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84-201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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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短沟 short gutter
按重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利用降雨厚度、雨水径流厚度控制初期径流排放量的设施别墅图纸, 有自控弃流装置、渗透弃流装置、弃流池等。
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径流渗透至地 下的成品装置。
利用雨量法或流量法来监测降雨停止的成品装置。
1.20渗透设施infiltration equi
使雨水分散并被渗透到地下的人工设施
储存雨水径流量并进行渗透的设施,包括渗透管沟、人渗 池、人渗井等。
1.22入渗池 infiltration pool
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封闭
2.1.23人渗井infiltrationwell
采用渗透检查井、渗透管将雨水有组织地渗入地下, 渗透设计标准的雨水由管沟排放的系统
2.1.25渗透雨水infiltrationrainwaterinlet
2.1.26渗透检查井 infiltration manhole
2. 1.29 调蓄排放系统 detention and controlled drainage
在暴雨期通过调蓄雨水设施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削减向 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雨停后将调蓄的雨水排放的系统。
2. 1.30 混合雨水 mixed rain
经过屋面、路面、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各种下垫面集流 混合后积蓄的雨水。
可以收集并利用的雨水量。
2.1.32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rainwater collect and reuse s
由雨水收集、处理及加压供水三部分组成的工程系统。
,1.34规则式驳岸regularrevet
用块石、砖、预制混凝土构件等材料砌筑的硬化驳岸
2. 1. 35自然式驳岸 natural revetment
外观无固定形状或规格的岸坡处理形式。如假山石驳岸、 卵石驳岸、植被护坡驳岸等。
规则式和自然式驳岸相结合的驳岸形式。通常下部采取规 则式驳岸,在旱季低水位时起到调蓄作用;上部采取自然式驳 岸,在水位上涨时能够起到渗透作用,同时具有景观效果
2.1.37 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经一定长的雨量观测资料统计分析,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 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其单位通常以年表示
2.2.1 流量、水量、流速
2.2.2水头损失、儿何特征
2.2.3 计算系数及其他
3.1降雨量和雨水水质
3.1.1降雨量应根据当地近期10年以上降雨量资料
资料缺乏时可参考附录A。
3.1.2雨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如下
屋面雨水经初期径流弃流后的水质:CODcr(70~100) mg/L;SS(20 ~40)mg/L;浊度(10 ~40)NTU。 混合雨水经初期径流弃流后的水质:CODcr(80~150 mg/ L;浊度(30 ~ 70) NTU。
3.2.1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 环冷却水补水等各项最高日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景观水体补水量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漏失水 量,并考虑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后综合确定,宜按三者之和 计算。 1水面蒸发量应按当地实测资料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3.2.1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 环冷却水补水等各项最高日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面日蒸发量(m/d
Em一根据当地多年水面蒸发量资料计算的日平均水面 蒸发量(m/d),参见本规程附录C; S一一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m)。 2水体日渗透漏失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s一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d); Sm一一单位面积日渗水量(m/(m.d)),参见本规程 附录D; As一有效渗透面积,指常水位以下底面及侧面渗水面 积之和(m)。 混凝土浇筑池底或经防渗处理的池底,池体日渗透漏失 量可按有效水容积的1%~3%计算。 3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宜按日处理水量的5%~10%确 定。 3.2.3最高日冲厕用水定额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及表3.2.3中规定的
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及表3.2.3中规定的 百分率计算确定。
表3.2.3各类建筑物冲厕用水占日用水定额的百分率(单位:%)
3.2.4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4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B.2.5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根据用途确定,CODcr和SS指标应满 足表3.2.5的规定,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5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根据用途确定,CODcr和SS
表3.2.5雨水处理后 CODcr和 SS指标
3.2.6当处理后的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 水质标准确定。
用水量平衡基础上确定,以充分提高雨水处理设施的利用率
4.1.1雨水利用工程设计中,相关的室外总平面设计、园林景 观设计、建筑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管线综合等专业应密切配 合,相互协调。
4.1.2雨水利用可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
1 雨水入渗系统宜设雨水收集(滞留)、入渗等设施: 2收集回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回用水管网 等设施; 3 调蓄排放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和排放等设施。 4.1.3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其雨水利用工程应经专题 论证。
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渗透系数、地 下水动态等。
且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大于1.0m;收集回用系统宜用于多年平均 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区;调蓄排放系统宜用于有防洪排涝要 求的场所。
4.1.6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发生陡坡珊塌、滑坡灾害的危险
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3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 所。 4.1.7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
不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或规定的值,设计重现期不得小于 年,宜按2 年确定。
4.1.9设有雨水利用系统的建设用地,应设有雨水外排措施
4.1.10雨水利用系统不应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
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
4.1.13 雨水利用工程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 的措施。
4.2.1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和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W =10±.h,F
一汇水面积(hm)。 4 2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雨水设计流量(L/s); 。流量径流系数 ; 设计暴雨强度LL/(s
式中Q一雨水设计流量(L/s); ±。一流量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L/(s·hm)]。 4. 2. 2T 雨量径流系数和流量径流系数宜按表4.2.2采用
4. 2. 2 雨量径流系数和流量径流系数宜按表4.2.2 采用
4.2.2雨量径流系数和流量径流系数宜按表4.2. 2
表 4. 2. 2 径流系数
4.2.3设计降雨厚度应按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确
4.2.3设计降雨厚度应按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确定,设计 重现期和降雨历时应根据本规程各雨水利用设施条款中具体规 定的标准确定。
4.2.4汇水面积应按汇水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算屋面
收集系统的流量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关规定执行。 2球形、抛物线形或斜坡较大的汇水面,其汇水面积应附 加汇水面竖向投影面积的50%。 4.2.5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167A (1 + clgP) (t +b)"
式中P一讠 设计重现期(a); T一降雨历时(min); A、b、c、n—一当地降雨参数。 注:1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沿溢水会流人室内时,暴雨强度应乘以 1.5 的系数。 2陕西省各地暴雨强度计算公式详见本规程附录B。 4.2. 61 设计重现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收集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后续处理设施的设 计重现期。 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2.6-1中 规定的数值。
4.2.6设计重现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后续处理设施的设 计重现期。 2屋面雨水收集系统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2.6-1中 规定的数值。
4.2.7设计降雨历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雨水收集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设计降雨历时的计算,应符合下
1室外雨水收集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i一一汇水面汇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 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0min: 折减系数,取㎡=1,计算外盘管渠时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取用; t2一一管渠内雨水流形成时间(min)。 2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降雨历时按屋面汇水时间计 算, 一般取 5min。
4.3.1雨水利用系统选型及设计规模,应根据降雨量、建设用 也面积、下垫面状况及供水用水条件、环境与卫生因素等,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2地面雨水宜采用雨水人渗,人渗前可采用设备初步处理 或有处理功能的渗透沟。
4.3.3降落在景观水体上的雨水应就地储存
4.3.4屋面雨水可采用雨水入渗、收集回用或二者相结合
1 当地缺水情况; 2 室外土壤的入渗能力; 雨水的需求量和水质要求; 4 杂用水量和降雨量季节变化的吻合程度: 5 经济合理性。 4.3.5 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屋面雨水宜优先考虑用于景观 水体补水。室外土壤在承担了室外各种地面的雨水人渗后,其 入渗能力仍有足够的余量时,屋面雨水可进行雨水人渗。
1降雨量随李节分布较均匀的地区; 2用水量与降雨量季节变化较吻合的建筑与小区。 4.3. 7 收集回用系统的回用水量或储水能力小于屋面的收集雨 量时,屋面雨水的利用可选用回用与入渗相结合的方式。 4.3.8大型屋面的公共建筑或设有人工水体的项目,屋面雨水 宜采用收集回用系统
4.3.9为削减城市洪峰或要求场地的雨水迅速排十时,宜采用 调蓄排放系统
6消防用水; 7 循环冷却水补水。
4.3.11建筑或小区中同时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的合用系级
原水不宜混合,出水可在清水池氵
5.1.1屋面表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
5.1.1屋面表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有条 件时可采用种植屋面。
件时可采用种植屋面 5.1.2屋面雨水收集管道的进水口应设置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 相关标准的雨水斗。
5.1.2屋面雨水收集管道的进水口应设置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
水斗至该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5.1.5屋面雨水收集宜采用重力流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大型屋 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并应有溢流措施。 5.1.6屋面雨水收集采用重力流雨水收集系统时,其设计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
5.1.7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和雨水储存设施之间的室外输水管
可按雨水储存设施的降雨重现期计算,若设计重现期比上游管 道的小,应在连接点设检查井或溢流设施。埋地输水管上应设 检查口或检查井,间距宜为(25~40)m。 5.1.8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污、废水排 水连接,严禁在室内设置敬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 5.1.9除种植屋面外,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
可按雨水储存设施的降雨重现期计算,若设计重现期比上 道的小,应在连接点设检查井或溢流设施。理地输水管上 检查口或检查井,间距宜为(25~40)m。
5.1.9除种植屋面外,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均应设置系
水入渗收集系统宜设弃流设施。
5.2.1当采用虹吸雨水排水系统时,屋面集水宜采用集水沟。 集水沟断面尺寸和过水能力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5.2.2屋面集水沟的深度应包括设计水深和保护高度。 5.2.3 集水沟沟底宜有坡度,坡度小于0.003时应具有自由出 流的雨水出口。
规范》GB50014执行。
5.2.5水平短沟设计排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Adg = kdgkarA, 1.25 S,X
式中qdg 水平短沟的设计排水量(L/s); kdg 安全系数,取0.9; kdf 断面系数,取值见表5.2.5; Az 沟的有效断面面积(mm),在屋面天沟或边沟中 有阻挡物时,有效断面面积应按沟的断面面积减 去阻挡物断面面积进行计算; Sx一深度系数,见本规程附录E,半圆形或相似形状的 短檐沟Sx=1.0; Xx一形状系数,见本规程附录E,半圆形或相似形状的 短檐沟X=1.0。
表5.2.5各种沟型的断面系数
5.2.6 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Acg = qdg—
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量(L/s); L 长沟的容量系数,见表5.2.6。
.6平地或有坡度坡向出水口的长沟
主:L排水长度(mm);h,设计水深(mm)
5.2.7当集水沟有天于10°的转角时,计算的排水能力应乘以 折减系数 0. 85。
5.2.9天沟和边沟的坡度小于或等于0.003时,按平沟设计。
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表 5. 2. 10 天沟和边沟的最小保护高度
5.2.11天沟和边沟应设置溢流设施。
5.2.11天沟和边沟应设置溢流设施。
5.3.1雨水斗应采用重力流雨水斗,其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3.2 雨水斗应有格栅,格栅进水孔的有效面积应等于连接管 横断面积的2~2.5倍。
5.3.3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相对立管作对称布置
照明设计标准在立管顶端设置雨水斗。
5.3.4布置雨水斗时,应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作为天沟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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