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5-202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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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Horizontal directional drilling constructio...
T8Ancillary structure....
1.0.1为提升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的施工。 1.0.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提升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的施工。 1.0.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刚性管道rigid pipeline
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 于管壁强度的控制。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套筒混凝土 管道。
2.0.2柔性管道flexiblepipeline
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 平衡。主要包括钢管、化学建材管和球墨铸铁管管道。 2.0.3刚性接口rigidjointofpipelines 不允许连接管道借转的接口。 2.0.4柔性接口flexiblejointofpipelines 允许连接管道在一定范围内借转的接口。 2.0.5化学建材管chemicalmaterialpipelines 本规程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 (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 2.0.6管渠canal;ditch;channel 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 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形(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2.0.7非开挖修复trenchlessrehabilitationandrenewal 采用少开挖或不开挖地表的方法进行给水排水管道修复更新的技术。 2.0.8混凝土模块concretesmallhollowblock 混凝土通过专用加工设备制作,用于砌体构筑物,具有不同形式和系列化模数的混凝土 预制单块砌筑产品,简称模块,
2.0.6管渠canal:ditch:channel
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 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形(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2.0.7非开挖修复trenchlessrehabilitationandrenewal 采用少开挖或不开挖地表的方法进行给水排水管道修复更新的技术。 2.0.8混凝土模块concretesmallhollowblock 混凝土通过专用加工设备制作,用于砌体构筑物,具有不同形式和系列化模数的混凝土 预制单块砌筑产品,简称模块,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 施工管理规定。 3.0.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等 资料,组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应做好施工准备。 3.0.3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并应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实行审查、会审(设 计交底)和签证制度。 3.0.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当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3.0.5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应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 项目,应配备备用动力和设备,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 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 定;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应牢固,并应采取 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4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 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既有管道、建(构)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3.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 全要求。 3.0.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 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3.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 全要求。 3.0.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 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0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 损坏、锈蚀或变质。 3.0.11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小于1kV时宜为1.5m:1kV~15kV时宜
表3.0.11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3.0.12给水排水管道主体采用开 况进行监控量测。采用顶管、盾构、浅理暗挖等工法进行施工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对管 (隧)道支护结构及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量 测。 3.0.13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 核。
4.1.1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4.1.2工程测量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1.1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4.1.2工程测量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的概况; 2工程的平面、高程控制方法; 3测量作业的具体方法; 4计算手段及控制精度设计,测量误差分析和质量目标设计; 5为配合工程特殊的施工方法,测量工作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6工程进行所需与工程测量有关表格的表样及填写要求; 7配备符合控制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工具; 8满足工程要求的测量人员。 4.1.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测量控制资料,应加密施工导线 4.1.4 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前进行工程平面、高程测 量数据的准备、计算,并应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加桩测量。 4.1.5应施放挖槽边线,堆土、堆料界线及临时用地范围 4.1.6与测量有关的工序操作前,测量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测量交底,双方签认交底单。 交底单应妥善保管。
4.2管道中线控制测量
4.2.1给水排水管道中线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方便实用,并应满足施 工需要。 4.2.2三角点、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导线点及相应精度的卫星定位点,可根据施工需要: 作为给水排水管道中线测量的首级控制。 4.2.3给水排水管道中线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三角测量、导线测量、三边 测量和边角测量等方法。
4.2.4卫星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 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首级控制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 点;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 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4)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5)加密网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布网,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现定的精度要求。 3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规定;
4卫星定位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4卫星定位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5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
6卫星定位测量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 诸存空间是否充足; 2)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Imm; 3)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4)作业同时,应做好测站记录,包括控制点点名、接收机序列号、仪器高、开关机时
间等相关的测站信息; 7卫星定位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检核,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8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舍弃不合格基线,但 保证舍弃基线后,所构成异步环的边数不应超过本规程第4.2.4条第2款的规定。否则, 应重测该基线或有关的同步图形,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中误差为正值,闭合差为正负值。
2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内角最 大不应大于100°,最小不应小于30°; 2)控制网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表中n为测站数。
2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的边数,但不得超过表4.2.6申相应等级导线 平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4.2.6中规定的长度的1/3时,导线全 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0mm; 3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当附和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
布设成结点网形。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表4.2.6中规定长 度的0.7倍。
4.2.7三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三角形不宜多于10个,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 要求,应符合表4.2.7中的规定:
表4.2.7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各等级三边网的边长宜近似相等,其组成的各内角宜为30°~100°。当受条件限 制时,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图形欠佳时,应加测对角线边; 3当以测边方法进行交汇插点时,至少应有一个多余观测,并应根据多余观测与必要 观测的结果计算的纵、横坐标差值,不应大于35mm。
4.2.8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ww] m. = V 3n m一测角中误差(”); 1 三角形闭合差(”); 一三角形的个数。
[ww] m, = 3n
2)导线(网)测角中误差:
m, = /(fsf. /n)/N
4.2.9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m, =(a +bD)
式中: mp一测距中误差(mm); α一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一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或ppm); D 一测距长度(km)。 当测距长度为1km时, 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精度为:
I级:mp≤±5mm; Ⅱ级:±5mm≤m,≤±10mm
2)使用电磁波测距仪进行距离测量时,测距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测距边宜选 在地面覆盖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选在烟、内燃机等发热体上空;测线上不应有树枝、电线 等障碍物,并应离开地面1.3m以上;测线宜避开高压线、电焊机、配电箱等强电磁场的干 优:测距边的测线倾角不宜太大: 3)使用电磁波测距仪进行距离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在仪器加电3min后观测; 测距时应在目标棱镜成像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和大风天气不宜作业,不得将 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当在测线延长方向上有反射物体时,应在棱镜后方使用测伞遮挡;宜 按仪器性能在规定的测程范围内使用规定的棱镜个数,作业中使用的棱镜应与仪器检定时棱 镜一致;测距时,对讲机应暂时停止通话;仪器安置后,测站、镜站不准离人,对仪器应专 人保管和维护; 4)电磁波测距仪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气象改正应按相应的图表 或公式进行;仪器固定常数、比例常数的改正,应依照仪器计量检定的结果进行;测距仪与 棱镜在平均调和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按公式(4.2.92)计算:
式中:D,二水平距离(m)
式中:D,一水平距离(m)
S一经气象及固定误差、比例误差改正后的斜距(m) h一棱镜与仪器间的高差(m)。
该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
普通钢尺测距应符合下列
1)可采用一根钢尺往返丈量或两根钢尺同方向丈量一次。丈量时,应使用弹簧秤,丈
结果应进行尺长、温度、拉力、倾斜等项改正:
表4.2.92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4.2.10内业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0内业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采 用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 3使用电子计算机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对输 出数据进行检验; 4经平差级的坐标值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
4.3.1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辅以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应以二、三等水准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
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
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铟瓦水准尺,不应大于0.15mm,对于 双面水准尺,不应大于0.5mm; 3当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二等水准测量其补偿误差△a不应大于0.2, 三等水准测量其补偿误差△a不应大于0.5"; 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
2三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进行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 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要求相同; 3电子水准仪观测,应满足相应等级技术要求。 5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高程控制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 二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6高程观测应起迄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其边长长度不应大于1km,边数不 应大于6条。当边长长度不大于0.5km或单纯作高程控制时,边数可增加1倍; 7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对向观测应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计算高差时,应考 患折光差的影响; 8三角高程测量的边长测定,应采用不低于II级精度的测距仪; 9内业计算时,垂直角度的取值,应精确至0.1";高程的取值,应精确至1mm。 4.3.4对高程控制网应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控制点高程应以平差结果为准
4.4.1测定中心桩桩号时,应用全站仪或钢尺测量中心钉的水平距离。用钢尺丈量时应押 紧拉平。 4.4.2临时水准点测设及校测,应采用两个控制水准点为一环进行闭合测量,其闭合差不 大于12Lmm(L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km计)。临时水准点应设在稳固及不易被碰撞的 地点,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宜经常校测,冬、雨期及季节变化时应进行校测。 4.4.3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间的水准点,宜布设在施工分界点附近。开工前,应由双
方分别测量,取三次平均值作为水准基点。施工测量时,应对相邻段已完成管道的高程进行 复核。
5.4.1盾构施工开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与现场坏境条件及盾构施工特点 编制工程的量测与监控方案。应包括: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方案;工作竖并内及隧道内控制 测量方案;盾构施工中的测量项目、内容、要求;盾构贯通前的测控方案及盾构贯通后测量 等。 5.4.2盾构施工应建立施工平面、高程控制系统。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建立应符合本规程第 4章的规定,盾构施工平面控制网,应符合设计测量精度要求。 5.4.3应将地面平面控制网点的坐标、方位与高程控制点高程准确传递至始发工作竖井内, 在地下进行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 5.4.4坐标传递与方向传递宜同时作业,应采用全站仪进行坐标与方向传递及校核,盾构 机离开始发工作竖井100m范围内,距接收工作竖井200m范围内,应加测陀螺定向次数。 5.4.5宜采用全自动测量系统随时显示盾构机推进过程中,高程与中线的变化动态 5.4.6盾构机就位后,应测量盾构机轴线的平面位置与高程,确定其与设计管道中心线与 高程的关系。盾构机内应建立推进过程的测量现点。 5.4.7盾构机开始掘土、推进后,每完成一环管片的安装,且完成推进后,应进行一次高 程、中线测量,监控盾构机的姿态及管道状态,根据偏差状况,采取纠正措施。 5.4.8管片拼装成环、推进就位后,应量测管片环的椭圆度、管片前沿的垂直直径、水平 直径、管片前沿的进尺里程等。 5.4.9盾构施工中,应对地面隆沉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制定地面隆沉监控方案; 2监控基准点应设在施工影响区域外,并具有良好通视与防干扰条件; 3隆沉观测点,应沿盾构机前进轴线方向对称安排布置,具体布设尺寸,应结合初始 推进试验,由施工设计确定; 4对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等,应设监控点: 5设计要求进行管片受力状况量测时,应建立量测方案。 5.4.10盾构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成的管段进行沉降观测,观测间隔时间按控制测量方案 确定。 5.4.11盾构法施工管道完成贯通后,应进行最终测量,确定管道的中心线与管底高程、井 位位置。
控量测应在施工前测得初始读数,并应跟随开挖、支护作业进行;所获取的监测信息应及时 反馈。
5.4.13基坑支护结构和围岩土体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坑支护结构和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5.4
注:/一应测项目,O一选测项目。
2基坑工程施工中支护结构、 不境的监测频率可按表5.4.132确定;
1基坑开挖前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石
2底板浇筑后可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率:
3支撑结构拆除工程申及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3对于竖并并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监测频率,在竖并及并壁支护结构施工期间应1次 /1d,竖井井壁支护结构整体完成7d后宜1次/2d,30d后宜1次/7d,经数据分析确认井壁 净空收敛达到稳定后可1次/(15d~30d); 4坑底隆起(回弹)监测不应少于3次,并应在基坑开挖之前、基坑开挖完成后、浇 筑基础混凝土之前各进行1次监测,当基坑开挖完成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应增加 监测次数。
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5.4.14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V一应测项目,O一选测项目。
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m):
管片结构位移、净空收敛宜在衬砌环脱出盾尾且 益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宜为1次/(15g
5浅埋暗挖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应行
表5.4.152浅埋暗挖隧道工程监测频率
平距离(m); 2当拆除临时支撑时应增大监测频率; 3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宜为1次/(15d~30d)。 5.4.16隧道内初设的测点,应紧跟工作面,离工作面距离不宜大于2m,宜在工作面开挖 以后24h测得初始值。 5.4.17地表下沉监控点,布设在地面沿拱中线及其他规定位置。监测频率应根据被测数据 变化趋势等具体情况确定和调整,
定情况。 5.4.19将监测数据及时绘制成时态曲线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并注明当时隧道施工情况,以分析测点变形规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达到基本稳定 1)拱脚收敛趋于稳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长时间没有变缓的趋势; 2)监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3)支护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 5.4.20施工中监测数据、现场巡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 停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要求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 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塌;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定情况。 5.4.19将监测数据及时绘制成时态曲线,并注明当时隧道施工情况,以分析测点变形规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达到基本稳定 1)拱脚收敛趋于稳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长时间没有变缓的趋势: 2)监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3)支护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 5.4.20施工中监测数据、现场巡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 亨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要求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 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班塌: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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