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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
电力弱电管理、论文建质(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 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