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094-2013 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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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雨水明沟超高值
雨水明沟内雨水排出厂区前宜设置监控措施。办公楼、中心控制室、消防站等洁净区域的雨水 接排出厂外。 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的雨水明沟出口处应设置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设施。 生产装置单元内雨水明沟出口处应设置隔断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094—2013
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SH/T30942013
以第5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SH3094一1999《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 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北京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是汤慕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系统分析了 雨水明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规定了符合我国国情及经济合理的雨水明沟设计内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管理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 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照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
SH/T30942013
7.1雨水明沟出口若不采取监控措施,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顺雨水明沟流出厂外,有可能与明火接触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可燃液体与被污染的消防水直接 排出,会对居住区、水域及土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严格,最近几年新建、改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基本都设置了雨水监控 池和事故水池等设施来监测雨水和事故水不会随意排出厂外。办公楼、中心控制室、消防站等洁净区 域,因单元本身不属生产区,区域内清洁雨水直接排出厂外,可减小厂内主沟流量,同时也可减少监 控设施的负荷,节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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