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 GB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3.3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19-12-03
  • 发 布 人: ben101ben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GB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7金属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 落、气泡等缺陷。

    4.0.3缆线的检验应符合

    1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的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阻燃等级应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缆线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测试记录等各种 随盘资料应齐全,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 型号和规格。 3电缆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该盘、箱外包装损坏 亚重时,应按电缆产品要求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 使用。 4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对盘、箱 的电缆长度、指标参数应按电缆产品标准进行抽验,提供的设备电 缆及跳线也应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 装或光缆护套当有损伤时,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断纤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检查合格后使用; 2)光缆A、B端标识应正确、明显; 3)光纤检测完毕后,端头应密封固定,并应恢复外包装。 6单盘光缆应对每根光纤进行长度测试。 7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应有明显的类型标记,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使用光纤端面测试仪应对该批量光连接器件端面进行抽 验,比例不宜大于5%~10%。

    工程施工数据4.0.4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

    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 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的型式、数量、端口位置应与设计 相符。光纤连接器件应外观平滑、滑净,并不应有油污、毛刺、伤痕 及裂纹等缺陷,各零部件组合应严密、平整

    .0.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

    1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 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4.0.6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上具进行测试或检查: 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布线等级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 特性,其精度应符合相应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 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 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 2)可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测试 数据不应被修改; 3)测试仪表应能提供所有测试项目的概要和详细的报告; 4)测试仪表宜提供汉化的通用人机界面。 3施工前对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 光纤显微镜、卡接工具等电缆或光缆的施工工具应进行检查,合格 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0.7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 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4.0.8对绞电缆电气性能与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以及连接器 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0.1机柜、配线箱等设备的规格、容量、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 2机柜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 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壁嵌式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 1.5m,墙挂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 4门锁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5机柜、配线箱及桥架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当有抗震要求 时,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5.0.2各类配线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清晰; 2安装螺丝应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5.0.3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插座底盒、多用户信息插座及集合点配线箱、用户单 元信息配线箱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 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 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 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信息插座底盒明装的固定方法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 5固定螺丝应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

    设备业务类型。 7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 具有空间,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0.4纟 缆线桥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 安装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 垂直安装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 桥架截断处及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牵固,无歪斜现象; 金属桥架及金属导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 牢固; 7采用垂直槽盒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槽盒 位置,支撑应宰固

    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 连接。

    6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1.1缆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 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 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的布放路由中不得出现缆线接头。 5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 口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6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成端、终接、检测和变更,有特殊要求 内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绞电缆在终接处,预留长度在工作区信息插座底盒内 宜为30mm~60mm,电信间宜为0.5m~2.0m,设备间 宜为3m~5m; 2)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m~5m。光缆在 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3m~5m,楼层配线箱处光纤预 留长度应为1.0m~1.5m,配线箱终接时预留长度不应 小于0.5m,光缆纤芯在配线模块处不做终接时,应保留 光缆施工预留长度。 7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和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 径的4倍; 2)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槽盒中,系指两个不同的槽盒,也可在同一槽盒中用金属板隔 开,且平行长度≤10m。 2)室外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

    3)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 线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 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和设计要求, 综合布线缆线应采用独立的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敷设。 9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屏蔽层不 应承载拉力。 6.1.2采用预理槽盒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盒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理埋槽盒宜采用金属槽盒,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导管。布放大对数主干 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 60%,弯导管应为40%~50%。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 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4对金属材质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的导管、桥 架布线。 5在建筑物吊顶内应采用金属导管、槽盒布线。 6导管、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6.1.3设置缆线桥架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槽盒内缆线布放应顺直,不宜交叉,在缆线进出槽盒 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梯架或托盘内垂直敷设缆线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 1.5m处应固定在梯架或托盘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 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m~10m处应进行固定。 3在水平、垂直梯架或托盘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 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 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 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室内光缆在梯架或托盘中敲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 装垫套。 6.1.4采用吊顶支撑柱(垂直槽盒)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 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不设置密封槽盒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 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电缆沟、电缆隧道、直理、墙 壁及暗管等方式敷设缆线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

    6.2.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线于系统缆线设保护应付合下列规定 1金属导管、槽盒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盒明敷设时,与横梁或侧墙或其他障碍物的间距不宜 小于100mm; 2)槽盒的连接部位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处和实体墙的孔 洞处; 3)竖向导管、电缆槽盒的墙面固定间距不宜大于1500mm; 4)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两边、每隔3m处均应采 用管卡固定。

    预理金属槽盒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中预埋槽盒,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 过线盒的预埋槽盒均不应超过3根,槽盒截面高度不宜 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槽盒路由中当包 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时,截面高度宜在70mm~100mm范 围内; 2)槽盒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槽盒路由交叉、转弯时,宜 设置过线盒; 3)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应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 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槽盒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86底盒间或金属槽 盒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 敷设。 预理暗管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时,导管的最大外 径不宜大于楼板厚度的1/3;导管在墙体、楼板内敷设 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导管不应穿越机电设备基础; 3)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楼 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 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100mm; 4)直线布管每30m处、有1个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 时、有2个转弯长度不超过15m时、路由中反向(U型) 弯曲的位置应设置过线盒; 5)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布线路由上每根暗管的 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6)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应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 25mm~50mm;

    7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应便于识别与布 放缆线; 8)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9)管路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所穿缆线的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当暗管外径大于 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设置桥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并不应小于2.2m,顶部距建筑物楼 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 不宜小于50mm; 2)梯架、托盘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m~3.0m。垂 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 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 包封,但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梯架、托盘每超过15m~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 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槽盒明装敷设时,在槽盒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 开槽盒两端出口0.5m处和转弯处均应设置支架或 吊架; 5)塑料槽盒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1m: 6缆线桥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缆线的最小充许弯曲半 径,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 的10倍; 7)桥架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 火封堵措施。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盒之间应沟通; 2)槽盒盖板应可以开启; 3)主槽盒的宽度宜为200mm~400mm,支槽盒宽度不宜小

    于70mm; 4)可开启的槽盒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 连接; 5)地板块与槽盒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具有防静电功能的网络地板应整体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槽盒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 并接地。 6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 50mm~300mm。当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时,地板内净高应为 300mm~500mm。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槽盒或托 盘敷设时,各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

    6.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槽盒 盘敷设时,各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 要求,

    6.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 宜布放在强电竖井中。当与强电共用竖井布放时,缆线的布放应 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第8款的规定。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6.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 路浪涌保护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7.0.1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在终接前,应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终接处应牢固、接触良好; 3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 倒和错接。

    7.0.2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131415161181

    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接处屏蔽罩应通过 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 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5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 接方法。应使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信息插座底盒不宜兼做过线盒使用。 7.0.3光纤终接与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和机械连接方式; 2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连接方式; 3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7.0.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 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及性能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试及光纤布线系统性能测试。

    等场景时,可检测TCL、ELTCTL、不平衡电阻、耦合衰减等屏蔽 特性指标,

    1光纤布线系统每条光纤链路均应测试,信道或链路的 衰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记录测试所得的光纤 长度; 2当OM3、OM4光纤应用于10Gbit/s及以上链路时,应使 用发射和接收补偿光纤进行双向OTDR测试; 3当光纤布线系统性能指标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时,宜通过OTDR测试曲线进行故障定位测试。 8.0.5光纤到用户单元系统工程中,应检测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 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的每一条光纤链路,衰减指标宜采用插入损耗 法进行测试。 8.0.6布线系统现场测试仪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仪精度应定期检测,每次现场测试前仪表厂家应出示 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 2电缆及光纤布线系统的现场测试仪表应符合本规范第 4.0.6条规定,仪表的精度应符合表8.0.6的规定并能向下 兼容。

    8.0.6布线系统现场测试仪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仪精度应定期检测,每次现场测试前仪表厂家应出 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 2电缆及光纤布线系统的现场测试仪表应符合本规范 4.0.6条规定,仪表的精度应符合表8.0.6的规定并能向 兼容。

    表8.0.6测试仪表精度

    指定的专用标识符; 4接地体和接地导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签应设置在靠近 导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处的明显部位; 5根据设置的部位不同,可使用粘贴型、插入型或其他类型 标签。标签表示内容应清晰,材质应符合工程应用环境要求,具有 耐磨、抗恶劣环境、附着力强等性能; 6成端色标应符合缆线的布放要求,缆线两端成端点的色标 颜色应一致。 9.0.4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记录应包括管道、缆线、连接器件及连接位置、接地等内 容,各部分记录中应包括相应的标识符、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 2报告应包括管道、安装场地、缆线、接地系统等内容,各部 分报告中应包括相应的记录。

    设备组成的智能配线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时,应按专项系统 工程进行验收,

    10.0.1峻工技术文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 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图纸; 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及开箱检验记录; 3)系统中文检测报告及中文测试记录; 4)工程变更记录及工程洽商记录; 5)随工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签证; 7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3竣工技术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 准确。 10.0.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所列项目、内容 进行检验。检验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及工程验收的依 据之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被检项 检查结果应为合格;被检项的合格率为100%,工程安装质量应为 合格。 2工验收需要抽验系统性能时,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 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 3系统性能检测单项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被测项目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项目应 为不合格。当某一被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定的差

    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则该被测项目应为合格: 2)按本规范附录B的指标要求,采用4对对绞电缆作为水 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一项指标测 试结果不合格,则该水平链路、信道或主十链路、信道应 为不合格; 3)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4对对绞线对测试,有项指 标不合格,则该线对应为不合格; 4)当光纤链路、信道测试结果不满足本规范附录C的指标 要求时,则该光纤链路、信道应为不合格; 5未通过检测的链路、信道的电缆线对或光纤可在修复后 复检。 竣工检测综合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 格线对数量有一项超过被测总数的1%,应为不合格。 光缆布线系统检测时,当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信道无 法修复,则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 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的1%,应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 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 格比例如果大于1%,应为一次抽样检测未通过,应进行 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应为抽样检 测通过。当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应为抽样检测不通 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3)当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时,则竣工检测的 最后结论应为合格;当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时,则竣 工检测的最后结论应为不合格。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的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签和标识应按10%抽检,系统软件功能应全部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为合格。

    2)智能配线系统应检测电子配线架链路、信道的物理连接, 以及与管理软件中显示的链路、信道连接关系的一致性: 按10%抽检;连接关系全部一致应为合格,有一条及以 上链路、信道不一致时,应整改后重新抽测。 3光纤到用户单元系统工程中用户光缆的光纤链路应 测试并合格,工程质量判定应为合格。

    注:系统测试内容的验收亦可在随工中进行检验。光纤到用户单元系统工程由建 筑建设方承担的工程部分验收项目参照此表内容,

    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 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B.0.1各等级的布线系统应按照永久链路和信道进行测

    2布线链路及信道缆线长度应在测试连接图所要求的极限 长度范围之内

    B+C<90mA+D+E<10m

    B+C<90mA+D+E<10m

    注:①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注:①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注:①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注: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
  • 布线标准
  • 相关专题: 布线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