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50.4-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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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3/T 2450.4-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4.3.3评估实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现场查阅相关合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排查、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文件,综合评 议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情况: b 开展规划范围与最终建设完成情况比对,重点查阅并比对排查、设计、施工等文件,核实建 设范围,实施情况以及初步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C 采取抽样调查和现场检验的方法,对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镇(街道)、建设单元进 行现场检查和现场采样检测等,检查项目完成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d 综合运用目标比较、问卷调查、成本效益等方法,综合评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后的 成效以及了解相关方对“污水零直排区”看法和意见。 4.3.4评估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见附录A)。评估报告应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并初步明确评估结论以及相关运行维护管理、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4.3.5由设区市治水办组织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查看和评估报告审核,并经实施主体共同商定 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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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图1评估工作流程示意图

    5.1.1完成建设并满足以下要求,可提出验收申请: 经自查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验收规程》以及本 标准相关要求;

    5.1.1完成建设并满足以下要求,可提出验收申请:

    完成建设开满足 经自查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验收规程》以及本 标准相关要求; 实现雨污分流、污(废)水收集和处理; 排水设施完成全面排查和修复: 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水口实现全登记; 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

    5.1.2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录C。其中

    建设单元申请验收时应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简要介绍建设范围、组织实施情况、目标 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四张清单一张图”等; 验收/核查应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等方式,并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验工作; 涉及整改的,应逐条落实整改意见:经整改完成并现场核验后方可通过。

    5.2.1由所在县(市、区)治水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5.2.1由所在县(市、区)治水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5.2.2完成建设并满足以下要求,可提出验收申请:

    所在辖区范围内各建设单元均通过验收; 所在辖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废)水全收集和处理; 所在辖区排水设施完成全面排查且基本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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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整治,人河排水口实现全登记; 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地实施。 5.2.3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录C,其中: 镇(街道)申请验收时应提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简要介绍建设范 围、组织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初步成效情况、相关建设和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创新以 及下一步持续改善的方向,并附上相关建设单元的验收证明;有条件的可开展评估工作并提 供评估报告; 验收和整改要求见5.1.2有关规定; 公示可采用镇(街道)公示栏张贴、报纸和新闻媒体等方式

    5. 3 县 (市、区)

    所在辖区范围内各镇(街道)均通过验收; 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废)水全收集和处理; 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水口实现全登记; 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地实施: 全面完成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5.3.3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录C,其中: 县(市、区)申请验收时应提供工作总结报告(见5.3.2)和评估报告(见附录A); 验收和整改要求见5.1.2有关规定; 公示应在县级及以上的主流媒体上开展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后,各级地方政府应强化长效管理保障机制,落实各分责任 展日常排查、检测、运行维护等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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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实施进度安排等。 6 实施过程总结,对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行等进行总结和自评。 实施效果评价,进行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社会影响分析、群众认可度、支持度、满意度、 污水管网覆盖程度等)、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水体环境质量改善、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水 量情况、各建设单元相关监测并水质情况等)、经济效益评价(工程决算、投资估算等进行 对比分析) 项目目标评价,对工程建设目标、预期成效目标等进行分析,明确各目标实现程度,找出差 距和原因。 项目总结,从过程、目标、效果等进行自评总结,分析不足和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明 确长效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本情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建设周期、建设单位等;简要说明区域重 要水体水环境质量情况;说明资金来源;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介绍评价组织机 构、人员、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等。 6 组织实施情况,围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说明相关建设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制度、 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在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C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规划目标,逐一说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抽样调查、现场检验 等进一步核实建设质量、完成度;说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工作落实情况。 d 建设成效评估,围绕着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说明“污水零直排 区”建设完成后的总体成效。 e)评估结论,确认评估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附 录 B (资料性) 完成情况基本信息表 B.1“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情况基本信息表见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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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 1 县(市区)“污水零直排区”完成情况基本信息表

    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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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工作流程见图C.1

    验收工作流程见图C.2!

    建设单元验收工作流程示

    钢结构计算、软件图C.2镇(街道)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

    .3县(市、区) 验收工作流程见图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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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C.3县(市、区)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

    气象标准DB33/T 2450.42022

    [1]GB/T30339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 [2]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建城发(2019)193号) [3]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 (浙环函(2019)337号) 4】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一2022年)及 配套技术要点(浙环函(2020)157号) [5】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治水办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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