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127.2-202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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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名义制冷消耗功率
按6.3.2.1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消耗功率应不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明示值的11
5.4.4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按6.3.2.2和附录A的方法试验时电力弱电设计、计算,机组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明 110%。
按6.3.2.3和附录A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低温制热量明示值的95%,且 于5.4.3所述名义制热量明示值的80%。
5.4.6低温制热消耗功率
按6.3.2.3和附录A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低温制热消耗功率明元 110%。
5.4.7制冷最大负荷
5.4.8制冷最小负荷
按6.3.2.5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低压、防冻及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机组应卫 作
按6.3.2.6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全保护元器件不应动作而停止运行; 融霜应自动进行、功能正常、融霜彻底,融霜时的融化水应能正常排放 融霜所需的总时间不应超过试验总时间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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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1名义制冷性能系数
按6.3.2.1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名义制冷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的95%, 留两位小数
5.4.11.2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按6.3.2.2和附录A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 5%,其值保留两位小数
5.4.11.3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按6.3.2.3和附录A的方法试验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 5%,其值保留两位小数
5.4.11.4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按附录B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制热季节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的95%, 留两位小数。
5.4.11.5全年性能系数
按附录B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全年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的95%,其值 商位小数。
5.4.12水侧压力损失
5.4.13辅助电加热消耗功率
带有辅助电加热的机组,其电加热实际消耗功率应为机组电加热功率明示值的90%~105%
机组应按附录C的规定测量 直十2dB(A)(当机组明示值十2dB(A)小于表3和表4的规定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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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制冷噪声限定值(声压级)
表4制热噪声限定值(声压级)
组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Q
机组按6.3.5.2的规定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时,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应有永久、可靠的电气连接。机组电气设备和控制元件宜集中固定安装在电气控制柜中,并与保 地装置之间可靠的连接。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8.2的规定
5.5.3.2保护接地端子除作保护接地用途外,不得兼做 保护接地螺钉和接地点也不应作为 其他机械紧固用途 5.5.3.3当机组安装及电气连接完成时, 验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测试按 6.3.5.3的规定进行.接地端子和各测 表5的规定值
表5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检验
对于额定电流不大于25A以及制冷量不大于24.36kW(制热量不大于16kW)的机组,或接地电 阻测试设备能满足1.5倍额定电流的条件,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的连接,也可按GB4706.1 2005中27.5的规定进行接地电阻的试验
5.5.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要求应符合GB4706.1—20d
机组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如表6所示,按6.3.9的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并绘制性能曲线
表6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
机组的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GB/T4208一2017中规定的IPX4。对机组进行溅水试验后,其绝缘 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5.5.1和5.5.2的规定。
6.1仪表准确度和测量规定
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度按GB/T10870一2014中附录C的规定并经校准或检定合格。温 力等易受现场接线或安装影响的仪器、仪表,宜在测量现场对传感器、二次仪表和软件等进行整
GB/T25127.2—20206.1.2测量按以下规定进行:a)测量仪表的安装和使用按GB/T10870一2014中附录C的规定;b)机组的空气干、湿球温度的测量按GB/T10870一2014中附录B的规定;c)机组冷(热)水侧压力损失的测定按GB/T18430.1一2007中附录B的要求,6.2机组安装和试验规定6.2.1测试过程中,相关水温、流量等读数的平均变动幅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最大变动幅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注1:平均变动幅度指实测的平均值与各试验工况的规定值的偏差。注2:最大变动幅度指试验过程中实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各试验工况的规定值的偏差。注3:当机组平稳运行在各工况下,有关读数允差符合表7和表8的规定时,可认为机组达到稳定运行状态。表7机组测试温度和流量读数允差(平均变动幅度)使用侧热源侧(或放热侧)项目水流量出口水温干球温度湿球温度m/h℃℃℃名义制冷± 0.3±0.3制冷最大负荷±0.5±0.5制冷最小负荷名义制热规定水流量的士5%±0.3±0.5±0.5低温制热± 0.3±0.525℃制热± 0.5±0.5融霜±0.3±0.5± 0.5融霜为融霜运行前的条件,开始融霜时满足表9规定的温度条件即可。表8机组测试温度和流量读数允差(最大变动幅度)使用侧热源侧(或放热侧)项目水流量出口水温干球温度湿球温度m"/h℃℃℃名义制冷± 0.5±0.5制冷最大负荷±1.0±1.0制冷最小负荷名义制热规定水流量的士5%± 0.5±1.0± 1.0低温制热SAG± 0.5±1.025℃制热±1.0±0.5融霜± 0.5±0.5± 0.5融霜为融霜运行前的条件,开始融霜时满足表9规定的温度条件即可。
表9融霜时的温度偏差
6.2.2机组应在其铭牌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运行,电压偏差应不大于土2%,频率偏差应不大 于土0.5Hz。 6.2.3被试机组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并且不应进行影响制冷量和制热量的构造改装。 6.2.4试验时机组室内、外机的连接管长应按制造商所提供的全部管长,或者制热量不大于9000W 的机组连接管长为5m,大于9000W的机组连接管长为7.5m进行试验(按较长者进行)。连接管的 室外部分长度不少于3m,室内部分的隔热和安装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2.5机组使用的水质应符合GB/T18430.1一2007中附录D的规定。 6.2.6机组试验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0870一2014中的规定
6.3.1气密性和压力试验
6.3.1.1气密性试验
6.3.1.2压力试验
机组水侧在1.25倍设计压力(液压)或在1.15倍设计压力(气压)下,观察各部位及接头处,应符合 5.2.2的规定
6.3.2名义工况性能
6.3.2.1名义制冷量和名义制冷消耗功率
将机组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名义制冷量设计额定值(定速或定容量压缩机的机组将卸载 机构等能量调节装置置于名义制冷量设计额定值位置),在表1规定的名义制冷工况下,名义制冷量按 GB/T10870一2014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名义制冷消耗功率包 括压缩机电动机、油泵电动机、操作控制电路和放热侧冷却风机电动机等的输人总电功率(不包括循环 水泵电动机的输人电功率)。名义制冷量和名义制冷消耗功率应符合5.4.1和5.4.2的规定,并同时测 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
6.3.2.2名义制热量和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将机组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名义制热量设计额定值(定速或定容量压缩机的机组将卸载 机构等能量调节置于名义制热量设计额定值位置),在表1规定的名义制热工况下,制热量按 GB/T10870一2014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名义制热消耗功率测 式和计算同6.3.2.1。但名义制热量和名义制热消耗功率不包括辅助电加热的制热量和消耗功率。名 义制热量和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应符合5.4.3和5.4.4的规定。同时测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
6.3.2.3低温制热量和低温制热消耗功率
GB/T25127.22020
将机组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定速或定容量压缩机的机组将卸载机构等能量调节 置于最大制热量位置),在表1规定的低温制热工况下,制热量按GB/T10870一2014的规定,主要试验 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低温制热消耗功率测试和计算同6.3.2.1。但低温制热量和 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不包括辅助电加热的制热量和消耗功率。低温制热量和低温制热消耗功率应符合 5.4.5和5.4.6的规定。同时测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
6.3.2.4制冷最大负荷
机组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及表1规定的制冷最大负荷工况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运行 符合5.4.7的规定
6.3.2.5制冷最小负荷
机组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及表1规定的制冷最小负荷工况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运行 符合5.4.8的规定
机组在表1规定的融霜工况下首次融霜结束后(自动融霜或者手动触发融霜),再连续运行两个完 整的制热融霜周期或连续运行3h,取其长者。如果连续运行3h,期间没有出现融霜,试验总时间为从 首次融霜结束时开始,至3h后首次出现的融霜结束为止。 如果连续运行满3h时,有一个制热融霜周期还没有结束,则试验总时间应延长至这一个制热融霜 周期结束为止
机组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及表1规定的一25℃制热工况下,稳定运行1h。
6.3.2.8性能系数
性能系数按如下方法获得: a 名义制冷性能系数(COP。):按3.2的定义,利用6.3.2.1的试验结果计算得出; b 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按3.2的定义,利用6.3.2.2的试验结果计算得出; C 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ah):按3.3的定义,利用6.3.2.3的试验结果计算得出; d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计算得出; e)全年性能系数(APF):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计算得出
6.3.2.9水侧压力损失
制冷状态下的水侧压力损失,在进行名义工况制冷性能试验时,按GB/T18430.1一2007中附录B 的规定测量机组水侧压力损失, 制热状态下的水侧压力损失,在表10规定的工况条件下进行试验,按GB/T18430.1一2007中附 录B的规定测量机组水侧压力损失。 对于自带循环水泵的机组,不测水侧压力损失
表10制热状态下水侧压力损失测量工况
和制热状态下较大的压损值作为机组的水侧压力
6.3.2.10辅助电加热消耗的电功率
带有辅助电加热的机组按6.3.2.2进行制热量试验时,当其制热运行稳定后,给电加热通电,并测定 消耗的电功率,应符合5.4.13规定
机组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
出厂前应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供电,进行至少
6.3.5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6.3.5.1绝缘电阻试验
试验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为500V的绝缘电阻计进行测量。测量应在机组带电部位与可能接地的 部位之间的进行,
6.3.5.2电气强度试验
对机组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金属部位之间加一个频率为50Hz的基本正弦波电压,试验电压值 为1000V十2倍额定电压值,试验时间为1min;试验时间也可采用1s,但试验电压值应为 1.2倍的(1000V+2倍额定电压值); 电机已由制造商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的,电机可不再进行该项目测试; 已进行电气强度试验的部件可不再进行试验; 在控制电路的电压范围内,在对地电压值为直流30V以下的控制回路中应用的电子器件,可 免去电气强度测试
6.3.5.3接地装置
机组的接地装置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对机组保护接地装置的规定,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判断其是否合格; b)对机组保护接地端子及保护接地螺钉的规定,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判断其是否合格; C 对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试验,采用来自PELV(保安特低电压)电源的50Hz或60Hz的 12V电压、至少10A电路和至少10s时间的验证。试验在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电路部件的 有关点间进行
6.3.5.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GB/T25127.22020
机组电镀件的盐雾试验按GB/ 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24h。试验前,电镀件表面 除油;试验后,应先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的盐分,然后再检查电镀件的腐蚀情况
6.3.7涂层附着力试验
在涂装件外表面任取10mm× 行切痕。用医用氧化锌胶布贴牢划痕部分,然后沿其中 组划痕的方向快速撕下胶布。检查划 内漆膜脱落的格数(每小格漆膜) 寸100的比值评定附看力
6.3.8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机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应按GB/T26572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1.15的规定
机组在表6给出的温度范围内运行,当固定某一温度条件而改变另一温度条件时(其他按名义工况 寸的流量和温度条件),测定其制冷(热)量以及对应的消耗功率。将试验结果绘制成曲线图或编制成表 格,每条曲线或每个表格应包含不少于4个测点,
6.3.10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4208一2017中IPX4等级进行溅水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6.3.5.1的绝缘电阻试验和 6.3.5.2的电气强度试验。
每台机组均应做出厂检验
每台机组均应做出厂检验
批量生产的机组应进行抽样检验。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由制造商质量 门自行确定
.1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第一台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新产品开发; 定型产品进行重大改进,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
.1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第一台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新产品开发; 定型产品进行重大改进,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
.1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第一台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7.5.2型式检验应每三年进行一次
注1:“√”表示需要检验的项目;"一”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注2:单热型机组免去制冷相关的项目
GB/T25127.2—2020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8.1标志8.1.1每台机组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且包含表12的内容当使用可燃性制冷剂时,铭牌上还应给出GB2894一2008规定的“当心火灾”的警告标志,标志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10mm,可不着色。表12铭牌内容机组型式序号内容单热型冷暖型1型号2名称3额定电压/V;相数;频率/HzV4名义制热量/kW5名义制热消耗功率/kW6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名义制冷量/kWV名义制冷消耗功率/kW名义制冷性能系数(COP。)10低温制热量/kW11低温制热消耗功率/kWV12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a)13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14全年性能系数(APF)15辅助电加热功率/kW△△16最大运行电流/A17水侧阻力/kPa18噪声(声压级)"19制冷剂代号及充注量/kg20机组外形尺寸/mmVV21机组总质量/kg22制造商名称和商标23制造年月及产品编号24机组型式注:“~”表示必备;“△”表示可选;“一”表示不需要单热型机组噪声(声压级)只标注名义制热工况下的噪声(声压级),冷热型机组噪声(声压级)既要标注名义制冷工况也要标注名义制热工况下的噪声(声压级)。指按匹配末端划分的机组型式15
8.2.1机组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
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包括: 产品型号和名称; 产品出厂编号; 制造商名称; 检验结论; 检验员、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产品型号和名称、工作原理、适用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技术参数(除铭牌标示的主要技术性能 参数外,还应包括冷(热)水侧压力损失、辅助电加热功率,循环水泵的扬程、流量及功率、最大 运行电流等); 产品的结构示意图、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安装说明和要求(对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T9237中的要求); 使用说明、维护保养和注意事项(对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机组的维修和保养除满足 GB/T9237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4706.32一2012中附录DD的要求)
机组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或遭受雨雪淋袭。 机组出厂前应充人或保持规定的制冷剂量,或充人0.02MPa~0.03MPa(表压)的干燥氮气。 3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通风良好的场所中,并注意电气系统的防潮
GB/T25127.2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制热性能试验要求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制热性能试验
主能试验过程包括三个阶段:预处理阶段、平衡阶!
A.2.1当机组达到稳定运行状态(见6.2.1的注3)时,试验进人预处理阶段并持续运行至少10min。 4.2.2如果在预处理阶段结束前进行了一次除霜过程,则试验应在该除霜过程结束且机组恢复稳定运 行状态后重新开始并持续制热运行超过10min。 4.2.3可用自动除霜或手动除霜方式以结束预处理阶段
管接头标准A.3.1预处理阶段结束后试验随即进入平衡阶段。
A.3.1预处理阶段结束后试验随即进入平衡阶段。 A.3.2平衡阶段的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h。 A.3.3在平衡阶段,试验工况参数应满足表A.1规定的读数允差。
A.4.1平衡阶段结束后试验随即进人数据采集阶段, A.4.2按GB/T10870一2014的要求采集所需数据,并计算热泵机组制热量。 4.4.3应采用一个积分式的电功率计或试验系统测量热泵机组的耗电量。 A.4.4应在数据采集阶段的前35min内计算机组使用侧进出水的平均温差变化率△T,(t)。数据采 集期间每5min测量一次进出水温差,温差变化率根据式(A.1)计算
+++++++++++ A.l
......(..)
%△T 机组使用侧进出水的平均温度变化率; ATi(=0) 第1个5min时间段的进出水温度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ATit 第(t十1)个5min时间段的进出水温度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A.5稳态和非稳态试验的判定
1试验情形1(以一个除霜循环结束预处理阶段
5.1.1若机组在平衡阶段进行了除霜,则此次制热量试验应确认为一个非稳态试验;反之,若机纳 衡阶段没有除霜,则在数据采集阶段前35min内,对%△T值或机组是否除霜进行判断,若期 △T超过了2.5%或机组进行了除霜,则此次制热量试验应确认为一个非稳态试验(见A.6), 5.1.2在数据采集阶段的前35min,如果A.5.1.1提到的情形没有出现,同时试验达到稳定运行
....-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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