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3T 19-2020 惠州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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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 确定。 5.1.2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015、GB50013、GB/T5033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5.1.3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流量应包括给水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当没有相关资料时漏失水量和 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
5.1.1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 确定。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满足供水最不利用
5.2.3叠压(无负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按GB50015的规定经计算确定房地产项目,应考虑市政供水管网可利 用水压,应以当地供水企业规定的最低供水压力、能够确保系统接入点周边其他建筑用水的最小服务水 压作为设计依据。
5.2.5入户管水表前静水压力不得小于0.12M
1.1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 、高度、使用标准、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 次供水方式。
6.1.2严禁在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2.1应以节能、环保、安全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下列二次加 方式:
市政供水管网+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网+低位水池(箱)+工频泵+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网+低位水池(箱)+变频泵联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网+叠压设备联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网+叠压设备+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2.2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宜采用变频供水方式、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高位水箱供水方式应 允许时,改建为变频供水方式或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确因客观条件短期内无法改造的,亦 位生活水箱与消防水箱分开设置。
6.2.3二次供水改造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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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依据实际水压及现状水池、主要设备等运行状况,结合现有实施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合理确定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实施的改造,原则为“一站一策”。邻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具备“关、停、并、 转”条件的,须依据有关水量、水压等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供水改造方式, 原则上取消屋顶水箱和工频水泵,工频水泵一律改为变频水泵。屋顶水箱不能取消的,须 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如实施条件允许,须优先选择“低位水池(箱)+变频泵联合供水”方式供水,
6.3高位水池(箱)供水
3.1高位水池(箱)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出水管处应采取 施。 3.2高位水池(箱)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6.4.1变频调速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供水设备。 6.4.2变频调速供水设备组应成套配置,变频供水水泵均应设有变频器,每套设备应配有气压罐,并 设置远程监控设备。 6.4.3变频供水所设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得小于单台最大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宜配置小流量辅泵, 其流量可为1/3~1/2单台主泵的流量,其扬程应与主泵一致
4.3变频供水所设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得小于单台最大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宜配置小流量辅 流量可为1/3~1/2单台主泵的流量,其扬程应与主泵一致。
6.5叠压式(无负压)供水
6.5.1叠压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应符合GB/T26003、CJ/T302、CJ/T303的规定。 6.5.2从城镇供水管网直接抽水的叠压供水系统允许的最大设计水量和城镇给水干管最低供水服务压 力应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根据城镇供水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及可靠性比较后确定。 6.5.3叠压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均须先向供水企业进行申报并获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供水设备 须安装远程监控设备。 6.5.4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由防倒流装置、稳流罐、防负压装置(流量控制装置)、过滤器、
贝安装远性益控设备 6.5.4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由防倒流装置、稳流罐、防负压装置(流量控制装置)、过滤器 水泵机组、隔膜式气压罐(选用) 卡传微装真 径带柜 阀门、管道系统等组成。
6.5.4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
6.5.5叠压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寸
市政干管最低压力≥0.24MPa,供水量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引入的进水管直径应比市政干管直径小两级或两级以上,且不大于市政干管过水面积的 1/3,进水管流速宜≤1.2m/s:叠压供水设备引入的进水管管径可按下表选用,
叠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管
一市政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波动较大的区域:
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的区域: 市政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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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下列用户严禁采用叠压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一一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措施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 体育场馆、洗浴中心、宾馆等); 一一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一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 (含医院); 一一扩建、改建用水设施时,原有用水设施(包括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和户内用水设施)不符合 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定而不进行同步改造的。 6.5.8 二次供水单元服务人数超过2000人的住宅小区不宜采用叠压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6.5.9 叠压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应单独接自供水干管,宜从环状供水干管接入。 6.5.10叠压式(无负压)供水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可设旁通管,旁通管应设阀门和倒流防止器。 6.5.11月 用户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时应有供水企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 水压等)资料。 6.5.12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7.1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小区给水主干管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应独立计量。 7.2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小区室外二次供水主干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 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严禁与消防管道、空调补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 严禁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 一当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不应穿越市政道路; 一水泵出水管严禁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一设置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受到污染,应方便安装与维修,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和建筑 物的使用: 一一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内,支管可敷设在吊顶、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 墙敷设在管槽内;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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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 管材;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 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7.6住宅给水系统室外管网宜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7.7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 合GB50013的规定。 7.8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GB50015执行。 7.9给水管道须安装在便于日常管理和维修且不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位置。 7.10各给水分区供水主管最不利处应设压力表。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 管材;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 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 两端擦口应明酸
1.1泉房的位置应根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小区的环境和建筑的布置、类别、高度、使用标准 综合确定,并宜设于用水负荷中心
二次供水加压泵房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并应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前经供水企 业确认; 一应独立设置,出人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人; 一泵房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一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一应设置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一建筑高度≥100m时,设置在中间楼层的泵房应采取可靠的减振防噪措施。 泵房门应采用防火防盗门。宽度应满足设备安装维护需求,且净宽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 门框内侧宜用不锈钢包边。 泵房应安装轴流风机和百叶窗,宽宜0.6m,高宜0.4m。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室外泵房内部地面高出外部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0.3Ⅱm。 室外单独设置的泵房净高不低于3.5m,设置在地下室内的泵房净高不低于3.0m,并应满足设 高度要求。 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地下室泵房应单独设 井并安装潜污泵,潜污泵采用液位仪控制,一用一备,出水管管径不得小于DN80。 泵房内应有设施维修的空间,内部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宜根据水泵电机等设备的重量 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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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内应预留足够空间,以满足水泵机组和相关设备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泵房室内水泵机组的 合下表的规定。
表2水泵机组外轮廊面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
8.1.13泵房内电控系统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等安全保护措施。配电柜基础采用C20混凝土浇筑, 泵房内电气设备和其他电气设施的底部应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3m。 8.1.14进出泵房供配电电缆保护管必须采用防火泥进行封堵。 8.1.15泵房用电设备电缆单芯截面积4mm及以上,必须采用YJV(或YJV22)型规格电缆,若泵房所 在建筑对电缆有更高防火要求的,则采用电缆应同时符合所在建筑的防火要求。 3.1.16泵房内配备防潮照明灯,高度离地不超过3.5m,照度要求应满足GB50034的相关要求,墙上 配防潮单相插座及照明开关。同时泵房必须配置备用照明灯,备用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度 8.1.17独立的泵房建筑物应按照GB50057采取防雷措施。泵房应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 阻应符合其中设备接地电阻最小值的要求。泵房接地应符合GB/T50065。 8.1.18泵房内的电缆布线按GB50303施工,与其它设备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电缆下方不得布 置水泵机组。 8.1.19泵房内应具备有线网络(光纤)接入条件,同时,应确保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有线网络接入 时,泵房外宜采用电缆井或电缆桥架形式铺设,泵房内应采用保护套管形式铺设。 8.1.20泵房内应设具有独立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开关,且有接地的配电箱一个,内设380V和220 电源接口各不少于一个。
泵房内应设置地面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仪设置离地面50mm; 一泵房内应配置烟感探测器,并配置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只; 一泵房门口应设置二次供水生活泵房标志; 一泵房内应安装防盗、监控装置,并具有远程监督和控制功能; 一泵房门应内设0.5m高不锈钢挡鼠板; 泵房内应设置防潮仪或除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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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外界雨水、废水、污水等进入的措施。泵房 设置在地下室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 8.1.25每个泵房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且不应穿越市政道路
8.2.1应具备有效减小轴向力,延长电机轴承使用寿命,并可根据需求变化对泵的性能进行自动调节 功能。 8.2.2宜选用不锈钢离心泵,泵壳及过流部件应选用不低于S30408不锈钢材质或同等性能级别的其他 材料。 8.2.3水泵能效应符合GB18613规定的II级能效及以上标准。 8.2.4水泵电机应采用F级绝缘或以上,IP55防护设计;选型时应考虑水泵连续使用15年以上,电 机连续使用10年。电机与水泵成套机组的效率不小于80%。 8.2.5噪声应符合JB/T8098规定的B级及以上标准。 8.2.6振动应符合GB/T29529规定的B级及以上标准。 8.2.7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3.2.8每台水泵的出水管应设阀门、止回阀、伸缩器(橡胶接头)、压力表。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必 须装设阀门、伸缩器(橡胶接头),宜装设过滤器,压力检测设备应装设在水泵进出水管的止回阀前, 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8.2.1应具备有效减小轴向力,延长电机轴承使用寿命,并可根据需求变化对泵的性能进行自动调节 功能。 8.2.2宜选用不锈钢离心泵,泵壳及过流部件应选用不低于S30408不锈钢材质或同等性能级别的其他 材料。 8.2.3水泵能效应符合GB18613规定的II级能效及以上标准。 8.2.4水泵电机应采用F级绝缘或以上,IP55防护设计;选型时应考虑水泵连续使用15年以上,电 机连续使用10年。电机与水泵成套机组的效率不小于80%。 8.2.5噪声应符合JB/T8098规定的B级及以上标准。 8.2.6振动应符合GB/T29529规定的B级及以上标准。 8.2.7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3.2.8每台水泵的出水管应设阀门、止回阀、伸缩器(橡胶接头)、压力表。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必 须装设阀门、伸缩器(橡胶接头),宜装设过滤器,压力检测设备应装设在水泵进出水管的止回阀前, 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8.2.10出水总管应安装管段式电磁流量计。出水总管应安装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总
8.2.14气压罐(稳压罐)壳体及其附属配件为不锈钢S30408或以上材质,壁厚要求完全达到压力容 器设计标准。气压罐内橡胶囊应可舒张20万次以上,充气后可长期使用,材质应不低于EPDM。 3.2.15气压罐(稳压罐)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JB4732和YB9073的要求。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
1.1水池(箱)应符合GB50015、GB17051的有关规定,矩形给水箱参照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计 《矩形给水箱》12S101进行安装。
9.1.2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
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9.1.3改造现状水池(箱)时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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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期间,应制定二次供水系统临时供水保障方案,并应报辖区供水企业备案;涉及消防 设施改造的,应报所在区域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临时供水保障方案应保证现状水量、 水压和水质需求, 一改造期间,临时消防设施根据现状消防资料及要求确定。若无相关资料,可依据居民小区 建设年代执行的国家消防规范确定。 9.1.4水池(箱)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材质应为06Cr19Ni10(S30408)或以上等级,焊接材料应与水 箱同材质,焊缝应经过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 9.1.5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9.1.6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9.1.7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池(箱)投入使用前,应委托依法设立的经相关部门备案许可的清洗机 构进行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1.8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大于50m时,须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9.1.9按照现行建筑规范必须设置高位水池(箱)的建筑,仍然必须按照执行,不得因为采用叠压给 水设备而取消高位水池(箱),并应留有接口以及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措 施及时转用高位水池(箱)供水。
改造期间,应制定二次供水系统临时供水保障方案,并应报辖区供水企业备案;涉及消防 设施改造的,应报所在区域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临时供水保障方案应保证现状水量、 水压和水质需求, 改造期间,临时消防设施根据现状消防资料及要求确定。若无相关资料,可依据居民小区 建设年代执行的国家消防规范确定。
1.5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1.6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1.7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池(箱)投入使用前,应委托依法设立的经相关部门备案许可的清 进行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8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大于50m时,须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1.9按照现行建筑规范必须设置高位水池(箱)的建筑,仍然必须按照执行,不得因为采用叠 设备而取消高位水池(箱),并应留有接口以及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临 及时鞋用高哈水油(踏供水
9.1.9按照现行建筑规范必须设置高位水池(箱)的建筑,仍然必须按照执行,不得因为采用叠压给 水设备而取消高位水池(箱),并应留有接口以及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措 施及时转用高位水池(箱)供水
9.2.1水池(箱)应设置人孔,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7m,水池 (箱)人孔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 0.1m。
9.2.2水池高度不宜超过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 内外应设置爬梯。水池内爬梯应采用食品级(S30408)不锈钢材料,相邻两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大于0.3m。 9.2.3水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 道的侧面净距不应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应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 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 池(箱)与房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9.3.1水池(箱)配管材质应为06Cr19Ni10(S30408)或以上等级
9.3.2水池(箱)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
9.3.3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水位标
3.3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水位标尺,应有防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一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 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进水管设浮球阀控制时应安装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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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箱)进水管口径宜按最高日平均时流量以短管自由出流水力计算公式确定。当以经 济流速确定口径时,为降低大流量进水对水表和周边用户的不良影响,保证水池(箱)发 挥调蓄作用,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且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1~2级,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 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 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应有不小于0.01的坡 度,坡向泄水管。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当水 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屋顶水箱的泄水 管径,应考虑屋顶排水系统的排空能力(校核屋顶排水管管径是否满足屋水箱排空条件) 溢流管和泄水管宜直接引至排水集水井上方: 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DN25,不少于两根,并宜有高差,并应设置耐腐蚀材 料防护网。
10.1.1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管材、配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10.1.3二次供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 产品,并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
0.2管材及配件的选择
3不同管径室外埋地管道的管材及配件材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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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立管管材及配件材料的选用宜按下表确定
表4给水立管管材及配件材料的选用
内管道及管件材质应采用S30408或以上等级的
10.2.7给水管件应采用与管材相应的材质,管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该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选择合 理的连接形式。 0.2.8不锈钢管道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沟槽卡箍式连接和螺纹连接。不得采取现场焊接连接方式。 10.2.9新建工程及有条件的改(扩)建工程的配水立管或表后立管应敷设于建筑物内楼梯、管井、设 备房等公共部位,因条件限制需敷设于建筑物外立面时,应有防晒隔热措施。当安装于公共管道竖并时 每层应设检修门,并预留足够的维修空间。 10.2.10给水管道及附件中所用橡胶密封圈应为食品级橡胶材料,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1的规
10.2.10给水管道及附件中所用橡胶密封圈应为食品级橡胶材料,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1的规 定。
1.1.1应选用关闭灵活、耐腐蚀、耐压、使用寿命长的阀门。
11.1.2阀门应选用闸阀、球阀或蝶阀。阀体、阀板应采用不低于球墨铸铁(QT450一10)理化性能材 料或不低于S30408不锈钢材料制作;阀杆采用不低于20Cr13(代号S42020)或06Cr19Ni10(S30408) 制作。
11.2.1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11.2.1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埋地敷设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内或采用阀门套筒
11.2.3下列部位应设置控制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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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状管段分段处;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 水表前、后端;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前、后端; 二次供水引入楼内的立管的起始端。
11.2.4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 一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峰点; 一给水加压装置直接供水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 一减压阀后管网最高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11.2.5减压阅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要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应设管道伸缩器或软接头 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干管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支管减压阀节点后应装设压力表;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减压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 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11.3阀门及附件的标准和选择
11.3.1DN65(含)以下的阀门应符合以下规定
入户水表前或表后应采用闸阀控制: 宜采用旋启式或弹簧活塞式止回阀。或选用止回阀与闸阀一体设计的阀门; 水表前应安装锁闭型闸阀; 球阀可用于入户水表的表后控制: 电磁阀宜与智能型或集抄型水表系统配套使用,达到自动或远程控制阀门启闭的功能; 排气阀用于管道内气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DN65以上的阀门应符合
12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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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水表安装位置应以准确计量、便于抄表、不易损环及方便维护管理为原则。 12.2.2高层建筑入户水表应设置于管道井(水表井)中,必须符合安全抄表及检修的原则。 12.2.3建筑消防水池(箱)由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应在水池(箱)进水管设置用户水表。 12.2.4注册水表应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给水管道井(水表井)内集中设置。 12.2.5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各公共卫生清洁用水、消防用水、居住小区绿化浇灌等非居民生活用水需 从生活给水管取水时应单独设置用户水表。 2.2.6入户水表组须由(不仅限于)下列附件依次串联组成:表前阀门、表前直管段、水表、表后直 管段、止回阀、表后阀门。 12.2.7表前阀门前宜安装伸缩节(活接)。 12.2.8水表的表前直管段和表后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若水表生产厂家有注明也可按厂 家要求适当调整。
表5水表前、后直管段长度的要求
12.2.9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
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778.1要求。 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和生产许可证(XK)标志,水表涉水部件 须取得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 水表材料应符合GB/T778.1。 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有 强检合格证标志。 水表尺寸宜按下表新标准推荐尺寸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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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水表新标准推荐尺寸
表6水表新标准推荐尺寸
1)同类不同厂家的水表可实现互换。 2)水表始动流量 DN15口径:小于6L/h; DN20口径:小于10L/h。 3)量程比:Q/Q≥80。
2)水表始动流量 DN15口径:小于6L/h; DN20口径:小于10L/h。 3)量程比:Q/Q≥80。
12.3.1智能水表应用系统具有接收和贮存数据、分析数据、报警等功能。 12.3.2无线传输水表的电池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使用6年以上。 12.3.3防水等级达到IP68
12.3.3防水等级达到IP68
12.4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12.4.1住宅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井安装水表及公共管道,并应满
管道并平面净空不应小于1200mm×700mm(不含其他管道所占空间); 管道井须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超过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 00mm×650mm,并须上锁,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底板400mm~800mm,并应设置安装检修平台,多只水表 并列安装时,水表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20m,最上层水表离地面高度不应超过1.5m; 给水立管管中心至管井内墙面距离不小于160mm,管道井内其它管道与给水立管管中心的 间距不小于300mm。与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管道井设计应考虑水表及供水管道的防晒、防 管道井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墙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远程抄表系统时,每根上楼给水立管的顶端应设
3.1.1二次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3.1.2二次供水设施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效果。
13.2二次供水设施水质保障
13.2.1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回流而受污染,应按GB50015要求采用空气间隙、倒流防 破坏器等方式防止回流污染。
上器具全 方式防止回流污染。 二次供水设施应设置余氯、浊度、pH水质在线监测仪表。
二次供水设施应设置余氯、浊度、pH水质在线监
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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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
3.3.2消毒设备应采用合格成套设备,安全、卫生、环保,便于安装检修,有效耐用。其设计、安装 和使用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13.3.3消毒设备可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3.3.4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13.3.5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13.3.6水箱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模式和总停留时间加以确定。设备最大投加
.3.7消毒剂的投加量应根据二次供水工程的特点、运行模式和总停留时间加以确定。设备最大 应满足最不利条件下的消毒要求,
13.4.2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水池(箱),应当严格进行清 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新建、改建、 扩建的管道和设备及其附件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水质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 格报告和进行水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3.4.3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和设备及其附件投入前水质采样点须在进出水、管网末梢等处采集。 13.4.4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
3.4.5采样点数量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按以下原则取其中最大值设置:建筑面积5方平方来以下接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一个采样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1万平方米建筑 面积设置一个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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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检测项目按GB/T17219中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应增加检测色度、浊度、味及肉眼可见物、 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 铅、紫外线强度、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选择离水池(箱)或叠压式(无负压)设备进、出水口最近的取水点分别作为进、出水采 样点; 一水池(箱)进行正常清洗消毒或叠压式(无负压)设备正常运行的,从出水采样点取样检 测; 一水池(箱)取样检测不合格须再次检测、或因突发污染进行清洗消毒的,从进、出水采样 点取样检测; 一当采样点装有滤网、过滤器等过滤装置时,拆卸后再进行取样检测。 ,8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频率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
5.1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水质检测费用应含在工
13.5.2改建、扩建工程工验收水质检测费用可从住宝专项维修资金中列
14.1.1二次增压供水泵站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 14.1.2根据用电负荷,选取合适电源电压。
14.1.1二次增压供水泵站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
镀锌板标准14.3.1开关柜上断路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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