求冬至日集热器累计日照时 间不少于4小时,并在土建设计阶段提供详细的日照分析资料; 2.考虑方位的影响,有条件时集热器应朝正南布置(方位角为 0°),当受条件限制时,其方位角宜不大于±30°;
5.2.6集中式的太阳能集热器阵列,可采用强制循环方式
.6集中式的太阳能集热器阵列,可采用强制循环方式、定温放
水的非循环方式或者强制循环与定温放水组合的方式。
水的非循环方式或者强制循环与定温放水组合的方式。
5.2.7集热器的布置应考虑安装及检修通道,并须符合下列要习
1.在平屋面布置时,应避开消防通道,集热器架空布置时,架 空集热器下消防通道高度及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 2.在坡屋面布置时,集热器应采用顺坡嵌入设置或顺坡架空设 置,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3.在架构上布置时,应考虑设置集热器的安装及检修通道,通 道材料可采用钢筋砼镂空预制板材、圆钢(要防腐处理)或成品塑钢
5.2.8集热器总面积应符合下列规
1.直接加热系统太阳能集热器需要安装的总面积可根据用户每 日的用水量和热水温度要求以及当地太阳辐照量计算,按下式确定:
式中:Ac一直接加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 Qw一日均热水用水量(L),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中的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取值,并考虑一定的同时使用率;宁波市区 的热水平均日用水量按一区特大城市取高值,其他县(市)区宜按 区特大城市取高值。
主:宁波市区指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高新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 C——水的比热,C=4.187(kJ/kg·℃); tend——储水箱内水的终止温度(℃); ti一一水的初始温度(℃),与J取值相同月份的冷水平均温 度; f一一太阳能保证率,无量纲(0.4~0.5); 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量、系统的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 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p——水的密度,1.0kg/L; 方细则 J一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kJ (m·d)],按附录A选取; ncd—基于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集热效率,无量纲,具体 数值根据集热器产品测试所得的瞬时效率方程经过计算得到,有单水 箱、双水箱(或多水箱)时两种方程。 根据经验取值,对于全玻离真空管型集热器可取0.30°0.45;对 于平板型集热器、热管和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可取0.45~0.50。 nL——管路及储水设施热损失率,无量纲;根据经验取值 宜为0.20~0.30。 2.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Ain一间接加热系统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m); 直接加热系统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m);
U—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 对平板型集热器,U宜取4~6W/(m·℃) 对真空管集热器,U宜取1~2W/(m:℃): 具体数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实际测试结果确定: Ux一换热器传热系数[W/(m·℃)],查产品样本得出; Ahx一换热器换热面积(m),查产品样本得出。 5.2.9集热器的总面积可根据系统设计需求,分别按全年、夏季和冬 李的冷水水温和辐照量按5.2.8款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居室公寓或住宅集热器总面积每户不得小于2㎡;普通居 住建筑当每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时,集热器总面积每户不得小 于3m;当每户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集热器总面积每户不得小 于4m; 2.低层联排住宅集热器总面积每户不得小于4m;低层双拼或 独栋住宅当每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时,每户集热器总面积不得 小于4m;当每户建筑面积大于300m时,每户集热器总面积不得小 于 6 m; 3.当建筑附近有可利用的工业余热或废热时,集热器总面积可 按夏季冷水水温和辐照量进行计算。此时,住宅的集热器总面积大小 不受上述1、2款限制,应取实际计算值。 注:对于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总面积按上述要求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上述指标的 75%。 5.2.10住宅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分户换热水箱
面积应经过计算确定,并在设计中与其他主要参数一起写明。 接热交换器(水箱)的换热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5.3.1当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储热水箱(罐)容积能满足平均日用
水量调节的要求时,热泵供热能力可按平均日耗热量配置。 5.3.2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一热泵设计小时供热量(kJ/h); q一一热水用水定额(升/人·天或升/床·天),按《民用建 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平均日用水定额取值(温度不同时, 按等热量换算水量),水量取值同5.2.7条: m一一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t一一热水温度,以氟利昂为冷媒的热泵机组取t.=55(℃) 其余特殊冷媒如CO2等,按实际产品取值; ti一一冷水温度,应以当地实测数据资料确定。宁波中心城 区不同月份冷水温度详见附录B,其他县(市)区当无水温资料时 V 可参考附录B取值; 注:宁波中心城区指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高新区、镇海区、北仑区。 T一一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h),应根据用水需求、气候 条件和系统经济性等因数综合考虑确定。居住建筑分散独立式系统宜 取3.5小时;公共建筑分散独立式系统宜取58小时,集中式热水系 统全日制供水时宜取820小时,不设辅助加热设备的系统,热泵的 工作时间宜取下限,以便给最高日用水量发生时留出足够补充加热能 力。定时供水时,T,由设计人确定; K—安全系数,取 1.10~1.20。
.3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主机应按全年平均的环境温度和冷水水
5.3.6源然热泵热小器任设计支件中应 o 气源热泵热水器主机和水箱在使用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按照 《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GB/T23137的测试方法要求,其半 消声室测试噪声的测试值(声压级)应符合表5.3.6规定
表 5. 3. 6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噪声限定值(声压级)
5.3.7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机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集中式系统的热泵主机及其循环水泵不应布置在居住用房的 上层、下层或毗邻的设备平台上,热泵主机及其循环水泵应采用低噪 音机组并采取防噪音措施,热泵主机的噪音应符合国家空气源热泵产 品标准的要求; 2.室外主机应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屋顶、设备平台或设备阳 台、室外平台等处,不得布置在生活阳台上; 3.放置热泵机组的屋顶、平台(设备阳台)应有人员安装、维 修的通道及检修的余地:
4.商用型热泵机组进风面相对布置时,其间距宜大于1.5倍进 风口的高度。进风面距墙面的净距宜大于1.0倍进风口的高度;家用 型热泵主机进风面距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20米,排风面应通风良好 当排风面有高于排风口上端的侧墙时,应采取侧墙设排风百叶等技术 普施保证热泵主机排风
5.3.9当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采用一次加热式(直热式)机
5.4.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储热水箱(罐)容积应根据热水用水小时 变化曲线、太阳能集热器或热泵的供热能力,并综合考虑辅助加热装 置加热时段和能力等多种因素经计算后确定。 5.4.2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储热水箱(罐)容积可按下列公式确 定:
V=(40~50):A
式中:V一 储热水箱(罐)有效容积(L); A一一集热器的总面积(m,直接加热系统为A,间接加热系 统为Ain)。 注:部分无法按第5.4.1条计算的集中式系统可参照本公式计算
5.4.3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储热水箱(罐)有效容积计算应符合
计),当用水量标准为60℃,或其他水温时,应进行换算: Ti一一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h),按本技术细则5.3.2 取值。
5.4.4储热水罐在闭式强制循环系统中应承受系统工作压力,其承
可能出现的运行温度下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5.4.6储热水箱(罐)的布置形式(立式或卧式)和进、出水管布 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并应保证箱(罐)内具有平缓的水温梯度 充分利用水箱(罐)的储热容积。
5.4.7集中式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出水水温应尽可能的 保持恒定,系统设计宜采用闭式承压式系统。当平均日热水用水量(水 温60℃)不大于4m,可采用单水箱(罐)制热供热系统,大于4m 宜采用双水箱(罐)或多水箱(罐)制热供热系统,
5.4.8集中式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单水箱(罐)系统设计
5.4.8集中式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单水箱(罐)系统设计 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水箱(罐)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管路应合理布置 太阳能系统设计可参见《宁波市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工程建 没管理技术细则》附录B;空气源热泵系统设计可参见本细则附录D: 2.开式热水箱冷水补水不得采用浮球阀或水力控制阀补水,可 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补水。闭式储水罐应从底部补水,上部出水 3.开式热水箱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补水时,补水的最低水位设
应满足冷水补水期间热水的使用量
路灯标准积计算按本细则5.2.9条执行。
5.4.10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热水箱(罐)热损系数应小于 16W/(m·K),其保温性能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 (GB/T20095)中的温降要求, 5.4.11在开式非承压系统中,储热水箱应设置水位计、温度计、控 制器及溢流管、放空管等;在闭式承压系统中,储热水罐应设置压力 表、泄压装置、温度计、控制器、自动排气阀及放空管等。 5.4.1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温度控制措施以防系统过热,且应保 证用户端出水温度不大于60℃。
(罐)容积应经计算确定,应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一居室公寓或住宅容积不得小于100L;普通居住建筑当每户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时,容积不得小于150L;当每户建筑面积 大于200m时,容积不得小于200L 2.低层联排住宅容积不得小于200L;低层双拼或独栋住宅当每 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时,容积不得小于200L;当每户建筑面 积大于300m时,容积不得小于300L; 3.储水罐不得设在生活阳台上,应设在设备平台或露台等处: 4.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当没有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时,其储 水罐容积按1、2款条件选用时,宜相应地扩天。
5.4.14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当采用集热
水箱的容积可按集热循环泵2min流量并预留膨胀及停泵时回水容积 计算确定。
5.5.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能源,可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空气 源热泵、水源热泵、城市热网、燃气、燃油、电或其他热源作为辅助 能源。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燃气或电作为辅助能源,当上述 两种热源同时具备时,应优先利用燃气作为辅助能源。 5.5.2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能源的加热能力应按不计太阳能集热器 供热能力的常规热水系统计算,具体选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条款执行。 5.5.3辅助能源可直接加热,也可通过水加热设施间接加热。对于 居住建筑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储热水箱(罐)的电辅助加热输入功 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户水箱(罐)容积小于150L时,输入功率不得小于1.5kW; 2.分户水箱(罐)容积天于等于150L小于300L时,输入功率 不得小于2kW; 3.分户水箱(罐)容积大于等于300L时,输入功率不得小于 2. 5kW。
不锈钢标准5.5.4当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能源加热设备采用太阳能出
专用型带进水温度自动控制点火升温功能的燃气热水器串联连接时, 热水专用型辅热燃气热水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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