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182-2005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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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或建筑群内部及其与外部的传输网络。它使建筑或建筑 群内部的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网络设备、信息网络交换设备和建 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等相联,也使建筑或建筑群内通信网络与外部 通信网络相联,
2.0.8智能化系统集成
一般指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等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管理系统(BMS)的集成,以 满足建筑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通过对建筑和 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为使用者 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使智能建筑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并具有安 全、舒适、高效和经济的特点。
工程标准规范范本2.0.9往宅小区智能化
使住宅小区具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 统、信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集管理、信息和服务于一体, 以向住户提供安全、节能、高效、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用控制总线将控制机构、传感器和执行机构的装置相 进行实时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控制的网络系统,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规定的试运行后,在竣工验 收前所进行的对系统功能、性能和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全面检查 和测试。其评价结果将作为竣工验收和智能化系统等级评估的依 据,
(CI&MI) 系统检测项目分为检查项与检测项两类。检查项指在现场通 过功能检查或主观评价确定是否合格的项目。检测项指在现场通 过仪器定量测试确定是否合格的项目。
2.0.14系统的质量特性
系统的质量特性包括: 1功能性:与系统功能和指定性质有关的属性。包括系统满 足用户预定功能的程度、按要求精度实现其预定功能的程度。 2开放性:不同系统间及第三方设备互联的程度和互联方式 的简洁性等。构建在开放通信协议基础上的系统,各广商生产的 设备之间可互操作,在不同乎台上运行的应用程序间可互操作,且 与用户交互的方式一致。 3可靠性:与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连续有效时间内 维持性能水平的能力有关的属性。包括系统硬件运行的可靠性, 传输的误码率、系统处理事件和数据的完备性、系统结构的穴余 性、保护措施等。 4安全性:指在误操作和恶意攻击下系统保持稳定工作的能 力、系统对文件数据的保护能力、系统操作权限的设置等。 5可维护性:与系统正常工作的保障和与指定的修改所需的 付出有关的属性。包括系统设备的可维护性、各类参数修改和扩 展的便捷程度。 6实时性:指系统的实时反应能力,延迟时间等。 7效率:与系统在规定条件下的性能水平和所使用的资源之 间关系有关的属性。
3.2.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质量技术监餐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组织实施。 3.2.2实施检测的人员,必须是检测单位经过上岗培训且经考核 合格的工作人员。 323那场检洲应至小虫2名检测人员承担
3.2.3现场检测应至少由2名检测人员承担。
3.3.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按系统检测工作流程图进行
3.3.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按系统检测工作流程图进行
(图 3. 3. 1) 。
(图 3. 3. 1) 。
图 3. 3. 1 系统检测工作流程
3.3.2由建设单位(或承包方、使用方)向检测单位串请办理系统 检测委托手续。在办理委托检测手续时,应向检测单位递交下列 文件: 系统设计文件; 2 系统竣工文件; 系统试运行报告; 4 工程合同文件。 3.3.3 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委托后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 资料,包括: 1收集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安
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设备 和系统自检测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等,并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2 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具体要求和重点检测部位等; 3了解被检工程是否已进行过专项检测。 3.3.4检测单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站圳泌松工能站国饰目制定练检测专案
3.3.5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方案或检测大纲,对各智能代
3.3.5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方案或检测大纲,对各智能化系统进 行现场检测。
签名。检测记录数据应准确、字迹清晰,不得追记;当有笔误时,须 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条横杠,在其上方更正,并加盖修改人员印 意。当仪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3.3.7检测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检测方案、检测方法和检视
3.4.1检測方案或检测大纲应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建筑工程的 特点、委托方的要求编制。在检测方案中,应明确系统的检测项 目、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以及时间和步骤安排。 3.4.2在检测时,应根据系统的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 3.4.3系统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使用仪表和量具测量、比对法 模拟测试法、黑箱法等,常用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方法包括特征代码 注校验和法行为监测法等
.4检测数量可分为全数检测和抽样检测,检测数量应根
1涉及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数检测; 2对各系统的中央管理级设备、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应全
数检测; 3除以上规定外,均采用抽样检测。抽检的数量可依照委托 方的要求确定,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339的要求。
3.5.1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认证 量许可证。
3.5.1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其有产品认证证书和计 量许可证。 3.5.2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国家、省、市级专业计量机 构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3.5.3对有精度要求的参数检测,现场检测采用的各种仪器、仪 表的精度指标,宜较工程设计参数的精度要求高一个等级。 3.5.4检测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在测试过程中如发现故障、 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 和设备应经第3.5.2条规定的检定,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工程 中使用。
3.6.1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 报告应用词规范,文字精炼。 3.6.2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设 计文件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 3.6.3系统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凡不合格项,均应明 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一检湿据生应托下列内究
1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名称; 2 被检测建筑工程名称、各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和现状; 3检测项目、抽检数量、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的标准:
4 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及汇总、检测结论;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6 检测、审核和批推人员签名。 3.6.5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及汇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 2 缆线敷设工程质量; 3 各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 4 各子分部(系统)工程质量; 5 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工程质量; 6 分部工程检测汇总。
4 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及汇总、检测结论;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6 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3.6.5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及汇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 2 缆线敷设工程质量; 3 各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 4 各子分部(系统)工程质量; 5 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工程质量; 6分部工程检测汇总。
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
1 机房环境(包括环境温度、度、照 2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 3 设备模块配置: 4 设备间和机架内缆线布放; 5 电源和电力线布放; 6 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 7 缆线导通:
8 各种标签; 9 机房内供电电源和电压范围; 10 接地入线和接地装置; 11 接地电阻值: 12 机房内防火措施; 13 机房内安全措施。 4.2.6 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 2机房内供电电源和电压范围检查,用数字电压表检测主电 源输人端子供电电压及其范围,应符合40~~一57V; 3设备的接地完好,并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检测接地电阻值, 戒复核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4.2.7 硬件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供电正常; 2告警指示工作正常: 3 按测试操作程序进行硬件检查,应通过自测,确认硬件无 故障。 4.2.8 系统功能测试可采用自动或人工方式进行,应包括下列测 试项目: 1 系统交换功能; 2 中继电路测试; 3 用户连通性能测试: 4 基本业务与可选业务; 5 完余设备切换; 6 路由选择: 信号与接口; 8 过负荷测试; 9 计费功能。
4.2.9系统维护管理检测应包括人机命令核实、告警系统、故障
充的业务呼叫与接续、编号、计费、信令、系统话务负荷能力 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接通率、 叫试等,
4.2.14初验接通率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模拟呼叫器测试,局内接通率应达99.9%以上(至少 60个主、被叫用户,10万次); 2采用人工呼叫或模拟中继呼叫器测试,局间接通率应达 98%以上(呼叫200 次)
4.2.15初验测试通过运行记录检查系统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
1不得导致50%以上的用户线、中继线不能进行呼邮处理; 2每一用户群通话中断或停接续,每群不大于0.1次/月! 3中继群通话中断或停止接续:0.15次/月(不大于64话 路);0.1次/月(64~~480话路); 4个别用户不正常呼入、呼出接续:每干门用户,不大于0.5
1每个局间中继抽测2~3条电路的信令,接口及呼叫接续, 进行联网运行测试; 2自动或人工进行故障诊断测试,
4.3会议电视系统检测
4.3.1会议电视系统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会议电视系统工 程验收规范》YD5033的规定。基于H.320、H.324、H.310、 H.323标准的会议电视系统检测均可参照执行。 4.3.2按系统全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设 备的合格率应为100%。 4.3.3会议电视系统检测应包括安装环境检查、设备安装质量、 系统测试、监测管理系统和系统效果质量等。 4.3.4安装环境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房环境; 2会议室的温度、度、照明、音响和色调; 3电源供给; 4 接地电阻值。 4. 3. 51 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应包括管线敷设、话简和扬声器布置、 摄像机布置、监视器和大屏幕布置等。 法 关书证在检栏游湿式声南三效用
43.6系统测试应包括单机测试、传输信道测试、
与切换、系统控制方式检查、时钟与同步测试等。
4.4.1通信系统接人公用通信网的检测,应按各通信系统有关的 工程验收规范和现行行业标推《接人网技术要求一带话音分离 器的不对称数字用户线(ADSI)》YD/T1055的规定执行。 4.4.2按系统全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设 备的合格率应为100%。 4.4.3接入网设备的检测应包括安装环境检查、设备安装验收检 查、系统检测。 4.4.4安装环境检查应包括机房环境检查、机房电源检查和接地 电阻值测试等。 4.4.5设备安装验收检查应包括管线敷设、设备机柜和模块安装
4.4.5设备安装验收检查应包括管线敷设、设备机柜和模块安装 检查等。
4.4.6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发器线路接口测试(功率谱密度、纵向平衡损耗、过压
4.5卫星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检测 4.5.1卫星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 法》GY/T121、《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系统测量》GY/ T149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 第4.2.9条等的规定。 4,5.2卫星数字电视接收部分应全数检测:有线电视频道输出电 平应全数检测,其余指标按10%抽检,但不得少于5个频道,并应 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末端设备按10%抽检,抽检 数量不得少于5个。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项目的 合格率应为100%
4.5.3卫星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项
1卫星天线的安装质量、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功放器 接收站位置、缆线连接的可靠性; 2卫星数字电视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 3有线电视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 4 HFC 网络检测。
4.5.4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
1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天线和接收站位置的选址是 否合理; 2采用卷尺、目测和手感检查接收天线、高频头和缆线的安 装质量和连接是否牢固: 3采用卷尺检测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是否符合规定; 4采用目测检查接收站内设备和机柜等的安装质量是否符 合要求。 4.5.5卫星数字电视系统应检测所有频道的输出电平,应满足
4.5.6有线电视系统检测应采用下列方法
1检测所有频道的输出电平,应达到60~~80dBuV。 2用主观评价法检查图像中有无噪波,当无“雪花干扰”时 系统的载噪比为合格。 3用主观评价法检查图像中有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当 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时,系统的载波互调比为合格。 4用主观评价法检查图像中有无移动、垂直或倾斜图案,即 有无“窜台”现象,当无“窜台”时,系统的交扰调制比为合格。 5用主观评价法检查图像中有无沿水平方间分布在右边的 一条或多条轮廓线,即有无“重影”现象,当无“重影”时,系统的回 波值为合格。 6用主观评价法检查图像中色、亮信息对齐,即有无“彩色鬼 影”,当无“彩色鬼影”现象时,系统的色/亮度时延差为合格。 7用主观评价法检查图像中有无上下移动的水平条纹,即有 无“滚道”,当无“滚道”现象时,系统的载波交流声为合格。 8用主观评价法检查系统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当无背景 噪音(如丝丝声、婷声、蜂鸣声和串音等)时,系统的伴音和调频广 播声音为合格。 9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查电视图像的质量,主观评价不应低于 4分。
1HFC用户分配网的分配结构是否其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和 上行信号汇集均衡等功能: 2系统的频率配置、抗干扰性能; 3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应满足设计要求; 4反向测试的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应满足设计 要求; 5用户端输出电平。 4.6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 4.6.1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规范》GB50339一2003第4.2.10条的规定。 4.6.2主机设备应全数检测,末端设备应按10%抽检。系统功 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应为100%。 4.6.3控制主机、主功放等关键设备应配备后备电源,在市电电 源发生故障时,应能继续待机使用超过24h。 4.6.4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安装质量、输出不平衡度和阻抗匹配; 2 放声系统的合理分布; 3 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 4 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和系统音响效果的评定; 5系统功能。 4.6.5系统功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 2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层、分区广播功能; 3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系统共用设备时,紧急广播的优先级 和紧急广播的播出音量; 4功率放大器应完余配置,并在主机发生故障时,按设计要
4.6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
求备用机自动投人运行,
4.6.6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文
1查验测试记录,或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检测系统的接地电阻 符合要求; 2查验现场或施工图,检查系统分区划分应合理,公共广播 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一致; 3检查系统的功能,包括业务广播、背景音乐广播、紧急广播 功能等符合设计要求; 4当紧急厂播与公共厂播系统共用设备时,用人工模拟发生 火灾和突发事故,紧急广播应由消防联动系统控制,且具有最高优 先级;不论系统处于何种状态,均应强切为紧急广播,并以全音量 播出; 5用专用仪器检测系统的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 频响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通过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的音响效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 7检查功放允余配置,在主机故障时备用机应自动投入运 行。
5.1.1本章对智能建筑中信息网络系统的检测作出规定
5.1.1本章对智能建筑中信息网络系统的检测作出规定
5.2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5.2.2网络设备应全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 检项目的合格率应为100%。 5.2.3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质量; 网络布线质量: 网络连通性质量; 4 网络系统布局; 网络系统设备参数配置; 6 路由检测; 7 容错功能; 网络管理功能。 5.2.4 计算机网络设备质量检查应采用下列方法: 1 根据合同要求,对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工程过程实 施和质量控制记录进行复核。 2按产品技术资料,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质量进行复查。 5.2.5网络布线质量检查应采用下列方法: 1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直观检查,重点复核水平跳线长度。 2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所连接的网段和节点数量。
3复核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记录表。 4检查电缆测试仪(配光纤测试的FTP附件)的实測数据。 5.2.6网络连通性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刻要求: 1采用测试命令进行检测:在DOS命令窗口中输入ping命 令"ping x.x.x.x",其中"x.x,x.x"为网络中设备的网络地址。如 返回信息为"Reply from x. x. x. x: bytes=m time
3复核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记录表。 4检查电缆测试仪(配光纤测试的FTP附件)的实測数据。 5.2.6网络连通性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刻要求: 1采用测试命令进行检测:在DOS命令窗口中输人ping命 令“pingx.x.x.x",其中"x.x,x.x”为网络中设备的网络地址。如 返回信息为"Reply from x.x.x.x:bytes=m time
oute命令进行测试,在DOs命令窗口中输人"tacerx.x.x,x”,输 出为到达x.x,xx节点所经过的路由。如返回信息与定义的路由 相符,则路由设置正确。 2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 性,
1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直观检查主要部件的儿余设 置、链路穴余配置的网络系统的链路的允余设置。 2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查网络系统的判断故障和报警 功能、自动切换时间,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 3采用人为设置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检查整个系统 的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排除后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的功能。
5.2.11网络警理功能检测应采用下列方法:
1在网管工作站上搜索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利网络 设备连接图。 2在网络系统中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采用模拟故障方法,在 网管工作站上检查自诊断功能。 3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网络性能的检测,提供网络节 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
5.3.1应用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39一2003第5.4节的规定。 5.3.2应用系统应全数检测。应用软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 格,被检硬件设备的合格率应为100%。 5.3.3应用系统的检测项目应包括应用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测、专 用系统网络的布线和连通性检测、应用软件的检测。 5.3.4应用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测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的要求,对
5.3.1应用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5.3.5专用系统网络的布线和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所有布线的线缆种类面板、模 块的位置: 2面板、模块的安装和接线应牢固、易维护维修; 3专用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图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专用网络物理连接图上的中继器位置、每个信息点的名称 和所在的位置、每个专用设备的型号、MAC地址应与实际布线一 致。 5.3.6J 应用软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用软件安装测试 2 应用软件操作界面测试; 3 应用软件的功能测试: 4 应用软件的性能测试; 应用软件数据维护测试: 春 应用软件的可扩展性测试; 7 应用软件的卸载测试: 8 应用软件的在线帮助等易用性和可维护性测试; 9 应用软件系统的可扩展性测试。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 纳人新功能。 5.3.7应用软件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有关的网络系统已经检测并合格后进行应用软件测 试; 2应用软件测试应按产品便用说明书进行; 3应用软件测试应在现场实际运行环境中按已经审查通过 的软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4在应用系统的操作站检查操作界面,应易用、操作提示易 谨、操作命令的命名无二义性、界面风格应统一等; 5对应用软件逐项进行功测试,系统应符合用户需求。功
2应用软件测试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3应用软杆测试应在现场实际运行环境中接已经审查通过 的软件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4在应用系统的操作站检查操作界面,应易用、操作提示易 童、操作命令的命名无二义性、界面风格应统一等; 5对应用软件逐项进行功能测试,系统应符合用户需求。功
能测试中应包括用户可调用的功能、需要的数据、所提供的环境及 数据维护和访问控制措施等内容: 6对响应时间、处理精度、系统的吞吐量等进行测试,应用软 件的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 7通过人为设置故障检查软件的可靠性,并恢复受影响的数 据,检测软件故障、不合理接口和软件失效的情况, 8根据设计要求将需要互联的系统开启,进行互联性测试, 检查应用软件的互联性: 9检查应用系统软件版本更新后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并应具 有升级空间和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变动; 10应用软件测试宜来采用“黑盒”测试法; 11软件文档资料(包括用户安装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用户 维护手册及其他)应符合结构清晰、准确、易读、易懂等要求。
5.4.1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339一2003第5.5节的规定。 5.4.2网络安全系统应全数检测,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5.4.3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应包括物理层安全检测、网络层安全检 测、系统层安全检测、应用层安全检测和应用系统安全测试等内 容
5,4,1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童验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2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工 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保 护要求》BMB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BMZ1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评测指南》 BMZ3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5.4.5网络层安全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防火墙对服务器和终端机的保护范围; 信息网络防攻击能力; 3 对因特网的访问控制功能, 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功能; 防病毒攻击能力: 网络的入慢检测系统 S 网络的内容过滤系统, 5.4.6 网络层安全检测应符合下刻规定: 1检查网络拓扑图,确保所有服务器和用户终端都在相应的 防火墙保护之下。 2扫描防火墙,保证防火墙本身没有任何对外服务的端口 (代理内网或DMZ网的服务除外)。 3扫描DMZ网的服务器,只能扫描到应该提供服务的端 口。 4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检测信息网络防攻击 能力,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不能攻破为合格。 5使用终端机以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进行因特 网访问控制检测,网络应根据规定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 请求和内容。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6用实际操作进行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检测,确 保做到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人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 为合格。 7将含有当前忌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样本)通过文件传 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问各点传播,进行系统防病毒的有 效性检测,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含病毒文件,并 执行杀毒操作。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 8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如DOS拒绝服务攻 击),检查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这些攻击应被入侵系统发现和
5.4.7系统层安全检测应采用下列方法:
1检查用户使用的口令,确认用户口令应该加密传输,或不 能在网络上传输;确认被认证者是一个合法用户,并且明确该用户 所具有的角色的过程。 2在管理工作站用户终端机检查对用户的访问控制,根据 事先确定的权限设置,用户能正确访问其获得授权对象的资源(包 括网络资源和应用资源),同时不能访问未获得授权的资源。符合 此要求者为合格。 3检查在使用应用开发平台如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 操作系统等时,是否使用了所提供的各种安全服务。 4检查开发商在开发应用系统时,是否提供并使用了各种安 全服务
5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 得被县改、破坏。 6数据保密性检查: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 应被非法用户获得。 7安全审计:对应用系统的访间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 54.10应用系统安全测试应包括系统维护安全测试、应用安全 测试、应用软件的安全测试等。 5.4.11系统维护安全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系统誉理员、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和权限: 2 检查操作日志是否为只读文件和不可修改。 5.4.12应用安全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过用身份认证,确认被认证者是一个合法用户 2对用户的访问控制进行检查,检查其访间的资源是否是访 问控制表授权给该用户的资源; 3经过儿次操作,查着操作日志记录是否正确,同时检测操 作日志文件能否进行修改: 4操作日志的审计:查看日志有无签名,同时进行套改操作 检查操作日志的不可基改性。 5.4.13应用软件的安全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要求制定安全测试方法,并设计测试用例; 2应用数据安全测试应包据数据保密性的测试、数据完整性 的测试、数据真实性的测试,
5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 得被篡改、破环。 6数据保密性检查: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 应被非法用户获得。 7安全审计:对应用系统的访间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
1通过用户身份认证,确认被认者是一个合法用户: 2对用户的访问控制进行检查,检查其访间的资源是否是访 问控制表授权给该用户的资源; 3经过儿次操作,查着操作日志记录是否正确,同时检测操 作日志文件能否进行修改; 4操作日志的审计:查看日志有无签名,同时进行套改操作 检查操作日志的不可基改性。 5.4.13应用软件的安全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要求制定安全测试方法,并设计测试用例; 2应用数据安全测试应包括数据保密性的测试、数据完整性 的测试、数据真实性的测试。
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6.1.4系统的设备、装置、线管、线槽和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
6.1.4系统的设备、装置、线管、线槽和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 锈蚀,线缆的敷设与接线、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系统检测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 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 2空调与通风系统检测
.2.1空调与通风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第6.3.5条的规定。 6.2.2对每类机组应按总数的20%抽检,且不得少于5台;每类 机组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 检机组的合格率应为100%。 6,2.3新风系统监控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送风温度控制; 2送风相对湿度控制; 3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功能; 4防冻保护功能:
6.2.4 定风量空调系统监控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回风温度(室内温度)控制; 2 国风相对湿度(房简相对湿度)控制: 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功能;· 4 新风阀、排风阀、回风阀比例控制功能; 电气联锁控制; 防冻保护功能; 7、报警功能等。 6. 2. 5 变风量空调系统监控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送风温度控制; 回风相对度控制; 3 送风量控制(包括静压法、压差法、总风量法等): 4 回风量控制: 5 新风量控制; 室内(或使用区域)温度控制; 7 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功能; 8 联锁控制功能; 防冻保护功能; 10 报警功能等。 6. 2.6 空调与通风系统的检测应采用下列方法: 1在中央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DDC)检查温度、相对 测量值,核对其数据是否正确。用便携式或其他类型的温湿度 器测量温度值,相对湿度值进行比对;检查风压开关、防冻开关 作状态;检查风机及相应冷/热水调节阀工作状态;检查风阀开 状态。 2在中央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DDC)改变温度设定值, 录温度控制过程,检查控制效果、系统稳定性,时检查系统运
1在中央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DDC)检查温度、相对湿度 测量值,核对其数据是否正确。用便携式或其他类型的温度仪 器测量温度值,相对度值进行比对;检查风压开关、防冻开关工 作状态;检查风机及相应冷/热水调节阀工作状态;检查风阀开关 状态。 2在中央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DDC)改变温度设定值,记 录温度控制过程,检查控制效果、系统稳定性,同时检查系统运行
历史记录。 3在中·央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DDC)改变相对湿度设定 值,进行相对湿度调节,观察运行工说的稳定性、系统响应时间和 控制效果,同时检查系统运行历史记录。: 4在中央工作站改变预定时间表设定,检测空调系统自动 启/停功能。 5变风量空调系统送风量控制(静压法,压差法、总风量法) 检测,改变设定值,使之大于或小于测量值,变频风机转速应随之 升高或降低,测量值应逐步趋于设定值。 6新风量控制检测,通过改变新风量(或风速、空气质量)设 定值,与新风量(或风速、空气质量)测量值比较,进行新风量调节, 7启动/关闭新风空调系统、定风量空调系统、变风量空调系 统,检查各设备的联锁控制功能。 8防冻保护功能检测可采用改变防冻开关动作设定值的方 法,模拟进行。 9人为设置故障,在中央工作站检测系统故障报警功能,包 括过滤器压差开关报警、风机故障报警、送风温度传感器故障报警 及处理。
6.3.1变配电监测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第6.3.6条的规定。 6.3.2对每类参数应按20%抽检,且数量不得小于20点。当某 类参数数量小于20点时,应全数检测。被检参数的合格率应为 100%。 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 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和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 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全数检测。被检参 数的合格率应为100%
6.3.3变配电监测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开关运行状况和故障报警; 2电源进线和主供电回路电流、电压、功率因数测量、电能计 量等; 3 电力变压器温度测量和超温报警; 4 应急发电机组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和储油罐液位监视 不间断电源、蓄电池组、充电设备工作和切换状态检测。 6.3.4 变配电监测系统检测应采用下列方法: 1利用中央工作站读取数据与现场使用仪器仪表测量的数 据进行比较。 2将中央工作站所显示的设备工作状态、报警状态与现场实 际情况进行比较
6.4.1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的检测应符合国家标推《智能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第6.3.7条的规定。 6.4.2对公共照明监控系统应按照明回路总数的20%抽检,且 数量不得小于10路。当总数小于10路时,应全数检测。检测结 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应为100%
1照明设施和回路按分区与时间开关控制功能; 2照明设施或回路按室外照度、室内有人与否进行开、关或 照度控制功能; 3中央工作站对照明设施或回路的运行状态监视、用电量和 用电费用统计等管理功能; 4当市电停电或有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应照明回路的联动配 合功能;
6.4.4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的检测应
1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明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 设定回路的开与关,观察相应照明回路动作情况。 2启动时间表,改变时间控制程序空调标准规范范本,观察相应照明回路的动 作情况。 3采用光照度、红外线探测等方式开/关时,观察相应照明回 路的动作情况。
6.5.1给排水监控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顶量 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第6.3.8条的规定。 6.5.2对每类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应按其数量 的50%抽检,且不得小于5套。当总数小于5套时,应全数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者为合格,被检设备的合格率应为100%。 6.5.3高位水箱给水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依据液位测量,检测给水泵启/停控制的正确性; 2 备用水象的切换功能; 3 各水泵运行状态监测; 高低液位报警、水泵过载报警与保护;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和维护报告提示功能、各泵运行时间均 衡功能。 6.5.4 变频器恒压给水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供水的恒压控制功能; 2水泵切换功能; 3名 各水泵运行状态测; 4 超压报警、设备故障报警;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和维护报告提示功能、各泵运行时间均 衡功能。
2备用水泵的切换功能; 3各水泵运行状态监测: 4污水池高低液位报警、水泵过载报警与保护;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和维护报告提示功能、各泵运行时间均 衡功能。
6.5.6给排水系统检测应采用下列方法:
1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监视设 备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泵转速的自动调节、水泵切换等。 2人为设置故障,验证报等和保护措施。 3查看工作站历史记录,核实设备运行时间。
.6热源和热交换系统检测
6.6.1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的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第6.3.9条的规定。 6.6.2按系统数量全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幕墙标准规范范本,被 检系统的合格率应为100%。 6.6.3热源系统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热源系统各类蓝控参数; 2热源系统燃烧系统自动调节: 3锅炉、水泵等设备顺序启/停控制, 4锅炉房可燃气体、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报警; 5 烟道温度超限报警和蒸气压力超限报警: 6 设备故障报警和安全保护功能; 7燃料消耗量统计记录。 6.6.4 热交换系统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各类监控参数: 2系统负荷自动调节功能 3系统设备顺序启/停控制功能; 4管网超压报警、循环泵故障报箸和安全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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