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663.3-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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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管件材料的长期性能和水质产生影响。若使用油脂或润滑剂,不应渗至熔接区 用料
生产管件不应使用回用料、回收料
生产管件不应使用回用料、回收料
5.1管件类型包括以下见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件尖玺包活 熔接连接类管件; 构造焊制类管件(见附录C); 机械连接类管件(d.≤63mm); 法兰连接类管件。 5.2熔接连接类管件分为电熔管件、热熔对接管件和热熔承插管件
管件的内外表面应清洁、平滑,不应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
GB/T13663.32018
管件的颜色应为黑色或蓝色。对于构造焊制类管件,所用管段的颜色应符合GB/T13663.2一2 管材的要求。 蓝色管件仅适用于暗敷
预制接头的内外表面不应有熔融物溢出,管件制造商声明可接受的或用做熔接标志的溢出物除外 注:预制接头为工厂预制或装配的管件, 当根据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对管件进行连接时,任何熔体的溢出都不得引起电熔管件金属丝的移动 而导致短路,连接管材或插口的内表面不应产生过度变形或褶皱。 管件的设计应保证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与管材(或其他部件)装配时,电阻线圈和/或密封件不移位。 接线柱的表面应光洁,以使接触电阻尽量小。电熔管件宜根据工作时的电压和电流及电流特性设 置相应的电气保护措施。对于电压大于25V的情况,在按照管件和设备制造商的说明进行装配熔接 时,应确保人无法直接接触到带电部分
6.4电熔管件的电阻偏
6.5.1管件插口端尺寸
管件插口端示意图见图1,其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 允许使用根据GB/T10798和GB/T4217中规定的管系列(S)推算出的其他标准尺寸比(SDR)
D 熔接段的平均外径,在距离端口不大于L12(管状长度)、平行于该端口平面的任一截面处测量: D2 管件的最小通径,测量时不包括焊接形成的卷边(若有); E 管件主体壁厚,在管件主体上任一点测量的壁厚: E 在距离插人端口不超过L(回切长度)处任一点测量的熔接面的壁厚,并且应与相同SDR管材的壁厚及公 差相同,公差应符合GB/T13663.2—2018中表4要求; L11 熔接段的回切长度,即热熔对接或重新熔接所必须的插口端的初始深度。此段长度允许通过熔接一段壁厚 等于E,的管段来实现; L12 熔接段的管状长度,即熔接端的初始长度。应满足以下各种操作(或组合操作)的要求:对接夹具的安装、电 熔管件的装配、热熔承插管件的装配和机械刮刀的使用。
图1管件插口端的示意图
图1管件插口端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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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接端平均外径D1.nax按等级B给出, L12(电熔管件)的值基于下列公式: 对于d.≤90,L12=0.6d.+25; 对于d.≥110,L=d,/3+45。
6.5.2电熔承口端的尺寸
6.5.2电熔承口端的尺寸
6.5.2.1电熔承口端直径和长度
电熔承口示意图见图2.平均内径、插入深度、熔区长度应符合表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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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D2 管件的最小通径; D3 距口部端面L23十0.5L22处测量的熔融区的平均内径; L21 管材或管件插口端的插入深度。在有限位挡块的情况下,它为端口到限位挡块的距离,在没有限位挡块的 情况下,它不大于管件总长的一半; L22 承口内部的熔接区长度,即熔接区的标称长度; L 管件口部端面与熔接区开始处之间的距离,即管件承口口部非加热长度,L≥5mm
D2 管件的最小通径; D3 距口部端面L23十0.5L2处测量的熔融区的平均内径; L21 管材或管件插口端的插入深度。在有限位挡块的情况下,它为端口到限位挡块的距离,在没有限位挡块的 情况下,它不大于管件总长的一半; L22 承口内部的熔接区长度,即熔接区的标称长度; L2 管件口部端面与熔接区开始处之间的距离,即管件承口口部非加热长度,L3≥5mm
图2电熔承口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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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不同MRS电熔承口管件的壁厚设计
当管件和管材由相同MRS等级的聚乙烯制造时,从距管件端口(2L21)/3(见图2)处开始,管件主 体任一点的壁厚E应大于或等于相应管材的最小壁厚emin。如果制造管件用聚乙烯的MRS等级与管 材的不同,管件主体壁厚E与管材壁厚emia的关系应符合表4要求。 为了避免应力集中,管件主体壁厚的变化应是渐变的
表4管件壁厚与管材壁厚之间的关系
6.5.2.3电熔管件承口端的内径不圆度
熔管件承口端任一截面内径不圆度应不超过0.0
6.5.3热熔承插管件承口端的尺寸
热熔承插管件应符合附录E要求。
6.5.4电熔鞍形管件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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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熔鞍形管件的出口应具有符合6.5.1的插口端或符合6.5.2的电熔承口端。制造商应在技术文 件中给出管件的总体特征尺寸,包括从鞍形的最大高度和支管的中心至主管顶部的高度,见图3。
6.5.5构造焊制类管件的尺寸
构造焊制类管件的尺寸应符合附录C要求。
构造焊制类管件的尺寸应符合附录C要求。
6.5.6机械连接类管件的尺寸
图3电熔鞍形旁通示意图
主要由聚乙烯材料制成,与其他管道元件连接的机械连接类管件,机械连接类管件的聚乙烯插口 端、聚乙烯电熔承口端和热熔承插管件承口端尺寸应符合本部分要求。例如转换接头,至少应有一个接 头符合聚乙烯管道的几何尺寸要求。 主要由非聚乙烯材料制成的机械连接类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金属部件应以符合GB/T8163一2008或相关国家标准的允许尺寸和公差配合为准则制造 带金属螺纹接头的管件其螺纹部分应符合GB/T7306.1 2000和GB/T7306.2—2000的规定
6.5.7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的尺寸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示意图见图4,其尺寸应符合表5要求。 注: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的压紧面的厚度取决于所选用的材料及公称压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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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 2 金属法兰盘; D: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头部的公称直径: D: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柄(颈)部的公称外径; d. 相连管材的公称尺寸(外径)或承口的公称直径(内径)
说明: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 2 金属法兰盘: D: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头部的公称直径; Ds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柄(颈)部的公称外径; 相连管材的公称尺寸(外径)或承口的公称直径(内径)
图4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示意图
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示
聚乙烯法兰连接类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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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件应单独或与管材装配成组合件后测试,或作为多个管件与管材连接形成的组合件(装配体 部分进行试验。管材应符合GB/T13663.2一2018要求。 制备组合件的其他部件应至少与管件具有相同的压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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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静液压强度(80C)试验失效时的再试验
在165h内发生的脆性破坏应视为未通过测试。如果试样在165h内发生韧性破坏,则按表7推 环应力/最小破坏时间关系依次选择较低的环应力和相应的最小破坏时间重新试验,如不通过视为 路
压强度(80C)试验一 一环应力/最小破坏时间关
6.6.4力学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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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机械连接类管件的力学性能
管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0要求
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0量
管件上取样测量的值与所用混配料上测量的值对比
用于输送饮用水的聚乙烯管件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用于输送饮用水的聚乙烯管件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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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特殊应用,应对管件的耐化学性进行评价。 主:ISO/TR10358中给出了聚乙烯管件的耐化学性指
[6.10 系统适用性
符合本部分的管件之间相互连接或与符合GB/T13663其他部分的组件连接时,制造商应 /T13663.5一2018提供系统适用性证明文件 注:系统适用性不包含法兰连接类管件、热熔承插管件
7.1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应在管件生产至少24h后进行取样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应按GB/T2918规定,在温度为(23土2)℃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至少24h,并 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管件电阻进行测量,电阻仪工作特性应满足表11
表11电阻仪工作特性
T8806—2008的规定测
7.5. 1试样的制备
试样为单个管件或由管材和管件组合而成,焊接完成后,在(23土2)℃条件下放置至少24h,管材 的自由长度L。及试样根据情况如下规定: 两根一定长度的管材通过对接熔接组合,密封接头之间的L。为d。的3倍,且最小为 250mm; 在单个管件的情况下,密封接头到每个承(描)口的自由长度L。为d,的2倍: 几个管件通过一个组合件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管件之间管材的自由长度L。为d。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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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情况下,自由长度L,的最大值为1000mm。若试验中管材破裂则试验应重做。
按GB/T6111试验。试验条件按表6中规定进行,试样内外的介质均为水(水一水类型),采用 接头。对于构造焊制类管件的试验条件按附录C的表C.1中规定进行
7.6电熔承口管件的熔接强度
电熔管件承口端的熔接强度按GB/T19808一2005(d,≥90mm))或GB/T19806一2005(16mm< n<225mm)规定进行。对于公称直径在90mm225mm范围内的电熔管件承口端,当有争议时,采 月GB/T19808一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
7.7带插口端的管件一对接管件的拉伸强度
按GB/T19810一2005试验
7.8电熔鞍形管件的熔接强度
7.9鞍形旁通的冲击强度
按GB/T19712—2005试验
7.14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按GB/T19466.6一2009试验。制样时,应分别从管件内、外表面切取试样,然后将原始 进行试验。试样数量为3个,试验结果取最小值
按GB/T9345.1—2008方法A试验
按GB/T17219试验
GB/T 17219试验
GB/T 17219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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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d。<75mm规格的管件每批不 大于20000件,75mm≤d,<250mm规格的管件每批不大于5000件,250mm≤d.<710mm规格的 管件每批不大于3000件,d.≥710mm规格的管件每批不大于1000件。如果生产7d仍不足上述数 量,则以7d产量为一批。 一个管件存在不同端部尺寸情况下,如变径、三通等产品,以较大口径规格进行组批和试验。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应按照表12对管件尺寸进行分组
8.3.1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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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电熔管件应逐个检验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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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静液压强度(80℃,165h)的试样数量为1个:氧化诱导时间的试样从内表面取样,试样数量为1个。
8.4.1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的(主体)管件,按表12的尺寸分组,每个尺寸组选取任一规格 进行试验,每次型式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8.4.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3要求。 8.4.3按8.3.2规定对外观、颜色和尺寸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试样水利标准规范范本,进行表13中规定 的型式检验。对于卫生要求,选用管件制造商生产产品范围内最小公称直径的管件进行试验。 8.4.4 一 般每三年进行一次。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第6章中的外观、颜色和尺寸按表14进行判定。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从原批次中 由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卫生要求时,卫生指 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批
9.1.3标志和标签内容在目视的情况下应清晰可辨。 注:除按制造商规定或由其认可之外,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对部件进行涂刷、刮擦,覆盖或使用清洁剂等造成的标 志不清晰,制造商不负责任。 9.1.4标志内容不应位于管件插口端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检测标准9.2管件上的标志内容
管件标志内容至少应符合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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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标准 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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