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SW/Z 005-2020 上海市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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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提纲
a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b明确项目位置、类型、性质及用途,如:住宅、工业厂房、商务办公楼等。 c建设规模:重点描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跨区、是否跨越河道等; 1.2编制依据 a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b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C其他相关资料
a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b明确项目位置、类型、性质及用途,如:住宅、工业厂房、商务办公楼等。 C建设规模:重点描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跨区、是否跨越河道等
2建设项目区域周边排水系统及河道水系调查
市政管理2.1区域排水系统调查
a建设项目区域排水系统调查应包含排水系统的服务面积、服务范围、排水体制(雨污分流或 雨污合流)、排水模式(自排或强排)、排水规模等。 b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相关污水输水干线、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c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雨水管网、泵站、雨水调蓄设备及排放口等情况, d调查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包括合流管道)的现状和规划情况,包含建造年代、管径、管材, 长度、流向、管底标高、埋深、目前使用状况等; e调查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包括合流管道)的预留接入口情况,包含接入井井底及井顶高程 尺寸、材质、位置、数量等。
2.2区域河道水系调查
调查周边水系情况,河道的水利分片、排放口排入河道的规划以及现状等基本情况。
3.1污水排水设计方案
C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d污水排水布置 1)管道及排放口布置: 2)预处理设施布置; 3)专用检测井布置。 3.2雨水排水设计方案 a建设项目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规模和内容 b雨水量计算 C管道及排放口布置 3.3雨、污水排放评估 a评估建设项目污水、雨水排放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的影响。 b评估建设项目建设前后,雨水排放在不同设计重现期条件下排放峰值的差异。 4其他措施 4.1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对可能出现的排水事故进行分析并制定应急对策。 4.2对于设置预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对预处理设施故障工况进行应急排水分析。 5结论及建议 5.1结论 5.2建议 6附图及附表 6.1附图 1)建设项目区域排水系统图 2)建设项目周边排水管道竣工图 3)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设计图 4)专用检测井设计图 6.2附表 1)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相关资料表(型号、产品目录、尺寸、数量表等) A2基项自排水设计方安(安例)
1)建设项目区域排水系统图 2)建设项目周边排水管道工图 3)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设计图 4)专用检测井设计图 6.2附表 1)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相关资料表(型号、产品目录、尺寸、数量表等) A.2某项目排水设计方案(案例)
1.1.1项目立项批复
本项目为XX工程,于XX年XX月由XX单位批准建设
1.1.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工程为双X项目,拟保留双X主体建筑,并新建双X工程等,性质为双X,由双X投资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总体设计如实填写
1.2.1相关法律及法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Y
1.2.2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2.3其他相关资料
1.4排水设计方案编制范围
2建设项目区域周边排水系统及河道水系调查情况
2.1区域排水系统调查
本工程属于XX污水片区中的中线,XX支线服务范围。该支线主要服务于XX等,服务面积约XXkn
规划人口约XX方人,规划污水量约X双X方m/d。支线污水干管主要布置在X路,管道管径为DN1350~ DN2000,沿途设置XX等污水泵站。提升后的污水纳入该干管,通过XX泵站纳入XX污水总管
本工程属于XX排水系统,为已建达标分流制排水系统,采用强排的排水模式。系统服务范围为: 东起XX,西至XX,南起XX,北至XX,总服务面积XXkm。系统设计暴雨重现期P=3年,综合径流系 数=0.6。 系统雨水总管从XX起始,沿XX,至花XX雨水泵站。 XX排水系统内雨水管大部分建于本世纪初,存在部分管道管径不达标、大管套小管等情况。 系统内规划雨水管道总长22.87km,现有雨水管道总长约为22.87km,达到规划要求的雨水管道 总长21.56km,管网普及率为100.00%,管网达标率为94.29%。 系统内现有花木3#雨水泵站一座,泵站位于芳甸路与张家浜汇集处附近,设计规模为23.84m/s, 已满足规划标准要求,雨水经提升后排入张家浜。泵站截流规模为0.23m/s
2.2项目周边排水情况
(1)项目周边现状雨水(合流)管网
地块东侧XX路已敷设XX雨水管道,雨水管道向西接入XX,最终进入XX雨水泵站,雨水经泵 提升后排入双河, 项目范围内已预留X个接入口,位于XX,该处地面标高为XXm,管内底标高为XXm,并底标高 为XXm。 (2)项目周边现状污水(合流)管网 地块东侧XX路已敷设XX污水管道,污水管道向东接入XX路,排至XX泵站,提升后的污水纲 入XX支线干管,通过XX泵站纳入XX中线污水总管。 项目范围内已预留X个接入口,位于XX,该处地面标高为xXm,管内底标高为XXm
2.3区域河道水系调查
本项目所在区域XX侧有X河道,属于上海市XXX水利分片,现状河口宽20m,河底高程0m 岸结构为浆砌石护岸结构。规划河口宽26m,河底高程0m,陆域控制线6m。
3.1污水排放方案设计
(2)污水量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最高日排水量:XXm/d。
3. 1. 2 项目的污水性质
本项目为公共建筑及配套设施用房,建成后主要用于公众参观、办公、地下车库及附属服务配 套设施,项目内无产业性废水及商业餐饮废水,其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等的生活用水及 地下车库的冲洗水。
3.1.3污水排放标准
3.1.4污水排放方案
(1)管道及排放口设置 XX地块室外污水管道排放分成南北2路敷设。 北路污水:室外污水管道沿XX周边道路敷设,起端位于XX出入口,最终排至XX,通过新建的 排水专用检测井,排入XX路市政污水井内。 南路污水:XX路污水管道沿XX路向南排至XX路,再排至XX#泵站,提升后的污水纳入XX支线 干管,通过XX#泵站纳入XX中线污水总管。 厨房含油废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可排入地块室外污水井。地下车库冲洗水排至集水坑 经沉砂、隔油处理后,由排水泵提升至地块室外污水井。 室外埋地污水管采用HDPE缠绕管,承插式连接,橡胶圈密封
(2)预处理方案概况 须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介绍预处理工艺及设备情况,同时对其达标情况作 出说明
3.2雨水排放方案设计
3.2.1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规模和内容
3.2.1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规模和内容
t一降雨历时(min);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3.2.5条确定:
t=ti+t2(min); ti一地面集水时间,取510min; t2一管内流行时间(min)。 P一设计重现期;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结合《XX去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重现期XX 年,拟通过建深层调蓄管渠、合理调整服务边界,扩建或增设泵站、总管等综合手段满足系统达标 的要求。 2、雨水量计算 Q=qXXF 式中:Q一雨水设计流量(L/s); q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 F一汇水面积(hm); 中一综合径流系数,取XX。 管道服务范围内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应遵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中的规定,根据地块用地性质与面积,加权计算而得。 3.2.3管道及排放口设置 屋面雨水与地面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部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道后,收集至室外
3.2.3管道及排放口设置
全值雨尔与地两小直接排八市政附尔管网。部屋值附尔排全至雨尔管道,收果全至 XX吨PP模块式雨水收集调蓄池,雨水初期弃流采用流量控制。屋面雨水初期弃流厚度取2mm。弃流 雨水流人地面雨水管道,申后期洁净雨水进人收集水池;雨水过滤系统采用全自动自清洗过滤器 出水水质满足雨水回用的水质标准。出水用于绿化及道路冲洗用水等。 本工程雨水排放分为3个出口,排水管口径为XXmm,满足地块设计暴雨重现期按5年设计的雨 水量排放。 xX路出口:雨水管道收集西北块的地面和屋面雨水,汇集至双,排入双路市政雨水管道。 xX雨水向西接入双路,然后排入x路雨水管道,最终进入双#雨水泵站,雨水经泵提升后排 入河
注:排放管管底标高仅做参考,实际施工参见相关施工图
3雨、污水排放评估 3.1雨水排放评估 3.2污水排放评估 4事故对策与建议 5结论和建议 5.1结论 5.2建议 6附图 附图一:XX支线排水系统图(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系统图) 附图二:XX排水系统图(项目所在区域雨水(排水)系统图) 附图三:雨污水排放方案设计图 附图四:排水专用检测井设计图 7附表 产品且录、尺寸、数量表等)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总则 18 2术语与定义. .19 3编制内容及工作程序 4调查评估. 19 5方案编制,
1.0.1本条说明了导则的总体目标和编制依据。
1.0.1本条说明了导则的总体目标和编制依据。 近年来由于不良排水行为造成的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故频发,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行为函待规 范,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包括人员和设施),保障污水、污泥资源再生利用, 保障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了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城 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 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 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 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厂等需要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 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 理等活动,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 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自上海市排水许可制度实施以来,虽然规定建设项目在申请排水许可证的时候,应编制排水设 计方案,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排水设计方案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分 沂评价并不全面。此外,由于方案编制单位资质不同、水平不一,编制深度深浅不一,水平差距天 对雨污水排放方案分析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对于关键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分析,影响行政审批工 作人员对申请人排水情况的判断,因此迫切需要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编制进行规范
1.0.2本条规定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 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 本导则的适用于排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的排水设计方案编制 工作,非排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排水设计方案参考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2.0.1建设项目排水
2.0.2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 泥处理处置设施、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 备。 本导则根据以上内容定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2. 0.3专用检测并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 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因此根据监测需求,需要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或闸门等功能,便于监测和复核水量的检查井
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应根据基础资料梳理建设项目的概况,调查建设项目所属的排水系统现 伏及规划情况,调查项目地块周边的排水去向,准确评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接纳能力,根据 资料合理计算排水水量,分析排水水质 安全生产标准,合理设置排放口位置,充分论证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合理 性,并将上述工作按要求形成报告,按要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4.1.3本条主要说明对于建设项目雨水不排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而自排河道的情况,需要参考其 他标准、规范及规定设计。 4.4.1本条主要评估排水是否满足排水水质、水量的现状及规划的要求。尤其对于日排水量大于 1000m的建设项目要复核排水系统能否有相应的接纳能力
1.3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才 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因此, 水户应合理设置排放口的数量和位置,便于设施运行管理和养护
5.3.1建设项目在总体设计文件中一般已有排水量的计算,应进行复核。 5.3.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给 排水及小区的雨水排水工程设计
5.5.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决定》要求 本市所有纳管排放户排放污水水质严格执行DB31/199、GB/T31962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5.5.2行业标准主要包括:
5.6水质检(监)测
.6.1《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区水务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 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因此根据监测需求,需要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 栅或闸门等功能,便于监测和复核水量的检查井。排水检测井设置的具体要求见检测井技术规程, 5.6.3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水 排放的相关标准。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纳入重点监测的排水 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 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重点监测排水户同时被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纳 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其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 规定执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共享。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 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市或区水务部门备案。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事故或突发 事件发生后,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水务、生态环 镜部门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需要启用污水输送干线紧急排放口排水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 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启用前行业分类标准,向市水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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