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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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

    3.3.16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4P 5.75×10 L

    AP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MPa); L 管道计算长度(m),(为计算管段中沿程长度与局部损失当量长度之和); 0 管道设计流量(kg/s); D 管道内径(mm)。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0.6(MPa,绝对压力);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0.7(MPa,绝对压力);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0.8(MPa桥梁工程,绝对压力)。 2 3.17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0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0.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0. 2 3.3.17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一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格的实际孔口面积,由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与喷头孔口结构等因素决定,并经试验确定。喷头规 范附录D的规定。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由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与喷头孔口结构等因素决定,并经试验确定。喷头规

    3.3.18喷头规格的实际孔口面积,由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与喷头孔口结构等因素决定,并经试验确定。喷头规

    3.3.18喷头规格的实际孔口面积,由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与喷头孔口结构等因

    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4.4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4.5 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充压,20℃,充装压力为15.0MPa(表压)时,其充装量应为211.15kg/m3; 2 二级充压,20℃,充装压力为20.0MPa(表压)时,其充装量应为281.06kg/m3。 3.4.6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3.4.7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F =1.1 JP.

    F 泄压口面积(m); Qr 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3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 章:

    3.4.8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主于管、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O..主于管平均设计流量(kg/

    2管道内径宜按下式计算

    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单个喷头的平均设计流量(kg/s)。

    D 管道内径mm):

    灭火剂释放时,管网应进行减压。减压装置宜采用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宜设在系统的源头或干管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6减压孔板孔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0.525V P=P V +V+0.4

    P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P 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V 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 V :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m)。 应按下式计算

    一减压孔板后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落压比(临界落压比:=0.52)。一级充压(15MPa)的系统,可在 =0.52~0.60中选用;二级充压(20MPa)的系统,可在=0.52~0.55中选 用。 工犬江丝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cm); 减压孔板设计流量(kg/s):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cm) 减压孔板设计流量(kg/s):

    7系统的阻力损失宜从减压孔板后算起,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应件 本规范附录E确定。

    3.4.91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

    充压(20MPa)系统,P≥2.1(MPa,绝对压力)。 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10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3.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3.5.1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 3.5.2 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3。 3.5.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3。 3.5.4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3。 3.5.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 护区, 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3.5.6 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3.5.7 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3.5.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3.5.9 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W 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2 灭火设计密度(kg/m3); V. 防护区净容积(m); Kv 容积修正系数。V<500m,Kv=1.0;500m≤V<1000m,K=1.1;V ≥1000m,Kv=1.2。

    者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它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

    1输送气体火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 式。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 本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1527的规定。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 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 的管道附件。 L110一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一不应小于在是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4.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2.1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土0.25MPa(表压); 2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3时,应为7.0土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 1120kg/m时,应为8.4±0.42MPa(表压); 3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土0.5MPa(表压)。 4.2.2增压压力为2.5MPa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 缝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4.2.3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 3.2 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4.4.1一台以上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 4.4.2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

    合以上大人装置之的电后动线

    4.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5.0.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5.0.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 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5.0.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 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 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 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0.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 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 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0.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5.0.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5.0.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 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5.0.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5.0.1采用气体火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5.0.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 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5.0.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 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 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 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0.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 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 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0.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5.0.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5.0.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 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5.0.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6.0.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6.0.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 曾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 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6.0.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0.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6.0.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 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0.6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6.0.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6.0.8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6.0.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6.0.1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 具等。 6.011 设有气体求小系缩的场所,宣配置空气呼吸器

    附录B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附录B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附录C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注:等效孔口流量系数为0.

    充压压力为4.2MPa(表压)时的七氟丙烷系统的

    注:等效孔口流量系数为0.

    充压压力为5.6MPa(表压)时的七氟丙烷系统的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注:等效孔口流量系数为

    附录D喷头规格和等效孔口面积

    附录EIG541系统管道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

    充压(20MPa)IG541系统的管道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表

    附录F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型钢标准注:等效孔口流量系数为0.98

    注:等效孔口流量系数为

    附录G无毒性反应(NOAEL)、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和灭火剂技术性能

    七氟丙烷和1G541的NOAEL、LOAEL浓度

    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技术性能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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