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68.2-2017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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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668.2-2017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件
弯头尺寸规格表(钢管)
8.2.4.1法兰连接三通见图3,电熔连接三通见图4。 8.2.4.2三通尺寸应符合表3、表4,或表5、表6的规定。 8.2.4.3制作三通的管段应选用比配套管材壁厚更厚的SDR系列
外墙标准规范范本8. 2. 5尺寸偏差
管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或表8规定。
表7尺寸偏差(塑料管尺寸系列)
表8尺寸偏差(钢管尺寸系列)
管件的静液压强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管件的静液压强度
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
9.8简支梁双缺口冲击强度
按GB/T19466.6一2009规定进行试验。升温速率20K/min,试验温度200℃,铝皿。 9.10维卡软化温度
按SH/T1818一2017规定进行试验。砂子颗粒尺寸0.5mm~1.0mm,砂子与水的质量比为3:2,砂 浆温度不高于23℃,转速(1300±100)r/min,试验时间3h。 试样尺寸见表11。最小壁厚ey.min≤7.4mm管件的试样,按试样类型1尺寸制取试样,夹持试样时 管件内壁向下;最小壁厚ey.min>7.4mm管材的试样,按试样类型2制取试样。从管件的直管段上取样。
9.12.1管材及管件的连接方式见附录A。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同一原料、配方、工艺和设备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1批,每批数量不超过200件。如果生产 30天仍不足200件,则以30天产量为1批。同一交验批可由1个或多个生产批组成,交验批应有批号。 10.2.2分组
按表12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按表12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型式检验按表12规定选取每1尺寸组中任一规格的管件进行检验,即代表该尺寸组内所有规格产
3.1出厂检验项目为8.1、8.2和8.3中静液压强度(20℃/1h、80℃/165h)及8.4的密度、熔 流动速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磨损指数。
2管件的外观、尺寸按GB/T2828.1一2012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 量限(AOL)4.0,抽样方案见表13。
10.3.3在11.3.2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静液压强度(20℃1h、80 密度、熔体体积流动速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磨损指数试验。其中静液压强度试 件
10.4.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8章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10.4.2按本部分要求并按10.2和10.3规定对外观、尺寸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 够的样品,进行静液压强度、密度、熔体体积流动速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简支梁双缺口 冲击强度、维卡软化温度和磨损指数试验。 10.4.3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产品因任何原因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外观、尺寸按表13进行判定。其他要求有1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 格,则判为不合格批。
11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根据用户要求协商确定。
根据用户要求协商确定。
管件在装卸和运输时,不应抛摔、划伤、剧烈的撞击,不应被油污。 11.4贮存 管件应远离热源,不应长期露天存放。
管件应远离热源,不应长期露天存放。
法兰连接形式见图A.1
重庆标准规范范本A.2.1电熔连接形式
A.2.1电熔连接形式
A.2.2电熔连接尺寸
电熔连接尺寸见表A.1或表A.2。
验货标准表A.1电熔连接尺寸(塑料管尺寸系列
表A.2电熔连接尺寸(钢管尺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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