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254-2016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泄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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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254-2016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泄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
理设在预制直理保温管道及管件的保温层内,用于检测故障 点、潮湿点并传输电子信号的金属线
在检测及故障定位时,将监测回路断开并将测量仪器与监测 回路相连接的点
饲养标准starting point
starting point
监测回路的起始点。 2.0.10 末端点 ending point
监测回路中跨接设备及不具备预制保温条件的管件的连 接处。
固定安装在室内用于自动采集、记录并远程传输直理热 道报警信息的设备。
2.0.14便携式检测设备
监测系统。 3.1.2泄漏监测系统应根据供热管网的整体布局进行设计,并 应留有扩展空间。 3.1.3泄漏监测系统应根据供热管网的设计图和泄漏监测系统 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3.1.4泄漏监测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材料表和设 计图纸,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说明应明确泄漏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要求、验收标 准及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2材料表应包含泄漏监测系统所用材料的名称、型号、数 量等信息; 3设计图纸应标明泄漏监测系统配件的安装位置。 3.1.5当供热管网发生设计变更时,泄漏监测系统的设计应同 时进行变更。 3.1.6采用泄漏监测系统的供热管网应选用含有信号线并在工 厂预制的直理热水保温管道及管件 3.1.7泄漏监测系统应根据供热管网设计图纸划分监测回路 监测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监测回路应包括一个起始点、一个或若十个检查点、 连接点和一个末端点; 2每个监测回路长度不应超过监测设备的检测能力: 3主干线和支线可设计为一个监测回路: 4被监测管道的供回水管宜独立设计监测回路,起始点和
未端点宜设置在被监测管道的两端; 5当被监测管道长度较短时,可根据所选泄漏监测系 测设备要求将供回水管设计成一个监测回路
3.1.8检查室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 计规范》CJJ34和《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28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保温管的保温结构进入检查室的长度不应小于 500mm,保温管管端保温层应采取密封措施; 2保温管外表面与检查室顶板、侧墙及底板的距离不应小 于500mm; 3检查室应进行防水防渗处理。 3.1.9泄漏监测系统的起始点、连接点和末端点可作为检查点 使用,检查点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相邻检查点的间距应在便携式检测装置的定位量程 范围内,当超出便携式检测装置的定位范围时,应加设检查点; 2检查点可设置在管网系统的检查室中; 3检查室尺寸应符合本规程第3.1.8条的规定。 3.1.10泄漏监测系统的起始点、末端点、检查点和连接点的连 接电缆和相关配件应设置在检查室内。连接电缆应进行防水密封 处理,且宜固定在检查室的高处墙壁上。 3.1.11连接点应设置在补偿器、不具备预制保温条件的管件及 设备,以及供回水管信号线间断处,且应采用专用连接电缆 连接。 3.1.12泄漏监测系统相邻两个检查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定 位精度应为土3m。
3.1.8检查室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
3.2泄漏监测系统组成
3.2.1泄漏监测系统应包括现场检测单元和中央监测单元 一一一现场检测单元应由信品线流培由继和俩堆式检测没
3.2.1泄漏监测系统应包括现场检测单元和中央监测
3.2.1泄漏监测系统应包括现场检测单元和中央监测单
3.2.1 泄漏监测系统应包括现场检测 天蓝测单元, 3.2.2 现场检测单元应由信号线、连接电缆和便携式检测设备 组成。
3.2.3中央监测单元宜由固定监测装置、通信模块和上位机系
3.2.3中央监测单元宜由固定监测装置、通信模块和上位机系 统组成。
3.3.1现场检测单元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能检测、定位保温层中的故障点和潮湿点; 应能同时定位同一监测回路上至少两处故障点或潮湿点: 应能测量被测管线中信号线的实际长度; 4 应能传输检测信号; 5 连接电缆应能连接信号线、便携式检测设备及固定监测 装置; 便携式检测设备应能现场检测及定位故障点和潮湿点。 3.3.2 中央监测单元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检测故障点和潮湿点; 2 测量被测管线中信号线实际长度: 自动采集、显示、记录、存储现场检测数据及泄漏状态: 4通信模块应能在固定监测装置与上位机系统间双向数据 传输; 5上位机系统应能实时与固定监测装置进行数据通信,可 实时显示、记录、存储和打印监测数据,并应具有报警指示 功能
3.3.3中央监测单元宜具备定位功能
1固定监测装置应安装在换热站或地上建筑内; 2安装环境应十燥、安全,并可提供稳压电源; 3固定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具有系统传输数据时所使用 的有线或无线通信条件; 4安装固定监测装置处的被监测管线的起始点应在建筑物 或换热站内,且固定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与被监测管线起始点的 距离不应大于系统专用连接电缆的长度。
4.1.1 泄漏监测系统的材料及设备应能满足本规程第3章的 规定。 4.1.2 材料及设备应有防水包装,且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保 持干燥,
4.2.1泄漏监测系统的材料应包括含有信号线的保温管道及管 件、连接电缆及配件等,
4.2.1泄漏监测系统的材料应包括含有信号线的保温管道及管
4.2.3除三通外,在单个直理热水管道及管件内不宜出现信号 线接头
4.2.3除三通外,在单个直理热水管道及管件内不宜出现
1信号线应采用专用金属线,其材质及性能不应影响直理 热水管道及管件的产品质量、保温效果、防水密封性能和预期使 用寿命; 2信号线不应受制造及运行过程中保温层化学特性、机械 特性和热特性的影响: 3信号线沿管道的纵向延伸率应满足管道运行时的延展性 要求; 4信号线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密度聚乙 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理保温管及管件》GB/T 29047所要求的直埋保温管道的预期使用寿命
4.2.5含有信号线的直埋热水管道及管件内的信号线应完好无
损:且信号线与钢管间电阻值、信号线与信号线间电阻值不 于500M2。信号线应与管道轴线平行铺设;信号线不应与 接触,且与工作钢管的距离不应小于10mm。
4.2.7含有信号线的直理热水管道及管件其预留自由
4.2.8含有信号线的直埋热水管道及管件自由端的信号线
4.2.8含有信号线的直理热水管道及管件自由端的信号线不应 附着有泡沫、油污或其他附着物
录内容包括单个产品内信号线根数与通断情况、信号线与钢管间 电阻值、信号线与信号线间电阻值等信息
热水管道及管件的产品质量、保温效果、防水密封性能和预期使 用寿命。
4.3.1设备宜包括信号线测量仪器、便携式检测设备、固 测装置和上位机系统,
4.3.2便携式检测设备的电源应满足室外连续作业的要求。
4.3.3固定监测装置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级
4.3.4中央监测单元应预留上位机系统与固定监测装置进行数 据传输的接口。
4.3.5固定监测装置可选择有线或无线的通信方式与上位
4.3.6固定监测装置宜与上位机系统的通信模块集成安装在同 一电控箱内。
4.3.6固定监测装置宜与上位机系统的通信模块集成安装在同
1.3.8 上位机系统宜安装在管网中央监控室内或办公室内,并
4.3.8上位机系统宜安装在管网中央监控室内或办公室内,并
4.3.9上位机系统应能发出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时 间、报警类型、报警对象及通信中断等信息,
5.1.1泄漏监测系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现场条 牛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应由设计方进行确认和变更。 5.1.2含有信号线的保温接头现场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II/T81和《城镇供热管网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规定。
5.1.3信号线施工应在干燥环境下进行。
5.2.1管道施工对口时,应将信号线置于管道的正上方,信号 线宜拉直并与钢管平行,不得交叉连接。对应连接的信号线旋转 角度不宜大于45°。当信号线旋转角度大于45°时,应对信号线 连接点进行记录
连接点进行记录。 5.2.2直埋热水管道及管件对口前,应对每根信号线进行检测, 确定信号线无断点,信号线与钢管间无短路,信号线与信号线间 无短路。单个直理热水管道及管件内信号线与钢管间电阻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不带有绝缘保护层的信号线与钢管间电阻值不应小 于10M2; 2带有绝缘保护层的信号线与钢管间电阻值不应小 于50M2。
5.2.2直埋热水管道及管件对口前,应对每根信号线进行
并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过程中不应破坏信号线。
5.2.5对已损坏且无法修复的信号线,可启用备用信号线代替
5.2.6接头处信号线连接前应保证钢管表面清洁、干燥,
管道两端的受潮泡沫,并应对每根信号线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 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5.2.7在接头保温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时,应对信
5.2.7在接头保温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时,应对信号线进行 保护,
5.2.8接头处信号线连接时应拉
认信号线表面无任何损伤后,方可连接。信号线有损伤时,应将 损伤部分替换。
5.2.9接头处信号线连接应使用专用连
5.2.11接头处信号线应有支架支撑,信号线与钢管间的距离应
5.2.12接头保温处的信号线应理设在保温层内,接头保温
之间、信号线与钢管之间不应出现短路,信号线不应出现断路。 已连接好的信号线与钢管间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带绝缘保护层的信号线与钢管间电阻值不应小 王1MO:
5.2.15现场管沟中未能及时完成的保温接头和预留管端,应对 管端保温层和信号线采取防水及防破坏保护措施
5.2.15现场管沟中未能及时完成的保温接头和预留管端,应对
注管件及接头的位置、系统起始点和终点、检查点、连接点的位 置,并应记录每个监测回路中信号线与钢管间保温层的电阻值。
5.3.1连接电缆及配1 常运行时的保温和密封性能。 5.3.2连接电缆金属接头处应有密封防水措施
常运行时的保温和密封性能。 5.3.2连接电缆金属接头处应有密封防水措施 5.3.3采用无线数据通信的固定监测装置,其安装位置应能接 收到无线网络信号。
5.3.2连接电缆金属接头处应有密封防水措施
5.4.1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检测信号线的连接情况及接头保温 层干燥度,出现潮湿点和故障点时应及时修复。
5.4.2下列情况应对信号线进行现场检测:
1每根钢管焊接对口前; 2 每个接头信号线接线完成后; 沟槽回填之前。 5.4.3 信号线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号线回路应连通正常,无断路; 2信号线与信号线间应无短路: 3信号线与钢管间应无短路: 4钢管焊接对口前,每个直埋热水管道及管件的保温层电 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5接头信号线连接完成后,沟槽回填之前接头保温层的电 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2.13条的规定; 6现场检测信号线时,应测量并记录监测回路的长度及管 道的实际长度。
期、检测人员、检测内容、检测结果,并应由检测人员、接口保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测系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如与接 保温施工不是一个单位时)、工程监理、项目施工单位及甲方
负责人等签字。检测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填写。
5.4.6现场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现场信号线检测不符合本规程第5.4.3条的检测结果 时,应进行现场修复。 2当检测到管道保温层中出现信号线断路、信号线与信号 线短路、信号线与钢管短路时,应对故障点进行修复,或启用备 用信号线。 3当检测到管道保温层出现潮湿点时,应去除管道受潮的 保温层并进行保温修复:当无法定位潮湿点时,应跟踪检测该管 段,直至定位后再进行修复。 4当监测回路长度与管道实际长度出现偏差时,应在信号 线连接示意图上标注说明。 5.4.7现场修复完成后,应对被修复管段重新检测,检测结果 应符合本规程第5.4.3条的规定。现场修复完成后的检测结果可 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填写并存档
6.1.1泄漏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应能 实现本规程第3.3节的基本功能 6.1.2泄漏监测系统的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 后可进行系统移交。
6. 2. 1泄漏监测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泄漏监测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漏监测系统的调试内容应包括现场信号线连接调试 固定监测装置功能调试及上位机系统数据通信调试; 2现场信号线连接调试应包括信号线连接、连接电缆的安 装及密封、信号线与钢管间的电阻值检测及监测回路长度与管道 实际长度的偏差值检测; 3固定监测装置功能调试应包括现场数据采集、检测数据 显示和存储及报警值设置: 4上位机系统数据通信调试应包括固定监测装置与上位机 间的数据通信与传输、监测数据的显示、记录与存储及报警值 设置。 6.2.2对管道施工停工的项目应进行泄漏监测系统的阶段性 调试。 6.2.3 阶段性调试根据项目进度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已连接完成的监测回路进行现场调试: 2 对固定监测装置进行监测功能调试: 3 对上位机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功能调试。 6.2.4 系统的调试过程、调试内容及调试结果应进行记录并
6.2.5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分析、定
6.2.5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分析、定位和返修
1泄漏监测系统验收内容应包括现场信号线验收、固定监 测装置功能验收及上位机系统数据通信功能验收; 2信号线验收应检测信号线通断、信号线与信号线间及信 号线与钢管间的电阻值、信号线的连接长度及管道的实际长度、 连接电缆的安装质量与密封性,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4.3条的 规定; 3固定监测装置功能验收应包括现场数据采集功能、监测 数据显示和存储功能及报警功能的验收; 4上位机系统数据通信验收应包括对固定监测装置与上位 机间的数据通信与传输功能、数据的显小、记录与存储功能及报 警功能的验收。 6.3.2泄漏监测系统验收宜采用故障模拟验收方式进行,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模拟信号线断开故障。当上位机系统和固定监测装置发 出报警信息后,应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该故障点进行定位并记 录定位误差距离。 2模拟信号线短路故障。当上位机系统和固定监测装置发 出报警信息后,应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该故障点进行定位并记 录定位误差距离。 3现场模拟验收的定位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12条的 规定。 4现场故障模拟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复原模拟故障点。 6.3.3当泄漏监测系统验收同时符合本规程第6.3.1条和第 6.3.2条的各项规定时,可视为验收合格。
施工停工3个月以上的项目,应进行泄漏监测系统的阶段性验 收。阶段性验收应在阶段性调试完成后进行。阶段性验收应根据 监测系统的完成进度确定验收内容。阶段性验收应按照本规程第 6.3.1条和第6.3.2条的规定执行,符合规定可视为验收合格。 6.3.5验收人员宜包括管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泄漏监测系 统使用单位、泄漏监测系统设计单位、泄漏监测系统施工单位及 泄漏监测系统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理。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收形式、验收内容、验收结 论、验收人员、培训记录及工程遗留问题等,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B的格式填写,
6.3.7 泄漏监测系统确认验收合格后应进行系统峻工资料移交 6.3.8竣工资料应包括泄漏监测系统验收报告、系统设计图 玄绣设注恋重及说阳玄绣接线示音图洲漏医洲玄绣伟用及维
6.3.7泄漏监测系统确认验收合格后应进行系统竣工资料移交
系统设计变更及说明、系统接线示意图、泄漏监测系统使用及维 护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备忘录等。
7.1.1泄漏监测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有中央监测单元的泄漏监测系统,当发现报警信息后: 应定位故障点和潮湿点的实际位置,对比报警管段的历史数据: 分析并排查发生故障的原因,评估潮湿点泄漏程度,制定修复 方案; 2已通过阶段性验收,还未安装中央监测单元的泄漏监测 系统,维护人员宜定期检测并记录系统的运行信息,当发现报警 信息后,应定位故障点和潮湿点的实际位置,对比报警管段的历 史数据,分析并排查发生故障的原因,判断潮湿点的泄漏程度, 制定修复方案
1含有中央监测单元的泄漏监测系统,当发现报警信息后 应定位故障点和潮湿点的实际位置,对比报警管段的历史数据 分析并排查发生故障的原因,评估潮湿点泄漏程度,制定修复 方案; 2已通过阶段性验收,还未安装中央监测单元的泄漏监测 系统,维护人员宜定期检测并记录系统的运行信息,当发现报警 信息后,应定位故障点和潮湿点的实际位置,对比报警管段的历 史数据,分析并排查发生故障的原因,判断潮湿点的泄漏程度 制定修复方案。 7.1.2收到系统报警信息后,维护人员应使用便携式检测装置 在现场检查点对报警点进行具体定位,并应结合被测管线排管图 判断报警点位置。 7.1.3对已明确实际位置且具备开挖修复条件的故障点或潮湿 点,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开挖修复。 7.1.4对已明确实际位置但不具备开挖修复条件的故障点,维 护人员应增加检测频次并记录检测数据,分析报警故障点的泄漏 发展趋势,并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7.1.5泄漏监测系统的运行信息及报警记录应记录并存档 7.1.6每个供暖季结束后应编写泄漏监测系统年度运行报告 关声证仕业温
在现场检查点对报警点进行具体定位,并应结合被测管线排管图 判断报警点位置。
7.1.4对已明确实际位置但不具备开挖修复条件的故障点,维 护人员应增加检测频次并记录检测数据,分析报警故障点的泄漏 发展趋势,并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7.1.5泄漏监测系统的运行信息及报警记录应记录并存档
7.2.1泄漏监测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宜每天
7.2.1泄漏监测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宜每
检查固定监测装置的显示信息
7.2.2每月宜对安装有连接电缆的检查室巡查一次,及时
7.2.3每两个月宜对未安装固定监测装置的管线巡查一次,并
7.2.4每三个月宜对便携式检测设备和固定监测装置维护
7.2.6泄漏监测系统的维修可按照系统供应商的指导说明文件 进行操作
保温层进水或受潮等情况海洋标准,当直理热水管道及管件儿法修复时应 进行更换
附录A泄漏监测系统检测记录
表A泄漏监测系统检测记录表
注:信号线示意图应标明线路图的方向、检测点位置、连接电缆位置、检查室位 置、管径、电阻值、信号线长度、管道实际长度及与监测系统有关的建筑物 位置等。
附录 B泄漏监测系统验收报告表B3泄漏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工程名称验收形式阶段验收整体验收口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签字:验收人员日期: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工程遗留问题:20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广场标准规范范本,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理保温 管及管件》GB/T29047 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28 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4《城镇供热直理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
....- 管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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