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120-2021 不锈钢复合钢制对焊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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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管件内压承受能力应等于与其连接的相同规格、相同材质和相应壁厚的直管的承受能力;当管 道公称压力PN≤25时,管件的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见附录A。 5.2.2应按附录B规定的设计验证试验(爆破试验)方法对附录A规定的管件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进 行鉴定,爆破试验压力应大于附录A规定的公称压力的3倍。 5.2.3根据需要,可采用与附录A不同的材料等级、公称压力、公称壁厚、外径的管件,并应按 GB/T12459或GB/T20801.3给出的设计方法进行管件设计。

    公称压力PN≤25时,管件的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见附录A。 2应按附录B规定的设计验证试验(爆破试验)方法对附录A规定的管件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 签定,爆破试验压力应大于附录A规定的公称压力的3倍。 .3根据需要,可采用与附录A不同的材料等级、公称压力、公称壁厚、外径的管件,并应 /T12459或GB/T20801.3给出的设计方法进行管件设计。

    5.3.1内衬不锈钢复合钢制对焊管件

    5.3.1.1应采用液压、机械旋压、爆燃等扩胀工艺实现钢制对焊管件内加衬机械结合不锈钢复合层,然 后在端部进行封焊或堆焊加工而成。 5.3.1.2应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进行加工冶金标准,然后再进行端部封焊或堆焊加工而成, 5.3.1.3封焊熔深及焊缝尺寸、堆焊长度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1应采用内覆不锈钢复合钢管,经冷加工或热加工成型工艺制成。 5.3.2.2应采用不锈钢复合钢板,经冷加工或热加工工艺成型后焊接制成

    5.3.2.1应采用内覆不锈钢复合钢管,经冷加工或热加工成型工艺制成。

    .3.1应按NB/T47014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2 应按NB/T47015制定焊接工艺规程。 3.3 焊接管件的焊缝数量和布置应符合GB/T13401的规定。 .3.4应对焊接接头进行一次拉伸试验,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相应材料等级规定的抗拉 最低值,可用焊接评定试验替代

    5.4.1基体钢管材料热处理应选择适用的退火、正火、正火十回火、萍火十回火等方式进行热处理。 5.4.2内衬不锈钢层应进行固溶热处理。 5.4.3热成形的内覆不锈钢复合钢制对焊管件应按工厂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若最终成形温度在 700℃~980℃之间并置于静止空气中冷却,可不再进行热处理。 5.4.4热处理炉应配有自动测温记录装置并可获得完整记录。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温度均匀性 为±10℃,应按GB/T9452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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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管件外观应满足GB/T12459要求。 6.1.2管件的外表面防腐可采用涂防锈油漆、喷涂环氧树脂、喷涂聚乙烯树脂或其他供需双方协商的 防腐层。 6.1.3涂漆、涂塑、钝化或复合前可用喷丸、抛丸或清洗等方法对管件外表面和基管内表面进行预处 理,不得有氧化皮、锈蚀或其他附着物。管件外表面除锈表面应达到GB/T8923.1中规定的Sa2.5级 的要求,锚纹深度应达到50um~90um。不锈钢复合层或不锈钢板材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6.1.4管件表面应逐件检验,应无裂纹、夹层等缺陷,并应无毛刺、氧化皮及其他附着物。管件表面允 许有零星出现的疤痕、皱褶、凹坑、划痕等,其深度不应大于壁厚的5%且不应大于0.8mm;超过限值时 应采用打磨等方法修整,修整的部位应圆滑过渡,所有修整点的壁厚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小值, 6.1.5管件基层表面缺陷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采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并应进行相应的检验:

    a)面积不大于外表面积的5%; b)深度不大于公称壁厚的1/4且不大于5mm; c)长度不大于公称尺寸的1/8

    6.2.1不锈钢复合对焊管件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12459的规定。其中内覆不锈钢复合钢制管件 需部内径公差值不应超过GB/T12459规定的端部内径公差值的50%。 6.2.2不锈钢层厚度和偏差应符合CJ/T192对衬管壁厚和偏差的规定, 6.2.3复合管件和基层的壁厚可选用CJ/T192推荐的公称壁厚,并应符合5.2的规定。 6.2.4端部坡口应符合CECS205的规定。

    基层和不锈钢复合层的化学成分的要求应符合GB/T13401的规定

    基层和不锈钢复合层的化学成分的要求应符合GB/T13401的规定。

    6.5剪切结合强度试验

    6.5.1内衬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剪切结合强度试验应采用相同规格、相同材质和壁厚的内衬不锈钢复合 钢管,其要求应符合CJ/T192的规定。 6.5.2内覆不锈钢复合钢管制对焊管件、内覆不锈钢复合钢板制对焊管件应按GB/T6396进行剪切结 合强度试验,最低剪切结合强度不应低于140MPa

    管件硬度应符合GB/T134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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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锈钢复合层板材的金相检验代替管件不锈钢复合层的金相检验

    6.8.1所有材料类别的三通、四通和压制成型的异径管应逐批进行无损检测;其中,碳素钢、合金钢基 层应按NB/T47013.4进行磁粉检测,Ⅱ级为合格。不锈钢复合层应按NB/T47013.5进行渗透检测, I级为合格。 6.8.2不锈钢复合钢板制对焊管件应对焊接管件的焊缝全长按NB/T47013.2进行射线检测,输送燃 气的管件Ⅱ级为合格,其他管件血级为合格。 6.8.3除5.3.3的规定外,采用焊接管制造的基管管件,如果基管管件焊缝已100%经过焊接管制造厂 的射线检测且Ⅱ级合格,管件的焊缝可不再进行射线检测,但另有要求除外。如果基管管件的焊缝没有 100%经过焊接管制造厂的射线检测,则应对焊接管件的焊缝全长按NB/T47013.2进行射线检测, Ⅱ级为合格。 6.8.4对于使用条件不需要焊缝射线检测的焊接管件,焊缝可不做射线检测,但应在交货文件和实物 标志的管件材料等级后加注后级字母“一NX”。

    水压试验应采用与管件材料等级相匹配的、公称尺寸和公称壁厚相同的基层钢管进行。水压试验 应按相应的管道标准进行,不应出现泄漏或有损于使用性能的缺陷

    后应对试样进行弯轴直径为2倍试样厚度的反向弯曲试验,弯曲角度约为180°,拉伸面不充许出现 裂纹。

    输送介质为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的管件卫生安全性能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外观质量应在正常光照度下,采用目测

    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进

    不锈钢复合层的化学成分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

    复合层力学拉伸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

    7.5剪切结合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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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内衬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剪切结合强度试验应采用相同规格、相同材质和壁厚的内衬不锈钢复合 钢管的剪切结合强度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CJ/T192的规定。 7.5.2内覆不锈钢复合钢管制对焊管件、内覆不锈钢复合钢板制对焊管件应按GB/T6396进行剪切结 合强度试验。

    管件硬度试验应符合GB/T13401的规定

    相检验的检验方法应符合GB/T13305的规定。

    .1碳素钢、合金钢基层应按NB/T47013.4进行磁粉检测,不锈钢复合层应按NB/T47013.5进 透检测。 .2焊缝射线检测应按NB/T47013.2进行射线检测。

    水压试验应符合GB/T241的规定

    应按GB/T4334中E法进行晶间腐蚀试验。

    卫生性能测试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管件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1管件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2出厂检验应按批进行,每批复合管件应为同一原料和同一工艺条件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规 批复合管件的数量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8.2.3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管件检验内容及试验方法

    注:“”为需要检测的项目,"一”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8.2.4当力学性能试验或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管件重新热处理后再行试验。

    3.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

    a 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时; b)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中有,影响产品性能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满3年时, 8.3.2型式检验的管件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随机抽取。 8.3.3型式检验的检测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检验中如发现有任一项目不合格时,应取双倍试样对 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后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9包装、运输、购存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9.1包装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包装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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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ECS10120—2021附录A(资料性)管件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A.1管件公称壁厚管件可按公称壁厚进行生产制造。A.2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及偏差管件的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及允许偏差见表A.1。表A.1PN16和PN25的管件公称壁厚外径规定塑性PN16PN25复合复层mm复层材料延伸强度管件公称复合管件复合管件壁厚等级R p0.2壁厚壁厚系列1系列2公称壁厚公称壁厚公差MPa公差mmmmmm168.3165.1CF3702354.54,50.6219.1CF3702355.05.00.7 273.1CF3702356.06.00.8323.9CF3702357.07.00.9355.6377CF3702358.08.01.0406426CF3702358.08.01.0457480CF3702358.08.01.0508530CF3702358.08.01.0±10%10%610CF3702358.01.0+不限6308.0711720CF37023510.010.01.2813820CF37023510.011.01.2914920CF37023510.012.51.2 10161020CF37023510.012.51.212191220CF37023511.015.01.514221420CF37023512.518.01.514221420CF48527511.015.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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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验证试验方法对管件的设计进行鉴定应按本附录的规定进行验证试验。试验应按B.3规定的 管件及其与之连接的管道计算的爆破压力进行。工厂制造的特殊角度弯头,其几何形状与试验的90° 弯头类似时,不需要单独进行试验

    试验管件应从具有相同基本设计形状和制造方法的管件中选择,并按GB/T13401的规定验明 炉批号,包括热处理。试验管件应经过尺寸检查,并符合本文件

    应将爆破压力至少与不锈钢复合钢制对焊管件的壁厚同样大小的等径无缝管或焊接管管段焊接到 待试验管件的各端。管段可以比管件标志的公称壁厚厚,但不应超过管件标志壁厚的1.5倍。任何内 圆错边大于1.5mm时,应采用斜度不大于1:3的内镗锥孔减小其内错边。管段的截取长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对于公称尺寸不大于DN350(NPS14)及以下的管件,管子的最小长度应为一个管子外径; b)对于公称尺寸大于DN350(NPS14)的管件,管子的最小长度应为管子外径的一半。

    3.3.1试验用流体应为水或其他液体。应对试验组装件施加水压。 3.3.2试验应进行到管件破裂或保持(或超过)按公称压力确定的最小验证试验压力至少3min。对于 每一个试验,如果试验组装件都能够经受住最小计算验证试验压力值而不破裂,则试验合格学校标准

    B.4试验结果的可用性

    一个试验管件可以用来对DN(或NPS)规格大小为试验管件的0.5倍~2倍的类似比例的管件(如 相同比例弯曲半径的45°、90°和180°弯头)进行质量评定。等径管件的验证试验可用以对同类型的异径 管件进行质量评定。异径管件的验证试验可用以对规格较小的异径管件进行质量评定。试验管件的最 大规格不宜超过DN600

    一个试验管件可用于对t/D比值为试验管件的0.5 3倍的类似比例的管件进行质量评定。

    如果材料标准中规定的屈强比为0.84或更低,由某种材料 制造的儿形获相同的管 与该材料的抗拉强度成正比。因此,只需试验单一材料等级代表性管件即可验证该管件的设计。

    B.5.1制造商应有质量控制控程序并用于整个制造过程控制,以保证所制造管件的几何形状、尺寸与 所试验的管件几何形状等符合规定要求。相关的产品图纸和质量记录应予以保留。当本版本中有关试 验方法和要求变更时,按以前版本所做的试验结果仍有效。 B.5.2当管件的几何形状或制造方法有重大变化时,制造商应重新进行试验,或通过分析以证明该变 化不会影响以前试验的结果

    每个结构管件的组装件试验都应有试验报告,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试验描述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包括试验数量; b) 所使用的仪表量具和方法; c 组装件管件的拉伸试验报告; d) 每个试验的实际最终压力; e) 从试验开始到爆破的时间长度,或在所估算的目标压力值或之上的保持时间; f) 所进行的计算; & 破裂位置,如果有,包括简图; h) 试验人员的签字。 在委托特种设备专门机构进行验证试验时,应由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买方或监造方在制造商 现场应可以看到这些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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