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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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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竣工验收后至工程质量评价期之间的沟通与管理。 6.1.3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与更改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 工,并应对其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6.1.4发布、修改和保存 项目经理部应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意见或批准建议组织讨论,在5天内作出相应的 修改及说明,并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经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及时登记、发放和保存。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 6.2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制度 6.2.1编制范围 (1)分部工程及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应按相应专业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 案。 (2)住宅工程应按建设单位"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和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常见问 题防控措施。 6.2.2编制和审批程序 (1)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 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 准。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 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核 准备案。 (3)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执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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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6.2.3编制内容 (1)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流向、施工顺序和施工阶段划分、施 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检查验收等。 (2)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天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 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 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3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6.3.1设计交底 (1)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由业主、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设计交底;对于 有较大施工难度的项目,企业总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企业技术部门派员参加工程设 计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其代表获取工程设计交底记录。 6.3.2图纸会审前的准备 (1)主持部门或主持人应事先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提出意见,进行必要的核对和计 算工作。 (2)分专业预审,提出问题,为正式会审作好准备。 6.3.3图纸会审的重点 (1)图纸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及地方相关规定的问题(如建筑物埋深、通道处净高、材料 限制禁止使用等); (3)施工图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 (4)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施工图是否满足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要求: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6.2.3编制内容 (1)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流向、施工顺序和施工阶段划分、施 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检查验收等。 (2)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天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 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 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6.3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6.3.1设计交底 (1)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由业主、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设计交底;对于 有较大施工难度的项目,企业总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企业技术部门派员参加工程设 计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其代表获取工程设计交底记录。 6.3.2图纸会审前的准备 (1)主持部门或主持人应事先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提出意见,进行必要的核对和计 算工作。 (2)分专业预审,提出问题,为正式会审作好准备。 6.3.3图纸会审的重点 (1)图纸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及地方相关规定的问题(如建筑物埋深、通道处净高、材料 限制禁止使用等); (3)施工图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 (4)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施工图是否满足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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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理化建议。 6.3.4会审时由项目技术部门做好详细记录,整理会审纪要,并妥善保管。 6.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6.4.1基本要求 (1)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工程变更须经设计许可并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 件。 (2)设计变更、图审及会审确定的变更内容宜标注在图纸上,并应标明变更来源、时间。 6.4.2重大设计变更 凡涉及下列内容的变更,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应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3)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4)绿色建筑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6.5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6.5.1基本要求 (1)施工技术交底是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 手段。交底人应对交底工作负责; 各级技术交底,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应技术标准,并应形成书 面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2)施工人员必须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如确实需要更改时 须按照变更后的施工方案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可采用书面、图片、视频、实物样板、会议等形式。 6.5.2企业级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 安全等部门对项目部进行施工策划的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质量目标和要求;(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3)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 的配置要求;(4)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的要求;(5)质量和技术管理 措施,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识别及其控制措施;(6)进度控制措施;(7)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8)安全生产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9)应收集的信息、应形成 的记录及其传递要求;(10)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沟通方式;(11)其它。 6.5.3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各专业施工员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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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技术交底书,对劳务经理、班组长(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范围和施工进度要求;(2)工程的特点、难点,特殊部位施工图纸解释;(3) 施工顺序、主要施工工艺、操作方法;(4)主要设计变更(修改)和工程设备、材料代用情 况;(5)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 (7)成本指标和措施;(8)其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6.5.4作业班组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前,班组长(专业工长)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施工流水和交叉作业阶段划分;(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质 量标准及注意事项;(3)存在的危险源及防护措施。 技术要求应包括: (1)关键工序工程的具体部位、标高和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及规格;(2) 现浇混凝土支模方法、拆模时间;钢筋、管线的规格、品种、数量和施工要求;(3)混凝土 砂浆、玛蹄脂、防水、防腐等材料的配合比,试件、试块的取样、养护方法,适当的工艺间 歇时间;(4)焊接程序和工艺;(5)其他。 班组技术交底宜采用样板实物辅助方法。 6.6样板管理制度 6.6.1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编制样板管理制度。 6.6.2样板方案、内容、布局及施工工艺要求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策划。 6.6.3样板的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6.4样板实物自检合格后,应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必要时包括设计人员)验收 作为技术交底的辅助实物形态和实体施工的验收标准。 6.6.5样板包括加工样板、工序样板、装修样板等。 6.6.6对于验收合格的样板实物应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6.7过程标识及已完工序质量责任挂牌制度 6.7.1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编制过程标识及已完工序质量责任挂牌制度,并 检查项目经理部落实情况。 6.7.2施工过程控制标识:放线控制基准点、控制基准线、轴线、轮廓线、检查控制线 标高控制线、设备器具安装坐标、工序质量检查状况标识等。 6.7.3施工质量验收标识:现浇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砌体尺寸偏差、墙体抹灰尺寸偏差 及其他检查验收数据,并注明工序责任人及验收人,实行质量责任公示。 6.8成品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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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企业应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开检查项目经理部落实情况。 6.8.2成品保护制度应包含保护部位、保护措施、责任界定、奖罚措施等内容。 6.9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处理制度 6.9.1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及两年质量治理活动有关精神和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处理制度。 6.9.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审核各项目经理部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检查方案的实施情 况。 6.9.3企业应做好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逐步形成企业的工程质 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 6.10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企业应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结合企业实际管理状况,编制企业技术标准,明确质量检查、验收管理程序和 管理制度。 6.11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6.11.1基本要求 (1)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 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2)施工企业应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 (3)施工企业应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定相应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问题 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4)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11.2质量缺陷处理 (1)工序不合格的管理 1)项目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标识、记录,并向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报告; 2)项目经理部质量责任人收到工序不合格报告后,应组织评审确认严重程度,并按严重 程度分级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相关方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应由项目质量负责人安排质 检员在现场做好标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处理方案。处理意见应书面反 馈给建设单位或相关方,并按严重程度分级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检验批不合格的处置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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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 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的1/3的,应当重新绘制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应图面朝内,首先沿标题栏的短 边以W形折叠,然后再沿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以W形折叠,并使标题栏露在外面。 6.12.3工程资料的归档、验收与移交 工程资料的归档、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相关 要求。 6.13质量回访、保修与服务制度 6.13.1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制定质量回访、保修与服务制度。 6.13.2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企业应定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回访,调查顾客对公司 工程项目的满意程度,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顾客申诉和投诉,并向顾客通报处理 结果。 6.13.3保修与服务 (1)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应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施工单位接到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 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 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落实。 (5)保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的验收。涉及结 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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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制工法和QC活动中,选题应清重于新技术应用、绿色环保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 题治理及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定和更新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 业发展与技术进步。 9.4经营创新 研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环境的适应性,注重不同规模、不同结构 形式的工程项目的合理报价、合理工期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形成企业内控报价底线和工期底 线,尽可能减少不正常的市场因素对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核心要素的负面影响。 9.5文化建设创新 企业应重视文化建设与创新,提高企业软实力,逐步形成企业以员工的发展为中心,以 拥有优秀员工为骄傲;员工以企业的发展为已任,以企业获得的荣誉和发展而自豪的良性循 环的氨围,形成企业从质量保证体系向卓越绩效模式转变的质量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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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
项目经理部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施工技术标准、企业工艺标准和施工质量检 验制度,完善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策划活动、过程控制、资源管理 及评价活动等构成。 2、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2.1.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程序参照第一章第5.2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根据招 没标文件、合同要求、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配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 责和权限并形成岗位职责制度文件。与企业规定不一致的应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2.2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参照第一章第5.2条。 2.3项目管理岗位质量职责 2.3.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鉴订; (6)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9)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10)应执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见附件四); (11)执行建设部建质[2014]23号文《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见附件二); (12)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2、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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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资料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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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 (2)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账; (3)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立卷、归档; (4)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 (5)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6)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7)协助做好会议记录、编制会议纪要。 2.3.10劳务员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 (3)负责验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登记相关信息;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 见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登记相关信息; (5)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 (6)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施工策划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策划内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质量计划(创优工程应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余可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实施规划 中); (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4)检测试验计划; (5)“四新"技术应用方案; (6)样板制作计划; (7)作业指导书或交底计划; (8)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3.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核按第一章第6.1条执行。 3.3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3.3.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设计及相关专业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 3.3.2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按第一章第6.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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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质量创优策划 3.4.1总体要求 对于创建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相关创优文件要求 组织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创优策划,并编制创优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声像资料计划和 其他资料,对创优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并确定责任人。 3.4.2创优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创优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除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施工精细 化措施、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重难点工程技术措施、特色亮点策划和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3.4.3声像资料计划 申报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声像资料应包括:反映工程施工期间各工序及分部分项 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特色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附简短文字说明);反映工程质量管理特 色及各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时间5~7分钟左右。 申报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工程应包括:反映工程外观、主要部位质量特色 并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附简短文字说明);反映工程质量特色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声 像资料,时间5~7分钟左右。 申报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应包括: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主 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图片5张,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成型图片、结构一层(或标准 层、屋面层)的(钢筋绑扎、柱(剪力墙)竖向构件、梁板结构、砌体砌筑成型图片)各 张。 申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的工程应包括: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的彩照8~10张(附 简短文字说明)。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包括:工程概况、功能介绍、施工过程中各部位质量状况、特色、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细部做法以及所采取的 QC攻关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的声像资料(10分钟左右的)。 3.5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参照第一章第6.5条执行。 4、资源配置与管理 4.1人力资源 4.1.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置参照第一章第5.2条执行。 4.1.2项目部作业层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选用 劳务分包单位应从企业提供的合格劳务供应商名录中选用。 项目经理部自聘临时工时,必须遵守《劳动法》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招聘及解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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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执行企业相关规定。 (2)用工计划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实际进度请况,提出不同施工阶段项目作业人员 用工计划,有特殊变动时,应及时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3)人员教育培训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使员工明确企业、项目质量安全目标,提高质量安全 意识,提升技术能力。 项目经理部应保留培训记录、交底记录,审核上岗证书。 4.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采购、验收、储存及管理 4.2.1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须在企业提供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用。若需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选择时 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报企业相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部门组织审核评价。 (2)项目经理部应配合企业相关部门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各类供应 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价格 供货能力,运距,售后服务及抗风险能力等。评价应形成书面记录,评价人员签字后,报公 司相关部门存档。 (3)质检员应参与供货质量评价,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拥有 否决权。 4.2.2计划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进度需要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物资需用计划:包括物 资需用总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等。 4.2.3进场验收 (1)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查验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 品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查验型式检验报告,并确认其质量、规格、型号,符合 要求的,方可同意进场。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台账,及时登录进场检验相关 信息。 (3)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登入台账。 (4)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实施标识管理,标识牌应记录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进 场日期、生产厂家、检验状态等信息。需要见证取样复验的,应设置“待检"标识,复验合格的 应设置“合格"标识,不合格的应设置“不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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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计量器具台账,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定期检定和目校,检定或 校准证书应存档备查。计量器具应张贴检定标识,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4.4.4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测试,并及时形成完备 的质量验收原始记录。 4.4.5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的项目,应及时收集检测报告,建立台账,登录 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4.4.6发现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工程分包管理 5.1分包工程的确定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拟定工程分包计划,报企业批准,按企业专业分包管理制度 选择分包企业,并将结果报建设单位。 5.2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分包企 业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对于重难点工程、危天工程应外聘专家进行评 审,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质量验收,指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 编制。 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1施工准备 6.1.1组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组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参照第一章第5.2条。 6.1.2部署现场基础设施 施工现场办公设施配置、相关基础设施布置参照第一章第5.3条。 6.1.3信息准备 项目经理部应获得并备存下列文件: (1)《工程建设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正、副本或《建设工程直接发 包备案登记表》及其附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任命文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及人员 任命文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总承包企业下发的项目 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其岗位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 《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 (3)通过审查的工程岩土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意见回复单、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等设计文件。 (4)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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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定位《规划放线通知书》及其放线记录,基坑/边坡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 测、施工检测等方案及合同。 (6)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书、项目机构管理人员 任命文件及资格证书。 (7)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8)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资料。 6.1.4技术准备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参照第一章第6.3条。 设计变更参照第一章第6.4条。 重大设计变更(见附件六)应重新送审。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参照第一章第6.1条。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参照第一章第6.2条。 (3)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参照第一章第6.5条。 6.1.5资源准备 资源准备参照第一章第5节。 6.2施工质量控制 6.2.1施工组织与实施(do))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所确定的施工段划分、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 艺组织施工,重要工序或新工艺实行样板引路制度。 (2)贯彻“绿色施工"理念,严控施工作业环境的关键参数(施工粉尘、温度、湿度、风 力和地理位置等),营造安全、适宜的作业环境,保证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减少对社会环 境的污染和影响。 (3)合理安排工期,保证合适的作业时间和必要的技术间歇时间,确保工程质量。 (4)建立项目部定期质量检查、质量例会制度,制定班前质量、安全会议制度,及时发 现、解决日常工作中影响工程质量的相关问题。制定质量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6.2.2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6.2.2.1质量验收计划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结合工程实 际编制的检验批划分计划,制定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 验收计划,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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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项工程应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 整且全数合格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应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工程(如桩基、预应力等),验收程序应符合规定,质量控 制资料应完整,相关检验检测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按照GB50300附录F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认真 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检验批名称、容量、部位/区段、施工单位自检结果等内容 分包工程应明确分包单位及分包内容。 6.2.2.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及验收人员 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参加。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 工程及基、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重要子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及网架结构、钢结构、预应 力、幕墙等重要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质量的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按照GB50300附录G填写。 6.2.2.5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预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2)参加验收人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3)验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验收相同。 (4)预验收应形成记录。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施工 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2.2.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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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验收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主要分包单位负责人)。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设置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 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按规定组织了竣工预验收,并对工程进行了质量 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 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 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 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电梯检测(验)报告(合格证)、 沉降观测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 10)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表》; 11)建设单位取得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 的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12)建设单位建立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内容符 合《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24号)及 《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的规定; 13)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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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GB50300附录H填写。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6.2.2.7不合格处理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原设计单位 核算并确认,任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 验收。 6.2.3重要工序、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6.2.3.1工程测量、放线、验线和变形监测 (1)根据建设单位移交的建筑物规划放线坐标、高程控制桩位及其参数,建立工程测量 控制体系,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并形成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工程测量控制体系(引入现场的水准点、坐标点)和工程定位放线成果应进行复核。 (2)基坑、边坡及基础测量放线:应包括控制基准线、轴线、轮廓线、标高控制线、桩 位控制线、锚杆定位点;放线成果应进行复核,并形成放线记录。 (3)楼层施工测量放线:应包括控制基准线、轴线、轮廓线、检查控制线、标高控制线 放线成果应分层、分施工段、分施工部位进行复核,并形成放线记录。 (4)工程定位放线成果应经监理机构复核,并报建设单位。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应经监理 机构复核。 (5)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基坑(边坡)工程的变形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监测单位进行。施工项目部应配合监测单位设直开保护监测点,按监测方案确定的频次、 时间、部位通知和配合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及时获取监测成果。 6.2.3.2建筑基坑(边坡)工程 (1)基坑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获取以下技术文件:地勘报告、基坑设计文件、建设单 位对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下埋藏、空间障碍等的调查资料。 (2)基坑(边坡)分类: 1)深基坑和高边坡: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高度大于5米的土质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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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现场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有较大差异时,应提请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施工 详勘。 6)建筑地基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承载力检测。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然地基、墩基,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7)基槽检验应形成记录,记录应描述持力层层顶埋深及基础进入持力层深度,并应经参 建各方相关负责人签认。 8)压实地基、夯实地基、换填地基及复合地基的质量控制应执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相关规定。 (2)桩基 1)桩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工挖孔桩施 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2)基桩验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 3)基桩验孔时应核查桩锋、桩端持力层状况、嵌入持力层深度、桩底标高、扩头尺寸与 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并确认桩顶标高和建筑物理深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成孔原始记录、桩基混凝土施工记录等应真实完整,桩基竣工图(表)实测数据应真 实准确。 5)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应提高一个强度级别,且应有导管水密承压、接抗拉试验记录, 二次清孔记录及水下混凝土浇筑记录等。 6)桩基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桩基验收时应提供隐蔽验收记录,桩 基、墩基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及检验报告,试件强度验收批评定记录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桩基承载力、桩身质量检测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符合宜昌市住建委《关于 规范建筑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3】14)的规定。当桩身质量、桩基 承载力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桩位及桩顶标高偏差值超过规范充许范围时,应有设计处理意 见及处理结果。 7)预应力管桩质量控制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489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 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规定。 (3)分部验收 1)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 程师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4条规定。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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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 b.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c.基坑验收及基坑变形监测记录、监测机构阶段性意见。 d.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e.应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如桩基等)、子分部(如基坑、边坡等)工程的质量验收资 料。 f.桩基验收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竣工图。 9.原材料、构配件、钢筋连接台账及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等。 h.隐蔽验收记录(如钢筋隐蔽、防雷接地隐蔽、电气接地连接隐蔽、等电位连接隐蔽、 水电线管敷设隐蔽等)。 i.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台账,养护记录,不同强度级别、不同验收批的混凝土 (同一验收批:施工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评定记录。 j.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如原材料、钢筋连接、混凝土、砂浆试件等)的处理情况 及结果。 k.相关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地下防水工程相关材料复验报告、地下防水工程渗水检查记录;人防工程防水检查记录。 m.人防工程验收记录。 n.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记录,测温记录。 0.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含 现浇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砌体拉结筋拉拔实验,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3)地基与基础验收应提前一周应告知监督机构,以便于监督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实施监 督检测,核查其它验收条件(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6.2.3.4主体结构工程验收 (1)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 程师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4条规定。 (2)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台账、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 报告;钢筋连接检测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如钢筋隐蔽、防雷接地隐蔽、电气接地连接隐蔽、等电位连接隐蔽、 水电线管敷设隐蔽等)。 3)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台账,养护记录,不同强度级别、不同验收批的混凝土(同一验收 批:施工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评定记录。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如原材料、钢筋连接、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缺陷及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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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问题等)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5)相关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记录。 6)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大体积混凝土、转换层、设备层、预应力、钢结构、网壳结构 等)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相关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应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子分部 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应有阶段性意见)。 8)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测量记录。 9)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 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1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小结或自评报告。 (3)预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网壳结构工程、索膜结构工程应进行专项验收。 (4)主体结构验收应提前一周应告知监督机构,以便于监督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实施监 督检测,核查其它验收条件(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6.2.3.5节能分部验收 (1)节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4条规定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节能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计划及验收记录。 3)原材料台账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墙体材料、外墙、楼面、屋面保温材料)。 4)隐蔽验收记录(如防雷接地、电气接地连接隐蔽、楼层防火隔断隐蔽等)。 5)后置锚固件拉拔试验记录、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报告、墙体材料保温性能检测报告、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报告;门窗“四性"检测报告、现场气密性检查报告;幕墙“五性"及结构胶相 容性检测报告;中空玻璃露点报告;保温板材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等。 6)施工过程中不合格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7)相关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现场实体检查 保温层厚度,保温系统是否存在开裂、空鼓、脱落现象,外门窗安装是否牢固,门窗材 质、玻璃厚度及种类、中空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是否落实。 6.2.3.6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参加 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2条规定基本要求。 (2)隐蔽工程验收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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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回复,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说明、隐蔽部位对应施工图编号、标准图 集编号)。 (3)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专业规范规 定进行。隐蔽验收应填写隐蔽验收记录,监理单位签署隐蔽工程验收意见及审核结论。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分专业、分系统(机电工程)、分区段、分部位、分工序、分 层进行。 (5)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 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 (6)主要隐蔽工程内容:(见附件八)。 6.2.3.7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应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291号)、《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住建委《关于进 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通知》(宜市住【2013】21号文)的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2)分户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 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 3)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4)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 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3)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4)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 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 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 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6.2.3.8分包工程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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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部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 并及时移交给总包单位。 6.2.3.9质量检查 (1)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执行企业相关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的质量 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纠止措施。质 量检查及质量例会应形成记录。 (2)作业班组应实行“三检制”;涉及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实行中间工序确认制度。 (3)质量例会 项目实施期间应定期召开工地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各成员,专业分 包、劳务分包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应参加会议。 例会主要内容是: 1)上周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总结。 2)针对上周质量和工程资料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3)下周工程进度安排,协调下周工作,并落实责任人。 4)对照上次例会的会议纪要,逐条核实与会各方是否履行承诺。 5)提出需要由甲方、监理单位解决的问题。 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与会各方
7.1甲报 7.1.1创建申报 创建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按照《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的 要求,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向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申报资料。 7.1.2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申报 通过市建筑业协会评优办公室进行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现场核查的工程项目,每年5月 民和11月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向协会评优办公室报送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申报资料。 7.1.3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 创建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 杯)评审办法》要求,每年3月底以前向协会报送夷陵杯评审申报资料。申报项目为上年度 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且获得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奖项的工程项目。 7.1.4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 创建省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按照《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要求 在报送市级创建申报资料的同时,向市协会提交省级创建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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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 网上申报:由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网评优申报窗口申报。其初次申报时限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主体结构封顶并验 收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申报表,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协会(具体申 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附件1)。 7.1.5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 创建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目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报送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参评申报 资料,申报项目为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在申报前备案,且已获得宜昌市建筑优质 工程(夷陵杯)、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等奖项的工程项目。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的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拟报项目由申报单位进 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评优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资料详见《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 杯评审办法》附件一)。 7.2核查申请与评审 7.2.1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与评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在地基导基础工程验收和主体结构验收前后,适时向建筑 业协会提出核查申请。市建筑业协会评优办公室根据项目申请,适时组织专家对创建结构优 质工程的项目进行核查。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向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 资料。(市建筑业协会每年进行两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评审时间为6月底和12月底。 7.2.2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核查与评审 创建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应于每年3月底向市建筑 业协会报送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参评资料。市建筑业协会评优办公室每年4月组织 对创建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和评审。 7.2.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与评审 创建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主体工程进度达到70%左右时,应向市建筑业 协会评优办公室提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申请。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每季度组 织一次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 通过核查的项目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后,根据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意见,向省质量 安全协会报送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每年组织两次建筑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 7.2.4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与评审 创建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目标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应于每年5月底向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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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报送省建设工程楚天杯参评资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每年6月组织对创建湖 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和评审。 8、质量信息管理 8.1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应落实企业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选用适 当的方法,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确定预控方案,并及时上传企业相关部门。 8.2信息收集、分析及传递 8.2.1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以检验和质量验收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的方式 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8.2.2项目经理部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地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以掌握项目质量 管理状况、建设相关方对本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评价意见、相关合作方配合状况。并根据 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8.2.3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附件一:引用法规、标准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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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附件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铆钉标准建质[2014]123号
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道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建筑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 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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