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285-2011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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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农业用地或水体为载体所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及其对 所呈现的景观。广义的生产性景观还包含村庄的工业、商 观。

    village basement

    村庄中分布最广、连续性最大的背景结构锅炉标准规范范本,包括由土壤、水体、 生物等构成的自然基底,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基底和由当地乡 土历史文化要素构成的文化基底。

    2.0.6村庄空间布局

    村庄土地使用的空间组织及分布

    village spatial layou

    public space

    由实体空间及其环境要素共同构成的公众活动的场所

    2.0.8村庄公共绿地

    村庄内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村民共享的集中绿 括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2.0.9村庄防护绿地

    村庄内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 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landscapeornaments

    公共环境中供休息、装饰、照明、展示等为空间管理和村民 供条件的小型设施。

    2. 0. 12 人工湿地

    artificial constructed wetlan

    一种人工建造和监督控制的与自然湿地相类似的地面,是人 为地将石、砂、土壤等一种或几种介质按一定比例构成基质,并有 选择性地植入植物的污、废水处理生态系统。

    3.0.2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应依据景观资源特征环境条件、

    3.0.3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应保护村庄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突 出地方特色,优先选用地方经济环保的材料,并注重与村庄整体风 貌相协调,

    4.1.1村庄景观环境工程的规划应对自然基底、农业基底、文化

    4.1.1村庄景观环境工程的规划应对自然基底、农业基底、文化 基底采取保护利用措施。 4.1.2 自然基底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自然景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2 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 3 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4.1.3 农业基底的保护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基本农田和水域。 将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和生活功能三者统筹考虑。 3 合理确定生产性景观格局,突出地域特色。 4.1.4 文化基底的保护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遵循相关保护法规,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 具有突出价值的历史文化名村,应保留原有的格局。 3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应给予妥善维护。 4对体现当地民俗、民风,具有代表性的生活,生产景观要索 应加以保护和利用

    4.2.1传统村庄的空间布局,应在满足村庄相关功能的前提下, 保持传统景观风貌,进行局部改进完善,不宜大规模改造。 4.2.2需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规划设计的村庄,景观环境控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就地改造的村庄,应以内部整治为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4.2.1传统村庄的空间布局,应在满足村庄相关功能的前提下,

    整治村庄景观环境,保护和延续村庄原有形态。 2部分或全部易地新建的村庄,应延续和保留有价值的旧村 景观风貌,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旧宅拆除后腾空的土地应进行复 耕或绿化,实现土地的占补平衡。

    4.3.1建筑设计应参考本地传统建筑风格,建筑屋面、外墙、门窗 等部位的形式与构造宜与环境和传统风貌相协调。 4.3.2建筑楼层应按当地传统习俗和实际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4.3.3建筑材料宜采用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地方经济环保材料

    等部位的形式与构造宜与环境和传统风貌相协调。

    4.4.1 庭院空间宜结合当地的传统习俗、自然条件等灵活布置。 4.4.2 庭院地面宜采用铺装与种植相结合的方式。 4.4.3庭院铺装宜采用透水、透气的地方环保材料。 4.4.4庭院种植宜选用本土植物,可与庭院经济结合或选用具有 美好寓意的植物。

    4.5公共空间及景观小品

    4.5.1公共空间景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间形态应活泼自由,丰富多彩,便于村民公共活动, 2场地内配套设置的相关功能性设施应符合地方景观特色。 4.5.2景观小品应体现地方传统风貌,并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 调。景观小品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不同场所设置,并满足不同使用要求,保证其强度、 稳定性、安全性和耐久性。 , 2低栏杆宜用于绿地边缘或场地空间领域的划分;中栏杆宜 用于划分空间或防护需要;高栏杆宜用于高台边缘。 3标识位置应醒目,不应妨碍行人交通、破坏景观环境:色

    彩、造型应考惠自身功能的需要。 4园桌和椅凳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 5亭廊和棚架设计应考虑其结构安全性。 6车行桥在满足安全需要的同时,其造型宜与景观环境协 调;人行桥可来用曲桥、拱桥等形式,或与亭、廊结合,并保证其安 全性;在水深小于0.5m处可设置汀步,替代桥的功能。 7护坡宜根据不同功能要求选择相应形式。砌石护坡宜选 用地方石材,生态护坡宜采用种植袋(笼)或生态砖等。 8消防栓、变电箱、管沟、检查井等应避免布置在重点景观部 位;其地上可视部分作景观化处理,体现地方特色;各种沟盖、检查 并盖宜采用坚固实用、经济环保的材料。

    4.6.1道路设计宜结合自然条件,因地制宜。 4.6.2道路材料应选用平整、耐磨、防滑、环保透水性材料,宜选 用经济环保地方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道路路面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面、块石路面等形式:平原地区排水困难地区或多雨地区宜采用水 泥混凝土面层。 2次要道路路面铺装宜来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面、块石路面、预制混凝土方砖路面等形式。 3宅间道路路面铺装宜采用块石、青石、卵石等地方材料。 4生态停车空间宜结合靠近公共空间的道路设置。

    4.6.1道路设计宜结合自然条件,因地制宜。

    4.7.1 公共绿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绿地规划设计应利用村庄范围内的原有绿地。 2 公共绿地宜占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的2%~4%,不超过 6%

    3依据当地村民的生活习惯,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必要的活动 场地和设施。 4公共绿地宜采用自然生态的绿化模式,不宜采用规则式或 图案式的绿化模式。 5公共绿地宜选择乡土植物,乔灌草相结合,体现农村自然 田园景观。 6公共绿地宜进行立体绿化,突出绿化层次。 4.7.2防护绿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绿地应结合道路、河流、农田、林网设置。 2防护绿地宽度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6公共绿地宜进行立体绿化,突出绿化层次。 4.7.2防护绿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绿地应结合道路、河流、农田、林网设置。

    表 4. 7:2防护绿地宽度

    3、防护绿地宜选择乡土植物,并依据抗风、耐火、吸尘、保持 水土等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抗性强的品种。 .7.3附属绿化用地的绿化形式、植物选择宜与所附属的主体相 办调,并满足其功能要求和景观需求。 i

    河(溪)流景观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持河道自然状态,满足泄洪排涝的要求,不随意拓宽和

    保持河道自然状态,满足泄洪排涝的要求,不随意拓宽和

    取直河道。 2保持河道自然的断面形式,减少渠化。季节性水位落差较 大的河流,断面可采用台阶形式,并结合不同台阶水位滞留时间的 长短种植合适的湿生植物。 3在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可在河(溪)流的上游设堰挡水, 形成乡村景观水域。相关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河道管理条例。 4河(溪)流景观的整治应来用生态驳岸。 4.8.2坑塘整治宜符合下列规定: 1现状坑塘以保持自然状态为主,保持其完整的生态系统; 不应对其过度利用和随意填理。, 2坑塘应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并按照自然状态的模式营造。 3坑塘整治宜在水体内种植水生观赏植物,养殖鱼类,营造 白的出大

    1现状坑塘以保持自然状态为主,保持其完整的生态系统; 不应对其过度利用和随意填埋。 2坑塘应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并按照自然状态的模式营造。 3坑塘整治宜在水体内种植水生观赏植物,养殖鱼类,营造 良好的生态环境。

    4.9.1给排水工程设施外观宜做景观化处理,与地方景观风貌协 调。 4.9.2水域排水应利用天然河道的汇流和自然坡降,形成乡村水 域景观水系;必要时可采用泵站产生水体循环,构筑人工景观水 系。 4.9.3可修建人工湿地工程,处理生活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水水

    音埋,无法暗埋的宜利用地形条件通过天然沟渠排放,并做景 处理。

    4.10.1农村景观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

    1农村景观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与节

    能,在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 境,并兼顾白天的视觉效果。

    4.10.2农村景观照明应根据被照物的功能、特征、周围环境,合 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并应控制光的透射方向和被照 面的亮度。

    照明时,应合理控制照明范围,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被照 照亮的方式。建筑物的人口及门窗等部位不宜采用泛光灯直 射。

    4.10.4景观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干扰

    照物的功能照明,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 淆。

    4.10.5景观照明设施及光环境不应对动物作息和植物生长产生 不良影响。

    4.10.6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范措施。照明设施宜尽量隐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 状、尺度和颜色与环境相协调。

    4.10.6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

    4.11.3村庄公共厕所外观应与村庄其他建筑风貌相协调。

    4.12可再生能源设施

    12.1 农村景观工程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对商品 为依赖。

    4.12.2当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组件安装在建筑或景观小品上 时,应使其成为建筑或景观小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持和谐统一的 外观。 4.12.3太阳能设备周围的景观环境与绿化种植不应对投射到太 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组件上的阳光造成遮挡。 4.12.4建筑设计应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设备损坏对人员造成伤害。 4.12.5采用沼气系统的村庄,应注重整体卫生与安全。沼气池 装置应防臭、防蚊蝇;沼气池顶部应设置活动盖或采取其他覆盖措 施,避免人员掉入,并与景观协调一致。

    5.1.1村庄常用路面、场地的铺装面材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选择 适用的材料。

    5.2.1村庄院墙饰面做法应根据不同墙体基层材料选

    5.2.1村庄院墙饰面做法应根据不同墙体基层材料选用相应的 景观饰面处理方法。

    1院墙柱间距不应大于4.0m;墙体长度超过50m时应设置 伸缩缝,高低复杂地形应设变形缝。 2院墙底部间隔3.0m~6.0m应设排水洞。 3墙下基础宜以条形为主。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应由 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 4基础理深应根据当地冰冻线及持力层深度确定

    1铁艺大门、栅栏及各类裸露金属构件的外表及焊缝处应做 防锈处理。 2大门及铁艺栅栏与柱体连接时,应在混凝土预制块内预埋 金属构件,再砌人砖砌体内。 3木制大门或栅栏应做防腐保护处理

    5.3.1 栏杆施工应根据防护功能要求确定适宜的高度,并选择满

    足相应功能要求的材料及做法。

    5.3.2标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5.4.1当选用木结构亭廊棚架时,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当选用钢 构件亭廊、棚架时,表面应做抗氧化处理。 5.4.2享廊内净高不应小于2.0m:、廊、花架、厅等的子高 度应满足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5.5.1桥面宽度及高度应根据通人、通车、通航需求设定。通过 小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水面之间净空高度应依据船型要求设计。 5.5.2桥面距离池底0.5m~1.0m或水深大于0.5m时,桥体两 侧面应考虑设栏杆并满足栏杆高度要求,作用在栏杆立柱上的竖 向力和栏杆上部的水平荷载均应按1.0kN/m计算。

    5.5.1桥面宽度及高度应根据通人、通车、通航需求设定。通过 小游船的桥梁,其桥底写水面之间净空高度应依据船型要求设计。

    5.5.4在水面上设置汀步,步距不应大于0.5m,并考虑

    5.6.1坑塘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坑塘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当地不同地下基质条件,可设硬池底或软池底。 2当坑塘周边地下水位较低时,应采用防水和抗渗材料池 底,寒冷地区应进行防冻、防裂等特殊措施。 3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设软质非防护池底。 5.6.2厂场水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体岸边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无法达到 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无护栏的桥、汀步附近2.0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 0.5m。 3广场水景宜利用循环水,可收集雨水加以利用。采用过 滤、循环等净化技术措施,保证水质符合卫生及观感要求。 5.6.3长年雨水贫乏地区,景观池底做法应设防水层防止渗漏 长年雨水丰沛地区,应使用原始河床粘土基层,不宜做硬化池底。 5.6.4河流、溪流、坑塘、湖泊、自然式跌水部面设计宜结合软质 池底设计(图5.6.4)。

    图 5.6.4防水软池底部面图

    5.6.5驳岸施工应考虑创造良好的景观效果,应符合下

    1自然土质驳岸岸顶至水底坡度比值小于1时,宜采用植被 覆盖坡度比值大于1时,宜采取透孔水泥植草砖铺设、浆石等 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2石砌驳岸、混凝土护坡驳岸应结合种植与置石进行设计。 3寒冷地区的护坡、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或采取 相应基础处理。 4生态驳岸宜采用立体配置方式,优化驳岸植被种类。

    5.7.1绿化种植树木选择应结合树种生态性状对应栽植地

    5.7.2公共空间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考愿安全视距及人流通行要求,树术枝下高净空不应小于 2.2m。 2停车场周边种植乔木,停车场内部结合停车间隔种植乔 木,树木枝下高净空应符合:小型汽车高2.5m,中型汽车高3.5m, 载货车高4.5m。

    5.7.3附属绿地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属绿地绿化宜栽植适合粗放养护管理的植被。 2公共卫生场所前应设置绿化带。 3行道树栽植初期,应根据树种成年期冠幅,预测疏伐或间 移的时期定植株距,满足植物生长的最小株距,树干中心至路缘石 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院落墙壁、构筑物、建筑物立面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应按 墙体附看情况选择适宜的种类。 5庭院绿化宜配植大型乔木,位置距离建筑、院墙等宜为 5.0m8.0m,不应对建筑物、院墙基础造成破坏,不应影响居室 内的采光和通风。

    5.7.4防护绿地绿化宜符合下列规定

    1村庄公路防护林行道树种在边沟之外,距边沟外缘不宜小 于0.5m;当路基有足够宽度时,行道树可种在路肩上,距边缘内缘 不宜小于0.5m。 2防护绿地绿化宜种植速生、抗性强、管理粗放的树种。 3村庄主干道直线距离较长时,宜每隔2.0km~3.0km变 换一种树种。 加宝电士体

    5. 7. 5 的规定,

    表5.7.5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1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就地保护。 2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 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 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3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 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理)设各种过境管线, 不得裁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 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5古树名木的保护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 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6.距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0m的范围内严禁兴建临时 设施、堆放物料、挖坑取土。 7村庄公共设施或宅基地建设应避让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5.7.8种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7.8种植施工应符合下列

    2种植施工应根据树木不同生长特性,在适宜季节安排移植 时间。 3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4种植带士球树木时,应拆除不易腐烂的包装物。

    5. 8. 1 边坡治理施工应符合表 5. 8. 1 的规定。

    5. 8. 1 边坡治理施工应符合表 5. 8. 1 的规定。

    表5.8.1边坡类型及护坡技术措施

    5.8.2 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5. 8.2 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土墙高度宜为1.5m3.0m,当超过6.0m时应做退台 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m,在条件许可时,挡土墙宜以1.5m 左右高度退台。 2台阶之间用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 坡比值大于0.5m的挡土墙,其顶应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3花池直段长度大于30m时,应设伸缩缝。 4花池挡土墙长,宽大于2.0m时,宜选用毛石挡土墙。挡 土墙为砌体时,不宜采用多孔吸水性砌块。 5砌体挡土墙距地面60mm处应设防潮层;花池挡土墙紧 靠建筑时,建筑外墙应设防潮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来用“宜”,反面词来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来用“宜”,反面词来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酒店标准规范范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1

    1.0.1“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农村建设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迅 速推进,农村在经济条件、居住环境质量等方面都有很大提升。其 中最具有展示效果的村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已经成为一种重要 的生产资料,直接影响到村庄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和 谐。因此,对村庄景观环境的战略规划、整体策划非常重要。本规 程针对村庄各景观要素提出系列规划、施工以及管理与维护方面 的规定,立足于落实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力争对具有不同地域 特点的村庄整体景观结构和功能加以有效控制。我国农村建设量 大、面广,但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 来指导和规范我国农村的景观建设与整治。因此提高农村的人居 环境质量,展示村庄地域特色,创造宜居景观环境,促进农村社会 经济、生态、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制定本规程的根本目的 1.0.2本规程的制定基于对国内外村庄的充分调研,并对村庄景 观环境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经验进行了系统整理、总结和提炼,适用 于自前我国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中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 1.0.3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的村庄在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社 合形太压中文化等方面均存在美显在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中

    1.0.2本规程的制定基于对国内外村庄的充分调研,并对

    1.0.4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涉及诸多专业,因

    0.1为了充分挖掘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在村庄未来社会经 展过程中的价值,制定完善的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实施、控制与 策略,有必要将村庄景观规划纳入村庄整体规划,以保障村月 环境建设得以顺利实施。

    3.0.2村庄景观环境程建设只有从当地的自然 经济 社会备

    件和实际需求出发工程规范,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技术,才能确 保工程实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创造景观优美,设施方便、社会 文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和谐局面

    文景观各具特色,体现了我国农村景观的丰富性。农村景观环境 是自然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 值,因此,在进行景观环境工程建设时要对村庄自然与文化遗产予 以保护。地方经济环保材料的使用能够更好地延续和保持村庄地 方特色,因此在不破坏村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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