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384-2021 空气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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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5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原水的水质处理,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构 造、使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下列规定确定: 1洗衣房日用热水量(按60℃计)大于或等于10m且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 300mg/L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为150mg/L~300mg/L时,宜 进行水质软化处理; 2其他生活日用热水量(按60℃计)大于或等于10m且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 30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或阻垢缓蚀处理: 3经软化处理后的水质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洗衣房用水宜为50mg/L~100mg/L,其 他用水宜为75mg/L120mg/L; 4当系统对溶解氧控制要求较高时,宜采取除氧措施。 4.2.6生活热水原水中氯化物含量不宜大于200mg/L,当氯化物含量大于200mg/L时,宜 采取处理措施。 4.2.7冷水的计算温度应以项目所在地最冷月平均水温资料确定。当无水温资料时,地面水 可取4℃,南部地区地下水可取10℃~15℃,其余地区地下水可取6℃~10℃。

    4.2.8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根据原水水质、使用要求、系统大小及消 毒设施灭菌效果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水加热设备的冷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小于120mg/L时,水加热设备最高出水 温度应小于或等于70℃;冷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或等于120mg/L时,最高出水温度 应小于或等于60℃; 2系统不设灭菌消毒设施时,医院、疗养所等建筑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为 60℃~65℃,其他建筑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为55℃~60℃;系统设灭菌消毒设施时,水加 热设备出水温度宜相应降低5℃; 3配水点水温不应低于45℃

    4.3.1根据不同分类方式,

    4.3.1根据不同分类方式,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系统类型: 1按制热量分为家用型和商用型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2按贮热水箱(罐)的承压形式分为承压式和非承压式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3按组件组合方式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4按加热方式分为静态加热式、循环加热式和一次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5按机组工作环境温度分为普通型和低温型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4.3.2普通住宅建筑宜选择承压、静态加热式家用型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别墅建筑宜 选择承压、一次加热式商用型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4.3.3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宜根据建筑类型和用水性质等的不同,采用合理组合的空气源热 泵生活热水系统建筑常用表格, 4.3.4全年使用的建筑应采用低温型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仅夏季使用的建筑可采用普 甬型空气源热石生活热水系统

    4.3.4全年使用的建筑应采用低温型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仅夏季使用的建筑可采用普 通型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4.4空气源热泵机组和辅助热源

    4.4.1生活热水系统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热源时,应根据建筑性质、使用时间、热源可 靠性要求等,确定是否设置辅助热源。 4.4.2空气源热泵机组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气候条件、建筑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等 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4.4.3生活热水系统辅助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用途、能源条件及国家节能减 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 4.4.4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设置辅助热源时,应经过经济技术比较,选用投资省、能耗 低的热源。 4.4.5生活热水系统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4.6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不设置储水箱(罐)时,空气源热泵机组的供热量应按热水 系统设计秒流量所需耗热量计算。 4.4.7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设置储水箱(罐)的有效容积满足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储热 量时,空气源热泵机组的供热量应按热水系统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4.4.8按最高日用水量和空气源热泵机组每天工作时间确定的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小时 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一空气源热泵机组设计小时供热量(kW); no——同类型用水器具数; bg—同类型卫生器具的同时使用百分数,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中的规定选取; 务平台 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L/h),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中规定的小时热水用水定额选取; tr一 使用热水温度(℃); T一用水时间(h)。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的总容

    式中:V,一一贮热水箱(罐)的总容积(L); Qh一设计小时耗热量(kW); T2—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h),取T2=2h~4h; k一一安全系数,按用水均匀性取值,取k=1.25~1.50。 2定时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宜为定时供应热水的全部热水 量,并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Vrx一贮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L)

    4.4.11全年或冬季使用的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不设置辅助热源时,空气源热泵机组设 计工况下的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一空气源热泵机组设计工况下的供热量(kW); q一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kW); K一一环境空气温度修正系数,按产品技术手册选取,温度取累年最冷月平均气温(可 参照附录A选取); K2一融霜修正系数,按产品技术手册提供的数据选取;当无数据时,可按每小时融 霜一次取0.9,融霜两次取0.8。 4.4.12全年或冬季使用的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设置辅助热源时,空气源热泵机组的供 热量和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宜按下式计算:

    [4.4.12.2]

    式中:Q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供热量(kW); Ki一一环境空气温度修正系数,按产品技术手册选取,温度宜取农历春分、秋分所 在月平均气温(可参照附录A选取); QF—辅助热源的供热量(kW); 4.4.1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性能系数不宜低于表4.4.13的规定: 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4.4.1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W/W)

    4.5.1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性质、规模、耗热量大小、用水点 分布、可靠性要求等确定。 4.5.2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可 采用如下热源: 1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地热; 2全年供热的市政热力管网 3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供给的蒸汽或高温水; 4燃油或燃气热水机组; 5电能。 4.5.3小区内设有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时,水加热站位置宜靠近热水负荷中心,并便于管 道连接。 4.5.4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热水和冷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1.5.5最高日日用热水量大于30m的闭式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罐的容 积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1.5.6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并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 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4.5.7生活热水系统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且用水点处 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

    1热水原水中氯化物含量小于50mg/L时,可采用S30408(06Cr19Ni10)、S30403 (022Cr19Ni10)、S31608(06Cr17Ni12Mo2)、S31603(022Cr17Ni12Mo2)不锈钢管道; 2热水原水中氯化物含量大于50mg/L、小于250mg/L时,应采用S31608、S31603不 秀钢管道; 3热水原水中氯化物含量大于250mg/L时,不宜使用不锈钢管道。

    1热水原水申氯化物含量小于50mg/L时,可采用S30408(06Cr19Ni10)、S30403 (022Cr19Ni10)、S31608(06Cr17Ni12Mo2)、S31603(022Cr17Ni12Mo2)不锈钢管道; 2热水原水中氯化物含量大于50mg/L、小于250mg/L时,应采用S31608、S31603不 秀钢管道; 3热水原水中氯化物含量大于250mg/L时,不宜使用不锈钢管道。 .6.5生活热水供应系统采用塑料热水管或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按相应温度下的许用工作压力选择; 2设备房内的管道和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室外连接的管道不应采用塑料热水管, .6.6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5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设计

    5.1.1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和供冷的建筑,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按气候分区与建筑类型不 同,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1/T 189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2885等的规定。

    5.1.2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供电

    1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和供冷的系统宜按楼栋设置。当区域集中供暖和供冷时,应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管网热损失和水力平衡; 2实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需要设置电辅助热源时,应充分利用谷电 必要时可设置蓄热设施。 5.1.3集中供暖系统的热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等的规定,且居住建筑的供暖热计量尚应符 合《居住建筑供暖热计量系统技术规程》DB21/T1722的规定。 5.1.4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根据室内末端装置的类型确定, 5.1.5既有建筑改造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规定

    5.2.1夏季冷负荷和冬季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 算。 5.2.2采用辐射供暖供冷末端的热负荷和冷负荷除应符合5.2.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5.2.3采用分户热计量或分户独立热源的供暖系统,计算供暖热负荷时,应对间歇运行和户 间传热等因素进行修正。

    5.3.1空气源热泵机组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系统形式、暖 通空调末端型式等,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可采用冷(热)水机组、冷(热)风机组或 制冷剂直冷(热)式机组。

    5.3.2暖通空调系统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供暖热源时,应根据建筑供暖规模、冷热源容 量匹配度、热源可靠度和建筑室内温度稳定性要求等,确定是否设置辅助热源。 5.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且不设置辅助热源时,空气源 热泵机组的规格应按下列要求中的较大者确定: 1在供暖设计工况下,制热量应能满足冬季供暖热负荷; 2在供冷设计工况下,制冷量应能满足夏李空调冷负荷。 5.3.4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制热(冷)量应根据室外计算温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Qh一一空气源热泵机组设计工况下的制热(冷)量(kW); q一一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制热(冷)量(kW); K1一一环境空气温度修正系数,按产品技术手册选取,温度取供暖或空调室外计算温 度(可参照附录A选取); K2—融霜修正系数,根据产品技术手册提供的数据选取;夏季K2=1;冬季当无数 据时,可按每小时融霜一次取0.9,融霜两次取0.8。 5.3.5当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且设置辅助热源时,空气源热 泵机组的制热量和辅助热源的制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 辅助热源比例系数; 平衡点温度(℃); tw—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t一 室内计算温度(℃); Q—辅助热源的制热量(kW); Q一一设计热负荷(kW); Qh一一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制热量(kW)。 5.3.6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设置辅助热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热源的选择应满足与空气源热泵机组联合供暖的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等要 求; 2辅助热源可选用电、燃气、太阳能、工业余热、生物质、废热、市政供热等。当具 备多种辅助热源时,宜选用清洁能源; 3既有建筑供暖改造项目应根据其已有供暖末端形式选择适宜的辅助热源。 5.3.7补水和定压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5.3.9当采用空气源热泵多联机时,应对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的影响进行修 正,

    5.3.9当采用空气源热泵多联机时,应对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的

    5.4.1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循环泵选型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并应符

    1循环水泵应满足系统冬季供暖设计工况和夏季制冷设计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较大 值; 2添加防冻液的系统应根据防冻液浓度和性质对系统循环流量和阻力进行修正, 5.4.2在选配暖通空调系统的循环水泵时,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的有关规定。 5.4.3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水管道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采取绝热措施,且绝热材料 的选择及绝热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5.4.4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水管道的布置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 并联环路之间设计压力损失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5.5暖通空调末端设备

    5.5.1建筑物内的暖通空调系统应根据建筑特点和使用功能等选择合适的暖通空调末端设 备。 5.5.2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可采用辐射供暖供冷、风机盘管、散热器、多联机等 设备。 5.5.3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设备应按实际运行参数选型。

    5.5.4辐射供暖供冷管道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管材的性能以 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小 5.5.5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经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供 回水温差宜为5℃~10℃。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V 5.5.6毛细管网辐射系统供暖时,供、回水温差宜采用3℃~6℃,供水温度应根据毛细管网 的设置位置确定。当毛细管网设置在地面时,供水温度宜为30℃~40℃;当毛细管网设置在 墙面和顶棚时,供水温度宜为25℃~35℃。 57轻射供厘丰面平均泪座言链全主557的机宝

    5.5.7辐射供暖表面平均温度宜符合表5.5.7的

    表5.5.7辐射供暖表面平均温度(℃)

    5.5.8辐射供冷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保证供冷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1℃~2℃, 供、回水温差宜为2℃~5℃。辐射供冷表面平均温度下限值应根据设置位置确定,地面的辐 射供冷表面平均温度下限值宜为19℃,墙面和顶棚的辐射供冷表面平均温度下限值宜为 17℃。 5.5.9辐射供冷系统应结合除湿系统或新风系统进行设计。 5.5.10供暖地面可采用混凝土填充式、预制沟槽保温板式、水泥砂浆预制填充板式和预制 轻薄供暖板地面。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的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 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2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室内底层地面应设置绝热层,且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 ; 3潮湿房间的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 共暖地面的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4地面辐射供暖供冷面层宜采用热阻小于0.05m.K/W的材料; 5绝热层、隔离层、防潮层和地面面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 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5.5.12空气源热泵冷剂直热直冷式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空气源 热泵冷剂直热直冷式建筑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T/CECS482的有关规定。

    5.5.13下列房间可采用风机盘管:

    有制冷和供暖需求; 2 室内温度有独立调节要求; 3间歇供暖。

    5.5.14风机盘管规格应根据房间冷、热负荷及设计供、回水温度等确定,性能参数应符合 《风机盘管机组》GB/T19232的有关规定, 5.5.15采用风机盘管时,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的方法对室内气流组织进行优化。

    5.5.16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有关规定。 5.5.17散热器型式的选择应适合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出水温度, 5.5.18散热器数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5.5.16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有关规定。 5.5.17散热器型式的选择应适合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出水温度, 5.5.18散热器数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5.5.19下列房间可采用多联机: 1有制冷和供暖需求; 2室内温度有独立调节要求; 3间歇供暖。 5.5.20多联机系统应采取防止冷媒泄漏的安全措施。 5.5.21多联机系统室内机的布置和气流组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 术规程》JGJ174的有关规定

    5.5.19下列房间可采用多联机:

    6.1.1空气源热泵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 6.1.2空气源热泵供配电系统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高效率、低能 耗、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6.1.3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用电、暖通空调系统用电,宜单独计量。符合条件时,应采 用峰谷分时的电能计量装置。 6.1.4公共建筑设有用电能耗监测与计量系统时,空气源热泵系统电能监测与计量应纳入用 电能耗监测与计量系统,并进行能效分析和管理。

    6.2.1空气源热泵系统配电设计宜从配电室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空气源热泵系统机组和辅助 热源宜分回路供电。 6.2.2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主要设备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宜设置自控系统。 6.2.3安装于室外的配电箱(柜)、控制箱(柜),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6.2.4供配电系统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装 置,并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6.2.5室外工作场所、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等安装的空气源热泵系统设备,其配电线路 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6.2.6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 合。 6.2.7配电线路的保护和低压电动机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GB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等有关规定。

    6.3导体选择和配电线路的敷设

    6.3.1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6.3.2空气源热泵系统配电线路与控制线路应分别穿管或槽盒分开敷设。 6.3.3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6.3.4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 6.3.5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在高温 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当暗理敷设或理地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 施

    监测和控制点表; 3电控调节阀的选型及流通能力计算; 4控制点参数设计值和工况转换边界条件; 5控制策略; 6对于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系统的防冻报警和自动保护; 7通信接口应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6.5.2空气源热泵系统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室外空气温度,必要时监测室外空气相对湿度; 2室内空气温度; 3系统供、回水温度; 4系统供、回水压力; 5流量或供热量; 6功率与耗电量; 7空气源热泵机组、循环水泵、辅助热源等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和手动/自动状态 参数。 5.5.3空气源热泵应能够按下列要求进行工况转换: 1夏季空调供冷和冬季供暖可采用人工转换; 2生活热水加热或太阳能辅助加热的工况转换应符合本规程第6.5.6条的规定; 3配套水路的电动阀和制冷剂系统的工况转换部件应连锁自动控制。 5.5.4空调和供暖时的室温应能够自动控制。 5.5.5热泵机组应具备供热和供冷工况时对水温、供热/供冷量的调节和机组启停的自动控 制功能。 56热石知组 E

    1室外空气温度,必要时监测室外空气相对湿度; 2室内空气温度; 3系统供、回水温度; 4系统供、回水压力; 5流量或供热量; 6功率与耗电量; 7空气源热泵机组、循环水泵、辅助热源等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和手动/自动状态 参新

    6.5.3空气源热泵应能够按下列要求进行工况

    1夏季空调供冷和冬季供暖可采用人工转换; 2生活热水加热或太阳能辅助加热的工况转换应符合本规程第6.5.6条的规定; 3配套水路的电动阀和制冷剂系统的工况转换部件应连锁自动控制 6.5.4空调和供暖时的室温应能够自动控制。 6.5.5热泵机组应具备供热和供冷工况时对水温、供热/供冷量的调节和机组启停的自动控 制功能

    1应具备手动启动空气源热泵加热的功能; 2宜具备定时或定温自动启动空气源热泵加热的功能,也可具备手动和自动两种自控 功能,供使用人现场选用;应能根据需要,现场设定被加热水的初始加热温度; 3启动生活热水加热时,如系统正处于夏季空调供冷或冬季供暖工况,应优先生活热 水加热; 4进行生活热水加热时,被加热水温度达到最高设定值,或加热水供水与被加热水温 差小于等于设定值时,空气源热泵应自动停止运行,或转换为供暖或空调工况;应能根据需 要对被加热水最高水温现场设定。

    6.5.7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节能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可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供暖末端供热能力和室内需求负荷进行供水(或回水) 温度设定值的再设定,并控制循环水泵变频运行; 2系统可根据季节、昼夜、房间占用状态进行室内温度设定值的再设定; 3系统和空气源热泵机组均可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并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 调整; 台 4空气源热泵宜采用除霜自控策略; 5风机盘管可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6.5.8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自控系统安装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6.5.8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自控系统安装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2温度传感器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且能准确反映被测对象的温度,并应便于更 换和维修,温度传感器四周应进行良好的保温并做好标识; 2水位传感器应垂直安装,在储热水箱与传感器间应水平加装检修用阀门; 3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 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处理。

    7.1.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 7.1.2生活热水系统和散热器系统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7.1.3风机盘管系统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的有关规定。 7.1.4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有关规定, 7.1.5多联机系统和制冷剂管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 规程》JGJ174的有关规定。 7.1.6电气系统的施工与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7.1.7空气源热泵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完成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施工人员具备上岗资质证明; 4施工现场具有供水、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5设备的基础应平整并通过验收。 7.1.8空气源热泵机组及其施工所用的管材、管件、防冻液等的运输、存放应采取保护措施。

    7.2.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 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1、《低环境温度空气源 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低环 竟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T25857和行业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 热水机》JB/T12841、《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13573的有关规定。 7.2.2空气源热泵机组应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措施,除霜效率要高,除霜时问要短。 7.2.3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应进行保温,并采取防冻措施,根据系统特点和管材,应 次性加注专门配制的对环境友好、低毒、安全、缓蚀和粘度低的防冻液

    次性加注专门配制的对环境友好、低毒、安全、缓蚀和粘度低的防冻液。

    7.2.4空气源热泵系统中所用材料,应根据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荷载、设计寿命、现场防 水、防火、施工性能等方面的要求,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7.3.1空气源热泵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下

    7.4.1管道和管线穿越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时,应按建筑防水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室外 敷设的电气管线、接线盒、出线口均应做防水防护处理。

    7.4.2室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接头和阀门不应埋设在墙体和地面之内; 息服务平 2管道外包保温装饰材料时,应便于检修; 3管件与管材焊接处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7.4.3水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过滤器,振动设备进出口应采用柔性连接; 2生活热水、供暖、空调管路的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自动排气阀前设常开的关断 阀,系统最低处应设泄水阀; 3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循环水泵的进出口应安装压力表,或预留压力表和温度计的接

    7.4.3水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过滤器,振动设备进出口应采用柔性连接: 2生活热水、供暖、空调管路的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自动排气阀前设常开的关断 阀,系统最低处应设泄水阀; 3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循环水泵的进出口应安装压力表,或预留压力表和温度计的接

    7.4.4空气源热泵系统的管网(不包括地面下敷设的热水管道)、制冷剂管道、膨胀水箱等 在室外或不采暖房间设置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7.5.1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利

    7.5.1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 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系统的阀门、散热器、风机盘管、换热设备和分集水器等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 性试验; 2水系统管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 1)水压试验应在管道安装完成并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 2)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水放尽,必 要时采用压缩空气将低点处的存水吹尽: 3)水压试验的水温应在5℃~40℃之间,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辐射供暖供冷盘管应在隐蔽前和隐蔽后分别进行水压试验。 7.5.2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冲洗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水系统不同环路逐一进行冲洗试验,冲洗后应保证管路及设备中的水及冲洗液 排尽; 2充水及防冻液应在系统试压和冲洗完毕后注入,防冻液浓度应满足防冻要求: 3防冻液可按浓度或密度进行配置,配置过程申,应根据防冻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7.5.3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试验应在管道安装完成并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 2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水放尽,必要时 3水压试验的水温应在5℃~40℃之间,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6.1电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机电设备及材料的防护及验证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2提供的电源应与铭牌及产品安装说明书要求的电源一致。 7.6.2设备的保护器件选择及接地安装应按产品及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和接线到位。 7.6.3 导线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6.4除现行国家标准允许的插座连接外,所有线路导体两端均应直接固定在设备相应的接

    7.6.1电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线端子上,接线端连接应可靠。 7.6.5传感器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及施工验收规定。 7.6.6控制面板和室温控制器应避免震动,并牢固固定在墙面上。 7.6.7配电箱、电控箱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 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 7.6.8电气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58)的相关规定。 7.6.9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规定, 7.6.10各类电气附件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产品的安装说明书进行。 7.6.11所有施工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8.1.1空气源热泵系统工程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和外观 等进行验收。 8.1.2空气源热泵系统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散热器、风机盘管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相关技术性能参 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8.1.3空气源热泵系统应在试运行和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

    (I)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

    元华旧,具备正第供度、供暖 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8.2.2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包括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行、水系统和风系统 的试运行和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 8.2.3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单机试运行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 作,试运行期间应详细记录机组的相关运行状态参数。 8.2.4水泵、风机和风机盘管等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行。 水法法

    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8.2.2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包括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行、水系统和风系统 的试运行和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 8.2.3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单机试运行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 作,试运行期间应详细记录机组的相关运行状态参数。 8.2.4水泵、风机和风机盘管等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行。 8.2.5水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在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试验、水系统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完 成且合格之后进行: 2供水干管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8.2.6风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风管进行严密性试验: 2应在风系统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和风管严密性试验完成后进行风系统风量调试,总风 量实际测试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各风口的实际测试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 于15%。 8.2.7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的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 2系统负荷不宜小于设计负荷的60%,运行机组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值的80%; 3联合试运行和系统性能检测时间不应低于8h; 4机组的设定温度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1应对风管进行严密性试验: 2应在风系统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和风管严密性试验完成后进行风系统风量调试, 量实际测试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各风口的实际测试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 于15%。

    1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 2系统负荷不宜小于设计负荷的60%,运行机组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值的80%; 3联合试运行和系统性能检测时间不应低于8h; 4机组的设定温度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8.2.8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宜对下列性能参数进行检测:

    1室内空气温度、湿度,必要时可同时检测室外空气温度和湿度: 2机组进出水温度、流量; 3系统各设备(包括机组、水泵、辅助热源、风机、风机盘管等)电功率和耗电值 4系统供热量或供冷量; 5水泵的水流量和进出口压差; 6风机风量; 7供暖和供冷房间的噪声值。 8.2.9空气源热泵暖通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的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温度满足设计要求; 2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检测值不应小于设计温差的80%,测试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 值不应大于10%; 3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 定; 5供暖和供冷房间的噪声值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6对于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 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3.2.10空气源热泵冷剂直热直冷式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调试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 《空气源热泵冷剂直热直冷式建筑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T/CECS482的有关规定。

    (I)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

    8.2.11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玻璃钢管标准,应在施工完毕后,且具备正常供水和供 电的条件下进行。W 8.2.12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包括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行和部件调试、系 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

    8.2.13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1调试前应将系统冲洗干净,并排除空气源热泵机组、水泵和管道中的空气; 2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空气源热泵机组工作正常,冷媒的工作压力应在正常范 围内,不应出现高压或低压异常保护现象,压缩机、风机的运行无异常震动和声响;水泵应 正常工作,无渗漏、异常震动和声响;储热水箱温度变化及其他各项指标均应在正常范围内; 3温度、温差、水位、流量、时间控制等仪表、电磁阀等控制部件和监控显示设备应 动作准确、显示正常; 4有辅助电加热的系统,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正常,辅助热源的加热能力应达到 设计要求; 5电压、水压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气装置与自动控制系统应接线正确,接地良好,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 作准确可靠; 7防冻保护、超压保护、防过热保护装置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等应正常工作,过压、 欠压、过流保护等整定值应符合规定值。 8.2.14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及试运转合格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按照 设计要求的实际运行工况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合格后,应进行至少1次完整加热过程的试运 行。

    8.2.15系统联动调试应包下列主要内容

    1调整各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电磁阀、电动阀、设备单机和部件的控制阀门,使各 回路流量平衡,系统循环的流量和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2温度、温差、水位、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与空气源热泵加热系统的工作切换应达到设计要求; 4调节监控系统、计量检测设备和执行机构应工作正常,对控制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 正确、及时。 8.2.16系统联动调试后,在设计工况下,热水的流量应符合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铭牌或设计 要求,温度、热水管道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7试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各单元设备、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等运行情况,设备及主要 部件的联动应协调,动作准确,无泄漏、故障等异常现象,系统运行应处于稳定正常状态 对出现的故障应及时排除,直至完成1次完整的加热过程。

    8.3.1空气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竣工验收。 8.3.2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峻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 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8.3.3空气源热泵系统工验收时螺丝标准,各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并可正常运行。 8.3.4峻工验收资料应包含附录C的记录表格及下列文件和记录:

    3.3.1空气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峻工验收。

    服务平合 2主要设备、材料、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设备和材料的现场复验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 5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和检验记录; 6水系统冲洗和试压记录; 7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 8 3系统试运行与调试记录; 工程质量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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