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34-2021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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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34-2021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正版、清晰无水印)
4调查4.1一般规定4.1.1调查应遵循系统排查和应查尽查的原则,并按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有序开展。4.1.2调查前应以排水系统单元或街道、镇行政区为依据划分排水片区。4.1.3排查区域范围应利用已有的竣工图和成果等筛选确定,调查方式应分为人工调查和设备探查。4.1.4调查对象应包括排查区域范围内的污水源头和公共排水设施,调查对象及内容应符合表4.1.4的规定。表4.1.4调查对象及内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因人的生活、消费和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污水,包括生活小区生活小区内食堂、幼儿园等附属设施工业园区因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各类污水,包括各类涉水排放的工业企业污水包括小餐饮、洗车、美容美发、洗涤、旅馆和洗浴等各类涉水排放源头六小行业小行业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学校、医疗机其他构、图书馆、体育馆、加油站、公共厕所、在建工地、大型综合体、酒店宾馆和办公楼等雨水、污水收集和输送的载体,包括各级别、各类型的雨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管网以及相配套的辅助设施,如雨水口、检查井和雨污水泵站等公共排水 处理设施对污水开展处理的建(构)筑物或设备,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预)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站)等设施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主要分为雨水口和排排水口放口: 5:
4.1.5管网调查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 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和《管线要素分 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1036等的规定。 4.1.6调查人员应收集整理排水户的资料并进行调查,调查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对已登记的排水户资料应进行梳理,收集现有排水户的 具体名单、位置和行业性质等,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对尚无资料的排水户应开展入户调查,查看内部排水设 施、排水规模和与市政接管井位置等: 3调查中应核对排水户现排水方式与排水许可证登记的是 否相符,并根据调香情况填写排水户普香登记表,收集排水设施 图纸,登记表填写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发现排水 户存在问题时应填写排水户问题清单表并出具处理意见,问题清 单表填写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片区内调查完成后应整理收集的资料并填写排水用户统 计表,统计表的填写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1.7调查人员应对现有排水管网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现场 调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有相关资料的,调查人员应比对图纸与现场的情况,存 在出入时注明并更正; 2没有相关资料的,调查人员应开展专业调查并形成调查 资料; 3调查时发现排水设施存在向题的,调查人员应填写排水 设施问题清单表并出具处理意见,问题清单表填写格式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D的规定。 4.1.8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建立、核查并完善排水管网档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4.1.7调查人员应对现有排水管网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现
1有相关资料的,调查人员应比对图纸与现场的情况,存 在出入时注明并更正; 2没有相关资料的,调查人员应开展专业调查并形成调查 资料; 3调查时发现排水设施存在问题的,调查人员应填写排水 设施问题清单表并出具处理意见,问题清单表填写格式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D的规定。
4.1.8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建立、核查并完善排水管网 案信息。
4.1.9排水管网档案宜建立GIS系统进行管理,系统应具备录
4.1.9排水管网档案宜建立 CIS 系统进行管理,系纟
入、查询和分析等功能
4.2.1污水源头应分为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六小行业和其他。
4.2.1污水源头应分为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六小行业和其他。 4.2.2生活小区应重点排查雨污分流情况及附属设施产生污水 的预处理设施配套设置和污水处理情况
2.5工业园区的调查应包括下列
1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信息; 2工业园区内部的管网情况; 3 工业园区范围内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和运行 情况; 4 工业园区内部雨污分流情况: 5 工业园区排水许可证登记情况 4.2.6 园区外工业企业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排水方式与排水许可证登记情况; 2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3 雨污分流排污纳管情况: 4 雨水、污水排放与雨污分流改造及环保要求相符情况: 5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 的要求; 6现状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情况。 4.2.7六小行业的调查应包括小餐饮、洗车、美容美发、洗涤 旅馆和洗浴等小行业排水户自建排水设施及污水预处理设施 情况。 4.2.8六小行业应在雨污分流调查的基础上调查下列内容: 1涉餐饮污水的隔油设施、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水预处理及 接管情况; 2涉洗车、汽修等含泥、砂、油污水的沉砂池、隔油池设 施、预处理及接管情况; 3涉洗浴、美发、住宿等含毛发污水的毛发收集井和毛发 收集器等污水预处理及接管情况: 4移动摊贩的含油污水倾倒和处理情况; 5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检查维护情况 4.2.9其他调查应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外的工业 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图书馆、体育馆、加油站、公共厕所 在建工地、大型综合体、酒店宾馆和办公楼等排水户自建排水设 施情况。 4.2.10其他调查应在雨污分流调查的基础上调查下列内容:
1现排水方式与排水许可证登记情况; 2 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3 雨污分流排污纳管情况: 4 雨水、污水排放与雨污分流改造及环保要求相符情况; 5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 的要求; 6 现状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情况。 4.2.7六小行业的调查应包括小餐饮、洗车、美容美发、洗涤 旅馆和洗浴等小行业排水户自建排水设施及污水预处理设施 情况
4.2.8六小行业应在雨污分流调查的基础上调查下列内容:
1涉餐饮污水的隔油设施、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水预处理及 接管情况; 2涉洗车、汽修等含泥、砂、油污水的沉砂池、隔油池设 施、预处理及接管情况; 3涉洗浴、美发、住宿等含毛发污水的毛发收集井和毛发 收集器等污水预处理及接管情况: 4移动摊贩的含油污水倾倒和处理情况; 5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检查维护情况 4.2.9其他调查应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外的工业 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图书馆、体育馆、加油站、公共厕所、 在建工地、大型综合体、酒店宾馆和办公楼等排水户自建排水设 施情况
1涉实验室污水的各类实验室污水规范处理及接管情况: 2涉食堂或餐饮污水的隔油设施、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水预 处理及接管情况; 3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污水消毒处理及接管情况: 4含油污水的隔油设施设置、预处理及接管情况:
5菜场、农贸市场等含渣、砂等的污水、隔渣、格栅设置 及沉淀池等污水预处理及接管情况; 6涉洗浴、美发、住宿等含毛发污水,涉洗车、汽修等含 泥、砂、油污水的调查应符合本规程4.2.8条的规定; 7涉化学品的污水排放情况; 8 涉公共厕所的化粪池设置、预处理及接管情况; 9不 在建工地类沉淀池、化粪池和隔油池等设置、运行及接 管情况; 10不 在建工地回用水的利用情况; 11 雨水口、雨水收集沟渠堵塞、杂物、倾倒污水等情况: 12地下排水管网情况
水口。 4.3.2 排水管网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网位置、管径、连接关系、管材、走向、管道构筑物 或附属设施等基本信息; 管网服务范围; ? 管道渗漏、混接、错接、破损、淤堵或错位等问题情况: 管网排水现状; S 截流井和泵站等设施设置的位置等。 4.3.3 处理设施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进水、出水的浓度和水量; 2 执行排放标准; 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能力。 4.3.43 排水口调查应摸清排水口的类型、污水来源和存在问题, 掌握排水口排放和溢流的水量与水质特征,为制定管网上游雨污 分流改造方安提供依据
掌握排水口排放和溢流的水量与水质特征,为制定管网上游雨污 分流改造方案提供依据
受纳水体及水质、排水口标志标识设置等情况。 4.3.6应根据管道排查的结果对排水口进行编号,排水口类型 编号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受纳水体及水质、排水口标志标识设置等情况
表4.3.6排水口类型编号表
4.3.7排水口调查的内容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3.7排水口调查日
续表 4. 3. 7
4.4.1调查成果应由各类调查记录表、调查成果图和调查报告 组成,调查报告应明确问题清单,并提出治理对策和时间要求。 4.4.2污水源头的调查成果应以排水片区为单位梳理成册,调 查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排水片区划分及排水片区总平面图; 2片区内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六小行业和其他排水户的 自建排水设施情况: 3现状地下排水管网、处理设施和排水口等公共排水设施 情况:
4片区排水系统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5片区内主要水体现状水质监测记录。 4.4.3公共排水设施的调查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网调查成果应包括设施量清单、排水设施问题清 单表和现状排水平面图等,委托第三方调查的应形成调查报告, 问题清单表填写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2处理设施调查成果应包括设施清单、问题清单及现状排 水平面图等; 3排水口调查成果应形成排水口公示表和排水口基本情况 表等,基本情况表填写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和附录F的 规定。 4.4.4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应根据地形图为底图,结合调查 成果通过CAD绘制排水平面图,排水平面图的内容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
4.4.4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应根据地形图为底图,结合调查 成果通过CAD绘制排水平面图,排水平面图的内容应符合表 4. 4. 4 的规定。
表4.4.4排水平面图内容
了个个H个文 6 各类调查成果宜符合管网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的要求
4.4.6各类调查成果宜符合管网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信息化平台,对排水管网进行静态和动态的 监管。
5.1.1设计应基于调查的结果进行,遵循统筹考虑、因地制宜 的原则,充分考虑雨水和污水的排放需求。 5.1.2设计时应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降低工程造价。 5.1.3污水主次十管设计应统筹考虑上游道路周边地块污水的 接入及下游污水系统标高衔接的要求,强化污水管网的系统性。 5.1.4管材应综合比选,确保安全、适用、经济和耐用,便于 运行管理。 5.1.5隔油池、化粪池和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1.6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污分流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建筑内部和立管的雨污 分流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 5.1.7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按照标准实施改造的区域或排 水户,建设单位应提供专家论证材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1.8待改造项目应结合场地条件,并根据当地海绵城市专项 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宜融入海绵城市设计理念
的原则,充分考虑雨水和污水的排放需求。 5.1.2设计时应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降低工程造价。 5.1.3污水主次干管设计应统筹考虑上游道路周边地块污水的 接入及下游污水系统标高衔接的要求,强化污水管网的系统性。 5.1.4管材应综合比选。确保安全、适用、经济和耐用,便于 运行管理
5隔油池、化粪池和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1.5隔油池、化粪池和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
5.1.6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污分流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建筑内部和立管的雨污 分流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规定
5.1.8待改造项目应结合场地条件,并根据当地海绵城市专项 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宜融入海绵城市设计理念。
5.1.8待改造项目应结合场地条件,并根据当地海绵城
5.2.1已有雨水、污水管道的改造区域,应对照问题清单,对
5.2.1已有雨水、污水管道的改造区域,应对照问题清单,对 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不应设置或新增合流制 的截污设施:已有合流制截污设施的改造区域,应查清源头,逐 一分流后取消
5.2.2改造区域内只有一根合流管的,实施改造后应形成雨水
和污水两套独立的排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管道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宜保留做为雨水管使用: 2原管道已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应整体实施改造: 3受客观条件限制,改造区域内无法同时理设两根管道的 在确保污水收集的情况下,雨水可采用散排或雨水沟(渠 排放。
H1力P 1原管道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宜保留做为雨水管使用: 2原管道已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应整体实施改造: 3受客观条件限制,改造区域内无法同时埋设两根管道的 在确保污水收集的情况下,雨水可采用散排或雨水沟(渠) 排放。 5.2.3无化粪池的小区宜增设化粪池;增设条件不足的小区应 在接入市政污水预留井前增加格栅。 5.2.4 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并接入室外雨水系统。 5.2.5 阳台立管存在被洗衣水等污染的实施改造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居民住宅应采用增设独立的雨水立管或污水立管方式,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2阳台污水立管接入地面污水管前应设置防臭气装置; 3新增雨污水立管不宜使用弯头; 4受实际条件限制无法增设立管的,宜采用智能雨污分流 装置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5.2.6 阳台水分流设置智能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雨水系统不应进入智能雨污分流装置: 2智能雨污分流装置按安装位置的不同宜选用立管式和理 地式,埋地式宜每1幢~2幢房子设置一个
1居民住宅应采用增设独立的雨水立管或污水立管方式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2阳台污水立管接人地面污水管前应设置防臭气装置: 3新增雨污水立管不宜使用弯头; 4受实际条件限制无法增设立管的,宜采用智能雨污分流 装置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5.2.8空调冷凝水、景观水池水和游泳池整池换水应排入雨水
5.2.9新建小区内不应设置露天洗衣台(点)。需要保留洗衣
5.2.9新建小区内不应设置露天洗衣台(点)。需要保留洗衣
应,应单独设置排水系统接入市政管网,设置相应预处理设施, 不得与小区共用管道,并定期对预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现状 已设置排水系统并接入小区排水管道的小区配套公建单位,宜进 行分离改造,对污水进行预处理,消除其对小区排水的不利 影响。
5.3.1工业园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污水收集系统 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5.3.2工业园区内污水排放应满足纳管要求,不符合纳
的应按规定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 使污水达标排放,
5.3.4工业园区内应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管网无错接、破损 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1应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系统,且排水管 网走向清楚; 2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 分质处理; 3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应在车间出口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4列入水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的企业,应在雨水、污 水外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将数据传输至地方环保部门: 5企业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纳入园
区内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 6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 业生产、工艺污水输送管道应实现明管化和地面化,严禁直接排 入市政管网; 7污水排水口应设置规范,并应设置标志标牌; 8具有入海排污口的企业,通过审批后,应开展人海排污 口规范化建设; 9 园区或企业的事故排水应有效控制,不得污染周边水体 环境。
5.4.1餐饮业及其他产生油污行业的污水应设置隔油池进行预 处理后排放
5.4.2小餐饮单位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隔油池的应设置
水分离器,餐饮业设置的隔油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3餐饮集中区易发生倾倒的区域宜设置集中倾倒点,将产 污水收集后接入污水系统
5.4.3餐饮集中区易发生倾倒的区域宜设置集中倾倒点,将
5.4.4流动摊位产生的污水宜统一收集至污水集中倾倒点,依
次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 5.4.5流动摊位经营点的地面宜经过防油渗处理,防止油剂污 染地面
6洗车场所应在室内设置冲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收
5.4.6洗车场所应在室内设置冲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
集冲洗污水,经沉淀过滤后接入污水系统;室外洗车场地应在 置专用洗车污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额外设置防止 水混入的装置。
收集井或毛发收集器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5.5.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与病房、医疗室、住宅之间应 设置卫生防护隔离带
5.5.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排臭系统宜进行除臭、除
处理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5.5.3医疗机构改造后,雨水不应作为回收利用水源。
和化粪池并接入污水管道:施工现场泥浆水应外运处置,不得排 入市政管道:施工基坑水和地下水应经三级沉淀达标后排入雨水 管道,严禁直排管道或河道。
5.5.8大型综合体的厕所污水与餐饮污水应分系统排放,并应
按照最高秒水量排放要求设置相应的化粪池和隔油池,在接入市 政污水井前应加装格栅井
5.5.9地铁、下穿通道和隧道等既有构筑物的地下渗水排水应
空调水和景观水池等排水的雨污分流改造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 5.2节的规定。
5.6.1公共排水设施改造应根据调查成果,对雨污水管网存在 的混接、错接、渗漏和破损等问题进行修复改造。 5.6.2市政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区域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污水 直排: 1增设临时雨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后接人市政排 水管网; 2在无法新建临时雨污水管网的情况下,应对合流管道采 取临时截污措施,临时截污措施宜采用智能雨污分流装置,减少 雨天对污水系统的冲击: 3采用生化池等污水处理措施,水质达标后排放,
6.1.1施工应选择工艺先进、施工方便、开挖量小的方法,减 少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出行造成的影响。 6.1.2片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后应无漏接、错接和混流现象 污水总管与市政道路污水管接口应正确。 6.1.3道路部分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I1的规定,排水部分工程验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的规定。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排水部分工程验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的规定。
6.1.4改造后的排水设施应进行系统化标识,推进排水设施系 统智能化管理。
6.2.1施工前应发布施工通知,对周边居民用户先行告知。
6.2.1施工前应发布施工通知,对周边居民用户先行告知。 6.2.2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部位、作
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安全 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 规定。
分布实施,未实施工程区域应给予特殊说明并留档。
6.2.4施工现场竖向安全防护宜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建筑
幢间道路较为宽散且存在高空机械作业施工面,且宜采
6.2.5幢间道路较为宽散且存在高空机械作业施工面,且宜
用登高车作业对立管进行施工:幢间道路较窄或绿化较多时,建 筑周围大型乔木较多无法机械施工时,宜采用脚手架作业方式对 立管进行施工。
6.2.6改造中建筑立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整合 减少建筑立管数量和管线的占用空间,提升建筑美观度。 6.2.7合流制管道雨污分流后应对保留下的管道进行排水管网 清疏、沟通和改造,并应进行CCTV检测,确保原管道能满足雨 水(或污水)的使用功能需求。 6.2.8雨污分流后应确保出水口排水通畅,避免出水口的溢流 6.2.9管道施工完成后应对管材的质量和接头进行检查,并应 进行CCTV检测和闭水试验。 6.2.10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出口处应设置清洗 槽和过滤网,施工及清洗车辆污水应进入沉淀池,未经沉淀处理 的污水不应直接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6.2.11砖砌检查并应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内外面应进行 粉刷,粉刷厚度及粉刷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2工程结束后应对施工期间路面及绿化被破坏的区域进行 恢复。 6.2.13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后,应对雨污水立管应分别喷绘 “雨水”、“污水”或“Y”、“W”字样;地面雨污水检查井边宜 分别采用不锈钢或喷绘方式标注“雨、污”或“Y、W”及走向 标志。 6.2.14沉淀池、隔油池、毛发收集井、毛发收集器、格栅和化 米汕饰
减少建筑立管数量和管线的占用空间,提升建筑美观度。
清疏、沟通和改造,并应进行CCTV检测,确保原管道能满足 水(或污水)的使用功能需求
6.2.8雨污分流后应确保出水口排水通畅,避免出水口
6.2.9管道施工完成后应对管材的质量和接头进行检查,并
6.2.10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出口处应设
槽和过滤网,施工及清洗车辆污水应进入沉淀池,未经沉淀处理 的污水不应直接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初削 6.2.12工程结束后应对施工期间路面及绿化被破坏的区域进 恢复。
“雨水”、“污水”或“Y”、“W”字样;地面雨污水检查井边宜 分别采用不锈钢或喷绘方式标注“雨、污”或“Y、W”及走向 标志。
6.2.14沉淀池、隔油池、毛发收集井、毛发收集器、格
点要求、雨量计和智能控制柜的安装等因素
6.3.1新建的雨污水管道应将其接口、轴线、高程和质量作为 重点项目进行验收记录 6.3.2建设单位应在污水管道接入节点并前后拍摄对比照片, 并编辑说明
出具整改意见并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成
评价片区雨污分流的实际效果。 6.3.5 验收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技术报告及相关测绘图纸资料: 2 建设方案: 3 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理等相关档案 资料; 4 排水户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排水许可证相关资料; 5 长效管理机制材料。 6.3.6 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涉及阳台立管改造的,立管连接件应设置齐全、位置正 确、安装牢固美观,连接部位无扭曲、变形: 2智能雨污分流装置应符合远程智能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 要求; 3生活小区及配套公建单位相关油水分离器、隔油池、毛
6.3.5验收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技术报告及相关测绘图纸资料: 2 建设方案: 3 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理等相关档案 资料; 4 排水户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排水许可证相关资料: 5 长效管理机制材料。
1涉及阳台立管改造的,立管连接件应设置齐全、位置正 确、安装牢固美观,连接部位无扭曲、变形: 2智能雨污分流装置应符合远程智能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 要求; 3生活小区及配套公建单位相关油水分离器、隔油池、毛 发收集井和毛发收集器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应设置到位: 4雨污水立管及地面管网标识应走向清晰,与实际相符; 5晴大时,生活小区雨水口应无污水; 6生活小区物业应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 设施养护记录。 63.7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7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业园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预处理设施: 2 污水排水的水质应符合排水纳管和环保的要求: 3 工业园区应办理排污和排水许可审批,并出具相关许 可证; 4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出具日常 排水设施养护记录
排水设施养护记录。 6.3.8六小行业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六小行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应设置到位,并定期清疏 养护; 2营业场所应办理排水许可审批并出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排水水质应达到排水纳管的要求: 3营业场所应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设施 养护记录。 6.3.9其他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部排水管网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雨污分流到位: 2相关污水预处理设施应设置到位,并定期清蔬养护,排 水水质应达到排水纳管的要求; 3晴天时,其他单位的雨水口不应有污水排出: 4其他单位应办理排水许可审批并出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5其他单位应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设施 养护记录
1六小行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应设置到位,并定期清疏 养护; 2营业场所应办理排水许可审批并出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排水水质应达到排水纳管的要求; 3营业场所应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设施 养护记录,
6.3.9其他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9其他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部排水管网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雨污分流到位; 2相关污水预处理设施应设置到位,并定期清蔬养护,排 水水质应达到排水纳管的要求; 3晴天时,其他单位的雨水口不应有污水排出: 4其他单位应办理排水许可审批并出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5其他单位应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设施 养护记录
6.4.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后,管理单位应对排水户的基础 工作、项目建设、设施运维和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5.4.2评价过程中排水户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限期整改,期限后 排放仍不达标的应收回排水许可证并停业整顿
6.4.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后,管理单位应对排水户的基础
排放仍不达标的应收回排水许可证并停业整顿
6.4.3验收结果应按各类排水户验收评分细则的评定要求分
个等级,验收评分细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总得分80 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90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 6.4.4排水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道/镇宜根据雨污分流验收评定结 果由出具评定牌,并在排水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评定牌样式宜符 合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
7.0.1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养护队伍,配 备专业养护人员和设备。 7.0.2日常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 护技术规程》CJJ68的规定。 7.0.3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 状况。 7.0.4各类排水户应建立排水设施养护制度,落实定期巡查、 维护、整改机制,有完整详细的日常巡查、养护和整改记录 7.0.5各类排水户应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区域安全保 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7.0.6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污水冒溢; 2 雨水口排水情况: 井盖破损; 4 管道塌陷; 5 违章占压; 6 违章排放; 7 私自接管; 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 7.0.7 工业园区应每3年5年巡查一次内部管网系统,污水 管线应无明显的跑冒滴漏,并做好相关排放台账记录;雨水收集 口、管线应无明显淤堵,排水通畅
7.0.8生活小区和其他类单位应在日常物业管理中巡查
管网系统,确保各管道无破损、缺漏和淤塞等
7.0.9检查并和雨水口内不应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允许 积泥深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0.10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等机械设备,管道 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射水疏通、水利疏通或人工挖 铲等方法。 7.0.11隔油池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第一格油垢积聚超过液体的 1/4或池底沉积物超过过水管入口,应立即清理,以免油垢堵塞 管道。 7.0.12化粪池应根据容积和管理要求每年至少清理一次粪皮和 粪渣。 7.0.13沉淀池应定期检查沉积泥沙厚度,当第一格池底沉积物 超过水位的1/3时应立即清理,防止沉积物堵塞管道。 7.0.14毛发收集器和毛发收集井应每隔1天~5天检查一次
7.0.10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等机械设备,管道 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射水疏通、水利疏通或人工挖 铲等方法。 7.0.11隔油池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第一格油垢积聚超过液体的 1/4或池底沉积物超过过水管入口,应立即清理,以免油垢堵塞 管道。
7.0.12化粪池应根据容积和管理要求每年至少清理一次粪皮和 粪渣。
过滤篮或栅网中毛发等纤维状物过多时应进行清理,防止堵塞
寸录B片区排水户问题清
注:本表类别只填工业园区、六小行业和其他,生活小区的问题清单表应参照 录D进行填写
附录C片区排水户统计表表 C 片区排水户统计表生活小区其他序新旧农转居整改后特色小商用楼宝公建设施医学农贸市机关在园区外小其工业园区号区商品安置保留的事业建行业工业工房小区城中村镇施院校场单位地企业他·29·
牛奶标准艮D排水设施问题清单表
注:1问题类型主要包括:污水接人雨水、雨水接入污水、截流井(泵站)、河水 倒灌、排出口封堵、阳台洗衣水合流、山水混接、管道破损渗漏、合流管直 接进污水等。 2所有问题均要和图纸一一对应,统计全面; 3公共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和生活小区的问题填写本表。
注:1问题类型主要包括:污水接人雨水、雨水接入污水、截流井(泵站)、河水 倒灌、排出口封堵、阳台洗衣水合流、山水混接、管道破损渗漏、合流管直 接进污水等。 2所有问题均要和图纸一一对应,统计全面; 3公共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和生活小区的问题填写本表。
附录E 排水口公示表表E排水口公示表河道(分段)名称类型(编号)入河排污(水)口名称排污(水)口位置主要污染源街道/镇级河长连续明渠()管道(排放方式人河方式泵站()涵闸(间歇潜设()其他(排人河道(水域)、排污(水)口照片:.31:
附录 F排水口基本情沉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录 G雨污分流改造验收
表G.1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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