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60-2011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正版双页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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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60-2011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正版双页扫描、清晰无水印)
4.1系统划分和选择
4.1.1以洗净为目的的淋浴用水系统,应采用生活给水系统直 接供应的淋浴给水系统。 4.1.2以休闲放松、养生保健、美容护肤、康复等为目的,并 采用生活饮用水或温泉水为水源的浴池用水系统,应采用循环式 浴池给水系统。 4.1.3淋浴给水系统应与浴池给水系统和其他用水给水系统分 开设置。 4.1.4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应设置浴池水循环的净化、加热和 消毒等设备。
4.2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
4.2.1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装修软件,
循环水泵、过滤器、消毒装置、加热设备、浴池给水口、仪表和 附件以及相连接的管道组成; 2热水浴池循环水系统应由浴池回水口、毛发聚集器、循 环水泵、过滤器、消毒装置、加热设备、浴池进水口、水力按摩 喷水嘴、风泵或吸气管、仪表和附件以及相连接的管道组成。 4.2.3单座公共浴池的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使用性质、使用人 数、池水容积、消毒方式、池水净化设备效率及运行时间等因素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池水容积小于或等于6m时,循环周期宜为 0.3h~0.5h 2当池水容积为6m~10m时,循环周期宜为0.5h, 3当池水容积为10m~15m时,循环周期宜为1h; 4当池水容积大于15m3时,循环周期不宜超过2h; 5休闲、嬉水类浴池的循环周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游泳 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规定确定。 4.2.4公其浴池循环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10%~15%计算:2当浴池水容积大于10m时,宜按浴池容积的5%~10%应分开设置,并应与浴池专业工艺设计密切配合,确保经济合计算;理、安全适用。3当公共浴池的水质卫生限值超过本规程第3.2.1条的规4.3.5当热水浴池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消毒工序中还应定时,应进行补水稀释或彻底换水。配备长效消毒剂投加系统。4.2.7公共浴池补充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温泉水浴池的补水管口应高出浴池最高水位0.15m以上,并以跌水方式进行补水,且补充水的出流不得产生水雾;2.当热水浴池的补水管与浴池循环水管道连接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4.3浴池循环水净化4.3.1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池水卫生标准、消毒剂类型及使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3.2当过滤器过滤介质采用颗粒滤料时,宜选用颗粒过滤器池水净化工艺流程(图4.3.2)。混凝工序公共浴袍加压工序颗粒过滤工序加热(制冷)工序消毒及水质平衡工序图4.3.2颗粒过滤器池水净化工艺流程4.3.3当过滤器过滤介质采用硅藻土或过滤简时,宜采用硅藻土或滤筒池水净化工艺流程(4.3.3)。公共浴池加压工序硅藻土或过波加热(制冷)工序消毒工序简过滤工序图4.3.3硅藻土或滤简池水净化工艺流程4.3.41使用功能和水质要求不同的浴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1213
5.1.1公共浴场内的沐浴间除应设置淋浴器、洗脸盆外,还应
5.1.2公共浴场的配套设施的负荷能力可按表5.1.2确
表5.1.2公共浴场配套沐浴设施的负营能力
5.1.3公其浴场内沫浴设施配置数量的计算确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淋浴器的数量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5.2用水定额及流量计算
5.2.1淋浴器冷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 件、适用对象、使用功能、生活习惯及使用方式等因素按表 5.2.1确定,
表5.2.1淋浴器冷水用水定题及小时变化系数
5.2.2淋浴热水(按60℃计)用水定额应根据适用对象按表 5.2.2确定,
5.2.2淋浴热水(按60℃计)用水定额应根据适用对象按表 5.2.2确定,
表5.2.2淋浴热水(按60℃计】用水定额
注:!表中括号内数值是供单独计算冷水给水管或单独计算热水给水管时使 用的;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最低水压和额定流量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所选产 品要求确定。
注:!表中括号内数值是供单独计算冷水给水管或单独计算热水给水管时使 用的;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最低水压和额定流量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所选产 品要求确定。
主:1表中括号内数值是供单独计算冷水给水管或单独计算热水给水管时使 用的;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最低水压和额定流量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所选产 品要求确定
表5.2.52公共浴场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2公共浴室设有裕盆时,同时给水百分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定,
5.3.1公共淋浴室热水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计算。 5.3.2公共淋浴室的设计小时热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计算。
5.4.1公共淋浴冷热水管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淋浴的管道应与其他用水设备的管道系统分开设置, 并应采用机械循环方式: 2公共淋浴的热水管道系统应确保用水器具开启阀门5s后 能达到规定的水温要求; 3’对大型公共淋浴室,根据建筑平面布置、所处楼层、使 用人数、人流交通及紧急疏散通道等因素,宜采用分区或分层供
水管道系统; 4宜采用淋浴器数量、水力条件相似的同程组团式管道 布置; 5当学校、宿舍、营房、厂矿生活间等公共淋浴室采用定 时热水供应系统时,其循环流量应按热水循环管网全部水量每 1h循环24次计算确定,热水循环水泵应按规定时间开启; 6双管式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温度不得小于50℃; 7单管式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温度宜采用42C; 8热水系统的管道流速宜按表5.4.1选用
表5.4.1热水系统的管道流薄
5.4.2淋浴器应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出水温度
2淋浴器应采取下列猎施稳定出水温度; 1 宜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当淋浴器的数量超过3个时,其配水管宜布置成环状; 3 应控制淋浴器配水支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并应符合下列 1)当淋浴器数量小于或等于6个时,其配水支管的水头 损失不应大于0.03MPa/m; 2)当淋浴器数量大于6个时,其配水支管的水头损失不 应大于0.035MPa/m 3)淋浴器配水支管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4)采用脚踏开关供冷水和热水的双管淋浴系统配水管网 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32mm。 3对全日制热水供应的机械循环热水系统,其热水循环水 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Hb循环水泵的扬程(kPa); h一一循环水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沿程与局部水头损失 (kPa); h 循环水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沿程与局部水头损失 (kPa)。 3循环水泵应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及耐腐蚀的热水水 泵,且水泵壳体耐压应为水泵扬程与水泵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之和。 4循环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且应交替运行。 5仅夜间停用的公共淋浴室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水泵 应采取由循环水泵前热水回水管水温控制运行的方式。 5.4.4热水系统的管道敷设及阀门、附件、仪表等的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5.1公共浴场的洗浴废水应与生活粪便污水分流排出。 5.5.2排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计算。 5.5.3排水横管的坡度、最大充满度和水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选用和计算
5.5.4公共淋浴室宣采用排水沟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不得设置在淋浴间的通道上; 2排水沟宽度不得小于0.15m,起点有效水深不得小于 0.05m,沟底坡度不得小于1%; 3排水沟末端应设集水坑和活动格网或毛发聚集器,并应 设置不小于150mm的水封装置;其排水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 得小于100mm; 4排水沟应设置活动格栅盖板,格榻盖板应平整光洁、无 毛刺、防滑,盖板表面应与地面相平。 5.5.5当公共淋浴室采用地漏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漏宜采用网框式地漏; 2地漏的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地漏设置位置不得影响淋浴者的安全 4室内地面应坡向地漏且坡度不小于0.5%,地漏项面应 与所在处地面相平; 5排水地漏直径宜按表5.5.5选用。
表5.5.5公共淋浴家排水地漏直径选用
5.5.6单座公共浴池泄空的时间不得大于2h,且泄空排水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座浴池的容积小于或等于6m时,泄空排水管管径 不得小于50mm; 2当单座浴池的容积大于6m时,泄空排水管管径不得小 于100mm; 22
5.5.6单座公共浴池泄空的时间不得大于2h,且泄空排水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座浴池的容积小于或等于6m时,泄空排水管管径 不得小于50mm; 2当单座浴池的容积大于6m时;泄空排水管管径不得小 于100mm; 22
5.6.1公共淋浴的热水管网应设置回水管道并采用机械循环方 式,循环管道供水管上不应连接其他器具: 5.6.2在确保淋浴器出水温度的条件下,宜采用配有稳定热水 温度装置的单管恒温热水供应系统。 5.6.3控制淋浴器配水点的水压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值。 5.6.4根据使用场所、使用要求,淋浴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营房、工业企业生活间、营业性淋浴室等,宜采用脚踏 式淋浴器; 2学校、宿舍等淋浴室,宜采用刷卡式或感应式淋浴器; 3对出水温度有严格要求,设有冷、热水的双管供水的场 所,宣采用恒温型淋浴器; 4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场所,宜采用带限流装置的淋浴器, 5.6.5供应淋浴热水的干管、配水干管应采取有效保温措施。
6.1.1根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使用人数等因素,浴池可选 用成品浴池或土建型浴池。 6.1.2浴池水容积应按所设置的座位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设计最大洗浴人数负荷不得小于0.92m/人 2:每座浴池的最小水容积不得小于1.60m,最大水容积不 宜超过100m。 6.1.3浴池宜采用高堰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池内水深宜为0.9m;当设置坐台时,坐台以上的水深 宜为0.40m~0.45m; 2当有特殊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时方可设计水深大于 0.9m的浴池,且浴池水深不得超过1.20m、坐台距浴池最高水 位不得超过0.60m; 3当浴池水深超过1.00m时,应设置扶手,, 4当浴池出入口处的水深超过0.60m时,出入口处应设置 扶手和出人用踏步。 6.1.4当浴池与非竞赛用途的游泳池邻近设置时,其间距应大 于2.00m。 6.1.5浴池周边地面和通道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构造及材 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的有效宽度和有效深度不应小于0.15m; 2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1%; 3排水沟内壁和浴池周边地面应采用不透水、表面光洁、 易于清洗的不变形材质;
4排水沟格栅盖板应采用表面光洁、平整、牢固、不积污 易于清洗且对人体不造成伤害的材质; 5浴池周边地面宜有1%的坡度坡向排水沟或排水地漏。 6.2浴池设施 6.2.1公共浴池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与浴池功能循环 供水系统或供气系统。 6.2.2公共浴池应根据浴池容积、使用性质、原水供水条件确 定充水时间、泄空时间和充水温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次充水或泄空后再次充水的时间宜采用0.5h~2.0h; “2'初次充水或泄空后再次充水的水温不宜高于42℃; 3浴池的泄空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池水容积小于或等于10m时,宜采用0.5h~1.0h; 2)当池水容积大于10m时,宜采用1.0h~2.0h。 6.2.3公共热水浴池充水和补水的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 下,其充水和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6.2.4公共浴池按摩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摩喷头应根据使用功能沿池壁及池底成组布置,喷嘴 距浴池坐台板或池壁的高度应根据水疗使用功能确定; 2按摩喷买组浩池壁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0.80m 3对面积小于4.0m的方形浴池,按摩喷头组不得相对 布置; 4按摩喷头的出水量、最小出水压力和最高允许出水压力 应根据喷头形式、使用要求由专业公司提供; 5按摩浴池按摩喷头的供水管宜采用环状管道布置方式。 6.2.5当公共浴池设置喷气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泡浴喷头应沿池壁或池底布置,其间距不应小 于1.00m; 2气泡浴喷头的供气应由气泵提供,气泵容量应按浴池内 全部气泡浴喷头开启所需气量计算确定;每个气泡浴喷头用气量 25
6.2.1公共浴池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与浴池功能循环 共水系统或供气系统。 6.2.2公共浴池应根据浴池容积、使用性质、原水供水条件 定充水时间、泄空时间和充水温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次充水或泄空后再次充水的时间宜采用0.5h~2.0h; .2'初次充水或泄空后再次充水的水温不宜高于42℃C 3浴池的泄空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池水容积小于或等于10m时,宜采用0.5h~1.0h 2)当池水容积大于10m时,宜采用1.0h2.0h。
1按摩喷头应根据使用功能沿池壁及池底成组布置,喷听 距浴池坐台板或池壁的高度应根据水疗使用功能确定; 2按摩喷买组沿池壁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0.80m 3对面积小于4.0m的方形浴池,按摩喷头组不得相刘 布置; 4按摩喷头的出水量、最小出水压力和最高允许出水压力 应根据喷头形式,使用要求由专业公司提供 5按摩浴池按摩喷头的供水管宜采用环状管道布置方式。 6.2.5当公共浴池设置喷气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泡浴喷头应沿池壁或池底布置,其间距不应小 于1.00m; 2气泡浴喷头的供气应由气泵提供,气泵容量应按浴池用 全部气泡浴喷头开启所需气量计算确定;每个气泡浴喷头用气量
6.2.8当公共浴池设置撤沫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浴池水采用顺流式循环系统时应设置撤沫器或溢流 水槽; 2当撇沫器自带溢流排水管时,其收集的水方可接入循环 水系统的回水管; 3撤沫器应具有自身的调节堰和易于取出的筛网或筛筐。 6.2.9公共浴池循环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口与回水口的位置应满足浴池内循环水流能均匀有 序流动、不出现短流和漩涡流的要求; 2回水口不宜少于2个;回水口应设置格栅盖板,且格栅 空隙的水流速度应控制在0.2m/s~0.5m/s的范围内; 3进水口应设置在水面以下的池壁上,并应选择可调进水 量且带有格标保护盖的进水口; 4进水口和回水口的格栅保护盖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 性能,并不得对循环水造成二次污染。 6.2.10当同一座公共浴池设有多种功能循环水系统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每组功能系统的管道应独立设置
6.2.12当公共浴池设有触摸开关时,应符合下
1贮热水箱的数量不应少于2座; 2当温泉原水水温低于60℃时,应设置辅助加热装置 3当温泉原水水温大于或等于60℃时,应设置调温水箱, 并设置消毒装置。
6.3.1桑拿浴房和蒸汽浴房应设置下列给水排水管道和附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间桑拿房应设置给水龙头和DN50mm的密闭型排水 地漏,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规定。
2蒸汽浴房内应设置冲洗龙头和密闭型地面排水地漏。 3燕汽浴的蒸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发生器应设置在距蒸汽房不超过3.0m的地方, 并应方便操作和易于检修; 2)每座蒸汽浴房应设置单独的调温器、压力表,且必须 安装缺水自动停机装置; 3)蒸汽发生器的给水管应设置过滤器和阀门,水源应采 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热水; 4)蒸汽发生器进水口处应设置信号阀; 5)蒸汽发生器至蒸汽房的给水管、蒸汽管等应采用铜管 或不锈钢管;蒸汽管应水平设置在地面以上0.30m的 位置处,其长度不宜超过3.0m,且管道上不得设置阀 门; 6)蒸汽发生器上的安全阀排气和排水口排水应引至无人 逗留处; 7)蒸汽浴房附近宜设置冷水或温水淋浴喷头。 2当桑拿浴和燕汽浴配套设置二温浴池和三温浴池时,应 下列规定: 1不同水温的水池应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 力按摩供水系统; 2水池容积应按本规程第6.1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3池子应紧邻或靠近桑拿浴房和蒸汽浴房。 3药物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加到浴池内水中的药物品种、药物溶液的成分和浓度 须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2药物浴池水中的药物浓度必须确保对入浴者健康不造成 3药物浴池配置药浴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药物浴水温和浴池形式应
3蒸汽浴的蒸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发生器应设置在距蒸汽房不超过3.0m的地方, 并应方便操作和易于检修; 2)每座蒸汽浴房应设置单独的调温器、压力表,且必须 安装缺水自动停机装置; 3)蒸汽发生器的给水管应设置过滤器和阀门,水源应采 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热水; 4)蒸汽发生器进水口处应设置信号阀; 5)蒸汽发生器至蒸汽房的给水管、蒸汽管等应采用铜管 或不锈钢管;蒸汽管应水平设置在地面以上0.30m的 位置处,其长度不宜超过3.0Om,且管道上不得设置阀 门; 6)蒸汽发生器上的安全阀排气和排水口排水应引至无人 逗留处; 7)蒸汽浴房附近宜设置冷水或温水淋浴喷头。 6.3.2当桑拿浴和蒸汽浴配套设置二温浴池和三温浴池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温的水池应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 和水力按摩供水系统; 2水池容积应按本规程第6.1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3池子应紧邻或靠近桑拿浴房和蒸汽浴房。 6.3.3药物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加到浴池内水中的药物品种、药物溶液的成分和浓度 等必须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2药物浴池水中的药物浓度必须确保对入浴者健康不造成 伤害; 3药物浴池配置药浴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药物浴水温和浴池形式应 28
府合治疗病症的要求; 4不同药物品种的浴池循环水系统应各自独立设置,并应 合下列规定: 1)浴池水系统应由循环水泵、加热器、给水口、回水口 及连接它们的管道和控制装置组成; 2)药物浴池的水溶液温度不应超过40℃; 3)药物浴池给水口、回水口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2.9 条的规定; 4)药物浴池的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3.4幼儿园、养老院、精神病医院等特殊场所的热水管道和 配水管件必须采取防烫伤措施,
7.1.1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必须配套设置池水 消毒工艺。
7.1.1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必须配套设置池水
7.1.2浴池水消毒所选用的消毒剂品种应获得
批准。 7.1.3浴池水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快速杀灭浴池及管道系统内的致病微生物: 2 应具有持续消毒和氧化功能,并易溶于水: 3用于温泉水浴池系统的消毒剂,不应改变温泉水的原水 水质 4药品液体浓度应能被在线实时监测。 7.1.4消毒剂和化学药品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消毒剂及化学药品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液体,并经专 用的投加装置投加在浴池的循环水中; 2不同功能的公共浴池应各自设置独立的投加系统,不得 混用及共用: 3不应从公共浴池池水表面向浴池内投加。 7.1.5公共浴池严禁采用液态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7.1.6消毒剂投加设备的容量宜按满足对系统进行冲击处理的
7.1.3浴池水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快速杀灭浴池及管道系统内的致病微生物: 2应具有持续消毒和氧化功能,并易溶于水: 3用于温泉水浴池系统的消毒剂,不应改变温泉水的原水 水质 4药品液体浓度应能被在线实时监测
7.1.4消毒剂和化学药品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消毒剂及化学药品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液体,并经专 用的投加装置投加在浴池的循环水中; 2不同功能的公共浴池应各自设置独立的投加系统,不得 混用及共用: 3不应从公共浴池池水表面向浴池内投加。 7.1.5公共浴池严禁采用液态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7.1.6消毒剂投加设备的容量宜按满足对系统进行冲击处理的 要求确定
2mg/L~3mg/L(以有效计)计算确定; 2当采用氯与臭氧或紫外线组合系统对浴池水进行消毒时, 宜按浴池内水中剩余游离氟浓度不大于0.5mg/L(以有效氯计) 计筑确定。
2mg/L~3mg/L(以有双激计厂订异硼定; 2当采用氯与臭氧或紫外线组合系统对浴池水进行消毒时, 宜按浴池内水中剩余游离氟浓度不大于0.5mg/L(以有效氯计) 计算确定。 7.2.2消毒剂溶液的投加浓度和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次氯酸钠消毒剂应配制成5%(以有效氯计)的浓度: 2次氯酸钙消毒剂应配制成3%(以有效氯计)的浓度; 3消毒剂应采用连续投加方式投加在加热设备之后或过滤 设备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中。 7.2.3消毒剂溶液应采用自动连续的投加方式,并与浴池循环 水泵水流开关连锁。 7.2.4消毒剂投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量投加泵应能根据浴池水中允许消毒剂余量范围自动 调节投加量并且波动较小: 2控制装置应具有消毒剂量不足和设备故障的报警和切断 装置运行的功能: 3消毒剂溶液桶的容积应按满足浴池24h的用量确定; 4次氯酸钙亦可采用比例式自动消毒器,但应设置旁通管; 5计量泵、溶液桶、投加管及管件、阀门等均应具有对所 用消青化学蒸品的抗麻轴能玉
7.2.2消毒剂溶液的投加浓度和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次氯酸钠消毒剂应配制成5%(以有效氯计)的浓度; 2次氟酸钙消毒剂应配制成3%(以有效氟计)的浓度: 3消毒剂应采用连续投加方式投加在加热设备之后或过滤 设备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中。 7.2.3消毒剂溶液应采用自动连续的投加方式,并与浴池循环 水泵水流开关连锁。
7.2.4消毒剂投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量投加泵应能根据浴池水中允许消毒剂余量范围自动 调节投加量并且波动较小 2控制装置应具有消毒剂量不足和设备故障的报警和切断 装置运行的功能: 3消毒剂溶液桶的容积应按满足浴池24h的用量确定; 4次氯酸钙亦可采用比例式自动消毒器,但应设置旁通管: 5计量泵、溶液桶、投加管及管件、阀门等均应具有对所 用消毒化学药品的抗腐蚀能力
7.3.1臭氧发生器设备的产气量应按臭氧投加量0.2mg/L~ 0..4mg/L计算确定。 7.3.2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设备之前或过滤设备之 后的循环水管道上。
7.3.3臭氧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消毒装置应由臭氧发生器、臭氧投加装置、在线混 合器、臭氧与水接触反应罐等组成。 2臭氧与水接触的反应键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 = To 6040 To≥ 1. 6 Ca
规定选用; Iuv一紫外线强度(mW/cm); t一紫外线与水的接触时间(s)。 3紫外线反应器宜配有在线紫外线强度监测器和自动清洗系统 4紫外线设备应有独立的控制系统,并能提供紫外线强度 值、水温、灯管运行时间、灯管运行状态、流量等运行参数。 5紫外线系统应具有紫外线强度不足、灯管异常、机械故 障等提示或报警功能。
7.4.3紫外线消毒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线消毒器的安装应使浴池循环水的水流方向与紫外 线灯管的长度方向相平行或乘直; 2紫外线消毒器应安装在浴池循环水系统过滤设备之后、 加热设备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并应在该处设置旁通管 3紫外线消毒器的材质应为022Cr17Ni14Mo2(SS316、 S31603)不锈钢材质,且耐压不应小于0.6MPa; 4紫外线消毒器的电气装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4.4紫外线消毒器的出水口应设置安全过滤网。 7.4.5当公共浴池采用紫外线消毒器时,应与具有持续消毒功 能的长效化学药品消毒剂组合使用,其长效消毒剂的用量及消毒 装置的配备应符合本规程第7.2.1条和第7.2.4条的规定。
7.4.1紫外线消毒应为全流量式工艺流程。
7.4.1紫外线消毒应为全流量式工艺流程。
1 宜采用中压紫外线发生器,紫外线剂量应按下列考 用: 1)室内浴池为60mJ/cm; 2)室外浴池为40mJ/cm。 2紫外线发生器的体积和所需灯管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7.5.1当公共浴池采用漠氯海因作为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投加设备的容量宜按漠氯海因投加量8mg/L(以总溴 计)计算确定; .2漠氯海因的投加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 7.5.2当公共浴池采用三氟异氰尿酸盐和二氯异氰尿酸钠进行 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氟异氰尿酸钠和三氟异氰尿酸盐的投加装置规格应按
投加量池水余氯不超过2mg/L计算确定; 2当浴池水中的异氰尿酸浓度小于40mg/L时方可供入浴 者使用;当浴池水中的异氰尿酸浓度超过80mg/L时,严禁浴池 供人浴者使用; 3三氯异氰尿酸盐的投加方式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和 第7.2.4条的规定; 4室内公共浴池不宜采用三氟异氰尿酸盐和二氯异氰尿酸 钠进行消链。 7.5.3当公共浴池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作为消毒剂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投加设备的容量应按单过硫酸氢钾投加量1.Omg/L(以 有效活性氧计)计算确定; 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应配制成3%~5%的溶液并采用湿 式连续投加方式; 3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溶液宜投加在浴池循环水管道中; 4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剂在浴池内水中的余量不应超 过0.5mg/L。 7.5.4当公共浴池采用银离子消毒剂、阳离子消毒剂和光催化 消毒剂时,应符合本规程第7.6.5条、第7.6.6条和第7.6.7条 的规定。
7.6温泉和药浴池水消毒
7.6.2当温泉水采用氧化型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温泉水的水质成分进行化验分析并确定温泉的类型; 2应根据温泉和药浴水的成分选用不影响疗效的具有相容 性的消毒剂。
2臭氧发生和投加应采取防止溢出的可靠安全措施。 7.6.4当温泉水浴池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线宜采用与氛系消毒剂联合消毒的方式; 2温泉水中的铁、锰等重金属离子含量不宜超过 0.2mg/L; 3温泉浴池池水的浑浊度不宜超过5NTU。 7.6.5当温泉水浴池采用阳离子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离子消毒系统可单独完成杀菌消毒工作; 2应及时排除浴池水中累积的油脂; 3每周应定期对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和浴池池体清洗1次 7.6.6,当温泉水浴池采用银离子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于酸性温泉水浴池的消毒,但对含有硫化氢的温泉 水不应采用; 2应配置氯系消毒剂系统,该系统应在洗浴时间之外每日至 少运行2h以上,且应保持浴池水中游离性余氯不小于0.4mg/L。 7.6.7当温泉水浴池采用光催化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位置应防止阳光直射和水淋; 2设备周围应无强电磁和振动干扰: 3被消毒水的水质宜符合下列规定: 1)浑浊度不宜大于5NTU; 2)悬浮固体不宜超过10mg/L; 3)总硬度和总碱度之和不得超过500mg/L; 4)水温不宜超过40℃。 4设备应具有自动冲洗的自洁功能。 7.7水质平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热水浴池池水应进行水质平衡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池水PH的维持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氟制品消毒时,pH应在7.2~7.8范围内; 2)当采用其他消毒剂时,pH应在7.2~8.0范围内
2浴池水的总碱度应维持在80mg/L~120mg/L范围内。 3浴池水的钙硬度应维持在100mg/L~200mg/L范围内。 4浴池水的溶解性总固体量不应超过原水溶解性总固体量 加1500mg/L。 7.7.2热水浴池宜向浴池循环水中投加化学药剂使其水质达到 化学平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H偏低时,宜向循环水中投加碳酸钠、碳酸氢钠等 碱性化学药剂溶液; 2当pH偏高时,宜向循环水中投加盐酸、硫酸氢钠等酸 性化学药剂溶液: 3当钙硬度偏低时,宜向循环水中投加氰化钙等化学药剂 浴液; 4当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偏高时,宜加入自来水稀释或泄空 池水重新注人新鲜水。 7.7.3热水浴池水质平衡使用的化学药剂应为经当地相关主管 部门批准的化学药剂。 7.7.4消毒剂和化学药剂的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消毒剂、化学药剂的投加系统应各自独立设置:且 药剂溶液箱(桶).容积宜按1d的使用量确定; 2应采用计量泵或自动投药器连续自动投加到浴池循环水 管道内; 3投加系统宜具有自动监测消毒剂、各种化学药剂运行参 效和自动调节其投加量的功能; 4长效消毒剂应投加到循环水系统加热设备之后或过滤器 之前的循环给水管道内; 5水质平衡化学药剂溶液应投加到循环水系统过滤设备之 前的循环水管道内: 6投加点应设置化学药剂溶液与循环水充分混合的装置, 并应远离水质取样点; 7输送不同消毒剂和化学药剂的管道和介质流向均应有明 36
显的区别和流向标志; 8不同化学药剂的管道布置应简短、顾畅、安全,并应方 便安装和检修。 7.7.5公共浴池池水净化处理中所使用的泡沫消除剂必须达到 食品级要求。
式中:Q— 温泉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qy 温泉的有效出水量(L/h); twr 温泉浴池水的使用温度(℃); 温泉水原水温度(℃); : C——水(温泉)的比热,取C=4.187kJ/(kg·℃); P. 温泉水的密度,取P,=0.98kg/Le 8.3热源及加热方式
8.1.1公共淋浴和其他生活用水的水温应符合本规程第5.2.2 条和第5.2.3条的规定。 8.1.2热水浴池和温泉浴池的使用水温应按本规程第3.3.1条 的规定确定。 8.1.3温泉水原水温度、有效出水量和水质成分等,应经抽水 试验和水质化验分析获得。当温泉原水水温超过50℃时,应对 其进行降温并在达到本规程第3.3.1条规定的浴池使用温度后方 可使用。
8.2.1公共淋浴、盟洗和浴池人浴者冲洗用热水的需热量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进行 计算。 8.2.2公共浴池的最大需热量应为每座浴池所需热量与系统的 热损失之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浴池的需热量应接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 工程技术规程》CJ122中关于游泳池需热量的计算方法进行 计算; 2当温泉水原水水温低于40℃时,原水所需热量应按本规 程第8.2.3条规定的热量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8.2.3当温泉水原水水温低于60℃时,应对温泉水进行加热, 并应确保温泉水贮热水箱内的水温不低于60℃,所需热量应按 下式计算:
8.2.1公共淋浴、盟洗和浴池入浴者冲洗用热水的需热量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进行 计算。 8.2.2公共浴池的最大需热量应为每座浴池所需热量与系统的 热损失之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浴池的需热量应接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 工程技术规程》CJ122中关于游泳池需热量的计算方法进行 计算; 2当温泉水原水水温低于40℃时,原水所需热量应按本规 程第8.2.3条规定的热量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8.2.3当温泉水原水水温低于60℃时,应对温泉水进行加热, 并应确保温泉水贮热水箱内的水温不低于60℃,所需热量应按 下式计算:
1太阳能日照时间应大手1200h/年,年太阳辐射量应大于 4200MJ/m,年最低气温不应低于一45℃; 2太阳能系统的设计保证率不应小于40%,集热器的效率 不应低于50%; 3宜选用间接承压式太阳能加热系统,并应设置辅助加热 系统;池水初次加热应按太阳能与辅助加热系统同时工作设计; 4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122的有关规定。 8.3.5公共浴池的循环水系统宜采用将循环流量进行全部加热 的加热方式。 8.3.6当公共浴池的循环水系统采用分流量加热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被加热的水量不得小于循环水量的30%; 2被加热的水与未加热的水应采取良好的混合措施
3不同功能和不同水质浴池的加热或换热设备应分开设置: 4公共浴池的加热设备及换热设备的出水管上均应配置自 动限温控制装置,且误差不大于士1.0℃; 5被加热热水的出水温度不应大于45℃; 6闭式池水加热系统应设置膨胀罐或膨胀管。 8.4.5公共淋浴宜选用半容积式换热设备或热水锅炉。 8.4.6·冷水浴池冷水的制备宜选用制冷机或热泵系统对池水进 行降温,其选型和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设备应按冷水浴池正常使用中维持冷水温度所需冷 量确定,但冷水浴池初次冷却时间不应超过8h; 2每座冷水浴池应独立设置制冷机组。 8.4.7温泉浴池贮热水箱和调温水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热水箱容积应按温泉出水量、浴池温泉水总补水量及 每日需要重新更换温泉水的所有温泉浴池的总容积计算确定; 2热水箱内的水温不得低于60℃; 3温桌水的调温水箱的水温不宣低于42℃。
条的规定。 对循环水量大于或等于20m/h的公共浴池,过滤器不 F2台。 当选用颗粒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器的布水和配水应均勾; 2)滤料层的有效厚度不得小于450mm,且不均匀系数 K不应大于1.6 3)过滤器应具有反冲洗且能排除聚集在过滤介质表面污 浊物质的功能; 4)过滤速度不宜超过20m/h; 5)根据浴池大小可设置混凝剂投加装置。 当选用硅藻土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速度应采用3m/h~5m/h; 2)硅藻土预涂膜厚度应均匀一致且不应小于2mm,单位 面积硅藻土用量应为0.5kg/m~1.0kg/m; 3)硅藻土的卫生和化学特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藻 土卫生标准》GB14936和现行行业标准《食品工业用 助滤剂硅藻土》QB/T2088的规定; 4)宜采用牌号为700号的硅藻土助滤剂; 5)硅藻土过滤器反冲洗水应经分离残余硅藻土后方可排 入排水管道。 不同公共浴池的过滤器应分开设置。 颗粒过滤器的过滤介质应采用微生物难以繁殖的天然石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化学性能应稳定,不得对浴池水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危 谷者健康; 应满足机械强度高、耐磨损、抗压性能好的要求: 不宜采用有微细空的滤料。 当压力过滤器进水与出水的压力差超过0.05MPa时应进 中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的规定。 对循环水量大于或等于20m/h的公共浴池,过滤器不 于2台。 当选用颗粒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器的布水和配水应均匀; 2)滤料层的有效厚度不得小于450mm,且不均匀系数 K80不应大于1.6; 3)过滤器应具有反冲洗且能排除聚集在过滤介质表面污 浊物质的功能; 4)过滤速度不宜超过20m/h; 5)根据浴池大小可设置混凝剂投加装置。 当选用硅藻土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速度应采用3m/h~5m/h; 2)硅藻土预涂膜厚度应均匀一致且不应小于2mm,单位 面积硅藻土用量应为0.5kg/m~1.0kg/m; 3)硅藻土的卫生和化学特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藻 土卫生标准》GB14936和现行行业标准《食品工业用 助滤剂硅藻土》QB/T2088的规定; 4)宜采用牌号为700号的硅藻土助滤剂; 5)硅藻土过滤器反冲洗水应经分离残余硅藻土后方可排 入排水管道。 不同公共浴池的过滤器应分开设置。 颗粒过滤器的过滤介质应采用微生物难以繁殖的天然石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化学性能应稳定,不得对浴池水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危 浴者健康; 2应满足机械强度高、耐磨损、抗压性能好的要求; 3不宜采用有微细空隙的滤料。 4当压力过滤器进水与出水的压力差超过0.05MPa时应进 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毛发聚集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发聚集器应安装在公共浴池循环水回水口与循环水泵 吸水管之间的管道上: 2毛发聚集器过滤筒(网)的开孔面积不得小于连接管管 道截面面积的2.0倍,且开孔直径不宜大于2mm 3毛发聚集器的材质和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 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2的规定。 9.2.2循环式公共浴池给水排水系统的过滤器选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过滤器应采用压力过滤器,且滤后水质应符合本规程第 42
1 石英砂过滤器的反冲洗强度不得小于12L/(s·m); 2硅藻土过滤器的反冲洗强度不得小于3L/(s·m); 3过滤器反冲洗排水管道不得直接与其他排水管道连接。 9.2.5当采用其他形式或过滤介质的过滤器时,应由专业公司 提供技术参数,滤后水的浑浊度不得超过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 池水质标准》CJ/T325的规定。 9.2.6过滤器的材质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器壳体应选用能抗氟离子腐蚀牌号的不锈钢材质; 2当过滤器壳体采用碳钢材质时,内壁应涂刷或衬贴食品 级树脂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3当过滤器壳体采用玻璃纤维材质时,应采取防温度变化 及高浓度氯消毒剂对材质胀缩及老化等影响的措施; 4过滤器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 程技术规程》CJ122的有关规定。 9.2.7公基浴池所采用的金属过滤器应采取保温错施
1 石英砂过滤器的反冲洗强度不得小于12L/(s·m*); 2 硅藻土过滤器的反冲洗强度不得小于3L/(s·m); 3 过滤器反冲洗排水管道不得直接与其他排水管道连接。 9.2.5当采用其他形式或过滤介质的过滤器时,应由专业公司 提供技术参数,滤后水的浑浊度不得超过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 池水质标准》CJ/T325的规定。
9.2.6过滤器的材质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器壳体应选用能抗氟离子腐蚀牌号的不锈钢材质; 2当过滤器壳体采用碳钢材质时,内壁应涂刷或衬贴食品 级树脂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3当过滤器壳体采用玻璃纤维材质时,应采取防温度变化 及高浓度氧消毒剂对材质胀缩及老化等影响的措施 4过滤器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 程技术规程》CJ122的有关规定。 9.2.7公共浴池所采用的金属过滤器应采取保温措施
内的水流速度宜为0.8m/s~1.2m/s,水泵出水管内的水流速度 不宜大于2.0m/s; 7每台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均应装设减振装置、阀门、真 空压力表及压力表等配件; 8水泵机组和管道均应采取减振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9.3.2公共浴池按摩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摩水泵的容量应根据浴池所采用的按摩喷嘴形式、数 量、单个按摩喷嘴的流量计算确定; 2按摩水泵吸水管内水流速度不应超过1.8m/s,按摩水泵 出水营内的水流速度不宜超过3.0m/s。 9.3.3当公共浴池设有气体喷射系统时,气泵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气泵的供气量和供气压力应根据浴池中设置的喷嘴数 气床席位数、池底气泡箱等数量计算确定; 2气泵的吸气口端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出口端应设置消 声装置; 3气泵供气量应可调,且供气压力应稳定,供气质量应洁 净、无油污和无气味; 第:4气泵运行时应噪声低、效率高、耐腐蚀、安全可菲,井 应方便检查和维修。
内的水流速度宜为0.8m/s~1.2m/s,水泵出水管内的水流速度 不宜大于2.0m/s; 7每台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均应装设减振装置、阀门、真 空压力表及压力表等配件; 8水泵机组和管道均应采取减振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9.3.2公共浴池按摩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摩水泵的容量应根据浴池所采用的按摩喷嘴形式、数 量、单个按摩喷嘴的流量计算确定; 2按摩水泵吸水管内水流速度不应超过1.8m/s,按摩水泵 出水营内的水流速度不宜超过3.0m/s。 9.3.3当公共浴池设有气体喷射系统时,气泵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气泵的供气量和供气压力应根据浴池中设置的喷嘴数、 气床席位数、池底气泡箱等数量计算确定; 2气泵的吸气口端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出口端应设置消 声装置; 款3气泵供气量应可调,且供气压力应稳定,供气质量应洁 净、无油污和无气味; 第:4气泵运行时应噪声低、效率高、耐腐蚀、安全可菲,井 应方便检查和维修。 9.3,4设置气泵的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卫生环境
9.3.1公共浴池循环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应根据水质选用高效、 节能、低噪声、抗相应水质腐蚀、使用寿命长的产品,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水泵流量不得小于本规程第4.2.4条规定的循环水流量; 2水泵的扬程应为水泵送水几何高度、系统总阻力、出水 所需流出压力等之和的1.10倍: 3宜选用自带前置毛发聚集器的整体型、具有耐腐蚀功能 的低转速水泵; 4当水泵组数量按2台或2台以上同时工作配置时,可不 设置备用水泵; 5过滤器反冲洗用水泵,宜采用按工作泵并联运行的工况 设计; 6 公共浴池的循环水泵应按自灌式进行设计,水票吸水管 44
9.4.1消毒剂和化学药剂投加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氯消毒剂投加泵的容量应按冲击消毒杀菌投加量计算确 定,其他加药泵的容量应按浴池最大药剂投加量计算确定; 。2加药泵的工作压力应满足循环水系统最大水压时所需药 剂投加量的压力要求; 3加药泵宜选用具有可调药剂投加量的电驱动隔膜式计 量泵;
4 加药泵应采用高强度耐腐蚀材质。 9.4.2 紫外线消毒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紫外线消毒器的过流量不应小于浴池的循环流量: 2腔体内过流液体不得出现短流和死角; 3..腔体内紫外灯套管的耐热温度不得低于45℃; 4腔体材质应选用022Cr17Ni14Mo2(SS316L、S 牌号的不锈钢。
9.4.3臭氧发生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发生器应按最大臭氧消毒投加量计算选定; 2、臭氧发生器应为臭氧发生、臭氧投加、臭氧气水混合等 成套负压富氧制备臭氧的产品; 3臭氧产量应稳定、高效并具有可调节功能; 4臭氧发生器应有全自动控制功能和防泄漏、防漏电等完 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9.4.4化学药品溶液容器及管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药品的落解桶与溶液桶宜分开设置; 2化学药品溶液桶的有效容积应按每日化学药品的消耗量 和本规程第7.2.2、7.5.1、7.5.3条规定的投加量计算确定; .3化学药品的输运管道、附件、阀门等应采用耐压、耐相 应化学药品腐蚀材质的制品,
9.5换热、加热及制冷设备
2浴池泄水管宜与浴池循环水管管材相一致。 9.6.7·连接浴池循环水管道的阀门及所采用的垫圈等应密封性 好、耐热、耐老化、耐各种化学物质腐蚀、不易繁殖细菌并方便 更换。 9.6.8设有喷气系统的按摩池的送气管宜选用氮化聚氯乙烯 (CPVC)塑料管和管件。
9.7.1淋浴热水给水干管、回水干管、立管、换热设备的热煤 管和公共浴池冷水及热水的循环管道等均应进行保温。 9.7.2金属过滤器、换热器、温泉贮热水箱和调温供水水箱等 均应进行保温。 9.7.3保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导热系数小、密度小、强度高等性质,阻燃性能 应符合防火要求; 2用于金属管道的保温材料不应对金属产生腐蚀: 3用于塑料管道的保温材料应为软质材料; 4暗装在墙内的金属管道宜采用覆塑管道。 9.7.4设备管道保温层的保护层应强度高、不软化、不脆化、 化学性能稳定,并应具备防潮、防水、抗大气腐蚀性能,耐火等 级不得低于B级。
9.8.1公共浴池的水质监测和设备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水水质宜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2池水净化处理和浴池功能给水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9.8.2公共浴池在线监测应由水质探头、控制器等组成,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酸碱度(pH)探头、氧化还原电位:(ORP)探头、余氟 (CI)探头、水温(t)探头、浊度计等应具备反应灵敏、耐腐
品、易清洗等性质,监控范围和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质监测设备应具备下列功能: 1)对酸碱度、氧化还原电位、余氯、水温、浊度等参数 具有显示或参数设定功能; 2)根据设定上限和下限调节运行。 3水质监测系统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通过显示、声响和连接外线等方式,对超出设定 范围、投药过量等现象发出警报; 2)具有延迟启动加药泵和安全加药功能; 3)各种化学药品溶液投加泵应具有与浴池循环水泵连锁 控制和人工现场控制功能; 4)设备本体应为耐腐蚀材质,并应配置透明外盖,防护 等级应为IP65; 5)设备及配套装置等应能在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下连续、 高效、准确运行。 8.3公共浴池在线水质检测装置和人工水质检测设备应具有 能稳定、操作简便、测试快速准确、测量项目全面、维护保养 便、适应高温高湿环境条件的特点以及防水防振功能,并应符 以下规定: 1公共浴池应配备检测所用消毒剂残留量(游离性余氯、 合性余氯或总漠、臭氧等)和pH、总碱度、钙硬度等水质参 文的人工检测设备。 2公共浴池应配备可以测量氨氮、鼠尿酸、浊度、二甲基 因、总溶解性固体、电导率、水温等水质指标的人工检测 受备。 3人工检测设备应与检测所需试剂及其他配件对应成套, 斤检测项目的量程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氟的范围应为0mg/L~ 5mg/L,检测误差不应大于0.05mg/L; 2)检测总溴的范围应为0mg/L~10mg/L,检测误差不
2水质监测设备应具备下列功能: 1)对酸碱度、氧化还原电位、余氯、水温、浊度等参数 具有显示或参数设定功能; 2)根据设定上限和下限调节运行。 3水质监测系统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通过显示、声响和连接外线等方式,对超出设定 范围、投药过量等现象发出警报; 2)具有延迟启动加药泵和安全加药功能; 3)各种化学药品溶液投加泵应具有与浴池循环水泵连锁 控制和人工现场控制功能; 4)设备本体应为耐腐蚀材质,并应配置透明外盖,防护 等级应为IP65; 5)设备及配套装置等应能在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下连续、 高效、准确运行。 9.8.3公共浴池在线水质检测装置和人工水质检测设备应具有 性能稳定、操作简便、测试快速准确、测量项目全面、维护保养 方便、适应高温高湿环境条件的特点以及防水防振功能,并应符 合以下规定: 1公共浴池应配备检测所用消毒剂残留量(游离性余氯、 化合性余氯或总漠、臭氧等)和pH、总碱度、钙硬度等水质参 数的人工检测设备。 2公共浴池应配备可以测量氨氮、氰尿酸、浊度、二甲基 海因、总溶解性固体、电导率、水温等水质指标的人工检测 设备。 3人工检测设备应与检测所需试剂及其他配件对应成套, 所检测项目的量程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氟的范围应为0mg/L~ 5mg/L,检测误差不应大于0.05mg/L; 2)检测总溴的范围应为0mg/L~10mg/L,检测误差不
应大于0.1mg/L; 3)检测pH的范围应为6.8~8.5,检测误差不应大 于0.2pH; 4)检测氧化还原电位(ORP)的范围应为士900mV,检 测误差不应大于20mV; 5)检测池水温度的范围应为0℃~100℃,检测误差不应 大于0.1℃。 公共浴池水水质人工检查项目指标及检测频率应符合本 乘13.2.2的规定。
10 废水及余热利用
10.3热回收方式及回收设备
10.3.1根据温泉水原水温度、温泵溶场规模和使用要求等因 索,公共浴池热回收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模较小的公共浴池宜采用换热器及热泵间接回收热量; 2当温泉原水水温高于70时,宜采用多级换热器间接回 收热量; 3大型公共浴池宜采用热泵回收热量; 4对舒适度要求较高的室内公共浴池场所,宜采用热泵回 收热量。 10.3.2热回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回收设备应能效比高、性能稳定、技术参数准确、质 量可靠; 2设备机组所有水流过流部件应采用耐高温、耐腐蚀材质; 3内置换热器应产密无渗漏; : 4冷媒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设备机组应具有可靠的水温控制、水流保护、过流保护、 冷媒高低压保护和压缩机延时启动等功能。 10.3.3当多台热回收设备并联运行时,其控制系统应能根据负 荷情况进行自动加载或自动卸载。 52
11.2水泵和过滤设备布置
面积的独立水质检测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化验盆和化验台; 2化验盆供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规定; 3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措施,并预留必要的电源插座; 4化验间的面积不宜小于6.0m。 11.5.4设备机房内应设置维修检修用配件和工具的储存库,以 及维修设备设施的房间或空地。 11.5.5设置于设备机房的地面排水沟应设置格栅盖板;当排水 不能自流排出建筑物外时,应设置潜水排污泵坑提升排除污 废水。
和管理。 12.1.2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应依据经批准的工程设计 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修改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 更文件。 12.1.3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并经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12.1.4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施工专用设 备、配套设施、管道集成等安装施工设备及全套技术服务的相应 技术能力。 12.1.5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下列能力: 1进行公共浴池给水排水工程深化设计的能力; 2进行技术服务和培训操作人员的能力; 3施工安装人员应具有本专业的安装技术资格。 12.1.6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 等划分为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12.1.7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 量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应形成记录。
12.2.1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器具 和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均应 附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装置。 11.2.2 过滤设备间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设备顶部应低于浴池底面; 2过滤设备上部附件的最高点至建筑结构梁底的净距不得 小于0.20m; 3过滤器不得布置在建筑结构梁底的正下方。 11.2.3机房内过滤设备、循环水泵等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游泳池给水排水工 程技术规程》CJ122的相关规定。 11.2.4浴池水循环净化处理设备与浴池组合成的成品型浴池应 设置可开启的设备检修孔。
11.2.2过滤设备间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加药间及药品贮存
11.3.1.加药间与化学药品贮存库应设置为各自独立又相吡邻的 房间,并宜靠近循环水泵及过滤器间。 11.3.2不同加药装置(加药泵、药液桶)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 于0.80m,加药间操作、运输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0m。不同 加药装置应设置明显标志。 11.3.3化学药品贮存库的面积应根据当地化学药品的供应和运 输条件等因素确定,但不得少于15d的浴池需求量,其贮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化学药品名 称标志,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化学药品产品说明的规定,并不 宜小于1.00m; 2化学药品应存放在柜架内或高于地面不少于0.10m的垫 板上,不得璀放在地面上: 3存放化学药品的容器应有清晰明显的药品名称、成分、 有效期、存放要求和标志; 4相互接触会产生危险后果的不同化学药品不得存放在同 54
一房间; 5不同化学药品的容器、用具等不得相互混用。 11:3.4加药间及化学药品贮存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地面和墙面等均应采用耐化学药品腐蚀的材料; 2房间不应有太阳光直射到化学药品上,且房间高度不宜 小于3.0m 3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宜设置为独 立的通风系统,其排风口与其他进风口或人员出人口的距离不得 小于10.0m,且通风次数不应少于12次/h。 11.3.5加药间宜设置紧急淋浴冲洗装置
11.4.1消毒设备在设备机房内应隔为独立的房间,并应与加药 间相毗邻。 11.4.2消毒设备间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保持房间内干 爆、清洁。房间门窗、地面、墙面等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 11.3.4条的规定。 11.4.3氯系消毒设备、臭氧消毒设备的布置以及臭氧发生器房 间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 程》CJ汀122的相关规定。 11.4.4设有化学药剂投加装置的消毒设备间应设置紧急淋浴冲 选装置。
11.5其他设备设施用房
11.5.1浴池池水加热设备间应远高消毒设备间及化学药品贮 存库。 11.5.2浴池水质检测、设备控制和电气设备等用房应分开设置 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的位置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 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汀122的相关规定。 11.5.3设备机房内应根据公共浴场设施的内容、规模设置相应
12.2.2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 开箱验收,应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并应经监 理工程师查核确认。 12.2.3主要设备和器具应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12.2.4管道系统中的阅门应在安装前进行壳体强度和密封性试 验,试验数量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A表A.0.2的格式填写阀门试验记录。 12.2.5所有与浴池池水接触的设备、附件和材料,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 准》GB/T17219的要求。 12.2.6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所用管材、管件及附件的运输、 搬运、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装良好、避免油污污染;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 滚、托,不得剧烈撞击,不得与尖锐物件碰撞; 2.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或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应 超过1.5m;管件应按箱码放整齐; 3管材、管件及附件应存放在室内,应远离热源并防止阳 光直射。
绿化标准规范范本12.3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
12.3.1设备及配套设施基础的坐标、尺寸、标高、螺栓孔位置 和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3.2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设施及附件应完好齐全、无损伤,启闭部分应 灵活; 2设备、设施及附件的数量、技术参数和材质等均应符合 设计要求; 3与设备连接的管段上的各种阀门的重量不得承受在设备 上,应另行设置支架。
12.3.3:多台设备、设施及附件等应按设计数量如数排列整齐、 间隔均匀,附件安装高度应一致,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当有保 温和防腐要求时,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12.3.4'各种水泵的吸水口及进水口应安装可曲挠的橡胶接头或 软短管,并应处于自然状态。加热及换热设备不得直接与非金属 管道连接,两者之间应有不短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公共浴 场给水排水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前,应对其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 级(或砌体强度)、位置、尺寸和平整度进行检查,各项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 12.3.5当对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现场运输和吊装时,应妥善保 护,不得出现损伤;对于出厂已装配和调试完好的部分,不得随 意拆卸搬运。 12.3.6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就位、找平、固定、安装精度应同时 符合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书、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 12.3.7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2.3.8用电设备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 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12.3.9公共浴场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12.3.10转动设备的防噪减振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12.4.1各种预留套管、孔洞的位置、规格、尺寸、标高和数量 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4.2公共浴场给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管件、阀门、附件的规格、尺寸、型号、材质利 数量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当选用的管道、管件为塑料材质时,应采用相匹配的 粘剂,并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2.4.3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循环水管、加药管的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文 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以0.2%~0.5%的坡度坡向泄 装置; 2管道安装不得出现轴向扭曲、偏斜、错口或不同心 缺陷: 3当成排管道平行激设时,应排列整齐、相互平行并预 不小于150mm的安装操作距离; 4管道、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3 规定; 5当管道交叉时,外壁(含保温层)间距不应 于150mm; 6管道标记应面向外侧; 7在安装过程中,应对管口进行及时封堵保护;当有损 时,应及时更换。
屋面标准规范范本表12.4.3管道、阅门安装充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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