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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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室外给水工程设计,保障工程设计质量
regeneration
离子交换剂或滤料失效后,用再生剂使其恢复到原形态交换 力的工艺过程。
2. 0. 11 吸附容量
2. 0.12污染指数
照度标准adsorption capacit
fouling index
综合表示进料中悬浮物和胶体物质的浓度和过滤特性,表征 料对微孔滤膜堵塞程度的指标。 X
将液氯或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投人水中接触完成氧 消毒的工艺。
2.0.14紫外线水消毒设备
ultraviolet(UVreactor
通过紫外灯管照射水体而进行消毒的设备,由紫外灯、石英套 营、镇流器、紫外线强度传感器和清洗系统等组成。 0.15管式紫外线消毒设备(管式消毒设备) closed vessel
灯管布置在闭合式的管路中的紫
利用臭氧在水中的直接氧化和所生成的羟基自由基的氧化能 力对水进行净化的方法。
2.0.17颗粒活性炭吸附池
在下向流颗粒活性炭吸附池炭层下增设较厚的砂滤层,可 时除浊、除有机物的滤池
由正压驱动待滤水进入装填中空纤维膜的柱状压力容器进行 过滤的膜处理工艺。 X
2.0.22浸没式膜处理工艺
中空纤维膜置于待滤水水池内并由负压驱动膜产水进行过汉 的膜处理工艺。
integritytest
膜系统污染物去除能力及膜破损程度的定期检测
module set
压力式膜处理工艺系统中由膜组件、支架、集水配水管、布 管以及各种阀门构成的可独立运行的过滤单元
2. 0. 27 膜池
浸没式膜处理工艺系统中可独立运行的过滤单
membrane tank
membrane cassette
nembrane casset
pressuredecayt
基于泡点原理,通过监测膜系统气压衰减速率检测膜系统完 整性的方法。
normal flux
设计水温和设计流量条件下,系统内所有膜组(膜池)均 过滤状态时的膜通量,
2.0.32最大设计通量
设计水温和设计流量条件下,系统内最少数量的膜组(膜 处于过滤状态时的膜通量
2.0.33设计跨膜压差
设计水温和设计通量条件下,系统内所有膜组(膜池)均 过滤状态时的跨膜压差。>
2.0.34最大设计跨膜压差
设计水温和设计通量条件下,系统内最大允许数量的膜组(膜 也)处于未过滤状态时的跨膜压差。十
2.0.35化学稳定性
水中发生的各种化学反应对水质与管道的影响程度,包括水 管道的腐蚀、难溶性物质的沉淀析出、管壁腐蚀产物的溶解释放 人及水中消毒副产物的生成积累等
2.0.36生物稳定性
2. 0.37拉森指数
biostability
Larson Ratio(LR)
用以相对定量地预测水中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对金属管道腐 蚀及对管壁腐蚀产物溶解释放倾向性的指数。
用以调节进、出水流量的构筑物
adjusting tank
用以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为主的调节池,当反冲洗厌 水回用时,也称回用水池
2.0.41浮动槽排泥池
sludge discharge
用以确定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即处理能力的原水浊压 取值。
原水浊度高于设计取值时,其差值所引起的泥渣量(包括药齐 所引起的泥渣量)。 2. 0. 45 于化场 sludge drying bed
通过土壤渗滤或自然蒸发,从泥渣中去除天部分含水量的友 置设施。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事件,原有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城市正常月 水需求,需要采取适当减量、减压、间歇供水或使用应急水源和备 用水源的供水方式。
alternate waterresource
为应对极端十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李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 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能 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通常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 水保证率为目标。
emergencywaterresource
为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而建设,水源水质基本符合要求,且具 备与常用水源快速切换运行能力的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地满足 成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
在水源水质受到突发污染影响或采用水质相对较差的应急水 原时,为实现水质达标所采取的应急净化处理措施。
3.0.2地形高差大的城镇给水系统宜采用分压供水。对于
时,应对采用原水输送或清水输送以及输水管路的布置和调节力 池、增压泵站等的设置,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6采用多水源供水的给水系统应具有原水或管网水相互调 度的能力。
3.0.7城市给水系统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3.0.8城镇给水系统中水量调节构筑物的设置,宜对集中设于净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 统水质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专用的工业用
3.0.10给水管网水压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时,用户接管 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应为10m,二层应为12m,二层以上每增 加一层应增加4m。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给 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宜适当增加。 3.0.11城镇给水系统的扩建或改建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给 水设施。
注:1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及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方以上1000方以下的城市,1型天城市指城区常人口300方以上 50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 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I型小城市 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2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 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 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4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注:1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及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方以上1000方以下的城市,1型天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300方以上 50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 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I型小城市 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2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 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 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4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4.0.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
4.0.4 工业企业生广 过程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的生产过程用水量宜单独计算; 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 水资料分析确定。
4.0.5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 2.0L/(m·d)~3.0L/(m·d)计算浇洒绿地用水可根据浇洒 面积按 1. 0 L/(m: d)~3. 0L/(m· d) 计算
4.0.8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
4.0.9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 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供水系统布局,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 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时,最高日城市综合用 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2~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 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时变化系数宜取大值
5.1.1水源选择前的水资源勘察和论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位于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不易受污染,便于建立水源保护区: 选择次序宜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先自然河道、后需调节径 流的河道; 4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5 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6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7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具有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 5.1.31 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时,应有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水文地 质勘测报告,取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 范》GB50788的有关规定。 5.1.4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时的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 枯水位的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的有关规定。 5.1.5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选择与构建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状
况、常用水源特点以及备用或应急水源的用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综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 伴 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且可设立水源保护区的富水 地段; 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城市或居民区的上游地段; 3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4 尽量避开地震区、地质灾害区、矿产采空区和建筑物密 集区。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形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满足不列条件: 1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 2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 3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4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 5复合井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含水层厚度较大或含水层透 水性较差的场合。
1 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 取水构筑物周围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设置警示标志; 3 过滤器应有良好的进水条件,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不易 堵塞; 4 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设施。 Ⅱ管#
5.2.4从补给水源充足、透水性良好,且厚度在40m以上的中
粗砂及砾石含水层中取水。经分段或分层抽水试验并通过技术 济比较,可采用分段取水。
5.2.5管井结构和过滤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井技 范》GB50296的有关规定
5.2.6管并井口应加设套管,并填入优质黏土或水泥浆等不
材料封闭。封闭厚度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自地面 算起向下不小于5m。当井上直接有建筑物时,应自基础底起算
5.2.7采用官开取 10%~20%的设计水量所需并数确定
5.2.8大口井的深度不宜大于15m。大口井的直径应根据设计 水量、抽水设备布置和便于施工等因素确定,但不宜大于10m。 5.2.9大口井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采用井底进水、井 底井壁同时进水或井壁加辐射管等进水方式。
5.2.10大口井井底反滤层宜成凹弧形。反滤层可设 3层~4
5.2.10大口井井底反滤层宜成凹弧形。反滤层可设3层
层,每层厚度宜为200mm300mm。与含水层相邻一层的反 滤料粒径可按下式计算: X
(5. 2. 10)
式中:a 反滤层滤料的粒径; d;含水层颗粒的计算粒径,当含水层为细砂或粉砂时, d=d40;为中砂时,d;=d30;为粗砂时,d=d20;为砾 石或卵石时,d;=dio~dis(d4o、d30、d20、d15、d1o分别 为含水层颗粒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40%、30%、 20%、15%、10%时的颗粒粒径)。两相邻反滤层的粒 径比宜为2~4。
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
的透水性能、阻砂能力和制作要求等,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 下的经验确定。
1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盖板顶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5m; 2并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宽度宜为1.5m;在渗透土 襄中散水坡下应填厚度不小于1.5m的黏土层,或采用其他等效 的防渗措施
14渗渠的规模和布置应保证在检修时仍能满足取水要求 15渗渠中管渠的断面尺寸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5.2.14渗渠的规模和布置应保证在检修时仍能满足取水要求
2充满度宜为0.4~0.8; 3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应小于600mm; 4管底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2% 5.2.16水流通过渗渠孔眼的流速不应大于0.01m/s。 5.2.17 渗渠外侧应做反滤层,层数、厚度和滤料粒径的计算应符 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但最内层滤料的粒径应略大于进水 孔孔径。 5.2.18集取河道表流渗透水的渗渠阻塞系数应根据进水水质并 结合使用年限等因素选用。 5.2.19位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反滤层上部应根据河道冲刷 情况设置防护措施。 5.2.20渗渠的端部、转角和断面变换处应设置检查井。直线部 分的检查并间距,应视渗渠的长度和断面尺寸确定,宜采用50m。 5.2.21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宽度宜为1m~2m,井底 宜设0.5m~1.0m深的沉沙坑。 5.2.22地面式检查井应安装封闭式井盖,井顶应高出地面 0.5m,并应有防冲设施。 5.2.23渗渠出水量较大时,集水井宜分成两格,进水管人口处应 机
5.2.22地面式检查井应安装封闭式井盖,井顶应高出
5.2.23渗渠出水量较大时,集水井宜分成两格,进水管入口处应
5.2.24集水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容积可按不
5.2.25复合并底部过滤器直径宜为200mm~300mm
5.2.26当含水层较厚时,宜采用非完整过滤器,且过滤
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位于水质较好的地带;X 2靠近主流,有足够的水深,有稳定的河床及边岸,有良好的 工程地质条件; 3尽可能不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等影响; 4不妨碍航运和排洪,并应符合河道、湖泊、水库整治规划的要求; 5尽量不受河流上的桥梁、码头丁坝拦河坝等人工构筑物 或天然障碍的影响; 6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7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位于城镇和工 业企业上游的清洁河段,且大于工程环评报告规定的与上下游排 污口的最小距离。 5.3.2在沿海地区的内河水系取水,应避免咸潮影响。当在咸潮 河段取水时,应根据咸潮特点对采用避咸蓄淡水库取水或在咸潮 影响范围以外的上游河段取水,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避咸蓄淡水库的有效调节容积,可根据历年咸潮入侵数据 的统计分析所得出的原水氯化物平均浓度超过250mg/L时的连 续不可取水天数,并应考虑连续不可取水期间必需的原水供应量,
计算得出; 2避咸蓄淡水库可利用现有河道容积蓄淡,也可利用沿河汉 地筑堤修库蓄淡等,并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确定; 3可能发生富营养问题的避咸蓄淡水库,应采取增加水库力 流动性和控藻、除藻措施
5.3.3在含藻的湖泊、水库或河流取水时,取水口位置的选择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82的有关 定;在高浊度水源取水时,取水口位置的选择及避沙、避凌调蓄水 他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4 的有关规定
地方,不宜设在流冰容易堆积的浅滩、砂洲和桥孔的上游附
地方,不宜设在流冰容易堆积的浅滩、砂洲和桥孔的上游附近;严 寒地区的取水口不应设在陡坡、流急、水深小的河段。
5.3.6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河床 形及地质、河床冲淤、水深及水位变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运 等因素以及施工条件,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
5.3.7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
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
1 漂浮物、泥沙、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阻塞; 2 洪水冲刷、淤积、冰盖层挤压和雷击的破坏环;
3冰凌、木筏和船只的撞击; 4通航河道上水面浮油的进入
4通航河道上水面浮油的进人。
5.3.10在通航水域中,取水构筑物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内
通安全标志》GB13851的规定并结合航运管理部门的要求设 示标志。
.3.11岸边式取水泵房进口地坪的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泵房在江河边时,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 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止浪爬高的措施;人 3泵房在湖泊、水库或海边时,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 加0.5m,并应采取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5.3.12位于江河上的取水构筑物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高 度,应根据河流的水文和泥沙特性以及河床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 1侧面进水孔不得小于0.5m;当水深较浅水质较清、河床 稳定、取水量不大时,其高度可减至0.3m;入 2顶面进水孔不得小于1.0m; 3在高浊度江河取水时,应在最底层进水孔以上不同水深处 设置多个可交替使用的进水孔。 5.3.13当湖泊或水库的取水构筑物所处位置水深大于10m时 宜采取分层取水方式。 5.3.14位于湖泊或水库的取水构筑物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水体 底部的高度,应根据水体底部泥沙沉积和变迁情况等因素确定,不 宜小于1.0m;当水深较浅、水质较清,且取水量不大时,可减至0.5m。 5.3.15取水构筑物没进水孔上缘在设计最低水位下的深度 应根据水域的水文、冰情、气象和漂浮物等因素通过水力计算确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面进水时,不得小于0.5m; 2侧面进水时,不得小于0.3m;
5.3.12位于江河上的取水构筑物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河床
5.3.14位于湖泊或水库的取水构筑物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
3湖泊、水库取水或虹吸进水时,不宜小于1.0m;当水体封 冻时,可减至0.5m; 4水体封冻情况下,应从冰层下缘起算; 5 湖泊、水库、海边或大江河边的取水构筑物,应考虑风浪的 影响。
多的河道,相邻头部在沿水流方向宜有较大间距。
5.3.19当需要清除通过格栅后水中的漂浮物时建筑技术论文,在进水间内可 设置平板式格网、旋转式格网或自动清污机。平板式格网的阻塞 面积应按50%确定,通过流速不应大于0.5m/s:旋转式格网或自 动清污机的阻塞面积应按25%确定,通过流速不应大于1.0m/s
5.3.20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根据
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管道停止工作 时,其余管道的通过流量应满足事故用水要求。
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管道停止
和格网起吊设备。必要时,应设清除泥沙的设施。 5.3.23当水位变幅大,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h,且水流不 急、要求施工周期短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有困难时,可采用缆 车或浮船等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急、要求施工周期短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有困难时,可采用缆 车或浮船等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5.3.24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个数应根据供水规模、联络管的接
度,机组、管道等的布置应考虑缆车或船体的平衡。机组基座 计应考虑减少机组对缆车或船体的振动,每台机组均宜设在 基座上。
船舶标准5.3.26缆车式和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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