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181-2019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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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T 0181-2019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6.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6.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6.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a)位于满足相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且水质较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并且易于划 定保护区; b)按照地下水流向,应位于城镇上游地区; c)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需要; d)宜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e)应位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避开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 f)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6.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取水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可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择: a)管井适用于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15m; b)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5m~10m,底板埋藏深度小于20m c)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d)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 6.2.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构筑物深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埋深、岩性、出水能力、枯水季节地下水位及近年来下 降情况、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b)进水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能力大于设计取水量,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 易堵塞; C 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开采含水层水入渗的措施; d)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措施; e) 应有测量地下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f)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灌措施。 6.2.4管井、大口井的设计应符合《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和《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的有关 规定。 6.2.5渗渠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 6.2.6抽水设备的井室,应有通风、防水及防潮措施。 6.2.7 管井取水时,出水管上宜设旋流除砂器。
6.2.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路桥工程表格,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位于满足相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且水质较好的地段; )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够的水深; )有稳定的河床和岸边,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d)宜靠近主要用水区; e)不易遭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等影响: f)不得妨碍行洪; g)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质条件等进行选择,还应根据取水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不应低于95%。冬季结冰时,还应考虑冰层的影响。 6.3.4地表水水源为山区浅水河流时,可采用低坝式或底栏栅式取水,并可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择: a)低坝式适用于推移质不多的山区河流,低坝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上; b)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适用于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区浅水河流,底栅栏的位置应选择在河 床稳定、纵坡大、水流集中和山洪影响小的河段上。 6.3.5低坝式和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要求。 6.3.6在河流(水库、湖泊)中的取水头部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高度,应根据河流的水文、泥沙 特性和河床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侧面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距离不宜小于0.5m;顶部的进水孔宜高于 河床1.0m。 进水孔上缘在设计最低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河流水文、冰情和漂浮物等因素通过水力计算确 定,且顶部进水时不宜小于0.5m,侧面进水时不宜小于0.3m,虹吸进水时不宜小于1.0m(当水体封冻 时,可减至冰面以下0.5m) 6.3.7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应设置格栅,格栅间隙应根据取水泵流道宽度、冰絮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可采用30mm~50mm
6.3.8进水口格栅阻塞面积应按25%考虑,过栅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1m/s~0.3m/s;无冰絮时,采用0.2m/s~0.6m/s b)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2m/s~0.6m/s;无冰絮时,采用0.4m/s~1.0m/s 6.3.9进水自流管(渠)或虹吸管的设计流速,可采用1.0m/s~1.5m/s,最小流速不宜小于0.6 m/S
7.1.1泵站设置及位置,应根据给水系统布局,以及地形、地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 条件综合确定。 7.1.2取水泵站应满足取水构筑物的设计要求;供水泵站应满足水厂总体布置要求;加压泵站应根据 输配水管道布置、居民区分布和地形确定。 7.1.3泵站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的要求。 7.1.4取水泵站和加压泵站应采用远程控制和现场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7.2.1取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和扬程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水厂自用水量及输水管漏损水量之和除以水厂工作时间计算 确定; b)扬程应满足水厂进水池最高设计水位的要求,
a)向设有高位水池等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供水的泵站: 1)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除以水厂工作时间确定; 2)扬程应满足泵房设计流量时达到调节构筑物最高设计水位的要求。 b)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供水的泵站:
1)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确定; 2)扬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 7.2.3水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组应选择运行稳定可靠、节能高效和低噪声的水泵; b)水泵经常运行点应在高效区间内; c)流量范围变化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大小水泵搭配或变频调速方案; d)应选择必需汽蚀余量小的水泵; e)水泵电机应选用高原型,在计算确定配用电机功率时,应考虑高海拔影响,适当留有余地 7.2.4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安装高度应充分考虑高海拔低气压影响,经计算确定。 7.2.5泵房应设置备用水泵,每种型号备用泵宜为两台,其中一台可置于库房。
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吸水管流速宜为1.0m/s~1.2m/s,出水管流速宜为1.5m/s~2.0m/s; b)吸水管路不宜过长,水平段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 c)吸水管上应设压力真空表和检修阀门; d)水泵出水管路上应设压力表、工作阀、缓闭式止回阀和检修阀等,泵站出水总管上应
7.3.2当水泵系统输水管路较长或管路高差较大时,应根据水锤计算,采取适当的水锤防
a)水泵出水管上应设分阶段关团的控制阀或缓团正回阀; b)防断流水锤时,泵房出水总管起端应安装缓冲关闭的高速进(排)气阀; c)必要时,可在泵房出水总管安装超压泄压阀或其他水锤消除装置。 7.3.3泵房应设起重设备,起重设备应满足最重设备的吊装要求,其提升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 的要求。 7.3.4泵房应设保温和供暖措施,保证全年室内温度在5℃以上。
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a)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 b)泵房内应设排水沟,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集水坑,集水坑内宜配置排水泵,地面散水 不应回流至吸水池(井)内; c)深井泵房应在井口上方屋顶处设吊装孔, 7.4.2泵房布置还应满足《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中的相关要求
8.1.1输水管(渠)路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输水管(渠)路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选择经济合理的线路,缩短管线长度、避开急转弯、较大起伏地段,减少跨(穿) 次数,避免穿越不良地质地段,避开古迹; b)线路的选择应考虑近、远期结合和分期实施的可能:
c)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8.1.2输水管(渠)应通过计算经济流速确定管径。 8.1.3输水管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时,可采用一条。输水干管与 连通管的管径及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设计水量计算确定,事故水量为设 计水量的70% 8.1.4配水管网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的条件下,应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城镇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 8.1.5压力输水管路较长或管路高差较大时,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 合防护设计,根据管道纵向布置、管径、设计水量、功能要求,确定空气阀的数量、型式、口径。 8.1.6城镇给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8.1.7给水管道应敷设在当地冰冻线以下。确定冻土深度时,可根据本规范附录C,结合工程所在地 的岩土工程勘测报告,二者取大值。 8.1.8当管道需要架空敷设或穿越冻土层时,应采取保温及伴热措施。 8.1.9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地区,重力输配水管网静水压力大于0.5MPa时,宜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 力大于0.6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8.1.10给水管道靠近古迹敷设时,应征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对管道进行加固处理,在两端 设置阀门。
8.2管材选择及附属设施
8.2.1给水管材的选择应满足管道机械强度、安全卫生、水力条件、抗冻性能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造 价、运输、安装及维护等因素分析确定。 3.2.2输水管(渠)道的起点、终点、分叉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闸)门。输水管道尚应按事故检修的需要设置阀门。 8.2.3配水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独立管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8.2.4输水管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 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自动排气阀。 8.2.5输水管(渠)道、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8.2.6地下水位较高时,阀门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同时外壁采取防水措施。管道穿越井 壁时应设防水套管,井内应设集水坑, 8.2.7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应采取保温措施,如设置双层并盖、并内对管道及附件进行保温等。 3.2.8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9度的地区,给水管道不得采用塑料管。 管网上的阀门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砖砌体结构和塑料制品。
8.3.1调蓄构筑物的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缺乏资料时,清水池和高 位水池的有效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20%~30%设计。 8.3.2为避免调蓄构筑物容积较大对水质造成影响,应增加水厂消毒剂的投加量或采取管网中途加氯 的措施
8.3.1调蓄构筑物的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缺乏资料时,清水池和高 位水池的有效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20%~30%设计。 8.3.2为避免调蓄构筑物容积较大对水质造成影响,应增加水厂消毒剂的投加量或采取管网中途加氯 的措施。 8.3.3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得小于2个,并能独立工作和检修。 3.3.4生活饮用水的调蓄构筑物应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3.3.5清水池、高位水池等构筑物宜理地设置,并采取保温措施。 m
a)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给水专项规划的要求; b) 充分利用地形,整个给水系统布局合理; C 不受洪水和内涝威胁; d)有较好的废水排放条件; e)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f 满足其近、远期布置的需要; g)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h)位于日照充沛、寒风影响小的区域; i)便于施工、运行及维护。 9.2水厂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8 应结合工程目标和建设条件,在确定的工艺组成和处理构筑物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平面布置 和竖向设计应满足建(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水厂规模、生产和 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b)应按照工艺流程将生产建(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等进行合理分区、组合和布置,满足生产 运行操作和维修等要求,并符合流程合理、运行可靠、操作方便、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节能环保, 美化环境、近远期兼顾等原则。 9.3水厂建筑物的造型宜简洁美观,材料选择宜就地取材,并考虑建筑的群体效果及与周围环境的协 调,并符合西藏地方建筑特色。 9.4水厂生产及附属建筑物、生活建筑物等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9.5水厂内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道路,并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要求 9.6水厂的供暖、保温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水厂建(构)筑物朝向应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且主要房间南向。建筑物应供暖,当地太 阳能资源丰富时,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主动或暖廊等被动供暖,同时,水厂建筑物应采取可靠的保温 措施; b)净水构筑物宜建在室内,构筑物宜集约化布置,当设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净 水设备应安装在室内; c)水厂内的生产管线及给排水管线存在冻结风险时,应采取伴热及保温措施; d)水厂内生产建(构)筑物、辅助生产建筑物等宜集中建设或合建,利于统一供暖与保温。 9.7水处理构筑物室外设置时,散口式构筑物应采取减小温度异重流影响的措施。风沙、扬尘严重的 地区,应采取防护措施。 9.8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及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9.9水厂内不应采用旱厕或渗水厕所,厕所和化粪池的位置与生产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0m。 生活污水管道应成独立系统。污水直接排放应经无害化处理,不得污染水体。 9.10有条件的地表水取水构筑物附近,宜设置沉砂池,原水经沉砂后再进人给水。 9.11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应同步设计排泥水处理设施。当处理高浊度原水时,场地条件允许且当 地环保管理部门许可时,其排泥水可采用排泥干化床进行处理。 9.12水)应配备水质化验设备,并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的规定 小型水厂,可只对常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其余检测项目应定期取样,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进 行检测。
9.2水厂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9.13当地交通不便且检修水平低时,水厂主要设备如水泵、加药泵、消毒装置等关键设备宜适当增加 备用数量。 9.14 水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5 m
10.1.1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用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 经过调查研究以及不同的工艺组合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操作管理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1.2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0.1.3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照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除以水厂工作时间确定。水厂的 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宜为设计流量的5%~ 10%。 10.1.4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参数必要时应按原水水质最不利情况(如沙峰)下所需最大供水量进行校 核。 10.1.5水厂设计时,应考虑任何一个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而停运时仍能满足生产需求。 10.1.6规模化给水工程宜采用构筑物形式,小型给水工程可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 10.1.7净水构筑物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泥管、放空管、溢流管或压力冲洗设施等。 10.1.8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7219的要求,化学处理剂等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规定的要求。 10.1.9当地表水达到II类及以上标准,或地下水达到IⅢI类及以上标准时,根据原水水质的情况,可按 以下方式选择处理工艺: a)地下水仅消毒后供用户使用,工艺流程图见图1。
图1仅设消毒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b)地表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时,可采用接触过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 时,可用成套过滤设备代替滤池,工艺流程图见图2
图2过滤加消毒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图3常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4常规加预沉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10.2.1预处理、混凝、沉淀和澄清、过滤、消毒、地下水除铁、除锰、除氟以及除砷等水处理应符合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规定。 10.2.2雨季高浊度水应考虑下列相应措施,并满足相关要求: a)应采用预沉处理。预沉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原水含沙量及其粒径组成、沙峰持续时间、排 泥要求、处理水量和水质等因素,结合地形条件采用沉沙、自然沉淀或絮凝沉淀。预沉池的设计数据, 应通过原水沉淀试验或参照类似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可按沙峰持续时间内原水日平均含沙量设计 当原水含沙量超过设计值时,应考虑有调整凝聚剂投加或采取其他措施的可能; b)有天然地形可以利用时,也可采用蓄水措施,供沙峰时取用。 10.2.3水厂消毒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消毒剂来源供应、副产物形成的可能、水处理工艺以及 供水规模、成本、管理水平等,参照相似地区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2.4水厂的消毒宜采用电解食盐水产生次氯酸钠溶液消毒的工艺。消毒设备宜选用一体化次氯酸钠 发生器,其安全与卫生要求应符合《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233的规定。 10.2.5次氯酸钠发生器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次氯酸钠发生器应有给水排水设施; b) 发生器产生的氢气应排出室外,其出口应远离爆炸危险源,操作间照明用安全防爆灯,室 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c)设备应接地保护。 10.2.6当原水存在粪便污染的风险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a)在常规处理前增设化学预氧化设施; h应活当描加消声剂的投加晶
10.2.6当原水存在粪便污染的风险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0.2.7对于包虫病多发地区,应加强过滤措施,宜采用微滤工艺。当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时,滤速应 小于6m/h,并延长反冲洗时间,出水浊度应小于1NTU
10.3一体化净水设备
10.3.1供水规模较小时,可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进行处理。净水设备的进水浊度不宜大于500NTU。 10.3.2 一体化净水设备可采用重力式或压力式,净水工序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确定,并满足以 下要求:
a)一体化净水设备的设计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并应选用有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 b)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且防腐材料不得影响水质,其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 c)压力式净水设备应设排气阀、安全阀、排水阀及压力表,应有更换或补充滤料的条件,应 按工作压力的1.5倍选择压力式净水设备
11.2集中供水点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a)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b)尽量位于开阔区域; c)集中供水点周边应有可靠的排水条件; d)施工、使用、管理维护方便。 11.3集中供水点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集中供水点的造型宜简洁美观,材料选择宜就地取材,并考虑建筑的单体效果及与周围环境 的协调; b)集中供水点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15m,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并设雨篷,坡道及室内地面应选 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c)集中供水点应采取防冻措施,如电伴热、采用成品防冻给水栓等,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选择; d)给水栓的个数应根据供水人数确定,龙头宜贴墙设置; e)给水栓下应设排水槽,并能及时将积水排出 1.4末端供水管道如采用电伴热保温措施,可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系统供电,市电可作为备用电 源。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1.2集中供水点位置的选择
12.1.1给水工程中主要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给 水系统中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其设计使用年限同主体结构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其设计使用年限宜按 运行管理条件和产品材质特点,结合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1.2给水工程中建、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设计,必须以岩土工程勘测报告为依据,在掌握场地冻土 或盐清土等岩土特性的基础上确定结构类型、构造、其础形式及地基处理方式。
2.1.3结构材料应优先采用高性能、 选用高强钢筋。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及8度以下地区,有条件时,给水 用预制装配式结构
12. 2结构设计与构造
12.2.1建、构筑物的基础应理置于季节性冻主层以下,具体要求及做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和《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的有关规定。 12.2.2位于盐渍土地区的建、构筑物和管道,其设计应符合《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50942 的有关规定。其中,一般的建、构筑物和管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可取丙级;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或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时,宣根据具体情况取乙级或更高的设计等级。同时,建、构筑物和管道还应符合 下列要求: a)建、构筑物选址应避开复杂场地,当无法避开并坐落于中等复杂场地及以下时,应采取有 数的地基处理措施及防腐措施,尽量避免溶陷、盐胀、腐蚀对结构使用、安全及耐久性的影响。 b)输水管道选线应避开复杂场地,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地基处理措施,管道宜采用 刚性接头,当采用柔性接头时,在接头处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 12.2.3位于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建、构筑物,应核算施工及使用期间的抗浮稳定性。相应核算水位 应依据勘察文件提供的可能发生的最高水位。 12.2.4管道的支墩,应根据管径、转弯角度、设计内水压力以及地基和回填土土质等因素确定。 12.2.5建、构筑物和理地管道傍山区边坡和江、湖、河道岸边敷设时,应对该处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 算并米取抗震措施, 12.2.6混凝土结构应考虑冻融环境作用,并满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中的相关 规定。 12.2.7外露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抗冻性能,其抗冻等级应按表1采用,
表1混凝土抗冻等级Fi的规定
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 求的同时,兼顾远期发展需要。 3.1.3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进行常规维护的要求。 3.1.4给水工程检测与控制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特点、净水构筑物组成、生产管理运行要 求等确定。 3.1.5自动化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提高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便于运行,改善劳动条件和提 高科学管理水平。 3.1.6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及规划要求。
13.3信息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3.3.1城镇给水工程检测与控制设计可按《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生产构筑物应配置必要的在线水质检测和计量设施,如在线浊度仪、pH计、余氯分析仪等, 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控制和调度系统。应采取措施确保仪器、控制和调度系统能在当地低温、低气压的 不境下正常工作。 3.3.3水厂和泵站周界应设置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措施;水厂内部宜设置后台监控系统, 满足水厂的自动控制及监控要求,
14.1.1给水工程中建筑物应设置供暖设施,给水设施应因地制宜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4.1.2位于供暖地区的泵房、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当室内经常有人停留、工作或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 求时,应设置集中供暖。 14.1.3水厂的供暖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厂房型式及各生产场所对空气参数的要求确定。
求时,应设置集中供暖!
4.1.4供暖通风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的有关规定 4.1.5水厂的各建筑物冬季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按《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0019确定。 4.1.6供暖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14. 2. 1一般规定
.2.1.1泵房、配电装置室等建筑的供暖热负荷,宜按维持室内温度5℃计算,供暖计算时不考 散热量;水厂管理用房供暖热负荷计算应符合《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DBJ5 相关规定。
的相天规定。 14.2.1.2泵房可采用热水散热器、暖风机、电热散热器等采暖系统。 14.2.1.3配电装置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宜采用密闭式电热散热器供暖。 14.2.1.4加药或消毒间可采用电热散热器、太阳能热水等方式供暖, 14.2.1.5水厂管理用房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优先采用被动式太阳能供暖方式。 14.2.1.6当被动式太阳能供暖不能满足冬季供暖要求时,水厂管理用房可采用电热散热器、低温发热 电缆或电热膜、太阳能热水散热器等方式供暖。 14.2.1.7确定热水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 等对散热器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14.2.1.8低温发热电缆供暖宜采用地板式,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宜采用顶棚式。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应符合《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DBJ540002的相关规定。
a)供暖热源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用途、热负荷,以及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能源结构、 能源政策、能源价格、环保政策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b)常规能源缺乏、交通运输困难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在进行建筑物的供暖设计时,宜 尤先考虑设置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应设置其他能源辅助加(换)热设备,解决雨雪天和夜 晚太阳能不足的问题。 c)应合理选择确定太阳能供暖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应按照所在气候区、太阳能资源条件、 建筑物使用功能、业主投资规模、全年利用的工作运行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太阳能保证率的取值。 14.2.3太阳能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太阳能供暖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风、抗 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b)太阳能供暖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应符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和《真
14.2.3太阳能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b)太阳能供暖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应符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和《真 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的规定,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其余组成设备和部件的质量应 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c)太阳能供暖系统应由太阳能集热系统、蓄热系统、末端供热供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其 他能源辅助加(换)热设备集合构成。 d)太阳能集热器类型及面积应按《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的相关规定确定, e) 太阳能供暖系统的蓄热方式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太阳能集热系统形式、系统性能、系统投资,供暖负荷和太阳能保证率应经技 术经济比较,选取适宜的蓄热系统; 2)贮热水箱蓄热适用于液体工质集热器短期蓄热太阳能供暖系统: 3)相变材料蓄热同时适用于空气集热器和液体工质集热器短期蓄热太阳能供暖系统; 4)太阳能供热系统对应太阳能集热器单位采光面积的贮热水箱容积范围宜按表2选取
表2各类系统贴热水箱的容积选范围
f)太阳能供暖系统的辅助热源配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太阳能供暖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及其加(换)热设备、设施,辅助热源可因地制宜选择 城镇热网、电、燃气、燃油、工业余热和生物质燃料等,加(换)热设备、设施有各类锅炉、换热器和 热泵等; 2)辅助热源加热、换热设备应根据当地可用的热源种类、价格、供水水质、供暖系统型 式、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的方便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宜重视废热、余热利用。 g)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控制应包括运行控制和安全防护控制; 2)太阳能供暖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运行方式,以温差作为驱动信号来控制系统阀门的启 团和泵的启停; 3)系统应设置电磁阀、温度控制阀、压力控制阀、泄水阀、自动排气阀、止回阀、安全 阀等控制元件,阀门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预留检修空间。 14.2.4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温材料的平均温度低于350℃时,其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12W/(m·℃); b 保温的硬质材料密度不得大于300kg/m3,软质材料及半硬质制品密度不得大于200 kg/m3; C 用于保温的硬质材料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4MPa; d 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得大于7.5%(重量比); e)供暖供热管道保温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经计算 确定; f)保温结构应包括绝热层和保护层。保护层应具有防止外力损坏绝热层的能力,并应符合施 工方便、防火、耐久、美观等要求。室外设置时还应具有防雨雪能力。
14.2.4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温材料的平均温度低于350℃时,其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12W/(m·℃); b 保温的硬质材料密度不得大于300kg/m,软质材料及半硬质制品密度不得大于200 kg/m3; C 用于保温的硬质材料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4MPa d) 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得大于7.5%(重量比); e)供暖供热管道保温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经计算 确定; f)保温结构应包括绝热层和保护层。保护层应具有防止外力损坏绝热层的能力,并应符合施 工方便、防火、耐久、美观等要求。室外设置时还应具有防雨雪能力
给水工程各类建筑物通风设计应按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西藏自 治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DBJ540002的相关规定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采用)”或“应行 ……规定(或要求)”。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DB54/T0181—2019附录B(资料性附录)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号)摘录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号)摘录见表B.1~B25。表B.1城镇生活用水及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类别城镇类别单位用水定额备注拉萨市区230城镇综合生活昌都市区、山南市区、日喀则市区、林芝市区L/ (人·d)190其他城镇150拉萨市区150城镇居民生活昌都市区、山南市区、日喀则市区、林芝市区L/ (人·d)120其他城镇90 表B.2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砖混结构1. 0非商品混凝土房屋建筑业m3/m2框架结构1. 5表B.3建筑装饰业用水定额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建筑装饰业m /m?0. 15表B.4零售业用水定额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大型商场2. 5综合零售业中型商场m3/ (m2*a)2. 0小型商场1. 0注1:大型商场指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m的商场或超市,中型商场指营业面积大于100m、小于1000m的商场或超市,小型商场指营业面积小于或等于100㎡的商场、超市和通用商店。表B.5住宿业用水定额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高档180旅游饭店中档150m3/(床*a)通用75通用旅馆低档35注1:高档宾馆相当于五、四星宾馆;中档宾馆相当于三、、二星宾馆:通用宾馆相当于一星及条件较好宾馆;低档18
宾馆相当于小型招待所、快捷酒店。
宾馆相当于小型招待所、快捷酒店。
表B.6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B.7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B.8机动车修理业用水定额
表B.9 教育用水定额
教育行业中不住宿学生用水定额包含学校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用水;住宿学生用水定额除包含 用水量外还包含宿舍楼、锅炉房等用水量;高等教育实验室用水另计。
表B.10卫生用水定额
注1:自治区级相当于三级医院;地(市)级医院相当于二级医院;县(区)级及以下医院相当于一级及以下医院。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像制作业用水定额
表B.12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表B.12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表B.13体育用水定额
表B.14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用水定额
表B.15农副产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DB54/T 01812019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8先进表B.16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10通用糕点m/t8先进糕点、面包制造10通用烘烤食品制造面包m/t8先进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5 通用饼干m/t制造4先进 5. 5 通用纯牛奶m/t3. 5 先进乳制品制造10 通用酸奶m3/t8先进0. 8通用其他食品制造盐加工m/t0. 7 先进表B.17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用水定额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 51通用白酒制造白酒m3/kL酿造43 先进6. 0通用啤酒制造啤酒m /kL 5. 5先进酒的制造15通用葡萄酒制造葡萄酒m /kL10先进2. 5通用灌装5°其他酒制造青稞酒m /kL2. 2先进以下2. 0通用矿泉水m/t瓶(灌)装饮用水制1. 8先进造天然饮1. 8通用饮料制造m/t用水1. 6先进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3. 5 通用茶饮料m/t造2. 5 先进表B.18纺织业用水定额类别分项单位用水定额备注22 通用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洗净毛m/t18先进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22 通用毛纺织加工毛精仿m /hm18 先进21
管件标准表B.19造纸和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B.20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印页
表B.21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用
表B.2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电网标准规范范本表B.23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B.24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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