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3962-2020《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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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3962-2020《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3.0.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满足下列
1冬季供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为18℃,换气次数为1.0次/h, 相对湿度低限值设定为30%。 2夏季供冷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为26℃,换气次数为1.0次/h 相对湿度高限值设定为60%。 3.0.2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满足下列条件: 1冬季集中供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为20℃,户内主要室内 房间的新风量为30m/(h人),相对湿度低限值设定为40%。 2夏季集中供冷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为26℃,新风量为3m3 (m:h),相对湿度高限值设定为60%。 3.0.3节能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 1冬季被动供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夏热冬冷地区不低于 14℃,寒冷地区不低于12℃。 2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 高于35℃。 3冬季被动供暖时透明与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差不应 超过4℃。
3.0.4建筑能耗计算条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4.1.1夏热冬冷地区宜优先采用分散供暖空调建筑
4.1.3设备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并为设备安装与操作预留 适宜的空间
4.1.3设备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并为设备安装与操作预留
4.2.1建筑选址宜选用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 宜布置在洼地。
4.2.2建筑群体的总平面布局应有利于夏季、过渡季自然通
的组织,宜采用交错排列、斜、坡地台阶排列等形式。不宜采 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和混合式布置形式。有条件时,宜引 水陆风或山谷风以改善居住区的夏季热环境,避开冬季北向风 地段,
4.2.3建筑朝向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
4.2.4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4.2.5建筑平面、立面及窗口设计应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及良好 的日照。宜进行室内自然通风效果分析。 4.2.6宜在建筑物需要遮阳部位的南侧或东西侧配置树冠高大 的落叶树,或采取屋面绿化、墙面绿化措施。建筑物周边场地绿 化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5.1.1节能居任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5.1.1规定的限值 若体形系数超出表5.1.1规定的上限值,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 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5.2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
5.2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
5.2.1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1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1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表5.2.1夏热冬冷地区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情性指标D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
5.2.2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2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2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表5.2.2夏热冬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I、热惰性指标)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5.2.3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3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3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表5.2.3夏热冬冷地区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情性指标L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i
5.2.4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4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夏热冬冷地区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 的传热系数KW/(m·K)、热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
.5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0.52m·K/W。 6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夏季遮阳
5.2.5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0.52m·K/W。
注:1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 2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
2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围
5.2.7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 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2除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以外的其他外窗,当无外 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有外遮阳时,夏季 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3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 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 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4各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外 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5.2.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窗满足本 标准第5.2.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5.2.8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7级,阳台门的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 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 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平开户门》JG/T453规定的4级。 5 10处密的可开白而和不应小于密面和的 30%
5.2.12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
5.3.1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5.3.1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 指标应符合表5.3.1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 足表5.3.1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5.3.1寒冷地区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惰性指标D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附录B计算
5.3.2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3.2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表5.3.2寒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情性指标D
E: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
5.3.3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 性指标应符合表5.3.3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 满足表5.3.3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 判断。
表5.3.3寒冷地区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J、热惰性指标D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5.3.4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性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 满足表5.3.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5.3.4寒冷地区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L(m·K)1、热惰性指标D
主: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
1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35,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 2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围。
(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
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35,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0。 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围
5.3.7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的夏李遮阳系数不应计算坡 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2除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以外的其他外窗,当无外 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有外遮阳时,夏季 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3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 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 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4各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外 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5.3.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窗满足本 标准第5.3.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5.3.8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 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外窗 遮阳一体化技术
5.3.8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 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夕 遮阳一体化技术。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7级,阳台门的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 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 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平开户门》JG/T453规定的4级,
间时,屋面天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8W/(m·K)。
6.0.1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
6.0.1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当 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中的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 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通过计算判定建筑物节能综合 性能指标。
1因体形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窗 户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该类建筑最大允许体形系数对 应的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2因窗墙面积比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墙的 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 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3因窗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墙的 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4因外墙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窗的 传热系数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5因北向窗的遮阳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 和窗的传热系数、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 要求。 6.0.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权衡判断:
6.0.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权衡判断:
1屋面的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2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式外走廊隔墙的 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3外窗传热系数大于1.8W/(m·K)。 4南、东、西向外窗遮阳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6.0.4进行权衡判断时,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采用权衡判
断法。当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时,应 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全年 供暖和供冷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 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 6.0.5建筑物在规定条件下的供暖和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 方法计算。 6.0.6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计算条件, 并根据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采用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 定能效比为3.3,供暖额定能效比为2.6。 2集中供暖空调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机组的 全年综合性能系数为4.0,水泵效率为0.7。 3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
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
7.1.1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 地的能源资源条件、能源转化效率、居住建筑能耗定额水平、居 住者使用模式等因素,经技术、节能、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 确定。 7.1.2居住建筑宜优先采用以房间或户为单元的分散式供暖空 调设备或系统
7.1.4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
7.2.1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用户需求、室 内空气处理模式、运行维护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新风系统形式。 7.2.2居住建筑的主要室内房间,在供暖空调时,室内最小新 风量应满足表7.2.2的要求。其中卧室、书房的新风量应满足每 人30m/h的要求。
表7.2.2供暖空调时居住建筑室内最小新风供应量
7.2.3 新风系统设计送风量和排风量宜平衡,并宜对厨房、卫 生间局部排风系统进行就地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
1新风器高档风速运行时的噪声应低于36B(A),新风器 隔声量不应低于30dB(A)。 2新风器安装于外墙时,应预留安装孔洞,并做好防水 处理。 3亲 新风器安装于外窗时,应采用新风外窗体化产品。 7.2.5采用户式新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时,应采用正压送风方式。房间应 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之间留出20mm~25mm的缝隙。 2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时,宜设置热回收装置。 3 应为新风机检修维护及过滤器更换预留操作空间。 7.2.6采用集中新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需要新风系统承担室内湿负荷时,应对新风系统进行 集中热湿处理。 2 回风系统宜采用集中回风方式,并设置热回收装置。 3送回风主管的风速宜为4m/s5m/s,不宜超过6m/s。 4送风管道人户支管与回风管道出户支管上均应设置风量 调节阀。 5送回风管道入户与出户处应预留检修操作空间。
7.2. 7 新风系统宜对室外空
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80%。
7.2.8热回收装置应防止送回风之间的污染物与微生物
1应选用防雨、隔声型风口,并设置防蚊虫、飞絮等进入 的措施。 2建筑集中新风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污染物排放口。新风 口与污染物排放口的水平及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m,且新风口 应位于污染物排放口之下。 3户式新风系统的新风口应避开锅炉排烟、卫生间排风等 污染物排放区。新风口、排风口位于同一高度时,应背向设置, 间距不小于1.2m。新风口、排风口位于不同高度时,新风口应 立于排风口下方,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0m。 7.2.10新风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新风机应进行启停控制 2过滤器阳力超压时应进行报警
10新风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要
1 对新风机应进行启停控制, 2 过滤器阻力超压时应进行报警。 新风机故障时宜具备报警功能。 4 室内各房间风管宜设置风量开关阀,并依据房间使用情 况进行控制
7.3分散供暖空调系统
7.3.1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时,建筑外立面应为空调室 外机设计预留安装空间。预留的安装空间位置应避免空调室外机 对邻居和建筑自身产生噪声干扰。安装空间应与大气直接相通, 并保障空调室外机的进风、排风气流通畅。 7.3.2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时,其能效等级应达到《房间空气 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中第2级的要求
7.3.2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时,其能效等级应达到《房
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中第2级的要求。 采用多联机空调时,其能效等级应达到《多联机空调(热泵)机
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4中第2级的要求。 7.3.3采用燃气锅炉供热时,锅炉热效率应达到《家用燃气快 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中能效等级第2级的要求。 7.3.4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应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分 别独立配置环路,并设置环路水量通断控制装置。每个主要房间 或区域均应配置温度与时间控制设备。管路系统设计尚应符合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JGJ142的要求。
7.4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7.4.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按房间进行设计状态下的 逐时冷热负荷计算,并根据房间和户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楼栋的 负荷
7.4.2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下列能源利用方式
1 利用工矿企业的余热、废热。 2 利用城市热电联供的热源。 3利用分布式能源站的热源或电力。 4利用天然冷热源。 5利用浅层地热能。 7.4.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设备性能要求与系统设计应符合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其他相关 规范的要求。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其他相 规范的要求。
7.5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媒输送
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过45%。 采用异程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 过30%。 7.5.2室外干管的阻力损失占室外总回路阻力损失的比例不宜 超过25%。 7.5.3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于管以及室外区域输送干管应进行 水力平衡计算。
7.5.3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于管以及室外区域输送干管应进 水力平衡计算。
7.5.5用户侧供水总流量应根据用户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调
7.6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
7.6.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使用时 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7.6.2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时,应为每个风机盘管配置风速 调节开关,并在回水管上设置两通电动阀。 7.6.3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其技术要求与本标准第 7.3.4条相同。 7.6.4室内采用散热器时,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恒温控制阀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用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7.6.5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室内管道制式、室内水平管道形 式、管道水力平衡、能耗计量等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自动控制与
7.7.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应利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1应对冷热源设备系统、冷热媒输送系统的启停状态、手 自动模式、故障报警、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监测。 2宜提供实时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预测功能。 3冷热源系统节能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预测的建筑供暖空调负荷以及冷热源设备工作 效率确定设备开启台数: 2)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空气温度的变 化进行阶段性调整; 3)对于复合式冷热源系统,应根据资源条件、不同冷热 源的特性、不同建筑负荷需求制定运行方案。 4冷热媒输送系统应根据供暖空调负荷变化进行变流量 调节。
电力、燃气、水等资源的消耗以及冷热源的产冷量和产热
8.0.1居住建筑应因地制宜设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8.0.2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时,6层及6层以下 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6层的 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 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应少于6层。当居住建筑不满足太阳能热水 系统设置要求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供应 的住户数量不应少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的住户数量。 8.0.3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置辅助加热装置,辅助加热不应采 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生活热水辅助热源 时,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2.20。 8.0.4建筑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其光伏板的安装 面积不应小于屋顶面积的50%。 8.0.5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应符合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32/J08或《太阳能光 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的相关规定。采用 空气源热泵时,应为之设计专用设备平台。其选位应具有良好的 通风条件并避免对附近房间产生噪声干扰。 8.0.6由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系统提供夏季和冬季生活热水 时,可不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8.0.7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其设计施工及运行应符合《地源 热泵亥燃工租技
录 A建筑能耗计算条件
人孔标准A.0.1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巩能花异应付合下剂规: 1气象数据应按《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 规定选取。 2建筑能耗计算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准。 3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 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设供暖或供冷设施 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跌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 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人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 积。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 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 面积。 5套内烟窗、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6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 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 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7当室外温度不高于26℃且相对湿度不大于60%时,应利 用自然通风,不计算供冷需求。 A.0.2设计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 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遮阳系数、 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中已明确的为非供暖和供冷区外
不同类型房间人员、设备、照明内热
B.0.1外墙受周边热桥影响条件下,其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 计算:
F,+FBl +Fe +Fr3
K=Km(夏热冬冷地区)
瓦楞纸箱标准K=1.08K(寒冷地区)
:Km一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K)]; K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W/(m·K)」,应 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计算; KB1、KB2、KB3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 [W/ (m : K) J; F一一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 FBI、FB2、FB3—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m)。 主:1上述计算公式仅针对外墙采用外保温和内外结合保温系统 2当外墙仅采用内保温系统时,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应在上述公式计算基础 上再乘以1.1的修正系数。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图B.0.1所示
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计算; KB、KB、KB3一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 [W/ (m · K) J; F一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 FBI、FB2、FB3—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m)。 1上述计算公式仅针对外墙采用外保温和内外结合保温系统。 2当外墙仅采用内保温系统时,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应在上述公式计算基础 上再乘以1.1的修正系数。 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图B.0.1所示
....-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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