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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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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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和

    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circulation system

    利用泵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力 阳能热水系统。

    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建材标准,进入贮热水 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

    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壁与吸热体刁 可的太阳能集热器,

    2.0.12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

    整个集热器最大的投影面积(m),不包括那些回 热工质管路组成部分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

    buffer tank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增投资与系统在止常使用寿命内的总节育 量的比值,表示利用太阳能节省常规能源热量的投资成本(元 kWh)。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kWh/m)。 2.0.19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负荷的白分率。 2.0.20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integration of building with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建筑设计中,使太阳能热水系统成为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天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注 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天寒日)有效日照时间 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太阳中心从出现在一地的东方地平线到进入西方地平线,其 直射光线在无地物、云、雾等任何遮蔽的条件下,照射到地面月 经历的小时数。

    坡度小于3%的屋面。

    坡度大于或等于3%的屋面

    3.0.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建筑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规 律,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 环境。

    3.0.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充分考虑使 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 3.0.3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 功能、安装条件、使用者要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太阳能资 源等因素综合确定。 3.0.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 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3.0.5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 照标准。

    3.0.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

    3.0.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空 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3.0.5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 照标准。

    .7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撑结构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

    3.0.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1

    3.0.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

    3.0.9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 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人,位置应准确;当 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 过试验确定承载力。

    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气管线应安全、隐蔽、集中布 置,并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便 干安装维护

    虑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在确定建筑布局、朝 可、间距、全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时,应结合建设地点的地理位 置、气候条件,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安 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全体,主朝向宜为南向。建 筑群体和空间组合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紧密结合,并应为接收较 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

    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 4.1.2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 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 位置和系统运行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

    4.1.2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类

    4.1.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

    4.1.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

    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并应与建筑一体化, 一和谐的外观

    4.1.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

    4.2.1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件在建筑中的位置

    4.2.1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件在建筑中的位置 并应满足所在部位的防水、排水和系统检修的要求。

    有不少于 4h 日照时数的要求,

    有不少于 4h 日照时数的要

    4.2.4当直接以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建筑围护结构时,集热器

    4.2.5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规

    1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固定牢固,当使用地脚螺栓 接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防水和密封处理: 2当在屋面防水层上放置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上翻至 基座上部,并应在基座下部增设附加防水层; 3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人口和集热器之间 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保护层; 4当集热器设置在屋面构架或屋面飘板上时,构架和飘板 下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系统检修和使用功能要求。 4.2.6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的坡度宜结合集热器接收阳光的最佳倾角确定,即 当地纬度土10°; 2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设置: 3集热器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预埋件固定牢固,并应 采取防水措施; 4集热器与屋面结合处雨水排放应通畅: 5顺坡镶嵌的集热器与周围屋面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 处理; 6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 隔热、防水等性能; 7顺坡架空在坡屋面上的集热器与屋面间空隙不宜大 于 100mm。

    4.2.8设置太阳能集热器

    4.2.8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纬度地区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宜有适当倾角: 2设置集热器的墙面除应承受集热器荷载外,还应采取必 要的技术措施避免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面变形、裂缝等; 3集热器支架应与墙面上的预理件应连接牢固,必要时在 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 4当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相连的管线穿墙面时,应在墙面预 埋防水套管,并应对其与墙面相接处进行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 管应在墙面施工时理设完毕,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5集热器镶嵌在墙面时,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分格宜与 集热器协调一致。 4.2.9贮热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贴热水箱宜靠近用水部位; 2 贮热水箱宜设置在室内: 3 贮热水箱设置在阳台时,不应影响建筑外观: 4 设置贮热水箱的位置应采取相应的排水、防水措施 5贮热水箱上方及周围应留有安装、检修空间,净空不宜 小于700mm。 4.2.10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相莲的管线穿屋面、墙面、阳台或其 也建筑部位时,应在相应部位预理埋防水套管,并应对接触处进行

    5.1.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

    5::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应纳大建巩给水排水设印,陈应付 台合本标准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 50015 的相关规定。 5.1.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安全简便、耐久 可靠、经济实用、便于计量的原则 5.1.3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合理选择其类型、色泽和安装位 置,并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合本标准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 50015 的相关规定。 5.1.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安全简便、耐久

    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

    5.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可由太阳能集热系统、供

    5.2.1太阳能热水系统可由太阳能集热系统、供热水系统、辅 功能源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等构成。其中,太阳能集热系统口 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储热装置、水泵、支架和连接管路等。

    5.2.2按系统的集热与供热水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

    5.2.2按系统的集热与供热水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 列三类:

    5.3.1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

    5.3.1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 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3.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良好的耐久性能,系统中集热器 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 5.3.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5.3.5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种类应根据建筑 物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 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5.4.1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每天有效日照时间不得小 于4h,目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2安装在建筑物屋面、阳台、墙面和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 热器、支架和连接管路,均应与建筑功能和造型一体化设计; 3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4 太阳能集热器的尺寸规格宜与建筑模数相协调。 5.4.2 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 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 集热器总热损系数厂W/(m·℃),对平板型集 热器,U宜取(4~6)W/(m·℃),对真空管集 热器,U宜取(1~2)W/(m·℃),具体数值应 根据集热器产品实际测试结果而定; 换热器传热系数[W/(m·℃)],查产品样本 得出;

    于建筑围护结构表面时,可按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的安装面和 确定集热器总面积。

    积的方式进行补偿,其面积补偿比应按本标准附录C选取,但 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本标准第5.4.2条计算结果的一倍: 1集热器在坡屋面上受条件限制,倾角与本标准第5.4.7 条规定偏差较大时; 2集热器朝向受条件限制,方位角与本标准第5.4.8条规 定偏差较大时

    1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烂热水箱宜与任 热水箱分开设置,串联连接,贮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可按下立 计算:

    Vrx = qrid · A

    式中:Vrx 贮热水箱的有效容积(L); A; 集热器总面积(m),A;= Ac或 A;= AN; qrjd 单位面积集热器平均日产温升30℃热水量的容积 [L/(m·d)],根据集热器产品参数确定,无条 件时,可按表 5. 4. 5 选用。

    注:1当室外环境最低温度高于5℃时,可以根据实际工 L程情况采用日产热水量 的高限值; 2本表是按照系统全年每天提供温升30℃热水,集热系统年平均效率为 35%,系统总热损失率为20%的工况下估算的

    2当贮热水箱与供热水箱分开设置时,供热水箱的有效容 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规定。 3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有缓冲水箱, 其有效容积一般不宜小于10%Vrx。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9x = 9gz : A

    式中:qx 集热系统循环流量(m/h); qgz 单位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Lm/(h·m), 应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数据时,可 取0.054m/(h·m)~0.072m/(h·m),相当于 0.015L/(s·m) ~ 0.020L/(s·m); A;一一集热器总面积(m)。 2开式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Hx = hix十h十hz十hf

    hix 集热系统循环管路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kPa); 循环流量流经集热器的阻力损失(kPa);

    集热器顶部与贮热水箱最低水位之间的几何高差 造成的阻力损失(kPa); hf附加压力(kPa),取20kPa~50kPa。 3 闭式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5.4.8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应符合下

    1对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南偏西不大于30°的建筑,集 热器可朝南设置,或与建筑同向设置; 2对朝向南偏东或南偏西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宜朝南 没置或南偏东、南偏西小于30设置; 3对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南设置的建筑,集热器口 朝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设置; 4水平安装的集热器可不受朝向的限制:但当真空管集热 器水平安装时,真空管应东西向放置; 5在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 6集热器与前方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离可 按下式计算:

    D = H X cotαs X cos

    :D 集热器与前方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 离(m) ; H 集热器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 αs 太阳高度角(),对季节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 春秋分止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对全年性使用的 系统,宜取当地冬至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 集热器安装方位角(°)。

    5.4.9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向、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建 筑坡屋面上; 2坡屋面上集热器应采用顺坡嵌人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 3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4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所构成的建筑坡屋面在刚度、强度 热工、锚固、防护功能上应按建筑围护结构设计。 5.4.10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阳台,集热器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或构成阳台栏板; 2北纬30°以南地区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集热器及构成阳 台栏板的集热器应有适当的倾角; 3构成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在刚度、强度、高度、锚固和 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5.4.11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面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高纬度地区,集热器可设置在建筑的朝南、南偏东、 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墙面上,或自接构成建筑墙面; 2在低纬度地区,集热器可设置在建筑南偏东、南偏西或 朝东、朝西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 3构成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锚固

    5.4.11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面上,应符合下列

    元: 1在高纬度地区,集热器可设置在建筑的朝南、南偏东 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 2在低纬度地区,集热器可设置在建筑南偏东、南偏西或 朝东、朝西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 3构成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锚固 防护功能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

    5.4.12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我

    ,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的承载、保温、隔热、隔 户等功能。

    器,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白 位移能力。必要时,太阳能集热器应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结木 设计。

    5.4.15太阳能集热器之间可通过开联、审联、审开联、开联 等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板型集热器或横排真空管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并 联,但单排并联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32m:竖排真空管集 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串联,但单排串联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 过32m。 2对自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50m;对大型自然循环系统,可分成若十个子系统,每个子系 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50m。 3对强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500m;对大型强制循环系统,可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 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500m。 4当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 布置时,串联的集热器不宜超过3个,每个集热器联箱长度不宜 大于2m。

    5.4.16太阳能集热器耐压要求应与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和

    集热器传热工质的流入路径与回流路径的长度相同

    统,应进行防冻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直接系统,可采用回流方法或排空方法防冻;对于 集热器有防冻功能的直接系统,也可采用定温循环方法防冻。 2对于间接系统,可采用防冻传热工质进行防冻;传热工 贡的凝固点应低于当地近30年的最低环境温度,其沸点应高于 集热器的最高闷晒温度。 3当采用其他方法防冻时,应保证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5.4.20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循环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管路应短而少弯: 2 绕行的管路宜是冷水管或低温水管; 3循环管路应有0.3%~0.5%的坡度; 4在自然循环系统中,应使循环管路朝贮热水箱方向有向 上坡度,不允许有反坡; 5在使用平板型集热器的自然循环系统中,贮热水箱的 盾环管口应比集热器的上循坏管口高0.3m以上: 6在有水回流的防冻系统中,管路的坡度应使系统中的水 自动回流,不应积存; 7在循环管路易发气塞的位置应设有排气伐: 8在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应设膨胀箱;在闭式间接系统 的循环管路上同时还应设有压力安全阀,但不应有单向阀和其他 可关闭的阀门; 9当集热器阵列为多排或多层集热器组并联时,每排或每 云集热器组的进出口管路,应设有辅助阀门; 10在系统中宜设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表; 11管路的通径面积应与并联集热器组管路的通径面积之总 和相适应

    蔽、易于检修。新建太阳能热水系统竖向管路宜布置在竖向管足 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造太阳能热水 统,管路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

    5.4.23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管路保温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5.4.24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

    全要求,并应与建筑牢固连接

    全要求,并应与建筑牢固连接。 5.4.25太阳能集热系统中泵、阀的安装均应采取减振和隔声 措施。

    5.4.26在太阳能集热器阵列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 水点。

    5.4.26在太阳能集热器阵列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

    .太阳能生的然能且作为顶然热然间按使用,与拥助然 原宜串联使用;生活热水宜作为被加热水直接供应到用户末端, 主活热水应与生活冷水用一个压力源,给水总流量可按设计秒流 量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5.5.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给水应对超过有关标准的原水进行水 质软化处理。当冷水水质总硬度超过75mg/L时,活热水不应 直接采用过流式流经真空管及U型管等集热元器件;当冷水水 总硬度超过12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或阻垢缓蚀处理: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规定。 5.5.3直接供热水系统应设置恒温混水阀;间接供热水系统宜 设置温度控制装置一两种系统均应保证用户末端出水温底低

    源宜串联使用;生活热水宜作为被加热水直接供应到用户末端 主活热水应与生活冷水用一个压力源,给水总流量可按设计秒 量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 50015的规定

    质软化处理。当冷水水质总硬度超过75mg/L时,生活热水不应 直接采用过流式流经真空管及U型管等集热元器件;当冷水水 质总硬度超过12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或阻垢缓蚀处理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规定。

    5.5.3直接供热水系统应设置恒温混水阀;间接供热水系统宜

    5.5.4直接供应生活热水的管路

    呆证水质的金属管材;其他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年 质相容。

    5.5.5供热水系统的管路应做保温,保温设计应

    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理地管路保温宜采用直理双层保温构造,内层应采 用岩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外层可采用HDPE保护管壳,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 2室外露明管路保温宜采用双层保温构造,内层应采用岩 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外层可采用镀锌板、铝板保护壳; 3室内管路保温宜采用40mm~50mm厚橡塑或岩棉保温: 外缠防护布,橡塑保温适用温度范围为一40℃~120℃,橡塑保 温材料耐火等级为B1级

    5.6. 4辅助能源的控制应在

    5.7 电气与控制系统

    5.7.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 可靠性和运行安全要求。

    5.7.2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装设短路保护和

    差别的原则,根据不问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特点确定相应的切能 买现在最小的常规能源消耗条件下获得最天限度太阳能的总 且标。

    能集热系统、辅助能源系统以及供热水系统等的Ⅱ 英。控制系统功能应包含运行控制功能与安全保护工 功能应包含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功能

    ,1采用温差循环运行控制设计的集热系统,温差循环的后 动值与停正值应可调: 2在开式集热系统及开式贮热水箱的非满水位运行控制设 计中,宜在温差循环使得水箱水温高于设定温度后,采用定温出 水,然后自动补水,在水箱水满后再转换为温差循环; 3温差循环控制的水箱测温点应在水箱的下部: 4当集热系统循环为变流量运行时,应根据集热器温差改 变流量,实现稳定运行; 5在较天面积集热系统的情况下,代表集热器温度的高温 点或低温点宜设置一个以上温度传感器; 6在升式烂热水箱和开式供热水箱的系统中,供热水箱的 水源宜贮热水箱供应

    1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集热循环控制应采取防过热措施。 2当贮热水箱高于设定温度时,应停止继续从集热系统与

    铺助能源系统获得能量。 3当在冬季有冻结可能地区运行的以水为工质的集热循环 系统,不宣采用排空方法防冻运行时,采用定温防冻循环优先 于电辅助防冻措施:在电辅助防冻措施中,宜采用管路或水箱内 设置电加热器且循环水泵防冻的措施优先于管路电伴热辅助防冻 谱施;当防冻运行时,管路温度宜控制在5℃~10℃之间。 4采用主动排空防冻的太阳能集热系统中,排空的持续时 间应可调。 5在太阳能集热系统和供热水系统中,水泵的运行控制应 设置缺液保护,

    5.7.16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使用环境的温度与湿度等要求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施工准备条件能满足正常施 工需要; 5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 收合格; 6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应有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后 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6.1.4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性能 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路桥管理及其他,且有产品合格证。 6.1.5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工程的部位采取 保护措施。 6.1.6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 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6. 1. 7 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 要求。

    6.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6.2.2 预理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6.2.3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成后,应做防水处理

    .2.2预理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揭密实。 5.2.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成后,应做防水处理密封圈标准, 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 规定

    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日 规定。

    建筑连接牢固,且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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