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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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为了合理设订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 减少火灸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术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的制定目的。 尽最大努力预防建筑火灾发生,将火灾危害减至最低,切实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是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过程中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消防给水及消火检系统作为重要的安全设施,其设计、施工、调 试、验收、维护管理中的任一环节都缺一不可,且环环相扣、紧密关联,不能互相脱节。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日)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 1215号),工验收的要求中第五点规定:“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 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此外,《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骏工 验收实施细则》(科工法[2001760号)第六条(三)规定“环保、消防、人防和劳动 安全卫生等满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的要 求,并已按规定获得单项验收文件。 圈此,本规范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

    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在同一规范内综合体现,符合国家相关文件对建设工 “三间时”要求,并为城镇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程监理及物业管理等部门提供 相应依据。

    的定义为:“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通常可以分为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两大类 生产性建筑可以根据其生产内容的区别划分为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等不同类别。”武汉 理工大学出版《房屋建筑学》中的分类和工业建筑定义与同济大学版基本一致。《建筑工 程评估基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书中第一章第二节建筑工程分类中按使用功能分类 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共中,工业建筑的定义为:“主要指为工业生产 服务的建筑”。从《消水规》后续章节的内容,本规范所指的工业建筑不单指工业生产 性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也包括粮食堆场等农业、农用性质的建筑,因此,本规范的工业 建筑,主要是指生产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场区等,用途涵盖工业及农用(如农牧业用途 的粮食堆场、种子库、饲料库等)。 市政一词,涉及多学科且有不同定义。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常把城市公用设 施称之为“市政工程设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等城市基本 设施。改革开放后,有关研究城市问题的专家提出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取代币政工程 设施”的称谓,并获各方认可。广义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社会性基础设施和工程性基础 设施。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第二版)(中国建 筑工亚出版社)第一章第一节中:“我国通常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它 含交通、水、能源、通信、环境、防灾等六大工程系统”。 鼓本规范所指的市政工程,可获义地理解为市基础设施中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建设, 即包括城市交通(航空、水运、轨道、道路)工程、城市水(给水、排水)工程、能源 (供电、供气、供热)工程、通信(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工程、环境工程、防灾 (消防、防洪、抗震、防空等)工程等系统范畴。目前市政工程一词在城市建设工程体系 内仍普遗使用,耳市政一词在本规范其他章节内多次出现。 市政工程的范围为本次新增,在此前规范中未明确出现。如规范3.2、4.2节是专门 针对市政工程的,故规划设计、城市消防设计等应按此设计,若为建筑消防设计,则需按 照其他对应的相关条文执行。市政(城市)消防和建筑消防设计,不是截然分开的,例如 在城市规划与规划实施、新旧城区建筑和市政的扩建、改建等阶段,二者的关联及设计衔 接应格外留意。

    1.0.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邀循国家的有关刀 针政策,结合「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 护环境。 【要点说明】本条为设计指导原则。 条文说明为四新技术的原则规定,从条文字面来看,首先强调的是“有效”且“安全可 靠”,其次是“技术先进”,这个思路与国家法规对于安全第一的要求是相一致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但在应用中.·其余原则不应教条 地按规范条文字面排序作为执行原则,比如,新技术的选择应该做技术经济方案的对比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同 时也应考虑到新工艺、新产品是否满足环保的要求,可否更好且长远地顺应环境发展的要 求。这些原则应该是互相兼顾,综合评判和扶择的,不应生硬地分出就先后。 消防产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和旧版《建规》、《高规》

    和新版《建规》的总则中原相应条文相比,本条款增加了“保护环境”,因建筑灭火、消 防设施使用后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如消防污水、消防泡沫等次生污染灾害等。消防污染 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灭火剂易放难收、污染组分复杂、社会影响面大等特点,故保护 环境应是包括消防产业在内的各项产业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前报批稿中曾有相关 内容,正式的《消水规》中并未对消防污染的排放或处理做出具体规定,

    1.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不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要点说明】作出了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首死,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当规范条文前后不协调时,一般性条文应服从强制性条 文,当规范条文与条文说明不一致时,应以条文为准。对条文理解有疑问或争议时,可向 却范组或入安部消防局进行咨询。其次,当地方标准另有规定时可优先采用地方标准,但

    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 本规范条文中涉及的国家其他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消水规》第128~~130页的“引用 标准名录”,并宜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的先后顺序执行;在国家标准及行业 标准序列中,工程标准排序在产品标准之前

    思考3:消防污染及防控 分析:消防污染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灭火剂易放难收、污染组分复杂、社会影响 而大等特点。以消防水污染为例,在灭火教援过程中可能产生物理性(悬浮杂质、热污 染、放射性等)、化学性(无机物、有机物、重金病、油类等)和生物性(病原体、病毒 等)等污染。

    本章共分两节,第1节为术语,第2节为符号。 术语节共有术语12条,涉及消防给水(水源、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设施)、消火栓系 统利水压三个方面的术诺,均为新增。 不足的是,有的术语解释不够准确。如:消防水泄的定义在第2.1.1条和2.1.5条中 弱性不一致,高位消防水池定义也存在相同问题。再如:第2.1.3条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 系统和第2.1.4条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定义分界并不明晰。此外,条文中有些要解释 的名词米在“术语”章节中出现,妇:充实水柱、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火灾延 续时间、火灾起数、流量开关、旋流防止器等。

    2.1.1消防水源fire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羲或手拾等移动消防水泵、固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 包括市政绘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1要点说明】消防水源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系统灭火的基本保证。本条按水 量、水压、水质和供水可靠性,依序给出了对消防水源的优先选择顺序,推荐市政给水管 网供水。在《消水规》4.1.3.1条规定也与上述表述一致,并明文“宜采用市政给水” 市政给水管网的特点是水量、水压有保证,水质能符合要求,取水方便。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00]67号)中第二 茶:“本规定所指的消防水源是指可供灭火救提使用的市政水源设施、天然水源,及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施。”该条定义与本规范的推荐顺序有异同, 一致的是首选推荐的是市政给水,但是其他的排序有差异。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消 水规》定义为消防水源,而《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将定义为属于内部建设的消防 水源设施。 除术语中提及的水源外,本规范的4,4小节中,也规定了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 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即术语条文之外的第四种水源,这种水源选用时要考 虑清洗、检修、防冻、供水的保障性等。应用实例中,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的消防给水系统 是以景观水池作为第二水源的。 有意见认为条文不够严谨,认为“车载或手招等移动消防水泵、国定消防水泵”应归

    小人人效犯,不应开列。众《润水规》的路来判断,现术语定义原因可能有以 下两个:第一,该词条可能是意在将“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统一 日属为设备类,与设施并列。如国家标准设计图集《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04S206)中的用词为设施,而增压类设备的图集如《消防增加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 模式气压罐)》(98S205)中的用词为设备,并列分类思路可能源于此。第二。《消水规》 中第5章中明确将消防水泵、稳压泵等归属为“供水设施”,即与“水灭火设施”含义不 同,故并列用在释义中。 术语应言简意咳并准确,因后续章节有相关章节,因此,并不需要在术语中明确诸如 容量、水质、防冻等过于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2.1.2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high pressure fireprotection watcr supply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髓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 玉的供水系统。 【要点说明】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判定标准是:无消防水泵增压(包括固定及移动水 泵、消防转输泵)。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工程实践中较少见到,有时也称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如: 本规范4.3.11条的条文说明“高位消防水池(塔)是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代表形 式”,但确切的名称仍应称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虽然较为少见·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仍有存在的现实意义:比如:地下建筑和低层建筑 当市政供水管网可始终满足室内外消防水量和水压时;城市设有高位水池,该水池不仅可购 存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内外全部消防用水量,水池设置位置标高亦可满足最不利点消防水压 要求;气压水罐贮存了理论计算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实际上无法实现)等。因该系统所需条 件苛刻,一般均较难做到,但确有个别城镇、工厂企业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消防水池的实例。 《消水规》将消防给水系统分为三大类,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 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未提及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详见本章延伸思考1)。 2.l.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temporaryhighpressurefireprotectionwalersupply systetT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 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要点说明】临时离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按其服务范图可分为: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外临时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内外临时离压消防给水系统;按是否配置有稳压装置又可分为:有 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无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按消防泵吸水方式 不同还可分为:消防泵从消防水池吸水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泵从市政给水管风 直接抽水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有时称为临时高压给水系 统、临时高压系统或临高压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与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这别有两点:一是平时不能满足 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二是系统设有消防水泵: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以汽

    足水火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与以往解释不同的是:《消水规》强调火灾时消防 水泵应自动启动。过去,仅对自动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强调 消防水泵应自动启动(报警阀压力开关启动)。而对于室内消火检系统,则一直采用消防 按钮直接启动。现在对自动水灭火系统和非自动灭火系统都要求自动启动,这是一个有待 商椎的问题。在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前提下,必然引出按钮不能启动消防水泵的结采,也 必然会有流量开关设置的要求,因为对于没有报警阀、没有稳压泵的消火栓系统,唯一能 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就只有流量开关。

    消防给水系统生要区别特征

    2.1.5消防水池fire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生要区别

    2.l.8消火栓系统hydranisystems/standpipeanclhose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要点说明】消火栓系统按配水管网内是否充水分为湿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消火栓系 统。按设置位置分为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桧。 2.1.9湿式消火栓系统wethydranisystem/wetstandpipe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检系统。 【要点说明】消火栓系统按配水管网内是否充水分为湿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消火栓系 统。按设置位置分为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 2.1.10于式消火栓系统dryhydrantsystem/drystandpipe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要点说明丫防冻需要。 请留意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消防竖管的区别:两者不同。 2.1.1静水压力static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要点说明】即静水作用在管道上的压力。“水在静止时”,应为零流登的意思。目前 为理解有以下三种: 1)高位消防水箱静水位与管网内某一点之间的高度(几何高度)差; 2)系统有稳压装置,稳压水泵停泵时,管网内一点的压力值,此时營道中没有水 流动,因此没有沿程、局部阻力损失等; 3)应包括某些时刻加压设备处于开启状态而管网内未发生流量变化时的情况:此时 水也是静止状态,管道任一点的静水同时承受着开启的加压设备施加的压力。静压值在加 乐设备关闭和开启时会有差异,前者就是伯努利方程中的压能一项(《给水排水》,2015, 1(5))。 对于以上第1种观点无太多争议。对于第2种观点,有观点理解为对于有稳压装置的 系统,静水压力是稳压水泵停泵状态下的点的压力值。而《消水规》在8.2.3.条中 明确给出了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的计算规定:

    “3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离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 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 4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零流量时的压 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由此可见,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在《消水规》中被认定为“消防水泵零流 量时”,而非稳压泵零流登状态下的压力值。

    2.1.12动水压力residual/running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要点说明】动压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确切地说,规范中的动压定义是动压值的计算 方式,不能算作动压的定义。以计算方法作为术语概念的定义,确实简洁无误,但这就需 要设计者对于计算过程有清楚地理解和认识,否则只会加深疑惑。而很多人对动压的困 感,正是因为不知道动压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何况描述计算的过程中还出现了总压力、速 度压力这样的未作进一步解释的新概念。 通俗地说,水开始流动以后,动水作用在受力面上的压力就是动压。又由于管路的各 种阻力损失,导致了系统部分动压的损耗,所以不同的供水情形造成的动压值是不同的, 根据《消水规》第10.1.3条和第10.1.4条的公式,“总压力”可以理解为*总能童”,以 水头表示,具体指在动水状态下管道某一点具有的“剩余总能量”,“速度压力”应指流速 水头,按照公式10.1.3计算即可。则动水压力(筒称动压)可以理解为水在流动时管网 基一点的剩金压力。

    延展考内容育在交流和探讨,本节部分资料原始出处可能无法考证,文中观点和结 论仪供参考。

    思考1: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分析:《消水规》术语及系统分类未提及稳高压系统,将稳压系统归类在临时高压 系统中(因为都有增压的消防水泵),但《消水规》内有关于稳压泵的章节及条款。稳高 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装置(如稳压泵、稳压罐、稳压水 箱等)来保持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以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水泵的消防给 水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 火时要求的给水系统。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儿个特点: 1)喷头动作即能喷出满足消防水压的消防用水,消火检系统亦然: 2)能使消防水泵尽快自动启动; 3)不会出现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喷淋现象; 4)能使消防炮射流在第一时间喷射到位:

    思考3:高位消防水池 分析:关于高位消防水池的思考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个思考:是关于高位消防水池系统的定位。当水池的水能满足消防用水水童和水 压要求时,可定位为重力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当水池只储存50%的水量时,一旦水池的水 为完,剩下时间的消防水量要靠转输泵送来,此时则不能定义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视 重力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另一种情况,水池储够了火灾延续时间要求的消防用水 量,但实际着火和灭火时间超过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此时消防水量也需经由转输泵加压 送水至高位消防水池。 关于重力消防给水系统,在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0GJ08一94一2007的术语章节的2.1.18条中是这样定义的:“系统不设直接向消防给水管 网供水的消防泵,由高位消防水箱直接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并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水压 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统。”在该规程中的2.1.23条给出了消防转输泵的定义:“在串联消 防泵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水箱、消防高位水箱或上一级 消防泵的给水泵。” 第二个思考:向高位消防水池送水的水泵定性为什么性质,按什么标准设计水泵的流 量?这个泵既可理解为补水泵,又可理解为消防泵,何时按补水来选泵,何时按消防用水 量来选泵? 第三个思考:这台泵按什么要求启停象,是自动启停?还是自动启动人工停?高位消 防水池的水泵具有两重性,既是补水泵,也是消防时提供流量的消防泵,作为前者应自动 启停,作为后者应自动启动人工停泵,在控制上如何设计? 《消水规》未出台之前,设计上通常的做法是:转输泵是按转输水箱(或高位水池) 水位自动控制起启停,现在有观点认为转输水箱的性质也属于消防泵,开启后不能自动得 泵,这种理解将直接导致水箱的溢水管管径设计需很大,设计上很难处理。 关于第二、第三个思考,我们的观点是高位消防水池储存100%水董时,此泵可竹 为消防泵,称为消防补水泵,低水位报警自动启泵,简水位报警自动停泵。高位消防水池 储存50%水量时,则称消防转输泵,应按设计秒流量选泵,人工启停泵。高位消防水池估 存100%水量但超火灾延续时间,消防用水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由各区预留接口转输至离

    义共计34条,无强制性条文。本章节明确了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建分 栓设计流量、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问等的基本参数。

    3.1.4本规范采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避筑功 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要点说明I本条文明确了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建筑消防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 1)此类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从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耐火等级、建筑体 积四个方面,通过类比确定。例如表3.6.2没有高层博物馆的火突延续时间,但有离层展 览楼的火灾延续时间,高层博物馆的火灾延续时问可参照表3.6.2高层展览楼的火灾延续 时间,取3h。 2)也是新型建筑、特殊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登的确定原则,此类建筑的消防设 计一般从严把握,并需征得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新型建筑:城市综合体(成都新世纪环球中心、万达广场)、物流中心、游客中心、 会展中心、会所、老人护旅复中心等;特殊建筑:演艺中心建筑(汉秀、神游华夏园)、 现光塔、水下建筑等;大于250m建筑:上海中心、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广州电视塔、珠 江新城西塔、南京紫峰大厦等。

    武中Q一宝内消火栓设计流量,L/s; T一火灾延续时间,h。 根据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市政管网的管径。 3)建筑的组成: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体积确定相关设计 参数。 4)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从市政给水管网设置的经济性、运行的合理性考, 市政给水管网的管控可能不能完全满足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室外的消防流要求 因此可以通过部分建筑物设置消防水池等措施满足建筑物消防用水资要求。 3.2.2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 计流圾经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利1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最不应小于表3.2.2 规定。

    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

    4)计算分析: (1)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有多种组合。举例如下: ①当工业园区与附设居住区的室外水灭火系统会并设凝时,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按3.2.2条和3.3.2条计算取大值。 ②当工业园区室内外水灭火系统合并设置时,市政消防绘水设计流童按3.3.2条取 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③当商务区、居住区室外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时,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3.2.2 条和3.3.2条计算取大值。 (2)分析方法:从安全可靠、技术光进、经济适用及促抢坏培 AR

    3.3.1建筑物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休积、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性等因索综合分析确定。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火检设计流量的确定原则:表3.3.2的室外消 火栓设计流量是最小值,在特殊建筑物中,如整体大跨度的钢结构屋面,在发生火灾时经 常要靠消防车的水炮进行室外冷却及灭火,室外消火检用水量40L/s不够,消火栓室外设 计流量可在表3.3.2规定值的基础上加大

    3.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干表3.3.2的规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1.成纽布置的建筑物底按消火栓设 的体识之证 2.火率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共蜜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本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最,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 检设计流盘确定: 4.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乎500000m时,越筑物案外消火徐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圾大值增一倍。

    3.3.3宿舍、公离等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装3.3.2中的 公共建筑砺定。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宿含、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室外消火 检设计流量按公共建筑确定。

    地上立式储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

    注:1,当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时,内浮项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项计算: 2.当浮顶、内浮罐的浮盘为浅癌式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瘦成按圖定项罐计算; 3.固定冷却水系统邻近键应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应小于罐壁表面积的1/2: 4.距着火周定锰罐壁1.5倍若火继肖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设暨冷卸水系统,当邻近磁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 统可按3个端的设计流量计算; 5.除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当火罐为浮顶、内浮顶俊时,距荐火锂穿的净距离大于或等于 0.4D的邻近織前不设冷却水系统,D为卷火油错与相邻油银两者中较大油钱的直径:距若火罐的净距 离小于0.4D范围内的相邻油碰受火焰辐射热影响比较大的局部应设置冷却水系统,耳所有相邻油罐的冷 却水系统设计流晟之和不应小于451/s; 移动式冷却宜为空外消火栓或消防炮。

    甲、艺、丙类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区的外消火栓设计流景 表3.4.2~3

    【要点说明】本条有3款和3个表格,规定了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 设计流量计算方法, 1)固定顶维,即摊顶固定的储罐,与之相对的就是浮顶储罐,浮顶储罐分为浮顶储 和内浮顶储维(带盖内浮顶储罐)。 2)储罐消防设计流量就是各种计算流量加,规范对各种流量的计算方法又做了具 体切定储辅於却水景应按照最大储罐计算确定,方法和规定如下:

    4 = FX4:/60 4a = L X 42

    液化烃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的盗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髓组内大单能计 诺媒区四周设固定游防水炮作为辅助冷却设施时,助冷出水设计流量不应小于室外消火检设让流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液化烃罐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 1)液化烃指在15℃C时,蒸汽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 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主要是由甲烷组成的液态流体,并且包含少量的乙烷、丙烷、氮和其 他成分。液化天然气罐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熙《天然气规范》第10.4节要求进行计算。 2)液化烃罐区的主要水消防方式为冷却水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因此,其室外消 防设计流量可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常压储罐来抑制其挥发。其储存方式及在常温下火灾危险性与液化烃接近,故其消防给水 设计流量按本规范第3.4.5条全压力式液化烃储摊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进行计算。 3.4.7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和全冷冻式液氮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 第3.4.5条中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储罐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但喷水强度应按不小于6.0L/ (min·m)计算,全冷冻式液氮储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应按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外 壁为钢制单防罐的要求计算。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和全冷冻式液氮储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 全冷冻式液储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受的确定方法。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喷水强度 应越不小干6.0L/(min·m),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的规

    3.1.8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御栈台,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设计 流量不应小于表3.4.8的规定。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室外消火 栓给水设计流量可按表3.4.8规定值的50%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

    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室外消

    【要点说明】本茶规定了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的装卸栈台,变电 站(不含房间)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当油浸变压器单台功率N 300MV·A,且同时其备周国无其他建筑物和无生产生活给水水源两个条件时,才可不设 宝外消火栓。

    统混合液量的供给强度、保护范围和连续供

    2油船冷御水系统设计流量按消防时着火油舱冷却水保护范围内的油舱甲板面冷

    令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喷水强度和火灾延

    注:1.当汕船发生火灾时,陆北消防设备所提供的冷却润舱甲板面的冷却设计流盘不应小于全部冷却水用盘的50%;

    油品码头的室外消火程设订盗

    石油气加气站室外消火

    3.4.12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雄场,可燃气体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址, 不应小于表3.4.12的规定。

    露天、半蜜天堆场,可燃气体避区的室外消

    注:1.周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北儿何容积(m) 设计工维列(绝对证力, 10Pa)的来积计算。 2.当耀草、麦秸、芦策等易燃材料堆垛单垛我火于5000t或总重量火于5000t、不材等可燃材料堆垛单垛容 肯太500m3或总容后太于5000m时,室外消火检设计流量应按本规定的最大值增一。

    【要点说明】本条为易燃和可燃材料堆垛、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 定原则和方法。 1)易燃和可燃材料堆垛、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火检设计流量可按表3.4.12选取。 2)易燃和可燃材料堆珠除木材按体积外,其余按亚童查表。 3)当稻草、麦秸、芦弟等易燃材料璀垛单垛重量大于5000t或总重量大于5000t、木 材等可燃材料堆垛单垛容量大于5000m或总容量大于5000m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应按表3.4.12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4)气体容积与储存压力成反比,因此计算气体容积时,应考虑储存压力。固定容积 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V)三储罐几何容积(V)×(设计工作压力/标准大气压力) (压力均采用绝对压力,10°Pa)

    3.4.13城市交通隧道洞口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微不应小于表3.4.

    城市空润隧道洞口外室外消火抢设许流量

    明】根据城市交通隧过通行车辆是否运输危险化学品、隧道的英别及长展 可确定城市交通隧道的设小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5.1建筑物室内消火检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 极限、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逆的确定原则,应根据各种因素综 合考虑广场标准规范范本,表3.5.2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为建筑物的最小设计流量,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 计量取大于或等于该表格设计流登均符合要求。

    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质物室内消火栓设计玩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计算方法。与以往的规范比 较,提高了多层建筑中商店、图书馆、档案馆的室内消火检设计流量,从原来的10L/s、 15I/s、20I./s提高到15L/s、25L/s、40I/s;把丙类厂房、仓库单列出来室内消火栓 设计流量提高:增加了地下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当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连通(包括仅电梯与楼梯连通)时,表3.5.2中的 建筑体积应为所有建筑国合表面内的容积,包括地下部分的体积,该地下部分可看作为建 筑的地下层;当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完全不连通(包括电梯与楼梯均不连迹)时: 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可分开计算体积,地下部分(汽车库除外)按地下建筑考虑。 2)当建筑内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在确定建筑功能时,可参照新版《建规》 第1.0.4条的条文解释:当同一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问或场所,如办公建 筑内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离于同一使用功能”,即建筑内有几种功能的判定标准 为:看不同使用性质的房间是否属于为同一一功能服务的配套用房,若是,就可认定为间一 功能。也即办公楼内设有会议室、餐厅、锅炉房、水泵房等时,该建筑仍定性为办公楼 宾馆内设有会议室、餐厅、锅炉房、水泵房、小卖部、库房等时,该筑仍定性为宾馆。 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检设计流童应根据多层建筑总体积 按表3.5.2中的不同功能分别计算。取最大值。如民中心,内设有图书馆、档案馆及旅 馆,应根据总体积分别计算图书馆、档案馆、旅馆的室内消火检设计流量,取大位。当多 层建筑有连通的地下室、汽车库等时,总体积应包地下室、汽年库等的体积。 4)当一座高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总高度按表3.5.2 中的不同功能分别计算,取量大值。建筑总高度按新版《建规》附求A第A0.1条计算。 5)当住宅(包括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按新版 《建规》第5.4.10条第3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放、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 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公六部公和非住室部分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分别计算。当住宅设置在非住宅上部时

    性宅部分尚度按新版《建规》附录A第A.0.1条计算,非住宅部分高度为室外地面至非 住宅部分的顶面面层高度。 6)当汽车库与其他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汽车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汽车数量按 《汽车库规范》计算确定,其他功能的建筑按表3.5.2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 量取二者的大值。当汽车库与住宅合建时,汽车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汽车数量按 《汽车库规范》计算确定,住宅室内消火检设计流量根据建筑高度按表3.5.2计算确定, 室内消火检系统设计流量取二者的大值。 7)表3.5.2中未规定的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 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参照相似建筑确定。如单独建造的单层及多层餐饮建筑 按表3.5.2中的“商店”确定室内消火检设计流量;学校单独建造的单层及多层非经营性 食堂、按表3.5.2中的“其他建筑”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等火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 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称或一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金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 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I./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 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某些建筑物当室内设有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 栓设计流可按表3.5.2适当减少的原则。 1)全保护是指建筑物室内设有一一种或一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对建筑物的各个部位 (除楼梯间、屋顶水箱问等不需要设置喷头的部位和电器间等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进行 了全部保护。自动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 2)符合3.5.3条的建筑物,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其室内消火 栓设计流量不应减少。

    3.5.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基,当为多层 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 共建筑确定。 要点说明1明确了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检设计流受按公共建筑进行计算。 送由定也消小检设让流量不应小于表3.5.5的规定垫圈标准

    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一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城市交通隧道内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该数值是新版《建 规》12.2.2条第5款的规定值。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的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其长度不应 大于500m,隧道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检设计流量均为101/s 城市交通隧道应为专门的交通道,包括设有公交站的城市交迹隧道。 3.5.6地铁地下车站内消火检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 【要点说明】在确定地铁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时,按表3.3.2是根据地下建筑的体 积确定的,本条明确了地铁地下车站及区问隧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即室内消火检设 计流量不按表3.5.2的地下建筑进行查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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