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258-2017 福建省住宅建筑生活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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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住宅建筑引入管相接的给水 管道。
指各用水户及公共用水最终用水点、同一类别的用水集合为 户,并分别于户外设置独立贸易结算水表的布置方式
2.0.12贸易结算水表
用于供水企业与用水户进行水费结算的计量装置
3.0.1住宅建筑生活供水工程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下地铁标准规范范本,尚应满 足安全、卫生、抗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保的要求。 3.0.2住宅建筑生活供水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产品标准及本规程的要求,应使用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的、落后的、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0.3所有涉水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和《生活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的要求,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
3.0.4生活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严禁擅自
3.0.4生活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严禁擅自 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穿过易产生腐蚀的 区域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0.5埋地式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
3.0.6供水管道及阀门、水表等附属设施的安装位置不得被其 他构筑物、树木、景观设施等覆盖和破坏,且不得影响其基础和 结构的安全。
3.0.7新建住宅建筑生活供水增压设施应有独立的建
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隔开,不得与非生活给水设施合建。改、扩建住宅建筑生活供水 增压设施应有独立的安全围护措施
3.0.8住宅建筑生活供水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暴晒、防 雷、抗震等防护措施。 3.0.9住宅建筑生活供水工程应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 收到户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等。当用 水性质或收费标准不同时,应分别设置贸易结算水表计量。 3.0.10引入管上应设流量、压力监控仪表。住宅建筑在条件许 可时可安装余氯、浊度等在线水质分析仪表,
4.1.1住宅建筑生活供水工程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 接供水。当城镇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周期性或经常性不足时, 应根据城镇供水条件、住宅建筑型式和用水要求,经技术、经 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综合分析确定供水方式,
接供水。当城镇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周期性或经常性不足时, 应根据城镇供水条件、住宅建筑型式和用水要求,经技术、经 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综合分析确定供水方式。 4.1.2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进行叠压供水时,其充许的最大 使用规模和接驳点处的供水管网最低供水服务压力应由供水部门 根据当地供水设施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及可靠性比较后 确定。
4.1.2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进行叠压供水时,其充许的
4.1.3叠压供水方式不得用于下
1城镇供水管网定时供水的区域; 2城镇供水管网可利用的水头≤0.16MPa的区域; 3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压力波动≥0.10MPa的区域; 4使用叠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 会造成影响的区域; 5城镇供水管网管径≤200mm的区域; 6供水管理部门划定不得使用叠压供水设备的区域。 4.1.4住宅建筑生活供水系统竖向分区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现行福建省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一62的 现定。竖向分区层数不宜超过7层~9层,并不宜采用减压阀进 行分区。
4.2 水质、水量与水压
4.2.1住宅建筑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2.1住宅建筑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4.2.2住宅建筑小区生活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共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 正常用水量)
4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共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人 正常用水量)。 4.2.3住宅建筑生活供水设计流量和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2.4城镇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应根据给水专项规划、净水厂 送水泵站(或网中增压泵站)运行工况及给水管网建设情况,并 结合现状压力监测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4.2.5住宝建筑人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生活给水
送水泵站(或网中增压泵站)运行工况及给水管网建设情况,并 结合现状压力监测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4.2.5住宅建筑人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生活给水
系统用水点处动压压力不宜大于0.2MPa,并满足卫生器具工作 压力要求。
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 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4.3.1住宅建筑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可
4.3.1住宅建筑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
系统的影响程度,住宅建筑市政压力直接供水系统和二次供水系 统可在城镇供水管网上设置不同的接驳点
生活给水管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4.3.4消防系统接水点及消防水表应设置于流量监控仪表后的
.4消防系统接水点及消防水表应设置于流量监控仪表后的 外给水管道上
4.3.5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
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 管,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3m,钢套管的两 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4.3.6室外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最小水平净 距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室外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4.3.7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7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
表 4.3.7 的规定
.3.7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垂
4.3.8室外给水管道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 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 置在可能受重物覆压处。 4.3.9埋地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伸出地面处应设置防护套管, 防护套管的两端应用防水材料封闭。 4.3.10室外给水管道与建筑物内部管道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沉降 措施。 4.3.11室外露天敷设的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和防止接口脱 落、防撞击等设施,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
4.3.12沿建筑物外明装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底应高于地面
排放方式,间接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给水干管,且不宜小
4.3.14布置在地下室的生活给水管道,当管径小于等
4.3.14布置在地下室的生活给水管道,当管径小于等于 DN200时,可采取支、吊架等型式敷设;当管径大于DN200的 管道可采用地下管沟等型式敷设
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 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4.3.16建筑物内部给水管道的布置应力求简短,并兼顾建筑的 使用和美观,宜沿墙、梁、柱敷设。给水立管及贸易水表前管道 应设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不应布置在套内
应设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不应布置在套内。 4.3.17给水管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必须穿过时 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一般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留有不应小于150mm的 净空; 3在穿墙处采用凸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4.3.18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内、风道内、电梯井内、 排水沟内,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 立管离大便槽、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4.3.19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 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 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的下面 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生活 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4.3.20室内给水管道与墙、梁、柱的间距应满足施工、维护、 检修的要求,并应满足不同管道材质及连接方式的安装规定。敷 设于管道井的给水管道间距应满足4.7.11的规定
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 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的下面 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生活 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4.3.20室内给水管道与墙、梁、柱的间距应满足施工、维护
4.3.20室内给水管道与墙、梁、柱的间距应满足施工、维护、 检修的要求,并应满足不同管道材质及连接方式的安装规定。敷 设于管道并的给水管道间距应满足4.7.11的规定
4.3.22外壁为金属的埋地给水管道应进行外防腐处理。
4.3.23建筑给水立管明敷于建筑物外墙时,宜采用金属管材或 金属复合管材。
f.3.23 准州 金属复合管材。 4.3.24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工作 压力、外部荷载、耐腐蚀,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 应,按照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压力、外部荷载、耐腐蚀,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 应,按照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4.4.1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 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且结 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无渗漏,结构柱、结构墙 (剪力墙)等其他柱、墙不应设于水池(箱)内。 生活饮用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 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4.4.2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 (箱)分开设置。
4.4.2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
4.4.3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应 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座),两格(座)之间应设连通管, 并能独立运行。
4.4.4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
4.4.4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 不结冰、卫生安全及维护方便的场所,宜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其 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盟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4.4.4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
4.4.5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水、废水等
4.4.5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水、废水等 非饮用水的渗入和污染,并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 措施
4.4.6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泄水管、通气管、信号装置、检修人孔、内外人梯等,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现行行业标 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等规定。溢流管管径应大于 进水管管径1级~2级,且水池(箱)应安装溢流报警装置。
4.4.7生活饮用水池(箱)人孔应加盖并设置双人双锁装置; 通气孔应有防护装置,管腔内装过滤网;溢流管口、排空管口应 设不锈钢网罩,
4.4.8当高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
当一套增压设备给多个高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进水 时,在进水管道上宜装设电动控制阀,能实现水位监控设备自动 控制。
4.4.9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直接从市政管道进水或由增压 设备加压进水,当进水压力大于0.2MPa时,宜设置减压、消能 等措施
4.4.10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内衬聚乙烯 PE)等材质的成品水池(箱)。钢筋混凝土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箱)内壁宜采用不锈钢、聚乙烯(PE)等食品级材质进行 处理
4.4.10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内衬聚乙烯
4.4.11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采用不镜
应比箱体材质高一个等级,焊缝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采用非不 锈钢材质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时,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并满足耐腐蚀 等要求。
4.5.1水泵应采用低噪、节能且高效区范围较大的离心泵,水 泵工况应保证在高效区内运行。当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方式 时,应合理搭配水泵台数及流量调节设施。水泵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要求,
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宜根据用水量情况设置小流量水 泵。水泵机组应有自动切换、交替运行的功能
4.5.3水泵机组及进出水管应有减振降噪措施。增压设备宜采 用成套水泵机组。
4.5.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每台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或 设吸水总管吸水,吸水管不得产生气囊现象。吸水管上应设伸缩 接头和检修阀门。
4.5.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每台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或
4.5.5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内水泵吸水管口应设置喇叭口。 喇叭口宜向下,喇叭口低于水池(箱)最低水位不宜小于 0.3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吸 水管及喇叭口与池壁、池底、其他吸水管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头、具有消除水锤功能的止回阀、检修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 消除装置
.5.7压力仅表的最人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乙0倍。 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总管上震动小、水流平稳位置,并应垂 直向上安装
4.5.8增压设备的性能应满足以
1设备进出水压力控制精度不应大于0.01MPa; 2恒压供水时,设备出水压力控制精度不得超过 土0. 01MPa; 3设备运行状态下,自动增加或减少水泵运行台数时,设 备进、出水压力控制精度不得超过土0.03MPa; 4设备待机状态下,设备启动运行时进水压力下降不得超 过0.05MPa,出水压力应在10s内达到设定压力土5%以内; 5设备待机状态下,出水压力低于设定最低压力且相差不 应超过0.02MPa时,设备应能自动启动运行。
叠压供水设备应采用恒压供水模式;当进口压力低于设定的城镇 供水管网最低控制压力时,叠压供水设备宜切换为控制进口压力
恒定、降低出口压力和流量的供水模式。 4.5.10增压设备宜采用具有全变频控制系统或者多变频控制系 统的供水设备。 4.5.11增压设备的电源、控制等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10节 相应的规定。
4.5.10增压设备宜采用具有全变频控制系统或者多变频控制系 统的供水设备。 4.5.11增压设备的电源、控制等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10节 相应的规定。 4.5.12成套增压设备外箱体应采用防潮、防水、散热结构。室 外安装时,应满足室外安装要求,且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中IP55级的规定。 4.5.13增压设备应采取接地、绝缘、抗干扰等安全措施。室外 设置时应增设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4.5.14成套增压设备应便于施工、安装和维修。设备的水泵接 口、易损部件接口、预留进出水管均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大型 柜(箱)应在顶部设置吊环、吊钩。 4.5.15成套增压设备的柜(箱)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 紧凑。 4.5.16成套增压设备所采用的管道、水泵、阀门、稳流罐等所 有涉水材料应采用不锈钢、钛合金、铜或陶瓷等材质。 4.5.17增压设备尚应符合相应产品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4.5.14成套增压设备应便于施工、安装和维修。设备的水泵接 口、易损部件接口、预留进出水管均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大型 柜(箱)应在顶部设置吊环、吊钩。 4.5.15成套增压设备的柜(箱)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 紧凑。
大 4.5.16成套增压设备所采用的管道、水泵、阀门、稳流罐等所 有涉水材料应采用不锈钢、钛合金、铜或陶瓷等材质。 4.5.17增压设备尚应符合相应产品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规定。
4.5.16成套增压设备所果用的管道、水泵、伐!1、稳流罐等所
4.6.1独立设置的泵房宜靠近用水集中区域。生活给水泵房不 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泵房内 应有隔振防噪设置
4.6.1独立设置的泵房宜靠近用水集中区域。生活给水泵房不
4.6.2泵房出入口应设置在公共通道内并应设独
门,大门的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出人要求 4.6.3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 铺砌或涂覆。
门,大门的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出入要求。
4.6.4泵房内应留有足够空间且形状规则,以满足水泵
相关设备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泵房室内布置应符合表4.6.4的规 定。泵房宜设置备品备件储存位置。
表 4. 6. 4泵房室内间距要求
注: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
4.6.5泵房内不得放置无关设备、物品,严禁堆放有毒有害、
4.6.5泵房内不得放置无关设备、物品,严禁堆放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物品。与泵房无关的排水管道等 不得穿越泵房
的实时监视,并应传输至远程集中监控平台 4.6.7泵房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装置应正对泵 房出入口和增压设施实时拍摄
4.6.8泵房内应设置水池(箱)溢流、机组故障、水池(箱
人孔盖及地面集水坑液位等异常情况的报警等安全防控装置,运 行数据及报警信号自动传送给远程集中监控平台
人孔盖及地面集水坑液位等异常情况的报警等安全防控装置
施。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泵房排气装置每天开启不应小于6 次,每次运行不应小于1h。泵房内宜设带盖格栅板的集水明沟。 4.6.10水泵机组的基础高出泵房地面不应小于0.1m。电气设 施的底部高出泵房地面不应小于0.3m。 4.6.11泵房的门窗、孔洞应有锁闭装置,并应设置防蚁蝇、蟑 螂、老鼠及防尘等措施。
4.6.12泵房内应设冲洗龙头,并配备冲洗软管
4.6.13条件许可时,泵房的总配电控制柜(箱)宜设置在泵房 旁单独的房间。
4.7水表及水表箱(井)
4.7水表及水表箱(井
4.7.1应根据供水设施的用水量、计量要求、工作条件和环境 等级要求等确定水表的类型、计量特性和口径。 4.7.2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的屋顶消防水池(箱)应设置独立 计量水表。
4.7.3用于生活水池的计量水表,应按进水量、管网压力、调 节容积、最高时用水量等因素来确定水表规格
4.7.3用于生活水池的计量水表,应按进水量、管网压力、调
1每个住宅户及公共用水最终用水点宜采用DN15~DN20 的旋翼式水表,其测量范围不应小于R125(Q2/Q,=1.6); 2口径大于DN50的贸易结算水表或建筑测流、小区监控 表、消防表等宜采用螺翼式水表; 3用水大户、管网分区测流、流量监控、水量变化大等场 听宜采用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等;
4.7.5普通机械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封闭 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1 的要求; 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3水表表壳材料、管接头、连接螺母、罩子、表玻璃等承 玉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CJ266标准规定; 4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 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有强检合格证标志。 4.7.6远传抄表系统及远传水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4.7.6远传抄表系统及远传水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远传抄表系统宜具备接收和贮存数据、分析数据、报警 等功能; 2远传水表的基表为机械表的应符合本规程第4.7.5条1 款的要求,附加的电子装置不应妨碍机械指示装置的读数; 3远传抄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JG/T162的规定,远传水表的电子部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子远传水表》CJ224的规定; 4远传水表的脉冲发讯装置应能抗电磁干扰、抗抖动; 5远传水表的电池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使用6年以上; 6远传水表的电子装置连同引出线和引出线密封装置应达 到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GB4208中规定的IP67的防 护等级,当要求浸没在水中工作时,应达到IP68的防护等级; 7采用无线传输方式的远传水表应提供省级以上法定检定 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采集器和集中器应具有 无线发射和接收、数据转发功能(即兼充当中继器角色)及无线 唤醒功能; 8同类不同厂家的采集器和集中器宜实现互换。 4.7.7远传抄表系统应按“一户一表、集中抄收到户”的原则 将抄表装置设在便于抄收位置,计量水表应安装在相应用户楼层 的管道井或水表箱内。 4.7.8采用普通机械水表计量时,多层建筑宜将水表集中安装 在建筑首层出入方便的位置,高层建筑应根据竖向分区情况将水 表集中安装在各分区设备间或水表间等位置。 4.7.9旋翼式水表和垂直螺翼式水表应水平安装。水平螺翼式 和容积式水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水平、倾斜或垂直安装,当垂 直安装时水流方向必须自下而上。
4.7.8采用普通机械水表计量时,多层建筑宜将水表集
4.7.10水表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多层建筑无水表井时,应设置水表箱。水表箱设置位置 应防冻、防晒、防淹;
2地埋式水表箱材质为球墨铸铁材质; 3壁挂式水表箱应采用片状模塑料材质或不锈钢材质,应 充分考虑到智能型水表集抄或远程系统安装的空间要求 4.7.11在建筑物内共用部位设置管道并安装水表及公共管道, 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超过 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应小于1200mm×600mm,并须上锁, 并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2管道井(水表间)的尺寸应满足水表计量、管道安装检 修空间的要求,根据竖向供水分区数量确定水表间宽度,根据水 表类型及数量确定水表间长度; 3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楼地面300mm~ 800mm,并应设置安装检修平台,多只水表并列安装时,水平 安装的水表之间的管中心间距不应小于200mm;立式安装水表 的管中心间距不应小于150mm; 4管道井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分隔 楼板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规定; 5管道井壁应抹灰,地面、井壁需做防水处理,处理高度 不低于1.8m,井内应设置照明设施; 6管道井水表检修平台地面应低于楼面,井内应设有排水 立管、地漏,地漏大小不宜小于DN50; 7采用有线远传水表时,管道井内应设置1根管径不小于 DN20的布线管道,
4.8.1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 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给水增压设备进水 管上;
2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 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 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或两路以上的引人 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 管上。
4.8.2在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防
1减压型倒流防止器适用于所有防回流污染场所,低阻力 到流防止器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为低和中等级的 两种场所,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 程度为低等级的背压回流的场所; 2倒流防止器宜明装,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可采用室外地 下安装方式; 3倒流防止器宜水平安装,采用垂直安装时选用满足安装 要求的产品。安装地点应环境清洁,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 的场所; 4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安装处应设排水设施,排水 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排水口应采取防止 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5应安装便于维护的地方,管中心一般宜高出安装地面不 小于300mm; 6在有结冻可能的地区,宜设置在采暖房间,双止回阀倒 流防止器可设置在冰冻线下阀门并内,井盖可采用双层保温 井盖
8.4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
从城镇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 室外环状管网节点处,应按检修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
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或接户管起端; 4人户管起端、水表前; 5各分支立管底部或垂直环形管网立管的上、下端部; 6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与倒 流防止器前、后端; 7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或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的给水管道,应 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5个。 4.8.5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充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 设置减压阀
1减压阀宜选用可调式减压阀。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 后的最大压差不宜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 0.3MPa;当最大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宜串联设置;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安装空间应满足检修要求; 4 减压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 4.8.7 止回阀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池(箱)最低水位时应能自动开启; 2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应能自行 关闭; 3卧式升降式止回阀、阻尼缓闭止回阀及多功能阀应安装 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阀不应安装在水平管上; 4不宜安装在水流自上而下的立管上; 5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 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 6小于等于DN50的止回阀宜采用黄铜或不锈钢止回阀, 宜采用旋启式或弹簧活塞式止回阀; 7人户水表后应设置止回阀
4.8.8给水管道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的材质整
滤网目数宜为100目150目。减压阀、泄压阀、自动水位控制 阀等阀件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进水总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管道过滤器
4.8.9下列部位应设自动排气阀
1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最高点; 2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在该管段最高点; 3减压阀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点和设有减压阀的供 水系统立管顶端; 4立管的顶端。 4.8.10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 根据管径、压力等级及使用温度等要求确定。 4.8.11大于DN50的阀门宜选用软密封闸阀或弹性密封蝶阀, 阀体材料严禁采用灰口铸铁。暗杆闸阀的螺杆、螺母应采用铜或 不锈钢材质。 4.8.12小于等于DN50的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闸阀宜采用黄铜或不锈钢闸阀; 2 截止阀宜采用黄铜截止阀; 3 机械水表前应安装锁闭型闸阀,宜采用磁性锁闭式黄铜 闸阀; 4人户水表的表后阀门可采用球阀。 4.8.13水池(箱)进水管上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或电信号控 制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或电信号控制阀应具有防止水压波动的功 能,阀体、浮球、连接杆等与水接触部件应为不锈钢或铜材质。 4.8.14阀门安装于室外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于等于DN50阀门宜安装于阀门箱内; 2天于DN50阀门应安装在阀门井内。 4.8.15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 操作的位置。公共功能的阀门应设在共用部位
4.9.1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 4.9.2消毒设备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紫外线协同防污消毒器、 臭氧发生器和水池(箱)臭氧自洁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9.3紫外线消毒器、紫外线协同防污消毒器宜具备对紫外线 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4.9.4紫外线消毒器一端不应小于1.2m的检修空间,另一端 靠墙最近距离不应小于0.6m。紫外线协同防污消毒器在筒体清 洗侧不应小于设备筒体长度的检修空间,其他方向不应小 王06m
4.9.4紫外线消毒器一端不应小于1.2m的检修空间,另一端 靠墙最近距离不应小于0.6m。紫外线协同防污消毒器在筒体清 洗侧不应小于设备筒体长度的检修空间,其他方向不应小 于0.6m。
4.9.6水池(箱)臭氧自洁器宜采用外置式。外置式必须安装 于水池(箱)旁,设备与水池(箱)距离宜小于3m;内置式必 须将臭氧释能器放于水池(箱)底部。 4.9.7消毒设备四周应设有排水设施
9.7消毒设备四周应设有排水设
4.10电源、控制与安防
4.10.1增压设备应有可靠的电源,变频调速增压设备宜采用双 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并应安装独立计量电表。 4.10.2供水设备的配电系统应引人到泵房内,并应满足供电负 荷要求。 4.10.3泵房内应设具有独立空气开关且有接地的配电箱一个, 内设380V和220V电源接口各不应少于一个。
1应具备就地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模式,自动运行时以无 人值守运行为主要运行模式,同时可进行远程控制; 2宜采用 PLC逻辑控制或 PID 控制变频系统,PLC或 PID
负责现场增压设备的自动变频运行控制,远端控制由PLC、数 据集中器和中心服务器共同完成。各子站数据须采用主动上传方 式,宜采用具备一定本地处理功能的数据集中器来作为各子站与 中心服务器数据交互的桥梁,达到集中管控的目的; 3设备应配备流量、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监测 仪表; 4操作和数据显示应采用中文显示人机界面(HMI),应 具备供给操作人员与设备对话的界面终端,可监视设备运行状况 与运行参数,设置运行相关的参数。界面操作应能设置不同等级 的权限; 5设备应具有无线远程监测功能,实现24h实时监测、记 录机组流量、电机电压、电流、出水压力、每台水泵工作状态 变频器的运行频率以及故障报警状态等技术参数,保证现场数据 的准确率为100%,并具备断网数据续传能力和存储一年内运行 状况参数的容量; 6远程报警功能:当增压、溢流或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时 控制柜应能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 4.10.5控制设备应预留数据远程监控接口。接口采用当地供水 企业统一的通讯协议,应能实现数据采集、远程参数设定,具备 故障报警、数据存储等功能。 4.10.6变频调速供水时宜采用一台水泵配一台变频器的控制模 式或一台水泵配置一台集成式水泵专用变频器,实现一对一变频 调速控制。 4.10.7安防系统设备的报警信号应传送给远程集中监控平台服 务器,同时进行报警录像。 4.10.8PLC系统及安防主机系统应具有UPS电源在线提供断 电后的电源供给,保证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传输,UPS在线维持 供电时间应大于30min。断电后应及时通过PLC向远程集中监 控平台发出断电报警
4.10.9安防系统中所有报警设备均应具备光报警功能 4.10.10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应以现场保存为主,可远程同步存 储、监看、回放视频监控系统。当泵房内触发相应报警时,摄像 系统可自动调用预置位摄像机对现场情况进行联动报警录像。视 频监控系统应能提供不低于D1画质的信号,摄像点附近应安装 立急照明灯。 4.10.11语音对话单元应由扩音器及麦克风组成,其音频信号 通过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传送,为现场和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建立实 时通话环境。
5.1.1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 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5.1.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 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旅游标准5.1.1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
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5.1.4住宅建筑生活供水工程应按批准
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 件,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
件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不得擅目修改工程设计。 5.1.5施工单位应熟悉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和其 他技术文件,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1.6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向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1.7材料及设备采购应符合施工合同、国家相关标准等要求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5.1.8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 验收并要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合 格证、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 生许可批件或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进口产品的商检报 告及证书等。
5.1.5施工单位应熟悉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和其 他技术文件,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1.6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向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1.7材料及设备采购应符合施工合同、国家相关标准等要求
5.1.8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 验收并要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合 格证、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 生许可批件或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进口产品的商检报 告及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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