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1-202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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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50151-202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 成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 泵与泡沫比例混合器,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2.0.12移动式系统

    mobile system

    由单独的泡沫液泵按设定的压差向压力水流中注入泡沫 通过平衡阀、孔板或文丘里管(或孔板与文丘里管结合),能在 的水流压力和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比例混合装置。

    driven pump proportioning set

    由叶片式或涡轮式等水轮机通过联轴节与泡沫液泵莲接成 ,经泡沫消防水泵供给的压力水驱动水轮机,使泡沫液泵向水 后的泡沫消防水管道按设定比例注入泡沫液的比例混合装置

    泡沫液泵直接向系统水流中按设定比例注入泡沫液的比伪 流程。

    2.0.16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压力水借助于孔板或文丘里管将泡沫液从密闭储罐胶囊内排 出,并按比例与水混合的装置。

    2.0.17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2.0.19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2.0.20泡沫消防水泵

    为泡沫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水泵

    为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液白

    设置泡沫消防水泵的场所。

    foam station

    不含泡沫消防水泵,仅设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等 的场所。

    2.0.24液上喷射系统

    2.0.24液上喷射系统

    2.0.25液下喷射系统

    2.0.26立式泡沫产生器

    2.0.27横式泡沫产生器

    2.0.28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有压泡沫混合液通过时能吸入空气,产生低倍数泡沫,且出 有一定压力(表压)的装置。

    foamguidingcover

    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 止泡沫流失的装置。

    2.0.30泡沫缓释罩

    安装在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泡沫产生器出口,引导泡沫沿罐 壁向下缓释放到水溶性液体表面或单盘、双盘环形密封区的装置。 Ⅲ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2.0.31全淹没系统

    otal flooding system

    otal flooding system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封闭 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 火系统,

    2.0.32局部应用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 位的灭火系统。

    2. 0.33 封闭空间

    由难燃烧体或不燃烧体所包容的空间。

    foam distribution duct

    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 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 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 统。

    2.0.42泡沫喷雾系统

    foamspraysys

    采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 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otal designarea

    1.1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 、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 管道等,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1.2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

    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 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等宜涂红色; 2给水管道宜涂绿色; 3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 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4隐蔽工程管道可不涂色。

    3.2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3.2.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 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3%型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临近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 感地区,应选用不含强酸强碱盐的3%型氟蛋白泡沫液; 3当选用水成膜泡沫液时,泡沫液的抗烧水平不应低于 C级。

    3.2.1非水溶性甲、乙、内类液体储罐固定式低倍数

    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3%型氟蛋白、水 成膜泡沫液;

    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沫液。 3.2.3对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 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 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3.2.4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

    3.3泡沫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

    3.3.1泡沫消防水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泡沫消防水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 系统设计要求: 2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泵出口总管道上应 设置持压泄压阀及带手动控制阀的回流管; 3当泡沫液泵采用不向外泄水的水轮机驱动时,其水轮机压 力损失应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扬程;当泡沫液泵采用向外泄水的 水轮机驱动时,其水轮机消耗的水流量应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

    3.3.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同时应 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供水压力; 2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料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 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3当用于普通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不得 小于4m;当用于抗溶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充许吸上真空高度不 得小于6m,且泡沫液储罐至泡沫液泵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 5m,泡沫液泵出口管道长度不宜超过10m,泡沫液泵及管道平时 不得充入泡沫液; 4除四级及以下独立石油库与油品站场、防护面积小于 200m单个非重要防护区设置的泡沫系统外,应设置备用泵,且工 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5..2他深求的远拌与设直应付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同时应 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供水压力; 2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料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 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3当用于普通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不得 小于4m;当用于抗溶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不 得小于6m,且泡沫液储罐至泡沫液泵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 5m,泡沫液泵出口管道长度不宜超过10m,泡沫液泵及管道平时 不得充入泡沫液; 4除四级及以下独立石油库与油品站场、防护面积小于 200m单个非重要防护区设置的泡沫系统外,应设置备用泵,且工 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5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转。 3.3.3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本标准第7.1.3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条件下,当泡 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主用泡沫 液泵的动力源宜采用电动机,备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采用水轮 机;当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分开设置时, 主用与备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为水轮机或一组泵采用电动机、 另一组泵采用水轮机; 2其他条件下,当泡沫灭火系统需设置备用泡沫液泵时,主 用与备用泡沫液泵可全部采用一级供电负荷电动机拖动; 3当拖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采用叶片式或涡轮式等不向外 泄水的水轮机时,其水轮机及零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1在本标准第7.1.3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条件下,当泡 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主用泡沫 液泵的动力源宜采用电动机,备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采用水轮 机;当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分开设置时: 主用与备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为水轮机或一组泵采用电动机、 另一组泵采用水轮机; 2其他条件下,当泡沫灭火系统需设置备用泡沫液泵时,主 用与备用泡沫液泵可全部采用一级供电负荷电动机拖动; 3当拖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采用叶片式或涡轮式等不向外 泄水的水轮机时,其水轮机及零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3.4.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4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3.4.2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衡阀的泡深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 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2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3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3.4.3 当采用机械泵人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2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3.4.4 当采用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0.2MPa: 2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3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3.4.5 当采用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3; 2 内囊应由适宜所储存泡沫液的橡胶制成,且应标明使用 寿命。 3.4.6当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比例混合器的水进口压力应在0.6MPa~1.2MPa的范围 内,且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口压力要求; 2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5%计算。

    3.5.1盛装泡沫液的储罐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

    3.5.1盛装泡沫液的储罐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 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1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 所占空间; 2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出液口 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0.5m; 3储罐泡沫液管道吸液口应朝下,并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且当采用蛋白类泡沫液时,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 0.15m; 4储罐宜设计成锥形或拱形顶,且上部应设呼吸阀或用弯管 通向大气; 5储罐上应设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 样口。

    3.5.3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储罐上应标明泡沫液剩余量

    3.6.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应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2外浮顶储罐宜选用与泡沫导流罩匹配的立式泡沫产生器, 并不得设置密封玻璃,当采用横式泡沫产生器时,其吸气口应为 圆形; 3泡沫产生器应根据其应用环境的腐蚀特性,采用碳钢或不

    锈钢材料制成; 4立式泡沫产生器及其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得低于1.6MPa, 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 5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士0.1MPa; 6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 正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3.6.2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2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青 之和; 3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3.6.3保护液化天然气(LNG)集液池的局部应用系

    3.6.4泡沫喷头、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

    3.7:控制阀门和管道

    3.7.1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3.7.1 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1应有明显的后闭标志。 3.7.2当泡沫消防水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00mm时,不宜采用 手动阀门。 3.7.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应采 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7.4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十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 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部、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奥 氏体不锈钢管。

    3.7.4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 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部、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奥 氏体不锈钢管。

    3.7.5泡沫液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

    3.7.6在寒冷季节有冰冻的地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湿三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末端放水装置的设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相关 规定。

    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法兰连接螺栓数量少于5个时应进行防静 电跨接。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 接地装置。

    4.1.1甲、乙、内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的选 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储存温度大于100℃的高 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

    4.1.2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当已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可按实际混合比计

    算泡沫液用量;当未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3%型 液应按混合比3.9%计算泡沫液用量,6%型泡沫液应按汇 7%计算泡沫液用量。

    4.1.5设置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

    4.1.6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 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十 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应 执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1.6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

    4.1.7在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汽

    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栏 ;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 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与管道应分开设置; 生产加工企业的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 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应有保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满足设 求的措施,且不得以火灾时临时调整的方式来保障。

    4.1.9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

    n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 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 主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

    1.11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

    4. 1. 11回 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 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的要求。

    4.2.1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

    注:对于直径大于35m且小于50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300m应至少增 1个泡沫产生器。

    4.2.4液下喷射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4.2.4液下喷射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设置数量及型号应 根据本标准第4.2.1条和第4.2.2条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 确定; 2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 并联使用; 3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侧应设置检测压力表接口,在 其出口侧应设置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 4.2.5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进入甲、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3m/s,泡沫进入内 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6m/s; 2泡沫喷射口宜采用向上的斜口型,其斜口角度宜为45°, 泡沫喷射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喷射管直径的20倍。当设有一个喷 射口时,喷射口宜设在储罐中心;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时,应沿 罐周均匀设置,且各喷射口的流量宜相等; 3泡沫喷射口应安装在高于储罐积水层0.3m的位置,泡沫

    1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设置数量及型号应 根据本标准第4.2.1条和第4.2.2条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 确定; 2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 并联使用; 3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侧应设置检测压力表接口,在 其出口侧应设置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 4.2.5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进入甲、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3m/s,泡沫进入内 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6m/s; 2泡沫喷射口宜采用向上的斜口型,其斜口角度宜为45°, 泡沫喷射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喷射管直径的20倍。当设有一个喷 射口时,喷射口宜设在储罐中心;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时,应沿 罐周均匀设置,且各喷射口的流量宜相等; 3泡沫喷射口应安装在高于储罐积水层0.3m的位置,泡沫 喷射口的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表4.2.5泡沫喷射口设置数量

    注:对于直径大于40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400m应至少增加1个泡沫喷 射口

    注:对于直径大于40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400m应至少增加1个泡沫喷 射口。

    4.2.6储罐上液上喷射系统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

    1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2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上; 3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 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 4 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 4.2.7 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 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 2理地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距离地面的深度应大于 0.3m,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应有3%的放空坡度; 4在液下喷射系统靠近储罐的泡沫管线上,应设置供系统试 验用的带可拆卸盲板的支管; 5液下喷射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钢质控制阀和逆止阀,并 应设置不影响泡沫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的防油品渗漏设施。 4.2.8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 置独立的控制阀; 2半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提外距 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半固定式液下喷射系统的泡沫

    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 3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 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

    4.3.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 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4.3.2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 (min·m),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 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4.3.3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罩应设置在罐壁顶部,其泡沫堰板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 2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 3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1m 环形面积280mm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9mm。 4.3.4泡沫产生器与泡沫导流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应按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计算确定; 2 应在罐壁顶部设置对应于泡沫产生器的泡沫导流罩。 4.3.5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每两个泡沫产生器合用一根泡沫混合液立管; 2 当3个或3个以上泡沫产生器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 瑞合用一根管道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常开阀门; 3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且半固定式系统的 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的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一辆泡沫消防车 的供给量; 4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 管卡间距不宜大王3m沟法湿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清扫口

    4.3.6防火提内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7 条的规定。

    4.3.6 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7

    电网标准规范范本4.3.7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置独立的 控制阀:

    2半固定式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距地 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 3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2%的 坡向放空阀

    4.3.8储罐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二分水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4.4.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

    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4.4.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 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2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3非水溶性液体及加醇汽油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 于12.5L/(minm),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 于本标准第4.2.2条第3款规定的1.5倍;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4.4.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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