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182-2014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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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182-2014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pdf
表3.1.2城镇供水化验室的分级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增加检汀
.1.3 级及以上城镇供水化验室应其备对净示 及净水材 料进行抽检的能力,检测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 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规定执行。 B.1.4城镇供水化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表3.1.4城镇供水化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
3.1.5城镇污水处理化验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城镇污水处理化验室的分级
续表 3. 1. 5
3.1.6城镇污水处理化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3.1.6的
3.1.6城镇污水处理化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 规定
表3.1.6城镇污水处理化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
续表 3. 1. 6
3.2.1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设置不应低于Ⅲ级。当处 理规模大于10万m/d以上时,宜提高化验室的等级。 3.2.2地级市或区域内处理规模达到30万m/d以上时,化验 室的设置不应低于其级;当已有级或级以上化验室时,可降 低设置标准。 3.2.3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市域内处理规模达到 50万m/d以上时,化验室的设置不应低于I级;当已有I级化 於宝时可降低设黑标准
50万m3/d以上时,化验室的设置不应低于I级;当已有I级化 验室时,可降低设置标准
4.1.1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设计应遵循安全、环保、高 效的原则。 4.1.2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选址应相对独立,远离污 染源。 4.1.3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按使用功能应包括化验用房、 附属设施用房和办公用房,各用房之间应有效隔离,互不于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验用房宜包括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生物室、天 平室、放射性检测室、前处理室、加热室等; 2附属设施用房宜包括样品室、纯水室、洗涤室、气瓶室、 军房、配电室、更衣室、档案室等; 3办公用房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信息管理室等; 4各等级化验室的用房配置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化验室用房配置要求
4.2.1外出入通道的设置不应少于2个,每一楼层出入口
4.2.3化验用房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供水化验室:I级不宜低于1000m;Ⅱ级不宜低于 500m;Ⅲ级不宜低于100m; 2城镇污水处理化验室:I级不宜低于500m,Ⅱ级不宜 低于300m,Ⅲ级不宜低于200m。
4.2.4化验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先企 1开间和进深应根据使用要求合理确定。开间不应小于 3.0m,进深不应小于6.0m; 2层高应根据化验用房的类型确定,且不得小于2.8m; 3地面应采取防滑、防腐蚀、防水措施; 4门的宽度应满足化验室设备最大儿何尺寸,门上应设置 观察窗;窗应安装防尘装置;窗台距地面不宜小于1m,窗地面 积比不应小于1:6; 5面积大于40m的房间应设2个通向走廊的出口。 4.2.5化验用房给排水系统应独立设计。给水应包括自来水和 实验用纯水,有害废液应集中收集处置
4.2.6化验用房供配电系统应包括照明用电和设备用电,并凡
分别布线,形成回路。室内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精密仪器设备应配备不间断 电源系统,并应设置接地保护,
4.2.7化验用房供气系统应独立设计。压缩气体钢瓶应固定, 并应远离火源,在阴凉处储存。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应单独 放置。
柜。通风应采用专用管道排放,有毒废气应处理后排放。精密仪 器室、洁净化验室的送排风系统应各自独立设计,独立使用 4.2.9化验用房温度、湿度调节系统应根据仪器设备和检测环 境要求设计
能,并应设置火灾烟雾报警器、灭火设施等。 4.2.11放射性检测室位置应独立设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相关规定
4.2.12化验用房应配备检测设施与辅助设施。
4.2.13附属设施用房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
1纯水室应有防尘设施,配置符合制水设备功率要求的电 源线路; 2气瓶室应设防爆墙; 3库房应防明火、防潮湿、防高温、防日光直射。门窗应 坚固,窗户设遮阳板,门应能向外打开;室内应设排气降温风 扇,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应备有消防器材; 4档案室应安装防盗门,门窗应防尘,应安装避光窗帘 照明应选用白光。室内应有防水、防菌、防鼠等措施。 4.2.14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使用要 求选择开间和进深, 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
5.1.1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校准。使用频繁的仪器,宜在两次 检定校准期间进行期间核查。 5.1.2仪器设备应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仪 器设备检定、期间核查、维护维修保养等。 5.1.3大型设备、精密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测人员操作 5.1.4仪器设备应实行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应分为 “合格”、“准用”和“停用”,并应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5.1.5化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应 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出厂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日 期、验收记录、检定及校准证书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维修保 养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等内容。
5.2.1化验用房应满足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相邻 间的活动不得相互干扰,
5.2.3化验用房工作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噪声、振动及电磁十扰不应影响仪器设备止常工作; 2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区域,应保持温度、湿度调节系 统正常运行并做好工作记录; 3产生挥发性、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应保持 通风、排风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 4生物室应设立隔离间并安装灭菌装置,且应定期进行灭
5应定期对放射性检测室进行放射性强度检测并记录结果。 5.2.4 化验用房应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人员应根据所从事
5.3.1应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5.3.2采样应符合相关规定,样品不得污染,并应取平行样或 留样。
5.3.3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空白试验、平行样分析、加标分析 比对分析、标准曲线核查、留样复测、盲样分析、能力验证等。 5.3.4检测结果应及时、准确、信息完整,并应经审核后出具 检测报告
5.4.1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不得任意删改。有条件
5.4.1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不得任意删改。有条件 的化验室可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5.4.3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档案资料,应定期备份,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的相 关规定。
5.4.4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始
检测报告应至少保存5年。销毁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时应做好 记录。
5.5.1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措施,并应建 立安全应急预案。
5.5.1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措施,并
5.5.1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措施
应设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洗眼器和急救箱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有警示标识。 5.5.4应制定化学危险品安全措施。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管理 应按照双人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账的制 度执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应按规定管理
应按照双人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 度执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应按规定管理。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5.5.5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实施无害化处理
放,或由专人依照物质的性质以及危险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建 档、记录,并定期送往专业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5.5.6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演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螺母标准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S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 6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5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 6《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I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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