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23-2019 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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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23-2019 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F一泵站总浮力; Ks——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 W一—泵站总重力。
3.1.1一体化泵站的组成材料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3.1.2一体化泵站可分为地面式泵站和埋地式泵站。 3.1.3一体化泵站的耐火等级及泵房围护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表3.1.3一体化泵站的耐火等级及泵房围护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3.1.4一体化泵站的设置环境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消防水箱和泵房消防管道内的水不应冻结,当环境温 度可能导致冻结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泵房内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20℃时),且无结露; 泵站所处位置的海拔高度不宜大于1000m; 4泵站供水水质应满足消防用水灭火设施的水质要求; 5泵站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4MPa; 6设备安装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 绝缘的气体或蒸汽:
3.1.4一体化泵站的设置环境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消防水箱和泵房消防管道内的水不应冻结,当环境温 度可能导致冻结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泵房内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20℃时),且无结露; 3泵站所处位置的海拔高度不宜大于1000m; 4泵站供水水质应满足消防用水灭火设施的水质要求; 5泵站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4MPa; 6设备安装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 绝缘的气体或蒸汽;
3.1.4一体化泵站的设置环境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泵站供电电源应为交流220V/380V、50Hz。
3.2.1消防水箱的箱板和泵房的围护板应选用同一材质,且应采 用热镀锌钢板、不锈钢板或由热镀锌钢板与不锈钢板组成的复合 钢板。钢板应在工厂进行模压拉伸,形成标准规格的模块。 3.2.2消防水箱的箱板模块和泵房的围护板模块尺寸宜为 0.5mX1.0m、1.0mX1.0m、1.0mX2.0m、1.0mX3.0m1.0mX 4.0m。板材厚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续表 3. 2. 2
3.2.3组装消防水箱的箱板或泵房的围护板所用的螺栓和螺母
宜采用钢制热镀锌或不锈钢材质。消防水箱的箱板之间、泵房的 围护板之间应夹衬橡胶密封垫片,材质宜为三元乙内橡胶(EP DM)或硅橡胶。
防水箱内部应设置撑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于水箱内的拉杆(撑杆)应采用不锈钢或热浸镀锌钢材质; 2拉杆(撑杆)的尺寸应根据水箱侧板所承受的侧向压力计 算确定; 3拉杆(撑杆)与箱板、拉杆(撑杆)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或专 用连接件进行可拆卸连接;拉杆(撑杆)与箱板连接时,不应损坏箱 板间密封; 4水箱内拉杆(撑杆)的螺纹应采用硅胶套进行防水处理。 3.2.5消防水箱应设置进水管、溢流管、吸水槽泄水管和箱顶通 气管。消防水箱进水管、溢流管及吸水槽泄水管宜采用热浸镀锌 钢管、涂(衬)塑复合钢管或给水铸铁管;消防水箱的箱顶通气管宜 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消防水箱上的管道应预留法兰接口。
3.2.6消防水箱进水管应采用双管道进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应根据水箱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经计算 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箱的总蓄水有效总容积 大于2000m3时,补水时间不应大于96h; 2计算进水管的管径时,其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且进 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进水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管道过滤器、液压式水位控制 阀和电动阀。
1地面式泵站的水泵吸水槽应与水箱箱体采用同一材质 水泵吸水槽应在工厂焊接成型并做热浸镀锌防腐处理后,到现场 与水箱底板进行拼装,不得进行焊接。 2埋地式泵站的水泵吸水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与 泵站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整体浇筑。 3水泵吸水槽应设置泄水管,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泄水管的 管径不应小于DN100;泄水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 4当吸水管口设置喇叭口时,吸水喇叭口的边缘与吸水槽槽 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水泵吸水管直径;吸水喇叭口至槽 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倍水泵吸水管直径;吸水喇叭口的淹没深 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有效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 口在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喇叭口的水 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 5当吸水管口设置旋流防止器时,旋流防止器的没深度不 应小于200mm。 3.2.8消防水箱应设溢流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8消防水箱应设溢流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溢流管 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 2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 小于4倍溢流管直径;
4溢流管口应设防虫网。 3. 2.9 消防水箱应设通气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管的直径和数量应按水箱最大进水量或出水量产生 的最大通气量计算确定; 2通气管内空气流速不宜大于5m/s,通气管直径宜为 100mm~150mm; 3 通气管数量宜取偶数,且不宜少于2根; 4 每两根通气管的通气出口高差不宜小于500mm; 5 通气管口应设防虫网; 6 通气管上不得设置阀门。 3.2.10一体化泵站内应设置消防水箱水位显示装置,并应设置 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线。 3.2.11埋地式泵站的消防水箱箱板和泵房围护板与基础连接处 应采取防水、防渗措施。
3.2.11埋地式泵站的消防水箱箱板和泵房围护板与基础连接处
3.3. 1 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水泵宜选用立式或卧式离心泵;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 要求; 3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 流量不宜大于320L/s; 4消防水泵的外壳材质宜为球墨铸铁,叶轮材质宜为青铜或 不锈钢。
外壳和叶轮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 小于150L。
3.4泵房连接管道与附件
3.4.1泵房内连接管道的材质和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以及试水管的材质宜采用内外壁 热浸镀锌钢管、涂(衬)塑复合钢管、不锈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 管;管道的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螺纹或沟槽连接件连接; 2理地式泵站泵房内的集水坑压力排水管的材质宜采用热 浸镀锌钢管、涂(衬)塑复合钢管或热镀锌无缝钢管;管道的连接方 式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或法兰连接,管道与潜污泵连接宜采用 法兰连接。
3.4.2泵房内连接管道上的管道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和控制阀门,开 宜设置过滤器; 2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止回阀、控制 阀门、水锤消除装置、压力开关、管径为DN65的试水管及流量测 试管; 3集水坑压力排水管上应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止回阀以及 控制阀门,
3.4.3泵房内连接管道上的管道附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伐 当吸水管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2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明杆闸阀;止回阀宜采 用水锤消除止回阀或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 有自锁装置;当出水管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3集水坑压力排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旋启式或球形止回 阀; 4水锤消除装置宜采用气囊水锤吸纳器
3.5.2一体化泵站设置的检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内每组消防水泵应设置流量检测装置,流量检测装置 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 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2泵房内每组消防水泵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压力检测装置 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 泵设计压力值的165%;压力检测装置应具有现场显示和数据传 输功能; 3泵房内应设置水位监测仪实时监测消防水箱内水位,高水 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消防系统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GB 5135.10的有关规定。
1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应将工作和 故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 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3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 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4应能显示消防水箱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 位; 5应能显示消防水泵自动巡检状态,并应将状态反馈至消防 控制室,消防水泵自动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
3.6.消防水箱的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箱内外应设置爬梯,爬梯的性能要求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梯子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GB/T17889.2的有 关规定;爬梯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 2消防水箱应在箱顶至少设置一个人孔,人孔盖板外侧应加 装锁具。
3.6.2泵房的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泵房的附属设施应符合下互
1泵房应在侧面或顶部至少设置一个检修门或检修孔,检修 门或检修孔的尺寸应满足泵房内设备通过的空间要求;埋地式泵 站的泵房检修孔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2.0m×2.0m; 2泵房的检修门或检修孔盖板外侧应加装锁具。
3.6.3理地式泵站泵房内设置检修楼梯时,应采用材质为不锈钢 或热镀锌钢的转角楼梯,每个梯段高度不宜大于2.5m,楼梯的宽 度不应小于0.8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 大于0.25m。
泵,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控制排污泵的启停。
4.1.1一体化泵站应根据项目总平面图、地质勘查资料及消防给 水系统的技术资料进行工程设计。 4.1.2地面式泵站设置在建筑物内时,泵站所在房间隔墙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2.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泵站所在 房间的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4.2.1地面式泵站宜独立设置在建筑物外或设置在建筑物室内 地面上。埋地式泵站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 埋地式泵站设置处有地下水时,应进行泵站抗浮设计。 4.2.2室外地面式泵站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3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地面式泵站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 车道应沿地面式泵站的长边设置,可单侧布置,也可双侧布置。 4.2.4地面式泵站设置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 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且不 应设置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
1泵站外壁与建筑墙面间的通道宽度应满足施工或装配要 求,泵站外无管道一侧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或 爬梯一侧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m;泵房检修门一侧的通道净 宽不宜小于0.7m,且不应小于检修门的外开宽度;
2泵站顶面与其上方建筑物的板底(或梁底)的净空高度不 应小于0.8m。
2泵站顶面与其上方建筑物的板底(或梁底)的净空高度不 应小于0.8m。 4.2.6泵房和消防水箱的布置方式应根据消防水箱的容积、个数 及现场条件确定。当消防水箱为单个或分成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 防水箱时,宜采用单向吸水布置方式;当设置两座能独立使用的消 防水箱时,宜采用双向吸水布置方式。
4.2.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一体化泵站应设置
取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水口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4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 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2.8一体化泵站的泵房内及建筑物内设置一体化泵站的房间 应设置疏散、逃生的方向标志。泵站内外应设置安全警示。 4.2.9一体化泵站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2.10埋地式泵站宜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泵站顶板的覆土 深度不宜大于2.0m。
4.3.1消防水箱的总蓄水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4.3.2当消防水箱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 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箱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 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3消防水箱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置分
成两格容积相等且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箱;当大于1000m3时, 设置两座容积相等且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箱。每格(座)消防水
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 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连通管上应设置控制阀 门。
4.3.4消防水箱的高度应按箱板模块的组合尺寸确定,但高度不 宜大于4m。
4.4.1消防水泵的型式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给水
4.4.2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
4.4.3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 或等于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10L/s的建筑。 4.4.4当设置稳压泵时,稳压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池 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 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 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 要求; 4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 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 为0.07MPa~0.10MPa; 5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 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6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4.5.1泵房内相邻两个消防水泵机组之间及机组与箱板(围护
4.5.1泵房内相邻两个消防水泵机组之间及机组与箱板(围 板)间净距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消防水泵相邻机组及机组至箱板(围护板)间净距要求
4.5.2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4.5.3泵房内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4.5.4消防水泵在泵房内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 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 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4.5.5泵房内宜根据消防水泵的重量和现场条件,设置固定
4.5.6泵房内设置起重设备时,泵房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泵房净高不应小于 3.0m; 2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 体顶部之间有0.50m以上的净距。 4.5.7理埋地式泵站的泵房内应设置排除积水的集水坑,集水坑的 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有关规定。
1当集水坑接纳消防水箱溢流水、泄空水时,排污泵的流 应按水箱溢流量、泄流量的大值确定。
2排污泵的扬程应按集水坑内最低水位至室外排放点的提 升高度、管道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2.0m3.0m的流出水头计 算确定。在计算管道系统水头损失时,压力排水管内的排水流速 宜为0.8m/s~2.5m/s。 3当集水坑只设有一台排污泵时,应设置备用泵;当集水坑 设有两台及以上排污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4.6.1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管径宜按管道内水流速计算 确定,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平均流速可按表4.6.1的规定 确定。
4.6.1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管径宜按管道内水
表4.6.1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平均流速范围
4.6.2消防水泵吸水管上设置的过滤器,其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 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4.6.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4.6.2消防水泵吸水管上设置的过滤器,其过水面积应大于
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4.6.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真空表或压力真空表,真空表或 压力真空表负压段的最大量程宜为一0.1MPa,压力真空表的正压 段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0.7MPa; 2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工作压力 的2倍,且不应低于1.6MPa; 3压力表、真空表或压力真空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 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相连接, 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4.6.4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阀,试验排
4.6.4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阀,试验 水管应接至消防水箱
4.6.5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当计算所得
装置。水锤消除装置应装设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的端部。 4.6.6每组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应设置安全泄压阀,泄压管宜接 至消防水箱。
4.7.1泵房内应根据泵站设置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供暖、通 风、除湿设施。泵房内的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应大 于90%。
4.7.3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地面式泵站的消防水箱外 壁应有防冻保温措施,理地式泵站的消防水箱宜理设在土壤冰冻 线以下,土壤冰冻线以上的消防水箱外壁应做防冻设计。 4.7.4泵房内应有水泵电机、电气设备散热的通风设施,并宜采 用机械通风装置。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在环境潮湿条 件下,泵房内应设置除湿设备
4.8.1室外地面式泵站宜采用整体基础底板,理地式泵站宜采用 筏板式基础,基础设计应满足结构强度和抗浮要求。 4.8.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设置的一体化泵站 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8.3埋地式泵站的抗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一 泵站总重力,包括泵站自重、基础重量、覆土重量(N); Ks一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取1.05; F一泵站总浮力(N)。 4.8.4一体化泵站的水箱箱板或泵房围护板应与钢筋混凝土基 础牢固连接。
4.9.1一体化泵站的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4.9.2一体化泵站的供配电及导线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4.9.3消防水泵的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程栓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十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 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 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人消防水泵控制 柜内。 2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 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 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3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0min内正常工作。 4消防水泵从接到启动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 间不应大于2min。 5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宜工频直接启动 当水泵功率较大时,可采用非变频降压启动方式。 6消防水泵在准工作状态下应能自动变频巡检,且应定期进 行人工巡检。 7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
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4.9.4消防水泵控制柜和泵站内所有金属外壳及金属构件均应 做等电位联结,并应接地。
4.9.6数据采集及监控系统的储存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4.9.6数据采集及监控系统的储存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4.9.7一体化泵站的控制系统应满足消防设施物联网的近
5.1.1一体化泵站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等应具有中文质量证明文件,并齐全 有效; 3箱板(围护板模块、设备、组件、管材及管件、土建建材等, 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应满足施工要求。 5.1.2一体化泵站的施工安装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机械设备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5.1.3一体化泵站的施工安装应按下列工序进行: 1 泵站基础施工; 2 按设计要求预理管道及配套构件; 3 箱板(围护板)支撑及连接,箱板(围护板)与基础连接与固 定; 4 设备就位与安装; 5 管道系统安装; 6 智能控制系统安装; 埋地式泵站回填。 5.1.4 一体化泵站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 收记录。
5.2.1理地式泵站的筏板式基础和室外地面式泵站的整体基础 底板均应在天然地基上施工,原状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 于100kPa。当天然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或遇不良地基情况 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5.2.2一体化泵站基础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抗渗等级不 低于P6的抗渗混凝土浇筑,垫层应采用强度等级C15的混凝土 浇筑。 5.2.3一体化泵站的混凝土基础应平整,无积水。基础的位置和 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的右关机定
5.2.1埋地式泵站的筱板式基础和室外地面式泵站的整位
5.3.1余 箱板(围护板)模块进场拼装前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模块包装应完整,模块表面应无损坏且无划痕; 模块四角应无开裂现象; 3 模块上的安装孔径大小应一致,位置应准确,安装孔应完 整光滑
1拉杆(撑杆)包装应完整,拉杆(撑杆)的防腐层应无明显划 痕与损伤: 2拉杆(撑杆)应平直: 3拉杆的两端螺纹应无损坏。 5.3.3箱板(围护板)模块应在现场进行拼装,不得采用焊接。埋 地式泵站的箱板(围护板)模块和经过热浸镀锌处理的钢结构均应 在现场采用螺栓及橡胶密封垫片进行拼装,严禁采用焊接。
地式泵站的箱板(围护板)模块和经过热浸镀锌处理的钢结构均应 在现场采用螺栓及橡胶密封垫片进行拼装,严禁采用焊接
应连接牢固,不漏水。 5.3.5一体化泵站的消防水箱内部拉杆(撑杆)连接应采用螺纹 或专用连接件进行可拆卸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5.3.6消防水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满水试验,装满水24h无渗 漏为合格。
5.4消防水泵与气压水罐安装
5.4.1泵房安装前应对消防水泵和稳压泵、气压水罐进行进场检 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GB/T16907和《离心泵技术条件 (Ⅱ)类》GB/T5656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气压水罐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中文质 量证明文件; 3消防水泵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稳压泵和气压水罐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 合格。 5.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前,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的强 度、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消防水泵与泵房 围护板(箱板)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 管理的要求; 4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5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和进、出水管软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 计要求。
5.4.3气压水罐安装时,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
5.4.3气压水罐安装时,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
.4.3气压水罐安装时,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 压力,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 要求。
5.5.1一体化泵站安装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热浸镀锌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 钢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 2热镀锌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 管》GB/T8163的有关规定; 3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 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4涂塑复合钢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CJ/T120的有关规定; 5给水铸铁管和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用球墨 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的有关规定。 5.5.2一体化泵站安装前,应对阀门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闸阀、截止阀和蝶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法 兰连接铁制闸阀》GB/T12232和《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 13927的有关规定; 2止回阀、减压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制旋启式止回阀》 GB/T13932、《减压阀性能试验方法》GB/T12245和《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GB/T13927的有关规定。 5.5.3管道穿越消防水箱箱板或泵房围护板时,应采用防水垫片 密封;管道穿越混凝土墙体时,应采用防水柔性套管。
密封;管道穿越混凝土墙体时,应采用防水柔性套管。
5.5.4一体化泵站的进、出水管道和外部管道间的连接
5.5.5管道上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 之间应安装旋塞。 5.5.6泵房内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件连接。采 用法兰连接时,钢制法兰连接件应进行二次热浸镀锌处理。 5.5.7一体化泵站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系统工 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1.4MPa; 2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 加0.4MPa; 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泵站管道系统的最低点: 4对一体化泵站的管道系统试压注水时,应将管道系统中的 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并稳压30min后,泵站管 道系统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为合格。
5.6智能控制系统安装
5.6.1 检测装置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性能、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检测装置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 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 外观不应有损伤。 5.6.2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应经国家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 3控制柜体应端正,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应无 眩光,柜体外表面不应有磕碰伤痕和变形掉漆; 4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电流、水泵启(停)状况、巡检 状况、火警及故障的声光报警等显示; 5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指示灯应易于操作和观察,并应有功
能指示; 6金属柜体上应带接地端子; 7在控制柜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和控制原理图等; 8控制柜的型号、规格、数量、标牌、线路图纸及说明书、设备 表、材料表等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9控制柜的制作与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 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5.6.3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柜的基座水平度安装允许偏差为士2mm,并应做防 腐处理及采取防水措施; 2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不小于Φ12mm的螺栓固定,每台柜 本不应少于4只螺栓; 3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 级; 4控制柜的外接线应有标志。 5.7开挖与回填 5.7.1 理地式泵站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埋地式泵站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前应制定开挖方案,并应按照方案实施开挖; 2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期开挖基坑时应采取降排水 猎施,降排水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3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或地基为软弱土层,地下渗水系 数较大或受场地限制不能放坡开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基坑支护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4基坑开挖结束后,应确认泵站的进、出水管道及电缆等配 套设施齐备,方可进行泵站安装;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
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基坑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的有关规定。
5.7.2埋地式泵站回填应在完成泵站安装,消防水箱满水试验
管道系统水压强度试验,泵房的防漏检测,泵站调试,并经验收 格后进行。
5.7.3埋地式泵站回填时,泵站四周的基坑内应排除积水、清除
5.7.4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理地式泵站外壁与基坑边缘距离大于或等于1.0m时, 回填材料宜为颗粒粒径小于32mm的素土和级配砂石; 2当埋地式泵站外壁与基坑边缘距离大于或等于0.5m但 小于1.0m时,回填材料应为颗粒粒径小于32mm的级配砂石; 3当埋地式泵站外壁与基坑边缘距离小于0.5m时,应与土 建专业协商制定回填方案。
5.7.6当理地式泵站外壁与基坑和进、出水管道的距离小
5.7.7 回填完成后,回填土表面应高于地面,清理平整,并利于排 水。
6.1.1一体化泵站的调试应在泵站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具备下 列条件: 1消防水箱的贮水量和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泵站供电正常,消防水泵、稳压泵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处于 准工作状态; 3泵房内安装的阀门等应开关灵活,不渗漏,并处于正常工 作位置; 4流量检测装置、压力检测装置、安全泄压阀已经过专用检 测仪器测试,并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泵房的集水坑排污泵已通电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并处于准工作状态。 6.1.2 一体化泵站的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水箱调试; 2 消防水泵、稳压泵调试,消防水泵巡检系统调试; 3 智能控制系统调试; 4 系统联动调试。 6.1.3 消防水箱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最高、最低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箱水位检测仪应指示准确,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 及正常水位应反馈至消防水泵控制柜和消防控制室。 6.1.4消防水泵、稳压泵调试,消防水泵巡检系统调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 规定。
5智能控制系统调试应符合下
1消防水泵控制柜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 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2泵房内安装的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应正常; 3智能控制系统应采集消防水泵的电压、电流、故障状况及 消防水箱的水位、补水时间等参数,并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及监控中 心。 6.1.6一体化泵站的系统联动调试应在消防水箱调试,消防水 泵、稳压泵调试、智能控制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当泵房试水阀打 开放水时,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压力应持续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 管上压力开关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且自动启动的时间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9.3条的有关规定。 6.1.7一体化泵站系统调试过程中,泵房试水阀排出的水应返回 消防水箱。
6.1.8泵房集水坑排污泵的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并应个
6.2.1一体化泵站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应 投入使用,
6.2.2一体化泵站进行消防验收时北京标准规范范本,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1
1生产厂家提供的对应所用产品型号的一体化成套设备的 检测认证资料;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3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泵站灌水、试压、冲洗记录; 6 泵站调试记录。 6.2.3 一体化泵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2泵站四周检修通道应符合设计要求; 3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地面式泵站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 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 定; 4泵站应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技术措施。 6.2.4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泵房检修门(孔)的尺寸应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通过的空 间要求; 4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泵房内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供暖通风、排水、防水淹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检修楼梯应符合设计要求。 6.2.5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运行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 锤消除装置、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 标记; 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 被有效利用; 4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 水泵时,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5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装置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 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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