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36-2018 机车车辆用紧急制动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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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6检验程序

    5.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仪表及设备应符 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5.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项目检验按下列顺序进行: 外观及尺寸→排气时间→气密性→扭矩→电气功能→低温气密性→高温气密性→微动 开关试验一耐冲击振动。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5.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

    按表3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

    A类、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Ac,Re]; 其中“n”为样品A类、B类不合格检 “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5。

    机车车辆用紧急制动阀检验项目及单项

    当A类、B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表 6 综合判定方案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刘霞、郭艺丹、赵磊、赵东生、石春。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表3机车车辆用紧急制动阀产品抽查检验项直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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