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372-2011 冷热水用无规共聚聚丁烯管材及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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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方式的不同分为热熔承插连接管件、电熔承
注:括号内为理论值,实际选型时考虑到管材实际可行的壁厚因素,进行了圆整,最大值为S6.3。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管材及管件的内外表面应该光滑、平整、清活,不应有影响产品性能的明显划痕、凹陷、气泡等 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明显色差。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
管材和管件均不应透光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透光率不应大于0.2
8.4.1管材的公称外径、平均外径和公称壁厚应符合表3的要求;机械式和熔接式连接方式的尺寸应 符合表4,但对于熔接连接的管材,最小壁厚为1.9mm。管材任一点的壁厚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带阻隔层管材的壁厚值不包括阻隔层和粘接层的厚度。其他的管材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
d。:指与管件相连的管材的公称外径; D:承口口部平均内径; D2:承口根部平均内径。即距端口距离为L的、平行于端口平面的圆环的平均直径,其中L为插口工作深度; D:最小通径: :承口参照深度 LI:承口实际深度,LI≥L; L?:承口加热深度,即加热工具插人的深度; L3:承插深度; L:插口管端加热长度,即插口管端进人加热工具的深度,L,≥L3。
d。:指与管件相连的管材的公称外径; D:承口口部平均内径: D:承口根部平均内径。即距端口距离为L的、平行于端口平面的圆环的平均直径,其中L为插口工作深度; D:最小通径; :承口参照深度 L:承口实际深度,L1>L L?:承口加热深度,即加热工具插人的深度; L3:承插深度; L:插口管端加热长度,即插口管端进人加热工具的深度,L.≥L
3.4.3电熔连接管件的承口应符合表6和图
熔连接管件的承口应符合表6和图2的规定。
图1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
表6电熔连接管件承口尺寸与相应公称外径
注:此处的公称外径d。指与其相连接的管材的公称
DI:熔融区平均内径; D2:最小通径; LI:承插深度; L2:加热长度; L:管件承口口部非加热长度
图2电熔连接管件承口
4带金属螺纹接头的管件其螺纹部分应符合GB/T7306.1及GB/T7306.2的规定。 5管件也可以采用机械连接或者其他的连接方式,但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各种物理化学 求。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190C,2.16kg)g/1
注:在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前,管材应经过95℃,水浴96h热处理后,进行测记
管材与所配管件连接后,根据连接方式,按照表8的要求,应通过耐内压、弯曲、耐拉拔、热循环、压 方循环、耐真空等系统适用性试验。
的条件进行静液压试验,试验中管材、管件及连
8. 7. 2 耐弯曲试验
安表10规定的条件进行弯曲试验,试验中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处应无破裂、无渗漏。仅当管材 大于或等于32mm时做此试验
8. 7.3 耐拉拔试验
表11规定的条件对由管材与直通管件连接而成的组件施加恒定的轴向拉力,并保持一定时 ,试验过程中管材与管件的连接处不应产生相对轴向移动。
表11耐拉拔试验条件
b)对各种设计压力的管材及管件均应按表11规定进行(23士2)℃的耐拉拔试验,同时根据管道 系统的设计压力选取对应的轴向拉力,进行耐拉拔试验,试样数量为3个。级别3和级别4也 可按(Tx十10)℃进行试验。仲裁试验时,级别3和级别4按(Tmx十10)℃进行试验。较高 压力下的试验结果也可适用于较低压力下的应用级别。
按表12规定的条件进行热循环试验,试验中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处应无破裂、无渗漏。
表12热循环试验条件
8.7.5循环压力冲击试验
行循环压力冲击试验,试验中管材、管件以及许
表13循环压力冲击试验条件
注:较高压力下的试验结果也可适用于较低压力下的应用级别
按表14给出的参数进行真空试验
9.1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管材下线取样后,按GB/T2918规定,在温度为(23士2)℃,湿度为(50士10)%的条件下进行 时间不少于72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颈色及外观检验用目测观察。
按照GB/T21300的规定进行检测
9.4.1管材平均外径
T8806规定对试样测量距管材端口不小于100
9.4.4管件的承口深度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对所抽试样逐件测量图1、图2规定部位承口的两个和 径,计算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为平均内径
9.6.1.1管材试样:按GB/T6111的规定。 9.6.1.2管件试样:试样为单个管件或由管件与管材组合而成。管件与管材相连作为试样时,应取相 同或更小管系列S的管材与管件相连,如试验中管材破裂则试验应重做;试样的组装采用热熔承插连 接,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的方式,在管件的非进水口用管帽或机械方式封堵。
9. 6. 2 试验条件
温度、时间及静液压力按表7的规定,试验用介质为水。
T6111的规定(a型封)
9.7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采用表7的实验条件和GB/T3682规定进行试验。
9. 8. 1试验设备
9. 8. 2试验条件
按表7规定,循环控温烘箱温度允许偏差为110=℃。
试验介质:内部为水,外部为空气。
9. 8.3 试验方法
按ISO17455进行,
9.10系统适用性试验
9.10.1系统耐内压试验
9. 10.2耐变曲试验
按GB/T19473.2—2004中附录B进行,
9.10.3耐拉拔试验
按GB/T15820的规定进行试验,
9.10.4热循环试验
按GB/T19993进行
9.10.5循环压力冲击试验
按GB/T19473.2一2004中附录D进行。
9. 10. 6 直空试验
按GB/T19473.2—2004中附录E进行。
产品应经过生产厂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用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t。若生产7天仍 不足5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一次交付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交付时应注明批号,同一交付批号产 品为一个交付检验批。
定型检验的项目为第8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同一设备制造厂的同类型设备首次投产或原材料 发生变动时,对20mm≤d.≤32mm规格的管材进行定型检验
10.4.1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8.5中的纵向回缩率、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及静液压试验中20℃/1 和95℃/22h(或95℃/165h)试验。 10.4.2管材及管件外观、尺寸按GB/T2828.1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 质量限(AQL)6.5,抽样方案见表15
10.4.3在外观和尺寸抽样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纵向回缩率试验和熔体质量流动速 率、20℃/1h静液压试验。 10.4.4选择95℃/22h静液压试验时,每24h做一次;选择95℃/165h静液压试验时,每168h 一次。
10.5.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除本标准8.5中的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试验和8.6、8.7以外的全部技术 要求。 10.5.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一般情况下,每隔2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因任何原因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实物松的雷时
要求。 10.5.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一般情况下出口产品标准,每隔2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因任何原因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1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1.1.1管材应有永久性标志,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m。
管材和管件应合理堆放于室内库房,远离热源,不应露天存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
A.1无规共聚聚丁烯预测静液压强度参照曲线
CI/T 372201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无规共聚聚丁烯预测静液压强度参照曲线
资料范本.1无规共聚聚丁烯预测静液压强度参照曲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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