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00.3-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 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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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600.3-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 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 - 副本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T600的本部分。 3.1 报警传输通路alarmtransmissionpath 个别报警系统和与之相联的报警接收中心之间的连接。 3.2 专用报营誉传输通路 子dedicatedalarmtransmissionpath 在报警系统和相联报警接收中心的保护期间连续可用的报警传输信道,而且在个别报警事件传送 前不需要进行转换或设置。 注1:有的传输设备或线路可能与其他报警传输信道或其他业务共用,例如通过使用多分支点或多路复用电路或 重叠。 注2:通过转换以从一批可供选择的专用信道中选出一个信道的系统也是合格的
报警系统应通过使用诸如交换、奇偶检查、多项式检查、返回检查或错误检测代码等验 正信息的正确传输
如果一个报警系统传输通路上的故障或蓄意干扰不影响其他报警系统传输通路的性能,可以连接 的传输通路总数将受系统利用率要求的限制
如果在个传输通路上的故障或蓄意 GA/T600本 部分的要求。可以连接的传输通路总数将
警系统信息可 上可时 警系统信息。在本地交换所 信道分离出来,传到报 水电标准规范范本,再经过专用传输通路直按
为监控报警传输系统的完整性并满足5.3中提出的故障报告要求,除了在报警或故障情况下,应有 一个状态信号连续地或是有规则地从被监控房屋发送出来,或者是由远程中心通过例行询问得出的 结果。 报警系统的报警状况应产生传输信号的变化,该变化应在报警接收中心引起一个报警输出。 当报警传输系统中检测到故障时,报警接收中心及/或监控中心应给出报警或故障输出,包含的信 息要能够辨别哪些报警传输通路是无法利用的。 要探测出干扰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报警传输系统无法通信的情况,并在报警接收中心及/或监控中 心产生报警或故障输出。 当接收恢复正常时,不应出现寄生报警输出。 如果报警传输系统的第一通信线路发生故障,应向受故障影响的报警系统提供一个故障输出,如果 报警信号传输网络任何其他部分发生故障,有可能向受故障影响的报警系统提供一个故障输出,故障输 出应符合GA/T600.2一2006中4.2要求。
1果几个报警系统的信号共享公共的设备或线路,每个报警传输通路应遵从GA/T600的7
报警传输系统应包括达到保密级别S2的自动监控,如GA/T600.1一2006中5.4所列。 报警传输系统应依照其能力进行分类,以满足GA/T600.1一2006中5.3.2、5.3.4和5.3.8规定 的性能要求,如下所示:
充应按照GA/T600.1一2006的第6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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