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17-2012 村镇住宅建筑材料选择与性能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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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大于或等于3的矩形锯材。
dimensionlumber
按轻型木结构设计的需要,未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 寸加工的规格化木材。
gluedlumber
铆钉标准lightwoodframeconstruction
用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楼板 和屋盖系统构成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
用肉眼观测方式对木材材质划分等级
2. 0. 19 混凝土
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 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复合材料,也称 普通混凝土。
2.0.20生态复合板
不以消耗耕地、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为代价,适应建筑部品工 业化、施工装配化、改善建筑功能等现代建筑业发展要求,因地制 宜开发的废旧利用、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板材。
3.1.1用于建造房屋的生土应为杂质少的粘性土、粉质粘士,不
3.1.3生土或改性土可制成土坏筑成墙体,也可用模板将其夯 筑成墙体
3.2.1对于两层或潮湿多雨地区的生土建筑应采用石灰、水泥等 对生土料进行改性。 3.2.2未经改性处理的膨胀土不应用作生土建筑土料。 3.2.3生土掺入的改性材料应根据当地经验确定,也可按表 3.2.3采用
3.2.1对于两层或潮湿多雨地区的生土建筑应采用石灰、水泥 对生土料进行改性。
表3.2.3生土常用改性材料
3.2.4塑性高的土料宜湿制土坏,塑性中等的土料宜夯土成墙, 塑性低的土料宜干制夯土坏。土的塑性可按本标准第3.3.3条的 方法判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按士工试验判别。 3.2.5土坏墙宜采用粘性好的泥浆砌筑,泥浆中宜掺人砂、干草、 档壳等改性材料。 3.2.6夯土墙土料的含水量宜按最优含水率控制,土的最优含水
3.3.1夯土墙土料的最优含水率可通过土工试验的击实试验确 定,也可按经验“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确定。 3.3.2土的干强度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简易鉴别:将湿土捏成土 团,风干后用手指捏碎、断及捻碎,并应根据用力的大小进行鉴 别,很难或用力才能捏碎或斑断为干强度高,稍用力即可捏碎或 断为王强度中等,易干捏碎或捻成粉末者为王强度低。
3.3.3土的塑性可采用手捻法或搓条法进行简易鉴别。手捻法
王捏成片状,并应根据手感和土片光滑程度进行区分:手感滑腻、 无砂、捻面光滑为塑性高;稍有滑腻、有砂粒、捻面稍有光滑者为塑 性中等;有粘性、砂感强、捻面粗糙为塑性低。 2搓条法:将湿土块在手中揉捏均匀,再在手掌上搓成土条, 并应根据土条不断裂而能达到的最小直径进行区分:能搓成直径 小于1mm土条为塑性高;能搓成直径为1mm~3mm土条为塑性 中等;能搓成直径大于3mm土条为塑性低。
4.1.1 结构用木材应使用干的木材,不应使用腐朽木材。 4.1.2 结构用木材可选用原木、锯材、方木或板材。 4.1.3普通木结构构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按表4.1.3的规 定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各等级的划分应按本标准第4.2.1条的 规定进行,
4.1.1结构用材应使用干的木材,不应使用腐朽本材
定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各等级的划分应按本标准第4.2.1 规定进行
表4.1.3普通木结构构件的材质等级
4.1.6木梁宜采用原木、方木或胶合木制作。若有设计经验 采用其他木基材制作。
4.1.7在轻型木结构中,使用木基结构板、工字型木格栅和 复合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由专业公司和 技术人员实施,
用相应的材质等级,各等级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 规范》GB50005的规定执行。
注:1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每 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2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3对于原木的裂缝,可通过调整其方位(使裂缝尽量垂直于构件的受剪面)于 以使用。
注:1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 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2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 不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注:对于(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孔验算 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注:对于(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孔验算。
4.2.2胶合木结构的木材可采用目测分级,并应符合表4.2 规定
表4.2.2胶合木结构板材材质标准
注:1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 不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2按本标准选材配料时,尚应注意避免在制成的胶合构件连接受剪面上有裂 缝; 3对于有过大缺陷的木材,可截去缺陷部分,经重新接长后按所定级别使用。 .2.3轻型木结构构件采用目测分级规格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进行。
注:1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 不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4.2.3轻型木结构构件采用目测分级规格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表4.2.4標材材质标准
续表 4. 2. 4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算。
表4.2.5橡材材质标准
4.2.6有条件对承重结构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可按现行
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 足尺寸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 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 符合设计要求。
5.1.1用于石结构房屋的石材应根据当地经验选用料石、平毛 石。石材应质地坚实,无明显风化、剥落和裂纹。对于平毛石,能 经简单的凿边修理而不发生粉碎性破坏
5.1.1用于石结构房屋的石材应根据当地经验选用料石、平毛
5.1.2石材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料石的宽度、高度分别不宜小于240mm和220mm,长度 宜为高度的2倍~3倍且不宜大于高度的4倍,料石的加工面平 整度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表 5. 1.2料石加工平整度(mm)
5.1.3抗震设防地区石材墙体的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
1在7度~8度区,应选用料石砌筑承重墙体,砂浆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M5。 2在6度~7度区,可选用平毛石墙体,并在房屋四角和内 外墙交接处应选择较规整的石块用不低于M5砂浆砌筑。
3不得采用乱毛石或卵石砌筑承重墙。 4 不得采用无砂浆的干码石材墙体。 5 不得采用泥浆砌筑石材墙体。 5.1.4 用于石砌体的砂浆配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径过筛,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5%。 宜使用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 3 应采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1.5 用于石砌体的砂浆配合比可按表5.1.5采用。
表5.1.5砂浆配合比参考表
注:1水泥强度大于32.5MPa.时,水泥用量可取下限; 2采用细砂时用水量取下限,采用粗砂时用水量取上限。
5.2.1石材的强度等级可用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 强度表示。抗压强度取3个试件破坏强度的平均值。试件也可采 用表5.2.1所列边长尺寸的立方体,但应对其试验结果乘以相应 的换算系数后方可作为石材的强度等级
表5.2.1石材强度等级的换算系数
2.2石材的强度可根据岩石的坚固程度按表5.2.2进行简易 别。
表5.2.2岩石强度与坚固程度的关系参照表
5.2.3常用建筑石材的强度标准值可按表5.2.3采用。
表5.2.3常用建筑石材的强度标准值
6.1.1砖和砌块材料宜采用节能、省地、利废、环保的原材料
6.1.1砖和砌块材料宜采用节能、省地、利废、环保的原材料。 6.1.2砖可选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 压粉煤灰普通砖,砌块可选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6.1.3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 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1.3的要求,
表6.1.3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 所用材料最低强度等级
注:在冻胀地区,如采用烧结多孔砖,其孔洞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如采用混凝土小 型空心砌块,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0,其孔洞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10的 混凝土预先灌实。
6.1.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壁厚不应小于30mm,肋厚不应 小于25mm。 6.1.5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轻集料粒径不宜大于 10mm。
6.1.6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0%
6.1.7在地震设防区,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不应低于MU7.5,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 低于 MU15,
注:1为装饰而施加的色差,凹凸纹、拉毛、压花等不算作缺陷。 2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得称为完整面: 1)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10mm×10mm; 2)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30mm; 3)压陷、粘底、焦花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区域尺寸同时 大于10mmX10mm
注:1为装饰而施加的色差,凹凸纹、拉毛、压花等不算作缺陷。 2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得称为完整面: 1)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10m 2)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30mm; 3)压陷、粘底、焦花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 太于10mmX10mm
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砖和砌块的出厂检验项
6.2.4在有条件的地区,砖的试验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墙 砖试验方法》GB/T2542执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试验方法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 执行,砖及砌块的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执行。
7.1.1村镇住宅用混凝土材料可采用普通混凝土。 7.1.2普通混凝土采用的水泥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7.1.3水泥可选用普通硅酸盐32.5级和42.5级水泥;严禁使用 过期水泥。 7.1.4混凝土采用的砂子、石子不应含有泥块、有机物等杂质,粒 径不宜大于40mm。 7.1.5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用水,应选用饮用水、清洁的淡水 (江、河、湖水),不应使用海水、咸水。 7.1.6基础及垫层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圈梁 构造柱、现浇楼地面等部位不应低于C20。 7.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可按表7.1.7采用,
表7.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注:表中为采用中砂、碎石最大粒径为40mm时的混凝土各材料用量参考范围。 工程中如果采用粗砂或细砂或卵石,应适当调整各材料的用量。
7.1.8钢筋可选用HRB400
安全网标准钢筋可选用HRB400钢筋。
7.1.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当天进行覆盖并浇水保湿 得小于7d
7.1.10不得在气温低于5℃的场地浇筑混凝土。
7.2.1水泥的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广检验 报告等各项内容应符合要求。 7.2.2现浇混凝土的外观不应有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 严重缺陷,钢筋混凝土不得露筋。
7.2.3在有条件的地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8.1.1生态复合板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不得
8.1.1生态复合板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不得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 8.1.2生态复合板产品应满足住宅建筑规定的物理性能、热工性 能、耐久性能和结构要求的力学性能。 8.1.3生态复合板产品及其应用技术在使用前必须经相关程序 核准。使用时应做材料复检和技术资料审核。 8.1.4生态复合板生产企业应有稳定的生产条件、完善的产品质 量保证体系和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标准及工法,
8.2.1生态复合板材料宜采用水泥基的复合型多功能轻质材料。 也可采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复合产品的于密度不宜超过 800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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